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味中的鱼、虾、蟹、藻类含有丰富的蛋白质和钙等营养物质。如果与含鞣酸的果品同食,不仅会降低蛋白质的营养价值,而且易使海味中的钙质与鞣酸结合成一种新的不易消化的鞣酸钙,从而刺激肠胃并引起不适,出现腹痛、恶心或腹泻等症状。含鞣酸较多的水果有柿子、葡萄、石榴、山楂、青果等。因此,这些水果不宜与海味同时食用,以间隔4小时后再吃为好。
海鲜与啤酒
海鲜是一种含有嘌呤和苷酸两种成分的食物,而啤酒中则富含分解这两种成分的重要催化剂维生素B1。吃海鲜的时候喝啤酒容易导致血尿酸水平急剧升高,诱发痛风,以致出现痛风性肾病、痛风性关节炎等。
鲤鱼与红豆
红豆甘酸咸冷,有下水肿、利小便、解热毒、散恶血的功效,而鲤鱼也能利水消肿,二者同煮,利水作用更强。虽然鲤鱼红豆汤能治肾炎水肿,但这是针对病人而言,正常人却不宜服用。
鲫鱼与猪肉
猪肉性味酸冷微寒,鲫鱼甘温,性味功能略不相同。如作为两样菜,偶食无妨,若合煮或同炒,则不相宜。同时,鱼类皆有鱼腥,一般不与猪肉配食。在《饮膳正要》中记载:“鲫鱼不可与猪肉同食。”
黄鱼与荞麦面
《食疗本草》一书中说:“荞麦难消,动热风,不宜多食。”医圣孙思邈也曾说过:“荞麦面酸,微寒,食之难消,久食动风,不可合黄鱼食。”由此可见,荞麦性寒,黄鱼多脂,都是不易消化的食物,所以不宜同食。
鳝鱼与狗肉
《本草纲目》中记载:“鳝鱼不可合犬肉犬血食之。”犬肉、犬血,都有温热动火,助阳之性,黄鳝甘而大温。同时,古人还认为:“黄鳝性热能补,时行病后食之,多复。”即指能使旧病复发。古人还认为,二者同食,温热助火作用更强,不利于常人;且黄鳝有腥气,更不能与狗肉同煮。
螃蟹与梨
在《饮膳正要》中有“柿梨不可与蟹同食”的说法。梨味甘、微酸、性寒,《名医别录》记载:“梨性冷利,多食损人,故俗谓之快果。”由于梨性寒凉,蟹也冷利,所以二者同食,易伤人肠胃。
螃蟹与茄子
茄子甘寒,《本草纲目》记载:“茄性寒利,多食必腹痛下利。”而蟹肉也属冷利寒凉之物,故茄与蟹同食,易伤肠胃。
螃蟹与花生仁
从食物药性上看,花生仁性味甘平,且脂肪含量高达45%,油腻之物遇冷利之物极易导致腹泻。所以蟹与花生仁不宜同时进食,对于肠胃虚弱的人来说,更应加倍注意。
螃蟹与冷食
冷食指夏季冷饮,如冰水、冰棍、冰淇淋等,属寒凉之物,易使肠胃温度降低,与蟹同食必致腹泻。所以食蟹后不宜饮冰水,或食冰棍等冷食。
螃蟹与泥鳅
《本草纲目》中记载:“泥鳅甘平无毒,能暖中益气,治消渴饮水,阳事不起。”由此可见泥鳅药性温补。而螃蟹性冷利,功能正好相反,所以二者不宜同吃。另外,从生化反应方面来讲,二者同食不利于人体健康。
螃蟹与香瓜
香瓜即甜瓜,性味甘寒而滑利,能除热通便。与蟹同食,可损肠胃,易致腹泻。
甲鱼肉与猪肉
《本草纲目》曾引述医圣孙思邈的话说:“鳖肉不可合猪、兔、鸭肉食,损人。”因为猪、兔、鸭之肉都属寒性,而甲鱼(鳖)也属寒性,故不宜配食。
甲鱼肉与苋菜
