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同志说:“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学习借鉴国高校内部管理体制的先进经验,对于我国加快教育改革进程,培养21世纪国家需要的人才具有现实意义。
美国高校内部管理体制发展与改革
由于受到社会、经济、文化、政治以及科技革命等因素的影响,美国高校的管理模式在将近三百年的历程中呈现出了不同的特点。美国的高校教育系统受到了早期移民所带入的英国文化的影响,在18世纪和19世纪期间一批改革者仿效苏格兰的教育模式,使得美国教育又带有苏格兰风格,同时在许多方面它还深受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德国风格的影响。美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以及其管理体制既受到西欧教育模式和传统模式的影响,又包括美国本土环境的影响,但是最终依靠着民主精神培育出了一种绝无仅有的高校管理模式。概括地讲,美国大学管理模式的发展与变革可划分为四个时期:从1636年哈佛学院成立到1776年独立的萌芽期;从1776年到1915年美国大学教授协会成立的发展期;从1915年到20世纪60年代的成熟期;从20世纪60年代直到现在的改善期。
(一)17~18世纪萌芽期的管理模式
为了“把古老的英国大学的传统移植到北美的荒野”,1636年北美殖民地诞生了第一所学院——哈佛学院,一所具有殖民地性质的学院的建立拉开了美国大学的序幕。虽然学院在内部管理模式上沿袭了欧洲大学“大学自治”的传统,但并没有完全仿效欧洲古典大学“教授治校”的管理模式,而是创建了一种新的管理体制——董事会管理制。其原因主要有三点:第一,在殖民地并不存在像欧洲大陆那样的足够数量的高水平学者,因而难以组成类似于“学者行会”的组织。第二,即便能够组成“学者行会”之类的自治组织,但是学院财力有限,缺乏保证自治能力或独立的物质基础。第三,由于殖民地本地的宗教信仰,校外力量可以参与学院管理事务,可以参与社会机构的管理与决策。
哈佛学院在立校之初,就把学院的管理事务交给了“校监委员会”——由校外的12名非教育行业人士共同组成。“校监委员会”的12名成员中,包括马萨诸塞殖民地总监、副总监、财政大臣、3名地方政府官员和6名教会牧师。由“校监委员会”而不是传统大学的“教授自治会”制定学院的办学政策、决定人员聘任等事务,这一事实意味着“美国的学院应当是服务于社会各种目标的机构,而不应当像牛津和剑桥大学那样成为民间的、工联主义的学者所独占的领地。那类学校常常完全漠视社会的利益,并缺乏自我改造的可能性”。
后来,哈佛学院的管理体制有所变化:由“校监委员会”掌握学院全部事务,变“单院制”管理为“双院制”管理。另设一个由学院院长、财务主管与另外5位评议人组成的“院务委员会”,具体职责是承担学院的日常管理工作。不过,“院务委员会”工作的开展必须接受“校监委员会”的监督。院长的任命权也掌握在“校监委员会”的手中。因而,校监委员会(即董事会)是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具体的办学事务转交给院长、行政人员和教学人员组成的院务会办理。这种双重管理体制有利有弊,但在哈佛却得到高度肯定并一直延续至今。这一时期教师专业化程度不高,教职员工资很低,学术水平也较低,在学术管理上的地位也不突出。早期殖民地学院的发展是在剥削学院教师的基础上实现的,此等情况难以吸引有才华的青年到学院任教。
(二)18~19初世纪发展期的管理模式
18世纪下半叶,美国最终摆脱了英国的殖民统治,实现了国家独立和统一,建立了联邦制资本主义国家。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迅猛发展,美国领土的不断扩张,美国积累了大量的物质财富,这为其高等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奠定了一定的物质基础。19世纪初期,美国教师职业出现了专业化趋势,教师队伍的不断壮大与教师地位的线性上升直接导致了教授与学校董事会之间的矛盾呈现和加剧。1850年在哈佛学院,教师们强烈要求享有对学术事务的发言权,要求教师在学术活动中的参与权。最终教师们赢得了胜利,获得了招生、管理和教育学生等权力,这种教师参与学院管理的方式奠定了美国大学教授治校的基础。
