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易原则和交易规则
证券交易通常都必须遵循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原则。价格优先原则,是指较高的买入申报价比较低的买入申报价优先满足;较低的卖出申报价比较高的卖出申报价优先满足。时间优先原则,是指相同价位申报中先提出申报者优先满足。
交易规则主要是公开集中竞价规则,该规则不仅能形成公平价格,而且表达了市场对上市公司的客观评价,以及显示了投资者对宏观经济运行前景的预测。
沪深交易所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为前市,9:15至9:25为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为连续竞价时间;下午为后市,13:00至15:00为连续竞价时间。周六、周日和上证所公告的休市日市场休市。
一个交易单位俗称“一手”,委托买卖的数量通常为一手或一手的整倍数,数量不足一手的证券称为零股。沪深证券交易所规定A股、B股、基金单位为每100股或100基金单位为一手,债券(含国债、企业债券、国债回购)以100元面值为一张,10张即1000元面值为一手。零股可一次性卖出,但不得买入。A股、债券的价格变化为0.01元人民币;基金的价格变化为0.001元人民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B股的价格变化为0.001美元,深圳证券交易所为0.01港元;国债回购为0.01%。
(2)报价方式
传统的证券交易所用口头叫价方式并辅之以手势作为补充。澳大利亚及东南亚一些国家和地区的证券交易所曾采用牌板报价方式。现代证券交易所多采用计算机报价方式,即证券经纪商将委托指令输入计算机终端,再通过通信网络将指令传送到交易所撮合主机参与交易。
(3)价格决定
证券交易所按连续、公开竞价方式形成证券价格,当买卖双方在价格和交易数量上一致时,便立即成交并形成成交价格。我国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价格决定采取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方式。
①集合竞价是指每个交易日前市开市前,计算机撮合系统对接受的全部有效委托进行一次集中撮合处理的过程。集合竞价是这样确定成交价的:首先,系统对所有买入有效委托按照委托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所有卖出有效委托按照委托限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先后排列;其次,系统根据竞价规则自动确定集合竞价的成交价;再次,系统依序逐步将排在前面的买入委托与卖出委托配对成交,即按照价格优先,同等价格下时间优先的成交顺序依次成交,直到不能成交为止,即所有买入委托的限价均低于卖出委托的限价。集合竞价中未能成交的委托,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②连续竞价是指在集合竞价以后,计算机撮合系统对投资者的申报委托进行逐笔撮合处理的过程。连续竞价是按以下规则确定成交价的:对新进入的一个买进有效委托,若不能成交,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进入买入委托队列排队等待成交;若能成交,即其委托买入限价高于或等于卖出委托队列的最低卖出限价,则与卖出委托队列顺序成交,其成交价格取卖方叫价。对新进入的一个卖出有效委托,若不能成交,则进入卖出委托队列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排队等待成交;若能成交,即其委托卖出限价低于或等于买入委托队列的最高买入限价,则与买入委托队列顺序成交,其成交价格取买方叫价。这样循环往复,直至收市。
(4)涨跌幅限制与涨跌停板制
目前,我国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交易的股票(A股、B股)、基金类证券实行交易价格涨跌幅限制。在一个交易日内,除首日上市证券外,每只股票或基金的交易价格相对于上一交易日收盘价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ST类股票涨跌幅度不得超过5%。涨跌停板制是指一种股价或整个股价指数涨跌到一定幅度就暂停该种股票或整个股市的交易。
5)证券交易行情的阅读
