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3“学而优则仕”封建传统价值观的升华
两千多年来,在中国传统的封建文化中,“学而优则仕”的思想不仅没有从人们的头脑中完全消失,反而一直深深地影响着中国广大的知识分子,影响着他们判断事物的行为准则,在人生理想和价值观念方面尤为突出。传统就是现在的过去,传统社会价值观念的影响不可低估[刘鸿亮,李伟敏.“博士官”现象在高校管理改革中的辩证思考[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4(5).]。它不仅适应着中国封建社会的社会结构,而且为其提供了观念支撑和制度安排。长期以来,“学而优则仕”的封建文化思想还或多或少的积淀在人们的头脑中,认为读书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将来能走向仕途,或从事与仕途有关的行业,“为仕”便成为读书人一生追求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方面,“学而优则仕”思想产生于智力化程度较低的农业经济时代。读书人受到的教育文化程度的高低并不像今天这样能在社会其他的生产部门中体现出来,发挥出他们自己的优势和长处,而只能通过“仕途”的方式体现出他们受到的教育文化水平。换句话讲,就是知识分子读书后只有走向“仕途”,其所受到的教育文化才有“用”。另一方面,当时的封建国家所需要的“仕”必须是受过教育了的人,而且必须要“学优”后才方可为“仕”。所以到现在为止,广大的知识分子虽然并没有刻意地去追求“入仕”,但如果在某个时候只要有合适的机会,他就会愿意而且会很乐意的去接受它,尽管他们知道这样会或多或少的影响着他们的学术研究,但是还是有很多人不会因此而拒绝。
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学而优则仕”传统的价值观念思想依然影响着中国的知识分子和社会的结构。虽然科学文化在日益发展的社会中得到了一席之位,社会知识和人才在社会中也得到了尊重和承认,而且知识分子也有了越来越强的自主性和独立性,但是“当官”在很多学子的心目中仍然是一个最高的追求目标和价值选择。今天我们还可以清楚地见到,一些从事学术研究的科研人员在面对往日同窗、现为官员的同学还不禁会产生出自惭形秽的感觉。而且如果在学术研究领域中有卓越贡献的或是有突出成绩的,政府往往就会授之于他某个级别的官衔示以尊重,这样让越来越多的科研人员就会向仕途的方向努力。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学而优则仕”这种传统的价值观不仅对我国的官场思维产生着重大的影响,而且也对我国的民族心理有着深远的影响。
在当代,“学而优则仕”的传统价值观念发生着新的变化。一方面,“学而优则仕”中的“学”不再仅仅指的是传统意义上的文人,即学习人文社会科学的人,而是指社会各种科技人才,包括学习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知识分子和人才。另一方面,现代的知识分子和传统意义上的文人也有所不同。现代的知识分子有着自己的研究方向和专门技能,在社会中有着他们专门的、相对应的领域部门,专业性更强。所以,与社会实践联系较紧密的学科知识分子如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法律等,在价值取向上就会把自己所学到的理论知识和管理实践结合起来,作为他们人生的首要选择。
2.2科举制度的历史及其影响
