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于1959年的北京和平里小区,在规划中尝试探索一种较为理想的住区形态。考虑北方日照要求,小区住宅间留有宽敞的庭院,公共服务设施相对集中布置在小区中心,并结合小游园加以综合考虑,商业安排在沿街住宅底层,方便居民使用。
1950年代的居住区建设实践,深受“邻里单位”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初步形成了我国的居住区规划思想、体制、理论和方法。计划经济体制下,城市居住区中的公共设施、道路等都是以供给的思路在城市住区中配置。这类居住区规模相对较大,实行“统一投资、统一征地、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统建制。一般紧靠工业区建设,布局紧凑,但空间单调、设施简单。规划结构上采用“邻里单位”的模式,形成了新型的、以公有制为基础、以行政控制为主导、以“单位大院”为形象特征并作为居住类型主体的居住空间结构形态。正是从此开始,传统的“里弄”、“胡同”等居住空间形态逐渐被整齐划一的居住小区取代。
2.2.31960年至1976年——理论与实践停滞期
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末,这一阶段全国建设发展状况基本处于相对停滞状态,住宅建设萎缩,投资仅占基本建设总额的4%。在“大跃进”
造成对国家经济严重损害以后,1960年11月国家提出了矫枉过正的“三年不搞城市规划”的决定,成为新中国城市发展史上的一次政策失误。在此背景下,城市规划被取消,城市建设无章可循,统建制完全解体,住宅建设完全采取“见缝插针”、“占用少量、零星农田或城市边角地等挖掘潜力”为主的方针,破坏了原有城市和居住区的布局,必要的公共绿地被取消,居住环境质量严重下降,出现散、乱、差的局面。这一时期建设的居住区缺乏统一的规划,建筑艺术被否定,居住区规划中普遍推行单一的行列式布局。住宅一律南北朝向,缺乏变化,室外开放空间机械而呆板。如广州市滨江新村,条状住宅,行列式布局,新村内设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单一。
1960年至1976年期间,我国居住区的理论与实践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城市居住区规划建设基本延续了1950年代的特点。
2.2.41976年至1998年——居住区规划理论形成并成熟
1976年“文革”后,居住区建设开始复苏,逐渐步入轨道,居住区的规划结构形成了“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结构,为以后近20年的住宅建设开拓了新的起点。
20世纪70年代后期,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恢复到正轨上来,住房建设和改革迅速发展,住房问题大大改善,小区建设步入新的快速发展时期,开始出现一次规划建设的“居住区”。居住区划分成若干个小区,小区内普遍采用组团的布局方式。组团规模与居民委员会的管理范围相吻合,配置居民委员会主办的服务设施,包括存车库、卫生站、服务站等。但此时的生活服务设施的重点放在居住区中心,而小区中心的功能有所削弱。
如上海番瓜弄小区规划、唐山河北小区规划等。
在经济与思想双重解放的社会背景下,有关规划设计的研究也日渐兴盛。1978年,国家建委《关于加快城市住宅建设的报告》在国务院获得批转,报告要求加快城市住宅建设,以期迅速缓解职工住宅紧张问题。
为提高我国城市住宅的规划建设水平,国家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相关科研课题、技术交流、设计竞赛等,并且通过制定规范来控制居住区建设。
居住区规划向多样化迈进,改变了之前千篇一律的行列式布局。1980年组织的北京塔院小区规划设计竞赛,其获奖方案高低错落、结构清晰、景观层次丰富。
“七五”期间,城镇住宅建设提出了“提高环境质量,维持原有面积,改善功能,节约土地,节约能源,基本达到一户一套”的发展目标。1986年开始,建设部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住宅小区试点工作,贯彻执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力求通过精心规划、精心设计、精心施工、科学管理来建设新型小区。第一批试点为1989年建成的无锡沁园新村、天津川府新村和济南燕子山小区,这些小区均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这些小区规划从居住环境的整体性出发,突破传统,确立“整体设计”的概念,也就是将建筑景观、道路及广场、绿化配置、竖向设计、照明以及环境设施小品等全部有机地纳入住区环境的整体设计之中。此外,还完善了小区的使用功能,明确了邻里生活空间领域层次,满足了居民心理、精神等多方面的需求。
1993年由建设部和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写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1993)(简称《规范》)自1994年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规范》系统地对城市居住区规划中的技术要点作了明确的规定,明确提出“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的规划结构以及相应的规模控制,同时对公共设施配套、绿地、道路等均作了详细的要求,成为我国居住区规划设计的重要依据。
