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文化大革命”动乱时期(1966.5~1976.10)
1966年,中国开始了长达10年的“文化大革命”。高校的行政领导及党组织陷于瘫痪,领导体制混乱,实行了“革命委员会制”的党的“一元化”领导。
1966年5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发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通知》(即《五一六通知》),批判了二月提纲,标志着“文化大革命”的正式发起;1966年6月下旬,中央派工作组到大中学校协助领导运动,由于没有处理好群众大字报,被批评是“方向性的错误、路线性错误”,于1966年8月撤销;之后,各校造反派组织夺权、掌权,成立了所谓自治的“革命委员会”作为权力机构,改变了学校的领导体制。学校在“停课闹革命”、“踢开党委闹革命”等无政府主义极“左”思潮影响下,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权遭到严重破坏;一大批高校的党委书记、校长先后以“镇压革命群众”、“破坏文化大革命”等罪名,或被撤销党内外职务,或被停职反省;1968年7月工宣队、军宣队、贫宣队陆续进驻学校并领导管理学校,搞“革命大联合”,高校的党政领导组织由所谓的“工、军、革委会三结合的革命委员会”所代替;1971年8月,中共中央批准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纪要》规定:学校实行党的一元化领导,革委会是党委领导下的权力机构;直至1976年10月粉碎了“四人帮”,持续10年的动乱告结束[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J].天津政报,1996,(Z2):11~21.]。
1.3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高校领导体制(1978年至今)
这一时期,我国经历了“在徘徊中前进”的两年。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实现了党的历史上的伟大转折,进入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高校的领导体制有以下三种:
1.3.1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1978~1984年)
1978年教育部召开了全国教育工作会议,颁布了《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即重新修订的《高校六十条》,《条例》规定:“高等学校的领导体制,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高等学校的党委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在高等学校中的基层组织,是学校工作的领导核心,对学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于是,全国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1983年5月,全国高等教育会议提出恢复校务委员会;1984年12月,教育部党组发出《关于高等学校试行设立校务委员会的通知》,明确规定校务委员会的性质、组成及作用,因此,高校又重新恢复了校务委员会[北京党史编辑部.改革开放新时期历史阶段划分的探讨[J].北京党史,1998,(3):51.]。
这一阶段的领导体制,没有明确校长在行政组织中的核心地位,校长的核心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因此,在当时“左倾”思想还比较严重的情况下,不可能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格局。
1.3.2新的校长负责制(1984~1989年)
1984年10月,中宣部和教育部在成都召开九省市高校校长负责制试点工作座谈会,确定“北京师范大学、同济大学、辽宁大学、西北工业大学……等15所院校”试行校长负责制。1985年5月27日,《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学校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有条件的学校要设立由校长主持的、人数不多的、有威信的校务委员会,作为审议机构”;“学校中的党组织要从过去那种包揽一切的状态中解脱出来,把自己的精力集中到加强党的建设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上来;要团结广大师生,大力支持校长履行职权,保证监督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落实和国家教育计划的实现”;1988年4月27日,国家教委发出了《关于高等学校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的意见》,提出:“高等学校必须按照党政分开的原则,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已经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学校,要认真总结经验,逐步完善这一领导体制;尚未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学校,要进一步理顺党政关系,加强行政组织职能,积极创造条件,条件成熟时,改行校长负责制”。[②冯治益.中宣部、教育部召开部分省市高校校长负责制试点工作座谈会[J].中国高等教育,1985,(1):23.]因此,全国确定了103所高校进行校长负责制的试点工作,其他高校继续沿用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至1989年8月②。
这一阶段,校长的责任和权力得到了强化,学校行政领导改变了过去对党委的依赖,提高了学校行政管理系统的效能,有效地克服了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弊端,党的工作也得到了加强和改善。但由于党委在高校中的作用是“保证监督”,领导核心地位没有明确,高校内部民主机制又尚未建立,故校长的权力难以得到有效的制约,“校长负责制”成为“一长制”,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党对高校的领导。
1.3.3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1989年以来)
