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达地区农村的经济社会变迁为理解农民权利的概念提供了十分丰富的经验含义,农民的权利是一个极具张力的多维度网状体,从内容的角度看,农民的权利涉及经济、社会与政治、文化精神及宗教生活等各个方面,许多过去无法想象的议题或物品,目前正在或即将发展成为农民的正当权利,如医疗保障、养老保障以及村落自然环境、道路交通和精神文化生活都已经提到政治的议事议程之中。可见,乡村社会系统风险的化解需要农民权利的扩张与组织制度的创新。从权利的强度来看,农民发展的经验研究清楚地表明西方人权的绝对化概念或两分法是存在严重缺陷的,即权利从来就不是“有”和“无”两种对立的状态,客观上,权利应该是相对的和渐进增长的。本书对农村经济社会变迁的截面研究清晰地展示了农民在各个领域的权利是如何以及在何种程度上扩展的,当然,本书的研究也为欠发达地区的农民权利扩展之路以及扩展的可能空间提供了方向性的指引。此外,从影响农民权利扩展的制约因素来看,权利不仅与资源禀赋有关(包括货币、土地、贫困、疾病、营养不良以及劳动能力、教育程度等),还与农民相关的组织及集体行动有关,并且毫无疑问非常重要的是和界定权利的公共政策之政治过程紧密相关。因此,农民的权利扩展之路正是农民围绕有关经济社会资源,依赖于各种组织制度成长和集体行动的构造,并伴随相关公共政策的制定和调整过程,这意味着农民权利的扩展在本质上就是相关公共政策与组织制度发展的过程。本章试图借鉴国内外的发展经验,以资产的概念和方法,将农民的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结合起来,以构造一个促使农民权利全面和可持续扩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模式。
社会科学已经提出一些重要的概念和方法,以解释贫困、疾病患者、营养不良以及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等脆弱性群体的风险或处境及其根源问题。对这些社会风险问题探讨的政策含义通常在理论上得到政治哲学的有力支持,如Rawls的最大化社会处境最不利者的福利正义原则与Amarty Sen关于改善贫困或疾病者的可行能力正义论,都主张遭受贫困、疾病和丧失劳动能力等风险因素困扰的社会群体有权利获得一定限度的社会保障措施,以恢复或提高自身的行为能力与福利水平(赵德余,2007)。相对而言,从经验来看,应用社会科学更关心的关键命题是如何评价和理解各种现实世界中的社会政策运转的逻辑,包括其正当性和效率特征,从而为政策改良提供实证性经验依据。于是,各种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政策模式得以应运而生,如Michael Sherraden(1991)提出的以资产为基础的社会福利政策模型以及联合国等国家组织开发的一系列发展型政策模型试图直接瞄准特定的弱势群体,以设计更优良的和可持续的制度安排来实现目标人群应对风险的行为能力与福利水平的提高(张秀兰,2004,2007)。其中,Michael Sherraden(1991)提出的以资产为基础的社会福利政策模型,在许多国家不仅已经产生了积极的学术影响,而且还在实践中促进了一些国家和地方政府探索个人发展账户等各种新形式的反贫困模式以及所谓的发展型社会福利政策的发展。
但是,在将这些发展型社会政策的国际经验引入中国时会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方面,试图急于将该模式的一些制度原则简单地移植到中国内地,虽然某些小范围的试点具有一定的成效,如新疆呼图壁地区、云南、湖北和四川等,可一旦需要将其试验成果推广至更普遍的意义上就会面临困难。某些试验地区主要依赖于国际组织的资助和干预,一旦项目试验期间结束,其效果往往会明显衰减。另一方面,已有这方面的研究缺乏对中国过去以及正在进行中的一些制度试验进行系统的总结。事实上,一些地方性的制度试验如沿海发达地区推行的土地股份合作制以及土地换保障等已经具备发展型社会政策模式的许多制度性特征。因此,充分挖掘和利用现有的农村土地资产和组织资源,以实现农村经济增长与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以及探索将国际发展经验模式与国内的实践有效地结合起来则是十分值得尝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