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长查阅了一些文件,向民事执行吏和书记官提出了几个问题,得到肯定的答复后,就传被告出庭。栏杆后面的那扇门开了,两个宪兵头戴军帽,手拿已经出鞘的佩刀,走了进来。后面跟着三个被告,先是一个红棕色头发、脸上有雀斑的男人,再是两个女人。那男人穿着一件大得同他的身材极不相称的囚袍。他一边走进法庭,一边叉开两手的大拇指,用手紧贴住裤缝,使过分长的衣袖不至于滑下来。他眼睛不看法官和旁听者,却注视着他绕过的长凳。他绕过长凳,规规矩矩地坐在边上,然后眼睛盯住庭长,颊上的肌肉抖动起来,好像在嘟囔着什么。跟着他进来的是个年纪不轻的女人,身上也穿着囚袍。她头上包着一块囚犯用的三角头巾,脸色灰白、眼睛发红、没有眉毛,也没有睫毛。这个女人看上去十分镇静。她走到自己的位子旁边,长袍被什么东西钩住。她不慌不忙小心地把它扯开,再坐下来。 第三个被告是玛丝洛娃。
当玛丝洛娃进来时,法庭里的男人包括宪兵都目不转睛地盯着她,直到她坐下,宪兵这才仿佛觉得有失体统,慌忙转过脸去,打起精神,木然转向窗外。庭长等着被告坐好后,他就转过脸去对书记官说话。接下来是一系列的例行审讯程序。毫不迟缓,气氛十分庄严,一切都进行得很顺利。这种有条不紊、一丝不苟的仪式使参加者都很满意,更加确信他们是在参加一项严肃而重大的社会工作。这一点聂赫留朵夫也感觉到了。等陪审员们一坐好,庭长就向他们说明陪审员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庭长讲话的时候不断改变姿势;一会儿身子支在左臂肘上;一会儿支在右臂肘上;一会儿靠在椅背上;一会儿搁在椅子的扶手上;一会儿把一叠纸弄齐;一会儿摩挲裁纸刀;一会儿摸弄着铅笔。
庭长说,陪审员的权利是可以通过庭长审问被告,可以使用铅笔和纸,可以察看物证。审判必须公正,不准弄虚作假是他们的责任。他们的义务是保守会议秘密,不得与外界泄露消息,如有违反,将受惩罚。大家都虔诚地用心听着。其中有个商人周身散发着酒气,勉强忍住饱嗝,听到一句话,就点一下头以表赞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