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语言社会功能的变化来看,在不同的语言环境中京语和粤方言承担着不同的交际功能。粤方言作为通用语在集市、商店、学校、机关等领域广泛使用。京族在不同的场合与不同的交际对象,也分别使用不同的语言:在家庭内部,主要说京语,也说粤方言,也有两种语言一起用的。至于使用京语的百分比,由于抽样调查的样本分布不同,显示出的数据有很大的差距。如广西区民语委的一项抽样调查表明,京族家庭内部使用语言为京语的占97.32%,而广西大学东南亚研究中心的一项抽样调查显示,京族家庭内部使用京语的不到50%;渔民、农民在劳动生产中,同京族人在一起讲京语,同汉族人在一起讲粤方言;学生和老师、汉族同学讲普通话或粤方言汉语,和京族同学讲京语,有时也讲粤方言;商人京汉两种语言都讲,做边贸时视交际方而变换语言;村干部在五十年代开会时京汉两种语言混用,七十年代以后全讲粤方言,在传达文件、解释方针政策、指导工作、布置任务等方面也以粤方言为主,平时聊天和村民讲京语或粤方言,说粤方言的比重在加大。大部分村民相互间交往或是与周围其他民族交往使用粤方言。京族人谈本民族风俗习惯的变迁,涉及到过去的风俗习惯时几乎全部用京语,谈解放后风俗习惯发生变化时就很自然地转用粤方言了。如果要求他们用粤方言重述解放前的风俗习惯,则讲得不如京语那么流畅,有的词只懂京语怎么讲,不懂汉语怎么讲。由此可见,京语主要是家庭内部语言和小范围的社区语言,主要担负着日常生活交际以及传承民族历史、民族文化、民族共同记忆的功能。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由于边境贸易的兴起,京族人当中使用越南语的越来越多,京语的使用也有复兴之势。
由于历史原因,越南有相当长的时间使用汉字,因此汉字是京族一直使用的书面工具。大约在公元9世纪左右,越南出现了记载本民族语言的土俗字——“喃字”。这是古代越南一些知识份子通过借用或改造汉字逐渐发展而来的独具特色的文字,是按照汉字“六书”原理创制出来的汉字孳乳仿造字。16世纪初京族陆续迁来后,自然也把喃字带了过来。“喃字”的最大缺点是:笔画比汉字更繁,一个字有20多笔画的很多,书写不容易,且还存在一字多义、一义多字的现象,非常不规范。掌握喃字的基础是必须具备一定程度的汉文水平,而在过去,会汉文的京族人毕竟是少数,喃字也因此主要在道公等群体里流传,用以传抄歌本、宗教经书、族谱乡规等,没有得到普及和推广。随着京族与汉族的交往日益密切,京族使用汉字的逐渐增多,到民国期间,汉字取代喃字成为京族地区正式使用的文字,官方文书、民间契约都普遍使用汉字。解放后,随着国家统一教育的推行及民间宗教活动受到一定限制,汉字得到了普及,汉字早已成为京族人民日常记事以及交际的主要工具。喃字的使用人群日趋萎缩。如今京族人绝大部分都是用汉字,会喃字的人已不多了。
第六节民族区域自治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充分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体现了国家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民族歧视、民族压迫、强制同化的政策,京族人民开始了谱写当家作主新生活的篇章。1952年春京族地区开展那了土地改革运动,1952年11月,建立了巫头、澫尾两个越族自治乡,12月,建立山心越族自治乡,与此同时在江龙乡筹建民族民主联合政府。1958年5月1日,在京族民族乡和附近的十万山壮族瑶族自治区(区一级)的基础上,联合建立了东兴各族自治县。同年,京族三岛的民族自治乡撤销,并入江平公社。1978年12月,因县治迁往防城镇,东兴各族自治县改称防城各族自治县。1993年经国务院同意,防城各族自治县撤县设市,升为地级防城港市,原来的防城各族自治县一分为三,即防城区、港口区和东兴市(县级市,1996年成立),继续享受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待遇。
防城港市成立后,民族区域自治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新的特点。如何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成了一个新的课题。除了在政治上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以外,中央和地方政府还从财政、物资、技术等方面对京族地区提供帮助,给予优惠政策。防城港建市以来的十多年是得到国家民族政策最多支持的时期,民族政策惠及的区域更广,人口更多,得到上级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补助、建设项目也大幅增加。国家在民族干部的招收录用、民族教育及寄宿制民族班建设、农村医疗卫生、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等方面给予了京族较大的优惠。但是,由于原先“民族自治”的名称没有了,很多人认为防城港市属于非民族自治地区,这多少对民族工作的开展有一定的影响。
上世纪70年代末,越南当局排华,大批华侨被驱赶出境成为印支难民。1978年,联合国难民署把部分难侨安置广西,其中有一些难民于1982年被二次安置在江西国营金坪华侨农场。农场现有常住人口2986人,其中在编职工458人,离退休人员483人,归侨侨眷703人,少数民族962人,分属侗、京、傣、瑶、壮、苗、彝等民族。2007年11月经江西省政府批准,撤场建乡,设立了江西峡江县金坪京族乡。这是京族三岛外建立起的第一个京族乡。2008年6月,国家民委建议更名为金坪民族乡。
我国55个少数民族中,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有44个民族;建立民族乡(镇)的有47个民族;我国目前有1100多个民族乡。民族乡不是自治地方,没有立法权,但在其它方面同样享受民族自治特权,因此,民族乡属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一种补充形式。少数民族人口占全乡总人口30%以上的乡,可申请设立民族乡。虽然现今的京族聚居区完全符合这个条件,但是由于属于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社区的行政级别低,因此没有建立民族乡。当前我国未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也未建立民族乡的有京族和高山族两个民族。
虽然由于各种原因,京族没有建立民族乡,但国家一系列的有利于少数民族的制度安排不仅满足了京族群众当家作主、行使本民族权利的愿望,而且还提升了京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层次,为多民族的和谐共生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从1952年成立氵澫尾、山心两个京族乡伊始,就有7名京族同胞进入了党政机关。在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政治环境中,京族同胞政治地位不断提升,京族同胞的聪明才智获得了越来越广阔的施展空间。总人口不足2.2万的京族中间,就有二十多人先后当选为第三届到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和自治区各届人大代表,有两名专家还分别当选为自治区第七届和第九届、第十届政协委员。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政府机构,都按照当地京族人口的比例,同时照顾人口较少的民族的原则组成,保证京族有适当数量的代表、委员和干部。一大批京族干部走上领导岗位,在各级机关部门积极贡献自己的力量。所有这些措施,有效地保证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行,使京族人民真正实现了当家作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