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对其作为各种权利的享有者而政府作为农民权益的责任者的社会观念开始形成。在社会知识精英的倡导和推动下,乡村发展的含义也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即追求农村经济成长向农民权益的转变。而政府在此过程中的角色和责任明显得到了强化,并不断地对农民的各类权益诉求做出回应,从赋予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减轻农民负担,到取消农业税和对农民实行种粮直接补贴,甚至政府不断地正式强调构建农村合作医疗、养老保险以及最低生活保障的重要性和战略规划。总之,政府对农民权益强化的承诺是清晰的,并辅之以实际的资源投入和组织体系的发展。当然,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以及政府各不同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关系以及目标利益的不一致性对农民权利保障的构建产生了影响,这是一个博弈的过程。事实上,也只有在农民与相关组织、政府之间进行反复互动的过程中,农民才能慢慢获得对相关社会权力的控制经验。
政府在强化农民权利的道路上将面临空前的压力和挑战,如如何实现乡村发展与农民权益扩张以及从农民消极权利的获得向农民积极权利发展的转变。其中,农民的消极权利是指对权利的限制以及政治约束因素的去除,这个过程主要是政府的政策调整即可实现。而农民的积极权利则意味着农民应对风险和享有权利的行为能力需要得到增强。由此可见,农民的消极权利和自由的扩张依赖于国家政策的调整及其相关的农村改革,但是,这些调整和改革对农民积极权利的提高还是不够的。农民积极权利的提升需要农民的收入增长、人力资本的提高以及乡村自治组织的发展等。显然,在未来的农村改革和发展道路中,政府将面临角色和功能的重新定位和系统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