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观念是行为的先导。要创建新型的、面向21世纪的基础教育,解决基础教育的顽症——学生的学习负担过重问题,必须要形成正确的教育观,确立新基础教育价值取向,以此指导现有的教育实践,解决教育实践问题。因此,新的教育观念的形成才是新的基础教育关键所在。虽然中小学生学习负担过重是有多种因素构成的,但我们认为,只有确立以人为本,把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的教育价值取向,才能从根本上使这一问题得以解决。世界教育的发展史就很好的证明了这一点。“纵观世界教育目的的发展可以发现,凡是强调社会本位,重知识轻学生,或者当教育带有强烈的功利性时,往往学生的学习处于被动地位,相互之间的竞争加剧,学业负担较重。反之,当强调个人本位,重视学生发展的自身需要时,由于学生在学习中处于主动地位,学习围绕着满足学生的个体需要,因此,学生负担相对减轻。”
一、构建基础教育价值取向的核心内容
我国先行的教育价值取向强调为社会发展服务的功能即以社会为本,而新基础教育价值取向是以人为本,确立教育促进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相统一的价值取向。这在教育理论界已达成了普遍的共识。以人为本的教育价值取向确定后,在选择实现个人价值时,是应该有所侧重的。注重的是知识的积累还是强调品德的完善,还是强调多方面的和谐发展,这些都是把握新型基础教育价值取向的关键。
我们认为,目前提倡的基础教育价值取向的核心是全面提高人的素质。人的素质本来指个体先天的生理解剖特征,又称禀赋。目前教育领域中广泛运用的素质概念是指在先天禀赋基础上,个体与后天环境相互作用而形成的、相对稳定的个体身心组织结构的特征或属性,是制约人的活动方向、水平、质量的内在因素。人的素质是个系统整体,依人的素质由低级到高级发展的三个层次,素质可分成三类:生理性素质、心理性素质和社会性素质。人是各种素质的统一体,各种素质是相互渗透的,每一类素质中都包含有其他类别素质的成分或因素。根据素质的构成部分要求相应的教育构成:自然的生理素质教育、心理素质教育、社会文化素质教育,三类素质教育是根据素质的类别来划分的。这种分类与通常所说的“五育”是基本吻合的,身体素质教育主要对应的是体育,而社会文化素质教育主要是对应于智育、德育、美育。可见,素质教育虽然只分三类,但内涵丰富,它除了包含与其对应的体育、智育、德育、美育外,还包括了心理素质教育。以此为依据,对于新基础教育价值取向,我们可以从两个层次加以构建。
第一个层次:最基本的教育价值取向,现阶段应突出选择实现个人的发展价值,在实现个人价值导向下,同时关注社会价值的实现。由于社会条件的不同,因此在不同历史时期,社会发展总是有不同侧重的选择,这种选择没有一个绝对不变的确定性,鉴于我国的教育实际和教育长期不从学生发展需要出发所造成的弊端,在现阶段应相对突出两极价值中个人发展这一极。
第二个层次:将教育价值中个人价值的实现转化为全面提高人的素质,重点关注人的基础文化修养的提高和人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及独立个性的培养。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和把握:首先,必须立足提高人的整体素质。基于前面对素质的理解,这个层次应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
1.身体和生理的素质。主要包括身高和体重的正常发育,消化、循环、神经、内分泌等主要生理系统的健康和良好发育.并应具有良好的运动和适应能力;
2.心理素质。包括直接承担人的认识过程的智力因素和影响人的认识过程及构成人的其他心理活动的非智力因素;
3.社会文化素质。包括思想观点、道德行为规范、科学文化知识、劳动知识技能及审美知识和情趣等。人的素质是从事各项活动的基础,只有全面理解了素质的完整内涵,特别是关注社会文化素质,才能提高人的整体素质。其次,必须培养劳动者与建设者。这不仅是我国教育培养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社会性质的体现,更是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的代表。为适应我国目前进行的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形势,应该说,培养人的劳动技能、形成人自立谋生的劳动素养是教育的基本任务之一。再次,必须注重提高学生的基础文化素质,培养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及独立个性。其中,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是素质教育的灵魂,而基础文化知识是获得这两项能力的前提条件。人的独立性是其所具有的创造性的人格特征。一个人只有不断地开拓、进取和创造,才能不拘泥于传统,才能从盲目相信先人之书的奴性人格中彻底解放出来,只有通过不断调整个人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去适应社会变动,并对自己的力量和社会的进步充满信心,从而大胆地追求新事物,才能创造出对人类社会具有积极意义的文明成果。所以说,确立教育价值取向的这个基本点,不仅仅是人类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我国目前社会发展水平对人才培养的必然要求。
通过以上认识,我们可以把新基础教育价值取向集中概括为:以提高人的素质为起点,以为现代化建设服务为特征,培养德、智、体、美、技等全面发展的,具有独立个性的创造型人格的社会主义一代新人。
二、价值取向对人的行为的影响
人类的社会活动是带有意识性、目的性的,也就是说带有一定的方向性的。影响人的行为活动方向的因素有很多,但最根本的是活动主体的动机系统和价值系统。就动机取向和价值取向来说,根据社会心理学的观点,价值取向比动机取向更重要、更根本。动机取向来源于价值取向,只有通过价值取向才能得到说明。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主体的价值体系、价值意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人的活动方向,表现为一种价值取向。
价值取向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人的全部激情、意志和活动过程,都要服从一定的价值取向。价值取向的最主要、最直接的用途是对于人类活动的方向性的界定,它帮助人们进行价值选择:认识主体的价值取向使它产生一种知觉防御,阻止那些同主体的价值体系相悖、同主体的价值取向相反或无关的信息闯入。通过价值取向可以帮助人们进行价值选择,不仅体现在对已有的、现存的客体及其属性的选择,而且包括对理想的客体的选择。即“目标明确的行为是在价值取向的基础上产生的,这种价值取向是具有自我意识的主体的自觉的、有目的的倾向性的结果。”
社会是个大舞台,每个人都不可避免地要扮演不同的社会角色,为了获得主动权,必须把握事物发展的多向性,正确地做出最优的选择。选择不是一种绝对的“意志自由”,而是以当下的价值意识、价值取向为标准,接受某些条件而拒绝另外一些条件。选择的过程就是择优的过程。由于事物发展存在的各种可能性,对主体的利害各不相同,选择什么方向,对主体关系相当大。这一方向的选择就是由主体的价值意识、价值取向决定的,是它确定了活动的方向,并且形成一种价值定向。
教育来源于人类实践,是人类社会特有的培养人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它“从价值(规范)的观点,把人的发展看做一种实践行为,这种实践行为是以引导人们所期望的方向的这一现实而发出的”。这样看来,教育问题,不仅仅是指人的发展的客观事实,而主要是依据一定价值而做出的不同选择的有目的行为,教育的实质是对素质发展的一种价值限定,或者说,教育是为了维护在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价值而被设计、被创设的文化的一种形态。因此可以说,教育问题更多的是价值问题。
教育活动的发展受到教育价值观的影响,在一定时期内,它可以使教育向着一定方向发展。甚至在特定的意义上,可以说,人们按照一定的教育价值取向,通过主体的能动作用,可以创造出具有特定价值模式的教育。人们要教育发挥什么功能,要新生一代朝着什么方向发展,即创建什么类型的教育和培养什么类型的人,这些教育的根本问题,都要受教育价值观影响。教育价值观对人的社会实践活动的调节作用体现在调节人们的教育行为的取向标准上,它作用于人们的教育行为是以意识为中心的,这是因为,社会存在是被意识到的存在,教育行为的改变源自意识状态的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