《本草纲目》记载:“苋菜味甘,性冷利,令人冷中损腹。”而甲鱼肉亦性冷,二者同食难以消化,可能会形成肠胃积滞。
甲鱼肉与芥末
孙思邈说:“鳖肉不可合芥子食,生恶疮。”芥子气味辛热,能温中利气,白芥子辛烈更甚。与甲鱼肉同食,冷热相反,于人不利,故食甲鱼肉不宜加芥末作为调味品。
甲鱼肉与鸭蛋
《金匮要略》中说:“鸭卵不可合鳖肉食之。”鸭蛋甘咸微寒,而甲鱼肉也是寒性食物,所以从食物药性角度来说,二物皆属凉性,不宜同食,特别是对身体素质虚寒的人来说,更忌同食。
田螺与香瓜
田螺大寒,香瓜冷利并有轻度导泻作用,二者皆属凉性,同食有损肠胃。所以食田螺后不宜马上吃香瓜,更不宜同食。
田螺与木耳
木耳性味甘平,除含有蛋白质、脂肪、维生素、矿物元素(钙、铁、磷)之外,还含有磷脂、植物胶质等营养成分。这些类脂质及胶质,会与田螺中的一些生物活性物质起不良反应。从食物药性来说,寒性的田螺,遇上滑利的木耳,不利于消化,所以二者不宜同食。
田螺与冷食
冷食能降低人的肠胃温度,削弱消化功能,田螺性寒,食用田螺后如饮冰水,或食用冷食都可能导致消化不良或腹泻,所以二者不可同食。
虾与维生素C
河虾或海虾等软甲壳类食物中有一种浓度很高的名叫“五价砷化合物”的物质,它本身对人体无毒害,但在服用维生素C片剂(特别是剂量较大时)后,由于化学作用,可使原来无毒的“五价砷”转化成“三价砷”,即剧毒的“砒霜”,能危及人的生命。
所以,在服用维生素C期间,为了预防不测,要忌食虾类,因病情需在用大剂量维生素C时,要绝对忌食虾类。此外,服用治疗肝毒、脱发的胱氨酸时,如不忌食虾类食物,也会产生类似的毒副作用。故吃海鲜餐时应少吃蔬菜。
鲜鱼与酒
鲜鱼忌美酒。含维生素D高的食物有鱼、鱼肝、鱼肝油等,吃此类食物饮酒,则人体对维生素D吸收量会降低60%~70%。人们常常是鲜鱼佐美酒,殊不知这种吃法却丢了上好的营养成分。
咸鱼与乳酸饮料
咸鱼不宜与乳酸饮料搭配食用。由于咸鱼制品中的硝酸盐在乳酸菌的作用下会被还原成亚硝酸盐,在唾液中硫氰酸根的催化下,可产生致癌物,会引起胃肠、肝等消化器官癌变。
芹菜与黄瓜
黄瓜中含有维生素C分解酶,由于黄瓜多是生食或凉拌,其中的酶并不失活,若与芹菜同食,芹菜的维生素C将会被分解破坏,营养价值因而大大降低。
芹菜与蚬、蛤、毛蚶、蟹
蚬、蛤、毛蚶、蟹等体内皆含维生素B1分解酶。人们在食用海鲜时喜欢用开水烫一烫,而此时这些蛤贝体内的维生素B1分解酶并未失活,若与芹菜同食,会将其中的维生素B1全部破坏。若进食蛤贝生鱼时适当加醋,可以保护维生素B1。
黄瓜与柑橘
柑橘中含有大量维生素C,每100克柑橘约含25毫克维生素C。做西餐沙拉时,有时也配以黄瓜,但柑橘中的维生素C多会被黄瓜中的分解酶破坏。
黄瓜与番茄
每100克番茄中的维生素C含量约为20~33毫克。因黄瓜中的分解酶可能将番茄中的维生素C破坏掉,因此为了保护番茄中的维生素C,就要避免将其与黄瓜配食或同炒。
黄瓜与辣椒