证券交易所的行情一般都在交易大厅的电子显示屏上实时显示。当证券买卖成交后,立即通过通信网络将交易结果反映到交易大厅的大型电子显示屏上,证券交易行情便由此产生。同时,通过通信网络将场内交易结果直接传送至全国各地的证券商柜台计算机终端。
白色曲线表示上证交易所对外公布的通常意义下的大盘指数,也就是按个股总股本进行加权计算得出的大盘指数。黄色曲线是不考虑上市股票发行数量的多少,将所有股票对上证指数的影响等同对待,不含加权计算的大盘指数。
参考白色曲线和黄色曲线的相对位置关系,可以得到以下信息:当指数上涨,黄色曲线在白色曲线走势之上时,表示发行数量少(盘小)的股票涨幅较大;而当黄色曲线在白色曲线走势之下,则表示发行数量多(盘大)的股票涨幅较大。当指数下跌时,如果黄色曲线仍然在白色曲线之上,这表示小盘股的跌幅小于大盘股的跌幅;如果白色曲线反居黄色曲线之上,则说明小盘股的跌幅大于大盘股的跌幅。
红色、绿色的柱状线反映当前市场即时所有股票买盘与卖盘的数量对比情况。红柱增长,表示买盘大于卖盘,指数将逐渐上涨;红柱缩短,表示卖盘大于买盘,指数将逐渐下跌;绿柱增长,指数下跌量增加;绿柱缩短,指数下跌量减小。
画面下方的黄色柱状线表示市场中每分钟的成交量,单位为手(100股/手)。
收盘价:每个交易日最后一笔买卖成交价格,沪深证券交易所规定当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1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
开盘价:一天交易开始时第一笔成交价,目前深沪交易所通过集合竞价确定开盘价。
最高价:一天交易中最高价格的成交。
最低价:一天交易中最低价格的成交。
买进价:委托买入的价格。
卖出价:委托卖出的价格。
成交价:成交价有低于买入价、等于买入价、高于卖出价、等于卖出价、在买入卖出之间5种。
成交量:全日成交的总量(股数、金额)。
涨跌幅:计算公式为
涨跌幅=现价-前收盘价
前收盘价×100%
委买手数:现在所有委托买入下五档之手数相加的总和。
委卖手数:现在所有委托卖出上五档之手数相加的总和。
委比:委托买入的手数与委托卖出的手数之比。委比正值大,买方比卖方强;反之,卖方比买方强。
委比=委买手数-委卖手数
委买手数+委卖手数×100%
均价:计算公式为
均价=分时成交量×成交价
总成交股数
量比:计算公式为
量比=现手总手数(5日平均总手/240)×目前已开市的分钟数
外盘:成交价在卖出价为外盘。
内盘:成交价在买入价为内盘。其中
内盘+外盘=总手数
2.场外交易市场
(1)场外交易市场
场外交易市场简称OTC(Over The Counter)市场,又称柜台交易或店头交易市场,是指证券交易所以外由证券买卖双方直接进行交易的市场。在早期银行业与证券业尚未分离前,由于证券交易所尚未建立和完善,许多有价证券的买卖都是通过银行进行的,投资者买卖证券直接在银行柜台上进行,称为柜台交易。实行分业制后,这种以柜台进行的证券交易转由证券公司承担,因此有人称之为柜台市场或店头市场。随着通信技术的发展,目前许多场外交易市场并不直接在证券公司柜台前进行,而是由客户与证券公司通过电话进行业务接洽,故又称为电话市场。
场外交易市场是一个分散的、无固定交易场所的无形市场,它由许多各自独立经营的证券公司分别进行交易,而且主要是依靠电话和计算机网络等现代通信工具进行交易。投资者可直接参与证券交易过程的“开放性”市场。场外交易市场区别于证券交易所的最大特征在于它不采用经纪制方式,而是采用自营制方式进行交易,且以未能在证券交易所批准上市的股票、定期还本付息的债券和开放型基金的受益凭证为主。
参与场外交易市场的证券商主要是自营商,他们自己买进和卖出证券,赚取证券买卖的收益,经纪商所占比例很小。由于证券种类繁多,因此形成了众多的经营不同证券买卖的证券商。
场外交易市场管理比较宽松。场外市场分散,缺乏统一的组织和章程,交易管理、监督和交易效率也不及交易所市场。
在场外交易市场上,证券交易商既是证券场外交易市场的组织者,又是直接参与者,他们通过参与市场交易来组织市场活动,维持市场的流动性,满足公众投资需求。
因此,证券交易商被称为做市商,柜台交易组织形式又称为做市商制度。主要做市商如下。
①自营商。它是柜台市场的主要参加者。一般来说,这类证券商既是交易所的成员,又自设营业厅直接从事场外交易。自营商从事两类业务,即新发行证券的承销分销和二手证券的自营买卖。
②店头证券商。它是非证券交易所会员,但经批准设立证券营业机构,以买卖未上市证券及公债券业务为主。
③会员证券商。它以在证券交易所的经纪业务为主,但也经营场外市场业务。
④证券承销商。它是专门承销新发行证券的公司,在交易所外设立网点销售新发行的证券。
⑤专门买卖政府债券或地方政府债券、地方公共团体债券的证券商。
