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2税务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密切相关,财务会计中的核算原则,大部分或基本上也都适用于税务会计。但又因税务会计与税法的特定联系,税务会计在计算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时,必须遵守税收法律的规定,因此,税收理论和立法中的实际支付能力原则、公平税负原则、程序优先于实体原则等,也会非常明显地影响税务会计。所以,在探讨税务会计的一般原则时,必须结合财务会计、税法原则和税务会计本身的特点。
1.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原则
权责发生制是以收入和费用是否属于当期为标准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的,而收付实现制是以实际收到和支付为标准来确认当期的收入和费用的。早期的税法都是按收付实现制原则计税,因为它体现了现金流动原则(具体为公平税负和支付能力原则),该原则是确保纳税人有能力支付应纳税款而使政府获取财政收入的基础。目前,由于收付实现制不符合财务会计准则的规定,一般只适用于个人、非营利组织和不从事商品购销业务的中小企业的纳税申报。目前,大多数国家的税务当局都接受权责发生制原则。但是,当它被用于税务会计时,与财务会计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又存在某些差异:第一,必须考虑支付能力原则,使得纳税人在最有能力支付时支付税款;第二,确定性的需要,使得收入和费用的实际实现具有确定性;第三,保护政府财政税收收入。例如,在收入的确认上,权责发生制的税务会计由于在一定程度上被支付能力原则所覆盖而包含着一定的收付实现制的方法,在流转税税法中,将“取得索取销售款凭证的当天”作为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然而在确定转让不动产的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则规定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款项的当天”。而在费用的扣除上,财务会计采用稳健性原则列入的某些估计、预计费用,在税务会计中是不能够被接受的,后者强调“该经济行为已经发生”的限制条件,从而起到保护政府税收收入的目的。
2.以财务会计核算为基础原则
由于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密切关系,税务会计一般应遵循各项财务会计准则。只有当某一事项按会计准则、制度在财务会计报告日确认以后,才能确认该事项按税法规定确认的应纳税款;依据会计准则、制度在财务会计报告日尚未确认的事项可能影响到当日已确认的其他事项的最终应纳税款,但只有在根据会计准则、制度确认导致征税效应的事项之后,才能确认这些征税效应,这就是“与日常核算方法相一致”的原则。具体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1)对于已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全部事项的当期或递延税款,应确认为当期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
(2)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计量某一事项的当期或递延应纳税款,以确定当期或未来年份应付或应退还的所得税金额。
(3)为确认和计量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不预期未来年份赚取的收益或发生的费用的应纳税款或已颁布税法或税率变更的未来执行情况。
3.划分营业收益与资本收益原则
这两种收益具有不同的来源和担负着不同的纳税责任,在税务会计中应严格区分。营业收益是指企业通过其经常性的主要经营活动而获得的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两个部分,其税额的课征标准一般按正常税率计征。资本收益是指在出售或交换税法规定的资本资产时所得的利益(如投资收益、出售或交换有价证券的收益等),一般包括纳税人除应收款项、存货、经营中使用的地产和应折旧资产、某些政府债券,以及除文学和其他艺术作品的版权以外的资产。资本收益的课税标准具有许多不同于营业收益的特殊规定。因此,为了正确地计算所得税负债和所得税费用,就应该有划分两种收益的原则和具体的划分标准。这一原则在美、英等国的所得税会计中有非常详尽的规定,我国目前的会计准则与税法尚未对两类收益进行具体界定,尚未制定不同的税收政策。
4.配比原则
财务会计中的配比原则是要求某一会计期间的收入与其相关的费用相配比,以正确计算当期损益并据以进行收益分配。这主要是为了正确地揭示相应的经营成果。税务会计在总体上遵循纳税人取得的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配比的原则。尤其是应用于所得税会计,在确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和金额时,应遵循配比原则,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当在其应配比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5.确定性原则
确定性原则是指在所得税会计处理过程中,按所得税法的规定,在应税收入和可扣除费用的实际实现上应具有确定性,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该原则适用于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凡税前扣除的费用(如财产损失等)必须是真实发生的,其金额必须是可确定的。这一原则符合会计是以历史成本为基础报告绝大部分经济事项的特点,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信性。
6.税款支付能力原则
税款支付能力与纳税能力有所不同。纳税能力是指纳税人应以合理的标准确定其计税基数。有同等计税基数的纳税人应负担同一税种的同等税款。因此,纳税能力体现的是合理负税原则。与企业的其他费用支出有所不同,税款支付全部对应现金的流出,因此,在考虑纳税能力的同时,更应该考虑税款的支付能力。税务会计在确认、计量和记录收入、收益、成本、费用时,应尽可能选择保证税款支付能力的会计方法(包括销售方式、结算方式、结算工具的选择等)。
2.4税务会计核算的基本方法
会计方法是实现会计职能、发挥会计作用和达到会计目的的手段和措施。税务会计职能的实现依赖于一系列税务会计的方法,包括核算方法、监督方法和筹划方法,它们之间相互联系、相互配合,构成税务会计方法体系。在此主要介绍税务会计的核算方法。
税务会计的核算方法也就是企业财务会计核算的一系列方法,只是各种方法的具体内容会因税务会计所核算内容的不同而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