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目标】
1.掌握税务会计的概念和特点;
2.理解税务会计的基本前提和一般原则;
3.了解税务会计的职能、作用和任务;
4.了解税务会计核算基本方法;
5.熟悉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联系与区别。
【学习重点】
税务会计的概念、特点和职能及其与财务会计的联系。
【案例导入与问题提出】
刘明是一名会计学专业应届大学毕业生,最近他刚找到一份工作,在一家新成立的公司当出纳员。因为是新厂而且刚刚才上班,所以他不知道厂里是否已办了纳税各方面的工作,也不清楚这项任务是不是要由出纳来完成,更不知道公司应该缴纳什么税,以及流程都是怎么样的。于是他进行了网上咨询,结果答案是“如果你不懂税务,建议及早向领导提出不要接管这份工作。否则,炒了鱿鱼事还不算大,就怕回头变成偷税漏税,公司罚款不说,你还得蹲班房”。
请回答:
(1)刘明作为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你认为他应该具备哪些专业知识?
(2)领导会让刘明接管税务会计工作吗?
(3)网上咨询所作答案是否值得借鉴?
2.1税务会计的概念和特点
2.1.1税务会计的概念
如今,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被认为是企业会计学科的三大分支。其中,税务会计是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从传统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的一门介于税收学与会计学之间的边缘学科。因此,税务会计必须同时受到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的制约才能解决好以下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企业会计核算中的涉税问题,也就是如何按照相关法律制度对企业涉税业务进行重新确认和记录;另一方面是企业税款支出中的会计核算问题,即如何在会计收益的基础上调整、计算应税收益,进而确定应纳税额。
可见,税务会计是以财务会计为基础,以税法为准绳,运用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对企业纳税活动的全过程进行核算、分析和筹划的一种管理活动。
2.1.2税务会计的特点
税务会计作为现代会计学科的一个重要分支,除具有其他专业会计的共性特征外,也有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法律性
税务会计的法律性源于税收所固有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等特征。税务会计必须以现行的税法为依据,企业发生的各种纳税行为必须按照税法上开征的税种缴纳不同的税收,按照法律预先规定的课税对象和适用税率计算税款,按照法定的程序定期申报和缴纳税款。由于税务会计同时还受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制约,因此当针对某项业务出现税法与会计准则规定不一致时,要按照税法的规定对会计的处理结果进行纳税调整。这充分体现了税务会计的法律性,也是税务会计区别于其他专业会计的最显著特点。
2.广泛性
税务会计以税收法律制度为核算依据,而税收法律制度广泛适用于不同的部门行业,不同的企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不论是什么性质的企业事业单位,不管其隶属于哪个部门或行业,只要被确认为纳税人,就必须按照税法规定,运用会计核算的专门方法,对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这样,税务会计就成为财务会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企事业单位涉税活动的一种核算手段。
3.相对独立性
税务会计并不是和企业财务会计并列的专业会计,它只是企业会计的一个特殊领域,即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涉税部分的核算和反映,其核算也依据会计学的理论,但和其他会计相比较,税务会计具有其相对的独立性。原因是税法规定的征税依据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有一定差别的,二者在处理方法、计算口径方面不尽相同。这时,税务会计要按照自身独立的处理准则进行核算,比如,企业将自产自用的货物用于在建工程或职工集体福利等业务的有关规定就反映了税务会计核算方法与内容的相对独立性。
4.协调性
税务会计核算虽然以财务会计为基础,但是二者工作的目标是有区别的,即财务会计主要是为了满足投资者、债权人等相关利益主体的需要,而税务会计主要是为了满足国家征税和管理者进行税收筹划的需要。由于二者在收入确认、存货计价、折旧计提等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这就造成了税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此时可根据差异产生的原因相互调节。
5.税务筹划性
税负是企业对国家的一笔负债,上缴多少税金,什么时间上缴,对企业的影响是不同的。因此,减轻税负、提高盈利水平是每个企业不懈追求的目标。税务筹划就是指企业通过合理地计划安排以达到减税或避税的目的,最终使企业获取最大的税收利益。例如财务会计中存货发出计价方法有多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方法也有多种,究竟采用哪一种方法能达到企业合理避税的目的,这可以说是税务会计的特有功能。
2.2税务会计的职能、作用和任务
2.2.1税务会计的职能
税务会计的职能是税务会计本身所固有的职责和功能。税务会计是会计的一个分支,所以其具有一般会计的基本职能,也就是核算和监督职能。同时,由于受其本身目标的制约,使其基本职能的内涵及其所发挥的作用又有其特殊性的一面,也就是纳税筹划的特有职能。
1.核算职能
税务会计的核算职能是指税务会计以国家现行的税收法律制度为准绳,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规定,全面、连续、系统地记录和核算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税务资金运动,包括税款的形成、计算、申报和缴纳过程,既为国家组织税收收入提供可靠的依据,又向企业内部管理层提供企业的税负状况,以方便其进行科学的决策。
2.监督职能
税务会计的监督职能是指税务会计依据国家现行的税收法律制度,通过税务会计的一系列核算程序和方法,对企业应纳税款的形成、计算、申报和缴纳情况进行监督,以确保国家税收及时、足额、稳定地取得。由于征纳双方站在不同的立场上,税法与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又存在许多不一致,税务会计的监督职能就显得格外重要。通过监督可以检查纠正不符合国家税收法规和制度规定的错误行为,以维护国家税法的严肃性和正确处理有关各方的收益分配关系。
3.筹划职能
税务会计的筹划职能是指通过对税务活动事先所进行的谋划,使纳税人尽可能在税收法律制度允许的范围内优化税收负担,防范和化解纳税风险,充分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该职能并非单独存在,它源于税收法律制度,并贯穿于核算和监督职能之中。
2.2.2税务会计的作用
税务会计的作用是指税务会计在履行其职能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客观效果,是税务会计职能在一定的运行条件下的具体体现。其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结合会计核算贯彻税法,有利于发挥税收的作用
税务会计是融税收法律法规和会计核算于一体的特种专业会计,因此,通过对企业的税务活动所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会计核算,既可以促使企业按照税法规定,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又可以分析纳税对企业单位的影响,促使企业改善经营管理,调整产品结构,从而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生产、调节消费、调节经济的作用。