19世纪中叶后,一批前往德国留学的美国人学成回国,其中一部分人后来成为富有强烈进取心和改革精神的新型教育家,给美国沉闷闭塞的高等教育带来了一股强劲的新鲜空气,成为美国高等教育改革的中坚力量。于是在19世纪末,美国创办了约翰·霍普金斯大学(Hopkins University),这是美国以德国大学为榜样创立的第一所以研究为主的“洪堡式”大学,体现出美国人开始重视教学与科研的结合。随后,斯坦福大学、芝加哥大学相继诞生,这是一场由传统向现代大学制度转变的“学术革命”。由于美国大学逐渐向研究型转变,使得学校老师的社会地位也得到提高,在大学事务中的作用随之显现出来,这样校董事会不得不将相应的学术管理权转交到教师群体手中,一些大学还专门成立了由全体教授组成的大学评议会或教授会,负责大学的教学与科研工作。
1900年,由哈佛、哥伦比亚、霍普金斯、芝加哥和加利福尼亚五所大学校长发起联名倡议,美国成立了美国大学联合会(Association of American Universities),这标志着美国现代大学制度的形成。但由于市场化经济的发展,牧师逐渐被律师、工商业家等取代而成为大学董事会的主要成员,可是工商业家的价值观与教师的教学观存在对立,导致教授们频繁地被董事会所解聘,这一现象使教师群体面临着严重的职业危机。教师们意识到了拥有参与大学管理权的重要性,于是一场要求保护职业安全的斗争又一次展开了。1913年,由霍普金斯大学教授Lovejoy倡议成立全国教授联合组织,得到各大著名高校的积极响应,最终在1915年,美国大学教授协会顺利成立,这标志着大学教师专业队伍的成熟。随后,教师工会也相继成立,不仅确保了大学的学术自由和教师的职业安全,而且进一步促进了大学教授治校的广泛推行。
(三)19世纪初到20世纪60年代教授治校成熟期的管理模式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美国成立了大学教授协会并制定了一系列的原则,在1915年正式公布包括保护学术自由和职业安全的终身聘任制原则的声明。协会主张扩大教授在大学管理尤其是学术管理上的权力,成立一个由教授作为“法官”的象征性的审判委员会,用以维护学术自由。1938年,美国大学教授协会发布了一篇题为《学院教学管理中教师的地位和作用》的报告,该报告建议学院和大学校长及相关机构发挥中介作用,促进教师与董事会之间的相互理解,扩大教师在校长及院系负责人的提名和任命等方面的参与权,保障教师参与学校管理的民主权利。1940年,美国大学教授协会与美国大学联合会修改了1915年制定的“学术自由与终身职位的原则”,得到了100多个教育组织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支持,随之原则逐步规范化和制度化;同时,各大学为了提高科学研究实力和研究生教育质量,学术专业人才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大学之间竞争著名教授的情形几成白热化[李子江.美国学术自由的变迁(1880~1980)[D].北京师范大学.2004.]。20世纪50年代开始设立的“明星教授制”(Faculty Star System),又称“资深教授制”就是这种竞争的产物。教授特别是知名教授对大学学术事务的控制权日益加强,正如美国波士顿大学教授阿特巴赫所言:“大学由资深教授所控制,由这些资深教授选举自己职衔范围内的人担任某一任期的高级管理职务,管理并没有被看做是一种职业,校长或主管学校事务的副校长一旦卸任就重新任教”[[美]菲利浦·G .阿特巴赫.大众高等教育的逻辑[J].蒋凯译.高等教育研究,1999(2).]。正是由于大学教授协会等团体的不懈努力,大学教师队伍的日益壮大和成熟及“明星教授制”等因素的影响推动,大学教师获得了大学大多数学术事务的管理权力,教师对大学的支配权力逐渐上升,至20世纪60年代,大部分美国教师牢固掌握了学术事务管理权,美国大学终于建立起了比较完备的教授治校体制[眭依凡.教授“治校”:大学校长民主管理学校的理念与意义[J].比较教育研究,2002(2).]。