⑥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场外交易市场是证券交易所的必要补充,是二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证券交易所有严格的上市标准,许多不符合上市标准的证券客观上也有流通转手的需要,需有可以进行买卖的交易场所。证券交易所对上市证券的数量或期限有一定要求,发行量过小、期限过短的证券难以持续进行交易而且会增加交易成本,场外交易市场可以不受证券数量、期限限制;证券交易所采取经纪制,并有严格的交易时间,交易程序较复杂,管理严格,场外交易市场交易时间灵活分散,交易方法简单方便,对投资者的限制少,满足了部分投资者的需要。因此,场外交易市场在交易证券的种类、数量、交易方式、交易时间等方面弥补了证券交易所的不足,与证券交易所共同组成了证券交易市场。
(2)第二板市场
第二板市场(The Second Board Market)或称创业板市场,是介于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的一种市场组织形态,特指一套适用处于创业期不够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但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发行上市和交易规则。二板市场既可以隶属于现有的证券交易所,利用证券交易所的资源,实行与主板市场(Main Board)完全不同的交易规则和交易方式,也可以完全独立于现有的证券交易所,在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实行二板市场自身的交易规则和交易方式。
由于二板市场的上市公司多为成长型的高新技术企业,相对主板市场而言,其上市条件较为宽松,因而其投资风险也大大高于主板市场。为了有效控制市场风险,二板市场的监管与主板市场相比来说更加严厉,如实行更为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等。目前,深圳证券交易所建立了中小企业板,作为建立二板市场的过渡阶段。
NASDAQ(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ecurities Dearlers Automatic Quotations)市场成立于1971年,是美国成长最快的市场,也是世界上第一个电子化的股票市场。
NASDAQ市场由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NASD)的全资子公司NASDAQ证券市场公司负责运作。NASD是全美最大的自律性组织,几乎美国所有的证券经纪商和自营商都是它的会员,它还负责监管美国的OTC 市场。NASDAQ市场本身分为两部分:
NASDAQ全国市场和NASDAQ小型资本市场。通常,具有一定规模公司的证券在NASDAQ全国市场进行交易,而规模较小的新兴公司的证券则在小型资本市场进行交易。
NASDAQ市场是一个报价驱动型的市场,并采用多个做市商制度。在NASDAQ市场上市的股票有少至十几家多至几十家做市商为其造市。做市商随时买卖在NASDAQ上市的股票,通过电子终端相互竞争性地报出买价和卖价,定期发表他们负责做市股票的研究报告,向投资者推荐。这种做市商制度有利于保持上市股票交易的连续性和确定公平合理的交易价格,并使市场不断地扩张发展。
(3)第三市场
第三市场是那些已经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却在证券交易所以外进行交易而形成的市场,它实际是上市证券的场外交易市场,是场外交易市场的一部分。第三市场的参加者主要是机构投资者,如银行信托部、投资基金、养老基金会、保险公司和其他投资机构,也有少数个人投资者。交易所非会员经纪商和自营商也很活跃,他们在这一市场上从事经纪人业务,可从中赚取佣金和差价。
第三市场的交易特点是:佣金便宜,成本较低;价格和佣金由双方议定,往往能得到一个较好的成交价;交易手续简便,能迅速成交。第三市场的出现无疑构成了对证券交易所的强有力竞争,其结果是促使交易所,尤其是一些老资格交易所的改革,包括降低佣金比例,改善交易条件,引进先进的电子化交易手段等,以吸引更多的上市证券重新在证券交易所买卖。
(4)第四市场
第四市场是指投资者和金融资产持有者绕开通常的证券经纪人,彼此之间通过电子计算机网络直接进行大宗证券交易的场外交易市场。这是近年来国际流行的场外交易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