1989年政治风波后,国家教委召开全国高等教育工作会议,特别强调应加强党在高等学校中的领导作用,认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更适合我国高校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1989年8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明确提出:“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试行校长负责制的范围不再扩大。无论实行何种领导体制,党委都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全面领导思想工作,管理干部,同时支持行政领导独立负责地工作,力戒包揽行政事务。”1990年7月,中共中央颁发《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通知》,再次明确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规定了高校党委的七大主要任务,要求党委应以主要精力研究学校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至此,高校党委在管理中的主导地位重新得以肯定。1996年4月,中共中央颁发《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全国所有的高校都实行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结束了这一时期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校长负责制两种体制并存的格局[冯治益.中宣部、教育部召开部分省市高校校长负责制试点工作座谈会[J].中国高等教育,1985,(1):23.]。
现实反思:目前我国高校的
基本体制(上)
新中国成立以来,经过不同历史时期的探索和实践,我国大学管理制度体系初步建立。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高等教育地位的提升,我国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受到比较广泛的重视。但是。总体而言,我国大学管理体制仍没有跳出计划体制的范畴。
根据调查显示,目前,我国大学内部教学管理系统主要由两个或者三个层次构成。其中,多数大学本科教学管理系统由校部和学院或者校部与学系两个层次构成;少数大学本科教学管理系统由校部或者校部、学院、学系或学科三个层次构成(例如上海大学、浙江工业大学)[ 张家.大学去行政化的困难何在[J].大学教育科学,2009(2).]。总的来讲,学校对本科教学工作实行集权式管理。下面以校部、院系两级管理模式为例,对当前大学本科教学管理体制进行分析。
2.1学校层次的管理
一般来说,我国大学原则上由校长全面负责本科教学工作,由分管本科教学的副校长实际教学管理工作,通过学校教务处(部)等职能部门,实现教学计划的落实、教学资源的调配、教学过程的管理、教学质量和成果的评价等,从而实现全校本科教学和教学管理的目标。对于本科教学和管理中的重要规划和重大问题的决策等,一般是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党委常委会、校务会议等领导机构讨论决定。
2.2院系的管理组织
在学校层次,本科生与研究生的教学管理是分开的。但是,在院系则多半实行本科生与研究生管理一套班子、一套人马的管理体制。一般由院系行政负责人负责本科生教学与管理工作,而由院系分党委或者总党支负责本科生思想教育与日常管理工作。
与学校层次相比,我国大学院系层次更多地体现了精简的原则。在教学管理人员配备上,院系一般由一名副院长(副系主任)分管本科教学与管理工作。有的院系既配有教学秘书,同时配有专职教务人员;有的则只配备了教学秘书,而无专职教务人员。规模较大的院系设有教学管理科(室),配备了若干专职教务人员。
现实反思:高校行政化的
表现形式(下)
高校行政化是个内涵丰富的词,包括两种不同的含义:一是政府部门对学校管理的行政化,二是学校内部管理的行政化。
政府部门对学校管理方面的行政化,是指过多地以行政方式,干预学校的工作,使得学校的自主办学权受到限制。而学校内部管理的行政化,是指学校的管理人员,以行政权力压制教授的学术权力,或者获取不应该获得的资源,使得学校的价值取向扭曲,人人都想当官,而不专心教学和科研工作。
3.1政府对高校行政的干预
在目前我国高校管理中,大多数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采取“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从制定管理决策和执行两个方面来看:在制定和履行校务决策过程中,校务委员会委员能充分表达意见并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决策的少,而校长和党委书记形成决策的相对较多;认真调研充分讨论形成决策的少,而会上临时动议、少数人发表意见形成决策的多。如果委员们的意见不能充分表达,就会造成决策制定的随意性,其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也必然会减弱。脱离客观实际的决策,在执行中必然会事倍功半,增加管理成本,降低管理效果。此外,在决策的执行环节,缺乏严格组织、指导和监督决策落实的措施与手段,存在着走过场和图形式、只求履行和不求效果、只追求一般号召而放弃个别指导或者只重开会发文件而轻追踪执行的现象。行政管理中的自由主义和分散主义盛行———管理者高高在上,听不得不同意见,执行部门依赖性严重,对上级指示不研究,对本单位的形势不明了,执行无组织,工作走过场,或各自为政,自行其事,从而降低了管理效率。
我国高教的管理体制是政府通过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对高校实行垂直管理。教育主管部门的组织结构与政府其他部门的组织结构为同一模式。这种自上而下的管理体制要求高校设立相应的部门与之对接,以实现政府对高校的有效管理。同时,高校也只有设立同样的组织机构,才能通过对口部门从政府那里获取办学资源。于是,高校的组织机构就很难按照学术发展的要求来设置,而只能按照政府行政机构的模式来设置。这种现象在公办高校表现得尤其突出,公办高校不仅在行政上受到政府的强力制约,而且政府还利用手中掌控的办学资源,迫使高校不得不顺从它的行政化管理体制[牛维麟,詹宏毅.我国大学校长平均年龄52岁平均任期4.1年.中国教育报,2007-8-17.]。
从古至今大学就是培养人才、探索真理的地方,与当官可谓天差地别。我国高校实质上是政府的下属部门,因此,政府要对高校实行有效的管理,就必须赋予它相应的级别和官职,这样才能纳入政府的行政管理系统,也才能管得住。所以,我国高校的各级领导就有了相应的行政级别,从理论上讲可以进入政府的官僚系统。这也许就是为什么不少专家教授热衷于当官的原因所在,也是导致中国大学缺乏学术氛围的真正原因。
过去,高校的校级领导班子的组成基本上是由各高校自己培养或者由外校调来的干部所组成的,大多是做学问的,即便当了领导,也会花大量的时间做学问。我们把这样的领导班子称为“学术型领导班子”。但是,近些年来,由高校之外(以政府部门为主)调入高校任职的干部逐渐增多。一些在政府部门难以提拔的人被安排到高校任职,虽说没有在政府部门当官“实惠”,但却享受了同样的政治待遇。于是,不少政府官员就把到高校任职,看成是“权宜之计”,并将其作为通往更高官职的“跳板”。这种干部制度使得高校的校级领导班子中非学术型干部的比例不断增加,使高校行政化现象变得更加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