科举制源远流长,有着悠久的历史,其基本特点是在选人任官方面,轻门第,重才学,任人唯贤,公开考试,择优录取,而且标榜公平取士,政权向平民开放,唯才是举。但随着社会的日益发展,科举制度本身也暴露出许多弊端,对中国古代及当代的社会结构、政治制度、教育、政治文化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严重阻碍了教育和社会的发展,尤其对我国高校的行政化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东汉末年,天下大乱,汉献帝逃亡,中央与地方失去了联系,一切制度都处于紊乱当中,当时朝廷的用人制度失去了标准。曹操以陈群为尚书,掌管吏部的用人制度,陈群开始创设了九品中正制。所谓“九品中正制”,是吏部为国家选拔人才时,按照一个人的品格、知识、才能和出身等综合情况,把社会中的人分为九等,然后主持这项工作的人即“九品中正官”再根据自己对这些人的考核情况向上推荐。所以要想当官,必须得到大中正的赏识,于是全国的人才纷纷集中到大中正所在地中央,这样全国人才集中到中央,地方就缺乏人才,导致地方缺才,文化落后,效率低下,最终垮台。所以九品中正制,本想替当时的用人制度定出一定的标准,不失此项制度的传统精神,但后来却变成了拥护门第,把选人才的标准限定在门第范围之内。所以在隋朝统一全国之后,为了适应封建经济的发展和政治关系的不断变化,隋文帝加强了中央集权,扩大了参与封建政权的要求,把官吏的选拔权利回收到中央,废除了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开始运用分科考试的方法来选拔政府官员。在大业年间,隋炀帝正式设置了进士和明经两科,并且以“试策”取士,即士人可以通过地方官的推荐参加考试,这标志着科举制的正式诞生,它揭开了中国选举史上的新的一页。
2.2.1唐朝:科举制的发展期
当隋朝灭亡以后,唐朝的帝王就承袭了隋朝的人才选拔制度——九品中正制。然而后来它变成了拥护门第等级的制度,把觅才的标准限制在门第的小范围内,唐朝针对此种现象,就改成了自由竞选,所谓“怀牒自列”,即任何人不需要地方长官的推荐,更不需要中央九品中正官的评定,而是把进士之门扩大打开,允许各自到地方政府报名,参加中央举行的考试,而且地方官也不对此做限制,即申送中央,有尚书礼部举行考试,考试及格就为进士及第,进士及第就有了做官的资格。所以唐朝把隋朝的荐举制变成了考试制,并做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因此,在考试的内容和要求方面都有一定的客观标准,并使一些中、小地主出身的知识分子有了入仕的机会,扩大了封建统治基础,与隋朝的九品中正制有了明显的区别,
常科和制科是唐朝考试的两种类型。常科每年分期举行,其科目有进士、明字、明算、明经、明法、进士、秀才、俊仕等50多种,其中明经和进士两科是主要科目;秀才一科,在唐朝的初期要求很高,后来逐渐被废;明字、明算和明法等学科不被人们所重视;俊仕等科目不经常考试。所以,在进士和明经两主要科目中,最初进士考时务策、诗赋和文章,难度较大;明经考时务策和经义,难度较小。制科是由皇帝临时举行的考试,通常由皇帝亲自主持,考试及格即可授官。后来这两种科目考试的内容虽有变化,但是其主要内容还是儒家经典,基本精神还是进士考察文学才能,重诗赋,明经只要熟读注释和经传就可中试,它重墨义和帖经,所以当时就流传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的说法。所谓墨义是对经书的字句作简单的解释,即根据经义及注释出的简答题。而贴经则是将经书任意翻开一页,把左右两边的字句用纸贴蒙住,留中间的一行,然后再盖住三个字,叫考试的人来填充,和现代试卷上的填空、默写一样,填出与前后文相关的内容。
进士科在唐朝被人们特别重视,大多数的朝廷官员都是进士出身,“春风得意”就成为进士及第的代名词。但是常科考试的来源主要有两个:一个是生徒,一个是乡贡。称为生徒。所谓生徒就是由京师国子监、弘文馆、崇文馆和各地方州县学馆出身,通过学校的选拔考试合格后,由学校局举荐到朝廷尚书省参加各科考试,也称为省试;乡贡即不在学馆的读书人,可以直接向所在的州、县官府报考,经过地方州县的逐级考试合格后,再送往尚书省应试。凡是被举送参加省试的考生,可以称为举人,第一名称为解元,省试被录取称为及第。科举考试及第者只能取得做官的资格,还不能直接得到官职,所以常科登第后,还要参加一个由吏部举行的考试,即选举,合格者方能授予他官职。进士科及第称“登龙门”,其中的第一名称为状元,也叫状头。例如唐代诗人柳宗元在进士及第后,以博学宏词,立刻就被授予“集贤殿正字”。如果考生在吏部考试中落选,那么就只能到节度使即地方军政长官处当幕僚,最后才会得到国家正式委任的官职的机会。唐代诗人韩愈在考中进士后,但却没有通过选试,所以不得不去担任地方军政长管的幕僚,最后方才踏进官场。每年十月到次年夏天前吏部都会举行考试,然后按照“三注三唱”的程序公布考试人员所得到的官职,并经尚书、门下两省和皇帝批准之后,以皇帝的名义发给委任文书“告身”。所以在唐朝,皇帝唐太宗很重视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即位以后,励精图治,不断对唐朝的各项政策、制度进行改革,扩大了国学规模,增加了国学成员,使中国古代科举制度逐渐发展和完备起来。
