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农民中穷人太多?因为他们半个多世纪以来一直被户口和身份制度排斥在城市和主流社会之外;因为工厂污染了他们的田园、损害了他们的健康却无处求告;因为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增值收益他们连10%都拿不到;因为在城市他们永远只是农民工,恶劣的生产生活条件损害了他们的健康乃至家庭主力的生命,十年不涨工资而且常常被无限期拖欠;因为高昂的医疗和教育费用以及招生指标大量劫贫济富向城市和发达地区倾斜,使他们失去了翻身的希望。
中国农民是世界上最勤劳但也是最不富有的农民,不为别的,就因为权利贫困。土地权利、住宅权利的贫困导致其财产权丧失;自由迁徙、社会保障的权利贫困导致其受教育权、平等就业权和社会保障权等的丧失。他们用奶和血养育了城市的繁华,自己却气息奄奄骨瘦如柴。所有的中国人尤其是城市人都对他们有愧,半个多世纪,我们欠了他们三代人四个触目惊心的字:权利公平!
德·索托指引穷人富强路
2004年4月1日,美国著名的自由市场思想库——卡托研究院宣布,将该年度的“弗里德曼推进自由奖”授予秘鲁著名自由市场经济学家赫尔南多·德·索托。他将获得50万美元的奖金。
德·索托获得此奖,可谓实至名归。他的努力,可能已经并将继续为他的祖国秘鲁、为不发达国家的穷人创造巨大的财富。这一切主要体现在他享誉全球的《资本的秘密》里。
德·索托在全球多个贫穷国家的农村和城市贫民窟中进行过田野调查,他的结论是:“大多数穷人已经拥有了成功地创造出资本主义所必需的资产。即使是在世界上最贫穷的国家里,穷人也有积蓄。”农村和城市周围贫民窟里的穷人也有大量物质资产,房屋、生意、小企业。
然而,问题在于,“穷人掌握这些资产的方式有很大缺陷:房屋建造在没有恰当的所有权记录的土地上;公司没有法人地位,没有明确的责任;企业处于金融家和投资者的视野之外。”因此,这些资产不能转换成资本,使其可利用的方式非常单一,比如不能成为抵押品;它们的交易范围也很有限,只能局限于熟人之间。这大大地约束了穷人利用他们的资产创造财富的能力。
问题出在国家的法律制度上。不发达国家大量的民间交易方式,不被法律所承认,没有被纳入到法律规则体系中。以中国为例,民间社会一直存在着各种形式的“会”,是一种在现代金融体系中并不存在的金融活动形式。但在国家的民法、商法和金融法规中,却没有关于它的任何规范。于是,它就被认定为不合法的,属于地下活动。
要害的还有产权制度。在德·索托的《资本的秘密》一书中,产权是一个有生命力的存在,能否在法律上承认社会大多数成员的房地产所有权,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决定着一个落后的国家能否真正地实现经济起飞。德·索托认为,穷国和穷人之所以穷,根子在于“死资本”。他和同事曾经计算过,全世界的穷人拥有的财产大约在9万亿美元,主要是住宅,这远远高于外界给予发展中国家的援助。但是由于这些财产没有任何记录,所以他们不能以此作担保去借贷。由于非西方国家的法律制度赶不上人口流动、城市化等社会变化的步伐,社会大多数成员的财产只能游离于法律系统之外,因而成为“死资本”。所有发展中国家都有一个惊人的相似之处:“这些国家绝大多数的贫困居民确实拥有财产,但他们缺乏代表其财产并进而创造活资本的机制。他们有房屋,却没有产权;他们有庄稼,却没有契约;他们有企业,却没有公司章程。”德·索托认为,为什么市场经济在西方成功、却在其他地方失败,是因为非西方国家未能建立起一个把死财产变成活资本的统一的法律体系,而西方标准化的法律能够使人们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购房置产,用房屋作抵押向银行贷款,允许一个公司的资产分割成很多部分,可以公开上市进行股票交易,并使财产评估成为可能……他的解决方案很简单:对穷人事实上拥有的财产予以法律承认,这样他们的国家就能够变得资本充裕。他解释了美国在19世纪是如何做的,当时国会和最高法院勉强承认了西部移民和金矿占有者的财产权,从而使美国资本主义一跃而居世界前列。正是靠着把不正规的财产权制度转化成正规的制度安排,西方才得以在19和20世纪从第三世界发展到第一世界。目前第三世界所面临的挑战就是这一历史过程的重复。
德·索托的观点,仿佛字字句句针对中国农民。中国农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在其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不能自由交易(法律上仅确认一村村民之间的交易),不能抵押贷款,因此成为“死资本”,既不能成为进城创业的“第一桶金”,也不能筹集农业和副业生产的扩大再生产资金。整个社会都已经进入“复杂资本时代”,绝大多数农民却始终停在完全靠自己的劳动积累原始资本的“简单劳动力时代”。
反对农民土地和房屋私有化的理由很多,其中一个常见理由,是它会导致土地兼并,贫富愈加悬殊。中欧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许小年对此提出反驳:“读史可知此说之谬。历代地主豪强的形成大致有三种途径:皇帝赏赐或分配土地给宗室、勋臣、官员;权贵官僚阶层将税负徭役转嫁于自耕农,致后者贫困破产,典卖土地;商贾巨富勾结官府,巧取豪夺。土地兼并之祸在于特权,而非私权。”今天,“土地兼并之祸在于特权,而非私权”的判断依然成立,甚至可谓“俯拾皆是触目惊心”。凤凰网曾经做过一个土地改革专题,在专题中,陈志武教授认为:“土地集体所有制使得土地实际控制权都集中在少数人的手里,变相限制农民自由,已经让一些农民一无所有、老无所依,而且成为社会动乱的核心根源。土地私有制要分两步走,先建立土地流转再把真正所有权归还农民。”陈志武认为:“说‘人类文明是从私有制过渡到公有制’,既违背历史事实,也违背人追求自由的本性。没有私有就没有人的自由。文明进程使私有制不断细化深化,而不是倒退回公有。古代不同形式的公有是劳动产出太低时为了生存,不得已而为之。现在物质丰富了,反倒要回到公有?”其实,所谓的公有,最后结果一定是官僚集团所有。人民大学经济研究所所长毛振华认为:“过去一直有一种判断,认为不允许农村土地(包括宅基地)产权归农民,是为农民工失业返乡留下的最后保障,持此观点者经常会谈及历史上流民引发的农民起义,进而论证农村土地不能交易是中国社会稳定之策。但他们不了解,八○后进城农民工,绝大多数已不再返乡生活。使土地没有交易价值只是伤害农民利益!没有产权不能交易,没有交换价值,这是关键。六十多年来,我们经历了三次剪刀差:毛时代的城乡产品剪刀差,邓时代的城乡收入剪刀差,后邓时代的城乡资产剪刀差。这三次剪刀差,支撑了中国早期工业化的原始积累,形成了中国参与国际竞争的比较成本优势,提供了中国高速工业化城市化的廉价土地资源。”也就是说,我们一直在牺牲农民换取所谓的发展,但把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注意是身份意义而非职业意义上的农民)抛在后面的发展,不可能带来真正可持续的稳定发展。还有一种反对土地私有化的理由是保护耕地。对此,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说:“如果说在都给定同样的条件,同样的政治体制、宪政制度、法律制度的情况下,我们就要比较,到底是集体产权更有利于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呢,还是私人产权更有利于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呢,我想应该是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