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掌握好法律政策。工会换届选举是依法进行的,对此,我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都有具体的规定。如《工会法》第十五条和第九条第二至三款规定: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和产业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中国工会章程》还要求:工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外,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工会各级委员会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会员监督。会员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和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国工会章程》还要求:工会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候选人名单要反复酝酿,充分讨论。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可以直接采取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者不选举某个人。《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这些规定,是使工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规范运作的基本保障。工会组织工作干部应当熟悉换届改选的法律、法规要求,遵循规范的运作程序和具体环节的要求,切实把工会换届改选工作依法做好。这里还应指出的是,工会换届选举工作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选出什么样的工会班子和工会领导者,对于工会作用的发挥,事业的发展、依法维权活动的开展,都有着十分深刻的影响。所以,工会组织工作干部在从事换届选举工作时,不仅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而且要善于掌握和运用好政策,以保证工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健康顺利运行,真正选出党和职工群众信赖的工会班子和工会领导人。
(3)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工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工会组织工作干部做好工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基本准则。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集中制,工会组织和会员都必须按照这个原则进行活动。民主集中制原则包括两方面内容,即组织原则和活动原则。组织原则要求工会的各级领导机关都要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活动原则要求少数服从多数,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工会组织工作干部只有坚持把这些要求贯彻于工会组织工作和换届选举工作中,才能使换届改选真正体现会员群众的意志,选出代表会员和职工群众利益、为会员和职工群众服务的、朝气蓬勃、开拓奋进的工会领导班子,在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的同时,推进工会的各项工作。
(4)依靠会员群众。工会换届选举本身就是会员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的体现,也是依靠会员群众办工会、民主办工会的具体体现,它是调动广大会员群众积极性的重要措施。由会员民主选举工会领导机构和工会领导人并实行监督,必然增强会员的责任感,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工会组织工作干部应通过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向会员群众阐明工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大意义,启发其觉悟,使之积极参加到换届选举工作中来。只有真正做到依靠会员群众,才能选出方向明确、坚强有力、职工信赖的工会领导班子,团结带领广大会员和职工群众为实现自身肩负的历史使命而奋斗。
(5)严格选举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工会换届选举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上下左右、方方面面、诸多环节。工会组织工作干部不仅要有较强的政治性、政策性,而且要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功底才能做好。在换届选举工作中,工会组织工作干部要熟悉并严格按照选举程序和要求办事,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细致做好每一个环节的工作,以保证整个换届选举工作的高效率。在选举的组织实施中,工会组织工作干部要注意做好选举办法的起草制订、保证选举程序的顺利进行以及选票的设计、印刷等工作。同时要注意与换届选举工作机构中其他部门工作人员搞好配合与协调。
(6)以改革精神完善工会选举制度。民主选举工会领导人是工会会员的一项基本权利,是会员群众选择和监督工会领导人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应当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使之不断完善。近年来,各地工会在党委支持下做了不少新的探索,取得了显着成绩,如相当一部分基层工会实行了会员直接选举工会领导人的办法,使大批德才兼备、年富力强、深受群众信赖的同志走上了工会领导岗位,从而有力地促进了工会工作的开展。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仍是随意委派和任免、调动工会主席、副主席以及在企事业改制中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和机构的现象时有发生。坚持改革和完善工会选举制度,对于工会组织工作干部来说,主要就是在工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在同级党委和工会委员会的领导下,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把党管干部与工会民主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协助党委组织部门做好工会领导人选的推荐工作,同时保障工会会员的民主选举权利切实得到尊重。
11.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步骤
民主评议的对象和范围
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的实施意见》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的对象是学校的领导班子成员,主要是校长、副校长,党委书记、副书记。学校其他领导人员是否列入民主评议的范围,由各地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要对学校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和测评一次,形成制度。
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
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干部要以学校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和岗位责任制为依据,对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评议。民主评议要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工作实绩。还要把是否尊重、依靠、关心职工群众和勤政廉洁等作为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重要方面。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是: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情况;遵守党纪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情况;学校经营管理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情况;思想作风、精神状态、职业道德、勤奋敬业和廉洁自律情况。对不同学校不同岗位的领导干部,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的内容要体现相应的特点,一般应包括:
(1)能否自觉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是否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市场经济知识、必要的科技知识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管理能力。
(3)能否坚定地依靠党组织和广大职工办学校,坚持走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4)是否勤奋敬业,勇于奉献,清正廉洁,艰苦奋斗,开拓进取,扎实工作。
(5)是否谦虚谨慎,努力学习,善于同领导班子成员合作共事。
(6)是否坚持在抓好学校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