(四)20世纪60年代至今“共治”时期的管理模式
所谓“共治”,首次在美国大学教授协会1966年《大学治理声明》中定义为“教师和行政部门基于双方特长的权力和决策责任分工”,一般理解为大学董事会、行政管理部门、教师、学生等大学各类成员共同参与大学治理,一直以来被认为是美国大学管理决策的原则、20世纪美国大学管理的一个重要理念。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进入了科技革命新时代,美国紧跟时代潮流经济不断上升,需要大量的受过高等教育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才,因此高等教育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同时,随着大众民主意识的提高,要求教育平等的呼声也日益强烈。20世纪60~70年代,许多国家的大学入学率达到高峰,一些国家由“精英高等教育”向“大众高等教育”过渡,世界范围的学生运动也在某种程度上动摇了传统的高等教育管理模式。尽管如此,董事会还是美国各类高校的最高权力机关,是高校治理体系的核心。董事会的主要责任包括任命校长、支持校长、监督校长、坚持清晰的高校使命、坚持长期规划、评估教育项目、确保良好的管理、保护高校独立、在高校与社区之间建立联系、充当上诉法院、评估董事会绩效等等,其中任命和支持校长是美国高校董事会的首要治理责任,其次是确保高校财政良好运转。教授逐渐成为学术性机构的载体。1915年美国大学教授协会的成立不仅维护了学术自由,更是为教授治校提供了组织保障,有效地制衡了行政权力,使二元权力结构得以平衡,共同推动了美国大学的发展[葛春霞.美国大学教授治校的理论与实践研究,2009年5月.]。
纵观美国著名大学发展史,我们可以发现,学校能够走向学术辉煌的关键因素是能够充分发挥教授在学校决策中的作用。从高校内部来看,美国大学学院的设置是以学科为主要依据,同时结合社会及经济的发展需要,体现了“学院设置与科学研究和培养人才紧密结合”的实用主义原则,在学院设置的具体形式上,采用以传统的综合性文理学院为主体,以专业学院为辅的组织结构,基本模式是“校-学院-系”[http://www.hie.edu.cn/zhuanti(xin)/20110527/4/21.html]。美国高校董事会的主要责任是“治理”而不是“管理”:董事会帮助学校与其主要社区维系关系,拥有关键政策的最终决定权,对学校的福利承担信托和法律责任;作为受托人,董事会应始终维护学校的生存和发展,在总体监管的同时,董事会将学校的管理事务委托给行政管理长官,即校长和院长;将教学与研究事务委托给教授;董事会另外一个重要任务是颁布有关学校总体政策和程序的章程,负责平衡学校的未来需求和预期资源,管理捐赠基金并获取学校所需的资本和运转资金[马彦利,胡寿平.高校共同治理及其对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启示.佛罗里达州立大学教育领导和政策研究系.]。总的来说,美国大学的院系自治水平较高,各院系均独立工作,独立招生、科研,经济上也独立核算,学校只负责处理一些共同事务。
1.1美国哈佛大学的管理模式
迫于宗教、政治和生产生活的需要,清教徒自踏上美洲大陆之日起,就强烈意识到必须立刻兴办学校、发展教育事业,把从欧洲带来的文化遗产和知识财富传递给下一代。“在殖民地时期的美国仍然是一个拓荒者的社会的情况下,模仿就是基本的生存方式,在教育方面和社会其他方面一样都是如此”[[美]劳伦斯A.克雷明.美国教育史(1).殖民地时期的历程(1607~1783)[M].周玉军译.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