1994年9月,我国启动了国家重大科技产业工程项目“2000年小康型城乡住宅科技产业工程”,小康示范小区作为一个重要载体,其规划设计必须适应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生活方式的变化,满足新时期居民的新需求。国家科委、建设部联合颁布《2000年小康型城乡住宅科技产业工程示范小区规划设计导则》,作为小康示范工程的第一个导向性文件,对指导我国居住区规划设计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家试点小区的推行和《规范》的颁布,使得居住区理论逐渐成熟。居住空间逐步形成“小区-组团-院落”的三级组织结构以及通过对三级结构的改良形成的“小区-院落”的二级组织结构。居住空间的组织模式本身仍没有脱离邻里单位模式的基本原则和组织方式,即以一个小学的服务人口限定居住空间的人口规模,以公共设施服务半径限定居住空间的用地规模;小区内只容纳单一的居住功能;小区内呈等级化的组织结构;等等。1993年的《规范》中,居住区的规模结构是以配套设施为主要依据,结合行政管理的要求按照人口规模确定的。同时,作为城市空间形态布局基本要素之一的城市路网传统住区规划中的“四菜一汤”模式也是决定和制约住宅区用地单元规模的重要因素之一。城市道路路网间距一般为400m左右,因此形成了城市居住小区的用地单元规模一般在十几万平方米左右,而几个居住小区又可以构成居住区。
计划经济模式下的居住区开发必然带着很强的计划经济色彩,从居住小区到居住区,已经在人们的意识中根深蒂固起来,与之相对应的是,其住区规划的布局模式也被基本固化起来,常被人们称为“四菜一汤”模式的规划布局几乎成为小区规划的“经典”。
同样影响深远的是居住区规模、公共建筑配套指标都有明确的标准,这些都表现出强烈的计划经济的特征。
2.2.51998年后——多元化发展
1994年7月1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了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住宅市场化开始施行。1998年7月3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宣布全国城镇从1998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全面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以此为标志,住房制度改革全面展开。房地产行业开始蓬勃发展。住房改革使我国的大部分公房转变成了私房,拥有了住房产权,人们渐渐认识到住房不仅仅是庇护安身之处,它同时也是一份正在不断升值的不动产。因此,商品房不仅成了人们的消费品,更有大批的商品房成为投资品。住房需求量迅速上升,伴随着上世纪末期兴起的新城建设高潮,自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的住宅建设进入飞速发展期。
在居住区规划方面,2003年建设部对1993年版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进行了局部的调整,政府管理部门主要通过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城市居住区进行规划控制。居住区在宏观层面的规划结构较以前没有太大的变化。
这一阶段,由于城市住宅主要由开发商来投资开发,住宅的市场竞争促使住宅小区的规划设计呈现出丰富多样的局面。住区公共设施的配置在商品经济的影响下开始出现变化,商业服务等一些市场化的设施逐渐由供给制转向以需求为导向的配置思路,这些设施开始由小区中心向开放的城市道路转移。
相较于欣欣向荣的房地产业,我国住区规划理论发展相对缓慢。因此,住区建设的快速发展和住区规划理论相对落后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传统的居住区“分级结构”与公共设施的“分级配套”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下的住区建设实践。另外,社区规划的提出对居住区规划也提出了新的发展方向,但尚未形成系统的理论。一些突破传统住区规划结构的想法仅仅表现在竞赛方案中。1996上海住宅设计国际竞赛的最佳方案,建筑师彻底突破传统的“小区-组团”组织模式,从住宅小区整体出发,在住宅小区规划中采用三种基本模式来组织居民生活。“面”:整体形象鲜明、具有上海地方特色的条条弄堂“绿野”的新里弄式住宅群;“线”:蜿蜒曲折、怀抱“绿野”的绿色高层板楼;“点”:纤细修长的置于“绿野”中的绿色高层塔楼,创造出了全新的住宅小区规划模式和空间整体形象。
但是在实际现状中,我国住区还是以居住小区为基本开发单元,居住空间组织模式等级化的树形结构形态,即以不同等级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限定居住空间的人口和用地规模:以10万平方米的小区为住宅开发“细胞”,若干个小区组成居住区,呈现等级化的向心组织结构。这种仍然受到计划经济模式的居住区规划思想的住区实践,及由此造成的城市住区公共生活萎缩,已经引起诸多有识之士的关注。
国外的住区理论,如“新城市主义”、“精明增长”、“公共空间”等逐渐被建筑师接受并应用在住区设计中。在中国快速城市化的过程中,一些学者对出现的“居住空间分异”等社会问题也做出积极探讨,并针对中国特有的城市现状与出现的种种问题做出思考,使得住区理论呈现多元发展的状态。
但总体来说,这些多元化的理论仍以借鉴为主,并没有形成系统的住区设计理论,更不用说形成具有鲜明的中国特点的住区设计理论。尤其在市场控制之下住区该如何发展,如何与城市保持互动,如何解决旧城更新,如何创造出宜人且开放的住区空间等,这些问题正面临着新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