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必要性
我们再三强调的是:文化遗产是民族历史的积淀,丢弃了它,就等于割断了民族生存的命脉。千百年来,歌谣、民歌、民间曲艺等广为流传的口头艺术,剪纸、泥塑等民间手工艺品,戏曲、曲艺等民族艺术种类,都曾经给人民的身心带来极大的愉悦。中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传统文化积淀异常丰厚,仅以山西为例,就不难看出先人的伟大创造。山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繁多且分布地域广泛,可称得上一座蕴藏极富的宝库。山西戏曲剧种占全国总量的1/6,除晋剧、蒲剧、北路梆子、上党梆子四大梆子外,还有众多古老的小剧种,如:左权小花戏、孝义碗碗腔、线腔及任庄扇鼓、傩戏等。民间曲艺类有太原莲花落、阳泉评说、清徐背棍等。民间音乐类有上党八音会、五台鼓吹及各地锣鼓等。民间传说有董永传说、杨家将传说及宋丑子传说等。民间秧歌类有祁太秧歌、朔县大秧歌、繁峙秧歌等。民间工艺美术类有平阳木版年画、平遥推光漆器、上党堆锦艺术等。还有众多的民间节庆社火及近年来推出的地域文化,如晋中大院文化、晋南关公文化、大槐树文化、盐池文化等。如此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们祖先伟大的文化创造,是祖先留给后人的巨大精神财富。这些文化遗产时时哺育、浸染着后人,带给后人以恩惠和快乐,使我们享受到和谐愉悦及温情的生活。我们怎能不感恩、不敬畏先人的创造智慧和伟大精神,并对之珍如拱璧、备加珍惜?
从民族精神的角度审视传统文化,我们更可以看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必要。现代社会的人大多被西方化了,中国传统的春节、端午节、中秋节远比不上西方的圣诞节、情人节来得火热。人们热衷于过情人节,熟知圣诞节的来历,却不谙中国传统节日的传说由来;吃着薯条、喝着可乐,说着中国化的英语、英语化的中国话,却不懂得茶文化,不知道中国的情人节(七夕节);不会享受传统的戏曲艺术,不知道成语典故……民族的东西丧失殆尽,我们还以何立足于世界,以何来展示自己的特色?
不要以为只有罗密欧与朱丽叶的爱情恒久炽烈,中国的梁山伯与祝英台的山盟海誓一样动人心扉;不要以为只有西方的情人节充满浪漫,中国的七夕节也同样包含神秘。牛郎织女银河相隔,365天才有一次相会,说不完的情话蜜语,感动得天地为之泣泪。这是我们中国特色古文明的伟大创造。当美国探索号探测器在中国古琴“凤鸣”演奏的《流水》乐曲陪伴下遨游太空的时候,我们的子孙却不识其为何物,我们将愧对祖先和后人。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保护活着的历史,使传统文化的精华借助人的活体,通过人的语言、风俗习惯、思维方式、生活方法等体现出来,让历史“活”在当代,“活”在眼前,让世界了解中国,了解中国文化遗产中独有的性质和功能。让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度的文化汇入世界多元共存、丰富多彩的文化之中,是我们所应承担的责任。倘若全球只有了西方化,何谈世界文明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何谈悠久而辉煌的中国历史,何谈个性鲜明、生机勃勃的中国人呢?
文化遗产是先辈心血和智慧的结晶,是创造新文化的基础。丰富多彩的中国文化遗产是世世代代勤劳的中国人创造的,其中许多世代秘传的珍宝和绝活,展示了中华民族文化的独有魅力,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人文精神。如果不善于吸取和继承前人的智慧和劳动成果,凭空另起炉灶创造新的文化,那势必是缘木求鱼成为无本之木,也绝不会在中国扎根,最终会受到世人的唾弃。今天我们还有幸看到秦代的兵马俑、唐三彩,如若我们不加珍视,不久的将来我们会有更多的对诸如《霓裳羽衣舞》等古典艺术失传的抱憾。
四、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对策
我国政府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几十年间,曾经对隶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范畴的民间戏曲的保护做了积极的努力。上世纪五十年代中叶至六十年代初期,政府组织各地集中人力、物力开展了对传统剧目的“翻箱底、抖包袱”运动;改革开放之初,又组织各地方艺术研究机构对名老艺术家的表演艺术进行了抢救性录音录像工作,抢救了大批稀有剧种剧目资料和音像资料。但由于“文化大革命”对传统艺术的歧视和破坏,由于管理中的漏洞和自然条件的侵蚀,许多得来不易的珍贵资料遭到致命损毁而无法修复。
新时期经济、文化的多元趋势,使原本脆弱的民间艺术的发展更处于举步维艰的境地,对其保护面临着诸多困难。正如中国艺术研究院院长王文章先生所言: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和现代化进程的加速我们的文化生态发生了巨大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猛烈的冲击,保护工作面临三大难题:一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度开发和利用,将会加速其死亡;二是政策法规不健全,管理不到位,资金严重不足;三是各地重申报、重开发,轻保护、轻管理现象严重。
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应当采取以下相应对策:
首先,国家应有计划地对代表性传人给予资助,鼓励人才培养。我们民间有许多诸如纺织、木偶雕刻、套版印刷、刺绣等的手工艺技能,其制作过程相当繁琐,不但要求制作者细心、耐心,还需要掌握一定的操作技术,由于受到上述条件的制约,现在自愿学且学得好的人寥寥无几。依此发展下去,这些手工艺制作技术将自行消失。要保证这些技能得以流传,就需要国家拿出资金,扶持、鼓励这些传人招收和培养人才,并将其纳入国家文化的范畴之内,确保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传承下去。
其次,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应的法规,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纳入法制化管理范畴。要培养专业的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人员,从资料的收集、整理、记录、建档、展示和利用等方面形成一整套科学的管理章程,严禁借“非物质文化遗产”从事商业化营销和随意篡改民俗艺术,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按照中央提出的“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继承发展”的方针,不能再干像“文化大革命”中那种“破四旧”的蠢事。
第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还必须严格遵循一套科学规范的办法。在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出台之前,国家即颁布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指南》,对申报物件在定义、分类、申报事宜及申报程序等方面作了明确而详细的要求,尽量避免“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人类传承延续过程中因人类活动的介入而加速其灭亡。
当前世界文化单一化趋势加剧,旅游行业、大工业化加速发展,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严重恶化,暴力冲突不断发生,民族民间文化的流失现象非常严重,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在濒危的生态环境之中。我们应当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民间文化生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它,就是保护这些文化生态中的基因,就是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精神家园。正如胡锦涛同志指出的:“加强世界遗产保护已成为国际社会刻不容缓的任务,这是历史赋予我们的崇高责任,也是实现人类文明延续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获山西省文联第七届文艺评论奖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