人类社会中,自从有了商业活动之后,便有了商业伦理,像诚信、公平,就衍生为商人的职业道德。
或许初期的商业活动就属于以货易货的零星之举,交易双方各自实现了自己的交易目的,交易本身便叫公平;或许初期的商业活动能从可见的劳动量的衡量中得到裁断,因为交易双方掌握了完全信息,于是交易中便不能存在欺诈。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产品的丰富,人们的交易活动也变得更加复杂。作为交易手段的货币产生了,作为中介的商人形成了,作为交易地点的市场出现了。环节的增多意味着公平精神之维持的必要,亦要求各环节能坚守公平的尺度。
亚当·斯密在从一个伦理学家转变为一个经济学鼻祖的时候,提出了人的双重本性的判断,即“利己”与“利他”,实现了二者的统一时,现在称为“双赢”,有时甚至是“多赢”,倘若只是为“利己”而无视“利他”甚至侵害了他人,这样的交易便较难持续,市场规则乃至上升为法律的条文均可能对之施以惩罚。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一直维持着“士农工商”的四民价值观,四民秩序既作了社会地位的高低排列,亦给予不同阶层不同的责任要求。“重农抑商”体现了对农民职业的尊崇与对商业的贬抑,其中实包含了对商业活动中极易滋长的市侩习气的抑制。于是士者耻为商,他们要“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他们甘于“君子固穷”、“耻言利”,忧天下而乐万民是全社会尊崇士人的基本理由。
但是商人何尝没有崇高的追求?自从他们的身份意识被彰显之后,他们亦致力于树立自己的良好形象。国家的法律制度固然是维护商业秩序的重要手段,商人通过同乡组织——会馆或同业组织——公所而实现的自我约束,对于商业发展的推动和商业文明的形成产生了巨大的力量。商人们在会馆中“祀神、合乐、义举、公约”,既通过祭祀乡土神、食家乡味、讲家乡话、听家乡戏而寻找到心灵的归属,还可以通过义举、公约树立“取之社会,用之社会”、回馈社会、提升诚信水准的整体形象。
近代西方资本主义的进步奠基于两个良好的基础之上:一是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努力谋求经济利益的巨大化;二是克勤克俭、诚实守信的商业伦理。各国法律对于背离这种伦理的行为有相应的严厉惩罚,但每个人内心所秉持的“公平”、“正义”、“诚信”观依然是市场经济走向规范化的最基本前提。
当改革开放开启了中国走向市场经济的大门之后,我们过多强调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却过少地关注到“诚信”与“利他”观的树立。由于新技术背景下信息不对称的日益严重,有悖“诚信”和“利他”的行为又没有得到政府部门和行业组织的有效制止,于是,诚信、公平的市场秩序便无法完整地建立起来,乃至“三聚氰胺”、“化学火锅”等现象便层出不穷,通过媒体舆论放大的商业竞争、雇佣网络水手争夺客户的营销方式等等,几乎无所不用其极。由此,商业道德沦丧,商业运行的良好生态便无法建立。
当建立“新商业文明”的呼声愈加强烈的时候,我们或许应该确信如下基本理念。一,商人阶层的使命是为消费者提供适销对路的产品,而不是见利就上,或在金融领域过度地制造泡沫,乃至冲垮实体经济。二,商人的社会责任不在于赚取了若干不义之财后,少施其惠给社会,而在于在生产、经营环节走“以义为先,义利兼顾”的道路。三,如今的商业越来越成为智者的事业,每一个入行者除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外,更应该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四,慈善和公益是人类社会的高尚事业,并不是将黑钱漂白,或所谓“承担社会责任”乃至谋取福禄的场所。慈善和公益是商人人格提升的理想渠道,是商人人生价值实现的至高殿堂,商界精英理当如此要求自己。
(原刊《浙江日报》2011年4月1日消费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