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商贸交往
一、赫哲族在古代的商贸交往
古时,赫哲族与外族商贸交往是以从物易物开始的,是较原始的交换方式的进步,赫哲族渔猎产品和其他副业产品的交易,对赫哲族的社会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早在清朝初期(包括后金)就开始与外族以物易物。当时,同国外民族交往较早的赫哲族地区,生产力提高较快,其交易较频繁。由于社会发展迅速,赫哲先世,即“野人发真”中部分赫哲人迁定“依兰哈拉”(三姓),因受客观环境与条件的限制,例如分散在原地被编户口的赫哲族祖先在与外民族广泛接触也是有局限性的,毛皮大都自己需要。
公元十九世纪初,即嘉庆十年,清朝每年从黑龙江下游至库页岛的各族到该处纳贡后即进行交易,人数有六七百人之多,一般在十天左右,此交易场所的集中点是用栅栏围成纳贡的“赏绫木城”之内,交易的各族成员,以赫哲族居多,将船停泊于水流平稳的岸边,沿着江岸,有的用桦树皮搭成的窝棚,多的几十或上百个,人食宿其中;也有的人寄宿于船舱之内,绝大多数交易者携带毛皮、动物,到木城内左中右三方面,即在缴纳贡的木城正中央房屋周围交易,有的在木城之外路旁交易,无固定形式,秩序较乱,交换的物品多样。当地赫哲猎民与纳贡的人以各种兽皮换取自己所需物品,如酒、小米、食盐和日常用具的斧、刀、火、铁锅等,这是赫哲族在清朝纳贡衙最大规模的交易,交换来的日用生活物品和少量的生产工具,多由汉族商人与基层官吏输入。“满洲人如看中某物则肯出各种物品交换……对方便抬高物价,官吏甚至脱下自己衣服犹未换成者有之”。
赫哲、费雅、伦春、库页等族与满、汉商人的交易有些是不等价交换的。“康初,易一铁锅,必随锅大小布于内满乃已。今且以一招易两锅矣。易一马必出数十,今不过十而已;马良者乃十四五,亦不以上易也,上皆产鱼皮国岁至宁古塔、交易者二万余,而贡不与。宁古塔人得之,七、八月间售贩鬻京师者、岁以为常,北师往往赋挹娄,而贵索伦,盖以索伦毛深而皮大也,然不若挹娄之耐久”。仅此详介,管窥当时上等皮产自黑龙江下游、乌苏里江一带赫哲、费雅喀人的境内,所谓鱼皮之国之地,其产量之多,只宁在塔一处每年交易达二万余张。貂皮交易中的不等价交换及商人格貂皮贩入京师之多,使其价格往往将挹娄产的上等貂皮比索部之貂皮还赋的情况,这是由于“商人是很多的,他们谁都不知道在谁在做什么。商品现在已经不仅是从一手转到另一手,而且是从一个市场转到另一个市场。”貂皮如此大量流转,显现这种情况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规律,是当时商贸交往的一种趋势。
二、赫哲族在近代的商贸交往
从黑龙江上游乃至加尔湖迁移而来的赫哲族先人分散居住在黑龙江中下游松花江下游及乌苏里江,这里的赫哲人不像以前那么热闹而集中,而是过着冬守一片田园、各耕一片土地、各挡一个渔场、各辟一片猎场的宁静的半游牧的渔猎生活,在这期间散居的赫哲人利用本地山水相依的资源,不仅自力更生、自给自足,而且还与外族商贸交往,将生产获得的产品在满足自用的前提下,将剩余的物品与外族通过以物易物的形式,换取生活日常用品及食物,来补充、丰富生活,以达到赫哲区域不断发展,不断更新变化的目的,推动社会和时代进步。
公元一八九九年,居住在黑龙江中下游得勤乞山上的“哈拉莫昆氏族”——“孙木恩”的一个家族,主要以叉鱼、下挂网、挡箔(即挡渔亮子),兼烧窑打木样子为主要生活来源。每至春夏秋三季时节,黑龙江上的商船,即大风帆船和蒸气轮船过往于得勤乞,而就在这些季节。赫哲渔民将捕到的鱼和在山上捕获的兽肉及在山上烧制的木炭和木样拿到停泊于此的船上换些布匹、衣物、小米、苞米及日常生活用品食物。这也是以物易物,因为赫哲人孤居在地处荒僻、山高水远,无陆路可通的山阻水隔的地方,十分闭塞,如果将鱼和木炭木样卖掉得到钱也无处可花,这对赫哲渔民来说是毫无意义的。因此,以物易物是最适合当时赫哲人生活方式的,人们可将换来的布匹做成衣服可遮风避寒,将换来的小米当主食,将原为主食的鱼反倒为辅以副食。赫哲族商贸交往改变了赫哲人的生活方式,生活差距逐渐与外界缩小,推进社会时代向前发展和进步。而从得勒乞经过的黑龙江商船,对他们来说木炭是蒸汽轮船的动力燃料、必需品,没有木炭、木样燃料,他们寸步难行。对不捕鱼的汉族商船来说,各种江鱼极其丰富了他们餐桌上的口味。由此可见,赫哲族与汉族是谁也离不开谁,成为相依相生、相互依存的一个民族大家庭的整体,这个整体各自分进行着工不同的生息劳作,自食其力。赫哲人与外族以物易物的商贸交往,这不仅是物质的通融,也是与外族交往沟通情感,增加友谊的桥梁和渠道,友情、信誉使赫汉或与其他民族成为朋友、赫哲渔民可搭乘大风船或蒸汽商船外出或走亲戚,而商贸船上的船员可驻在赫哲生活区休息,感受赫哲人民的热情好客和水光山色的捕鱼生活。
三、赫哲族在现当代的商贸交往
1.赫哲族渔业的族际商贸交往
随着时代的变化特别是三中全会家庭联产承包制于一九八〇年在中国土地上的普及,是中国划时代的分界线。不仅从物质和精神都给人们一个崭新的变化,也是开天辟地的崭新时代,这个时代给人们带来了喜气的色彩和精神面貌。赫哲人民在家庭一致表现出的捕鱼干劲十足,因为捕到的鱼不愁卖,所以时代的产物“贩鱼商”应运而生,不管你捕到多少鱼都能卖出去,而且渔民不用出渔滩,只要赫哲渔民打出江鱼,就可过称卖给等在一旁的贩鱼商,这些贩鱼商大都是外地的汉族人,他们与赫哲族渔民相互约定江鱼买卖,相互遵守,而贩鱼商从外地无偿地给赫哲渔民带来本地没有或缺乏的新鲜水果、蔬菜及其他本地买不到的日用品,或者渔民因机动渔船发生故障所需的更换配件,向赫哲渔民保证将捕到的鱼留给已预定并按时来收买鱼的贩鱼商,鱼贩商非常知足。因为一个鱼贩商收买的鱼相当于十几家渔民捕到的鱼,而一次转销挣到的钱相当于十几家渔民在一天之内挣到的钱。这在渔民心里也是心知肚明,但渔民们不争多少,优惠地将鱼卖给已预定的贩鱼商,这是因为赫哲渔民注重情谊,淡漠钱财,热情好客。贩鱼商到渔滩像到自己家中一样吃住、毫不见外,可想而知,赫哲渔民与外族商贸交往是非常和谐、融洽和密切的。
黑龙江、乌苏里江、松花江的赫哲渔民与外族商贸交往都是这种情况和状态,体现了祖国大家庭各民族和谐共处、各求所需、相辅相成、达到各族人民共同富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