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乡村发展与农民收入的不断增长,农民的权利意识以及对大量公共性问题的认知能力正在不断上升。公共政策的决策者应有效回应农民的权利诉求,从而减少政府行为对农民权益的侵害,这有助于快速地将农民迫切关注的公共性问题上升到政治议程,以化解相关的公共风险,如环境恶化的风险、农民精神生活的内敛化风险以及土地权益损失的风险等。同时,为了获得农民权利观念的相关信息,以及改进政策实施的效果,政府迫切需要对农民问题进行应用理论研究以强化政策设计的理论基础。对于各个具体政策子系统应当在统一协调的基础上设立专门的研究支持计划,如农业保险、小城镇保险模式、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及其补偿方案以及自然村落改造及其环境保护战略规划等。
针对以上讨论的乡村发展中的政策法规实施面临的种种问题,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启示。
(1) 以系统的观点构建城乡统筹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要充分考虑到不同行业间和行业内部各不同利益主体对政策可能的意愿或反应,以及政策实施的环境条件等因素。城乡统筹是一项宏伟工程,任何单方面的改革都难以奏效。只有将城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征地制度、就业制度、住房制度、教育制度、金融体制、乡镇企业产权制度、社区文化制度等相关配套制度改革作为一个整体协同推进,方可形成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制度合力和农民权利体系的全面扩展,将农民市民化、城乡一体化与现代化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2) 以可持续发展观塑造政策的动态一致性。要充分考虑到政策的利益相关方的自愿行为与政策目标的一致性。当出现不一致时,政府通过补贴或禁止方式是否能确保校正相关利益方的不利选择行为,这对于政策的连续性至关重要。例如,要保全生态系统,强化城乡功能协调,建立城乡之间的生态补偿机制,上海应在国内率先实施郊区生态扶持计划,从市中心各区上缴的利税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建立郊区生态补偿基金,对郊区因环境建设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补偿。同时,对郊区企业中有害郊区环境的各种经济活动(如对烧煤、重金属排放、填埋、耕地非农化和砍伐树木等)征收环保税,并将原先用于补贴危害郊区环境活动的资金转移到有助于郊区生态经济建设的活动中去如资助郊区可再生能源的投资、植树造林、开展计划生育和对农民进行教育培训等对环境保护有益的活动。。
(3) 加强政策决策、制定与实施的程序科学性和合理性。过去,农业政策的决策草案主要都是农业部门(农委)独自起草再经上级批准制定的。政策决策的过程缺少社会各方面人士尤其是相关利益方的参与讨论或听证。同样,在政策的实施过程中,也不重视相关利益方的意见。如在集体建设用地的审批上,那些集体土地所有权代表和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很少有参与权、知情权和发言权。过去在使用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时,许多地方决策时尤其是对农民的经济补偿等工作进行“暗想操作”,整个工作程序不公开透明,结果经常出现掺假作弊等土地腐败行为。此外,还应推进政策的法律化进程。对于成熟的或关系重大的政策问题,应该不断地创造条件探索政策的立法过程,以渐进地拓展法治的空间。
§§第9章通往农民权利扩张之路: 以资产拓展权利
本章提要: 中国农村发展已经进入需要全面统筹考虑乡村经济增长与乡村社会事业协调一致发展的时刻了,沿海发达地区推行的土地股份合作制以及土地换保障等已经具备发展型社会政策模式的许多制度性特征。在对现行乡村社会发展的各种模式作深入比较和评价的基础上,本研究提出基于扩展型资产概念的乡村社会发展政策新模式,以土地资产、货币与社会资本为核心要素,建立个人、家庭、社区和政府的关系共同体,以共同构造中国农民个人资产发展账户,以促进中国乡村社会福利与保障事业的制度化发展,从而为正在进行中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设计一个新的逻辑框架和发展思路,以最终实现农民权利的全面扩展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