2.反映企业纳税义务的履行情况
税务会计依据税收法律法规,计算企业的各种应纳税款,并通过会计核算,准确、如实地记录税款形成和缴纳的情况,可以反映企业作为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对于负有纳税义务的企业而言,运用税务会计核算资料,可以随时了解本企业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并可从中发现未按规定计算缴纳税款的问题及原因,进而采取有效措施,以正确履行纳税义务。
3.监督企业正确处理分配关系,维护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
税务会计能发挥会计监督和税务监督的双重作用,促进企业正确处理分配关系。根据会计监督的要求,税务会计有权拒绝有损任何一方利益的不合理的收益分配方案,有权向税务机关反映问题,并应按上级要求进行自查。根据税务监督的要求,税务机关通过税务稽查,根据税务会计提供的信息资料,检查纠正不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错误行为,以维护税法的严肃性,正确处理有关各方的收益分配关系。
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分析一般纳税企业,尤其是有进出口退税业务及享受减免税优惠待遇的企业提供的有关纳税情况的会计信息,结合自身的税收会计核算资料,对企业的纳税行为实施有效的监督和控制,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地解缴入库,保证出口退税业务以及减免税待遇的真实性,从而维护国家的经济利益。此外,国家在依法征税的同时,也要根据现行税法规定,明确维护纳税人依法进行税收筹划以及充分享受包括减免税在内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合法权益。
4.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税务会计作为企业内部的一种特殊的会计管理活动,其根本目的在于通过核算、监督和参与决策,以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税收是企业外部环境中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也是企业进行经营管理时不容忽视的客观条件。企业对税收方面情况的关注、了解和应用是通过税务会计来实现的。
2.2.3税务会计的任务
税务会计的任务是税务会计目标的具体体现。其任务主要有以下几点。
(1)反映和监督企业对国家税收法律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认真履行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正确处理好征纳双方的物质利益关系。
(2)按照国家现行各种税收实体法的规定,正确计算企业在纳税期间的各项应纳税款,并准确、及时地进行账务处理。
(3)按照国家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和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时、足额地申报与缴纳税款,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4)正确编制、及时报送税务会计报表,认真执行税务机关的审查意见。
(5)理顺和筹划好企业的税务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优化企业的税收负担,节约纳税成本,防范和化解纳税风险,在保证及时足额完成税收上缴任务的前提下,降低企业的税负水平。
2.3税务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一般原则
2.3.1税务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
税务会计以财务会计为基础,财务会计中的基本前提有些也适用于税务会计,如会计分期、货币计量等。但因税务会计的法定性等特点,其核算基本前提也应有其特殊性。
1.纳税主体
纳税主体与财务会计的会计主体有密切联系,但不一定等同。会计主体是财务会计为之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会计处理的数据和提供的财务信息,被严格限制在一个特定的、独立的或相对独立的经营单位之内,典型的会计主体是企业。纳税主体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在某些垂直领导的行业,如铁路、银行,由铁道部、各总行集中纳税,其基层单位是会计主体,但不是纳税主体。又如,对稿酬征纳个人所得税时,其纳税人(即稿酬收入者)并非会计主体,而作为扣缴义务人的出版社或杂志社则成为这一纳税事项的会计主体。纳税主体作为代扣(或代收、付)代缴义务人时,纳税人与负税人是分开的。作为税务会计的一项基本前提,应侧重从会计主体的角度来理解和应用纳税主体。
2.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的前提意味着该企业个体将继续存在足够长的时间以实现其现在的承诺,如预期所得税在将来要继续缴纳。这是所得税税款递延、亏损前溯或后转,以及暂时性差异能够存在并且能够使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跨期摊配的基础所在。以折旧为例,它意味着在缺乏相反证据的时候,人们总是假定该企业将在足够长的时间内为转回暂时性的纳税利益而经营并获得收益。
3.货币时间价值
随着时间的推移,投入周转使用的资金价值将会发生增值,这种增值的能力或数额,就是货币的时间价值。这一基本前提已经成为税收立法、税收征管的基点,因此,各个税种都明确规定了纳税义务的确认原则、纳税期限、缴库期限等。它深刻地揭示了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的目标之一为“纳税最迟”,也就是递延确认收入或加速确认费用可以将当期应该缴纳的税款延缓到以后年度缴纳,以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
4.纳税会计期间
纳税会计期间亦称纳税年度,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选定的纳税年度,我国的纳税会计期间是指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纳税会计期间不等同于纳税期限,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纳税期限是日或月。如果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改组、合并、破产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限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限为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人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各国纳税年度规定的具体起止时间有所不同,一般有日历年度、非日历年度、财政年度和营业年度。纳税人可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选择、确定,但必须符合税法规定的采用和改变纳税年度的办法,并且遵循税法中所作出的关于对不同企业组织形式、企业类型的各种限制性规定。
5.年度会计核算
年度会计核算是税务会计中最基本的核算前提,即税制是建立在年度会计核算的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某一特定业务的基础上。课税只针对某一特定纳税期间里发生的全部事项的净结果,而不考虑当期事项在后续年度中的可能结果如何,后续事项将在其发生的年度内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