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猪肉分割通常采用五部位分割法,即把胴体分成肩、背、腹、臂、腿五大部分。
(1)肩颈部。前端从第1颈椎,后端从第4~5胸椎与背线成直角切断,此部分也叫前槽、夹心或前臂肩。把分割下来的颈背部位肌肉称为Ⅰ号肉,把前腿部位的肌肉称为Ⅱ号肉。
(2)臂腿部。从最后腰椎与荐椎结合部和背线成直角垂直切断,此部分也叫后腿、后丘或后臂肩,把分割下来的肌肉称为Ⅳ号肉。
(3)背腰部。把余下的中间部分从脊椎骨下4~6厘米处平行切开,上部即为背腰部,下部称肋腹部。把从背腰部分割下来的肌肉称为Ⅲ号肉,把肋腹部分割下来的肌肉称为五花肉或方肉,带肋骨与肋间肌肉的称为小排。
(4)前臂和小腿部。把从肘关节和腕关节切断与从膝关节和跗关节切断的部分称为肘子或蹄膀。
出口猪分割肉的规格是,净鲜肉重量Ⅰ号肉不少于0.8千克,Ⅱ号肉不少于1.35千克,Ⅲ号肉不少于0.55千克,Ⅳ号肉不少于2.2千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