但是唐代取士方法,既要有各个名人的举荐,也看重考生的考试成绩。因此,在考试前期,考生纷纷到各公卿处投献自己的代表作,争得他们的好评和认可,即忙着投卷。其中考生向礼部投的代表作叫公卷,向达官贵人投的代表作叫做行卷。中国古代诗人白居易向老诗人顾况投了《赋得原上草》这首诗,当时就受到了他的极力赞扬,使白居易的才华得到了认可。但是这也助长了许多不正之风,弄虚作假的现象不乏其人。所以为了纠正这种不正之风,在武则天时的载初元年二月,皇帝亲自在洛成殿“策问贡人”,即殿试,然而它在我国科举制度中只是一个开端,在唐代时期并没有形成一个正式的制度。在武则天时的长安二年,也就是公元702年,武举的考试形式产生了,其主要科目有步射、马枪、马射、平射、负重摔跤等,由兵部主持,考生的主要来源是乡贡。
2.2.2宋朝:科举制的改革期
由于当时在中国封建经济的发展,中小地主阶级的逐渐扩大,想任朝廷官职的人在经济实力日益雄厚的基础上,迫切的要求通过科举考试走上政治舞台。所以宋朝的科举制度与唐朝相比,基本沿袭了唐朝的科举制度,但在某些方面却进行了重大的改革。
第一,在考试的程序和科目上,宋代比唐代时少。首先,在考试的程序上,宋代初期仅有两级考试制度。一级是由各州举行的解试,一级是由礼部举行的省试。后来宋代的考试分为三个级别:即解试(州试)、省试(礼部举行)和殿试。其中解试由各地方部门举行,通过的就叫做举人,而且还可以进京去参加省试。省试连续考试三天,在贡院内举行。考生到达贡院后,要对号入座,同考官一样不得离场。而殿试则在皇宫内举行,并且由皇帝亲自主持后定出名次。其次,宋代时期,在考试的科目上,科举有常科、制科和武举,但宋代“重文轻武”,所以当时很重视科举考试,虽然在常科的科目上做了修改,但是最受重视依旧是进士科,宋代人把进士科称为宰相科,因为进士一等多数可官至宰相。除此之外的其他科目则总称诸科。除了进士科之外,其他所有的科目总称诸科。
第二,宋朝在考试录用的数量和范围上做了重大调整。首先,在录用的数量上,唐代录取进士及第的名额每次不超过二三十人,少则几人或者十几人,而宋朝的进士分为三等,一等是及第,二等是赐进士出身,三等是同进士出生,每次录取的人数少则二三百人,多则五六百人。其次,在录用的范围上,宋朝不限制应考者的出身,农村子弟、白屋书生、偏远的考童都可以参加考试,甚至僧道之人也可以参加科举考试。而且唐代的考生,录取后只是得到了做官的资格,必须经过吏部的考试后方能取得做官的资格,然而在宋代,考生一经录取便可以任官,不用参加吏部的考试,对于多次考试都考不中的考生,则允许他们在遇到皇帝策试的时候,可以直接报名参加附试,即特奏名。
第三,在考试的形式上,糊名和誊录制度在宋代的科举考试中正式开始实行,而且也建立了防止徇私舞弊的新制度,比唐朝的考试制度严得多。譬如“糊名”,也称为“弥封”,就是把考生考卷上的籍贯、姓名等信息密封起来。一直延续到现在,对我国的教育具有积极的作用。后来,考卷上的名字看不见,但是字迹、画画等笔迹认识,为了防止此种现象的发生,后就用了眷录,把考生的考卷另外抄一遍。这样,考官在阅试卷的时候,考生的笔迹不能认识,所以对于防止主考官徇情取舍的确产生了很大的效力。
第四,在考试的内容上,宋朝也对此做了重大的改革,改变了唐代只重诗赋的做法,进士科增加了经义等内容,还设有“明法”科,“试律令,《刑统》大义、断案”,考中者任司法官员。王安石任宰相时亦对宋朝的考试内容做了改革,主要表现在通经致用。宋神宗于熙宁八年颁布了王安石的《三经新义》和论策取士,并且把《诗经》、《书经》、《易官义》、《礼记》、《周礼》称为大经,把《论语》和《孟子》称为兼经,规定它们是参加考试者的必读书目。并且还专门规定进士考试共分为四场:第一场是考大经,第二场是考兼经,第三场是考论,第四场是考策。至于殿试只考策,限定千字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