辣椒的维生素C含量丰富,每100克辣椒中约含185毫克维生素C。黄瓜中含维生素C分解酶,生食黄瓜时此酶不失活性,二者同食,则辣椒中的维生素C会被破坏,会降低辣椒的营养价值。
黄瓜与菜花
菜花中维生素C含量比较丰富,每100克菜花约含88毫克维生素C。若与黄瓜同食,菜花中的维生素C将被黄瓜中的维生素C分解酶破坏,故不宜配炒或同食。
黄瓜与菠菜、小白菜
每100克菠菜中维生素C含量为90毫克,每100克小白菜中维生素C含量为60毫克。它们皆不宜与黄瓜配食,否则会降低这些蔬菜的营养价值。
黄瓜与花生
黄瓜性味甘寒,生食为多;花生仁多油脂。一般来讲,如寒凉之物与油脂相遇,会增加其滑利性,同食极易导致腹泻,所以二者不宜同食。
葱与狗肉
狗肉性热,助阳动火,葱性辛温发散,利窍通阳,二者配食,易增火热,有鼻衄症状的人应当特别注意。
葱与枣
《大明本草》中记载:“枣与葱同食令人五脏不合。”这是因为枣的食物药性甘辛而热,故二者不宜同食。
葱与豆腐
葱中含有大量的草酸,豆腐中的钙与葱中的草酸结合形成白色沉淀——草酸钙,这就造成了对钙的吸收困难。钙是人体必需的元素,如果长期吸收困难,加上进食不足,就会导致人体内钙质的缺乏。
大蒜与蜂蜜
大蒜辛温小毒,性热,其所含辣素与葱相近,其性质也与蜂蜜相反,古人吴谦在《医宗金鉴》中说:“葱蒜皆不可共蜜食,若共食令人利下。”所以大蒜不宜与蜂蜜共食。
胡萝卜与白萝卜
把胡萝卜和白萝卜切成丁、条一起炒是不科学的。白萝卜中维生素C的含量较高,对人体健康非常有益,但是和胡萝卜混合烧煮,就会使维生素C丧失殆尽。这是因为胡萝卜中含有维生素C分解酶,会破坏白萝卜中的维生素C。不仅如此,胡萝卜与富含维生素C的蔬菜配合使用,都会充当这个破坏者。
当胡萝卜和维生素C含量高的蔬菜一起调配食用时,添加一些食醋,维生素C分解酶的破坏作用就会急速减弱,使维生素C的损失降至最低程度。
辣椒与胡萝卜
胡萝卜除含大量胡萝卜素外,还含有维生素C分解酶,而辣椒含有丰富的维生素C,所以胡萝卜不宜与辣椒同食,否则会降低辣椒的营养价值。
辣椒与南瓜
南瓜亦含维生素C分解酶,能破坏辣椒中的维生素C,所以二者不宜配食。
韭菜与蜂蜜
《食疗本草》中记载:“韭不可与蜜及牛肉同食。”因为韭菜与葱蒜同科同属,即百合科葱属,食物药性都是辛温而热,又均含蒜辣素和硫化物,都与蜂蜜食物药性相反,所以二者不可同食。
韭菜与白酒
古时曾有“饮白酒,食生韭令人增病”的说法,而在《饮膳正要》中也有“韭不可与酒同食”之类的记载,其道理大致也与食物药性有关。
白酒甘辛微苦,性大热,乙醇含量较多。1克乙醇在体内燃烧,产热约29800焦耳。乙醇在肝内代谢,嗜酒者可引起酒精中毒性肝炎、脂肪肝及肝硬化。酒性辛热,有刺激性,能扩张血管,使血流加快,又可引起胃炎和胃肠道溃疡复发。韭菜性也属辛温,能壮阳活血,食生韭饮白酒,就像火上加油,有出血性疾病的患者更应加倍注意。
芥菜与鲫鱼
鲫鱼的食物药性属甘温,其功能之一是消水肿,解热毒,如与芥菜同食,反而引发水肿。这是因为芥菜的食物药性属辛辣,加上人们一般都是将芥菜腌制后食用,腌菜盐重味咸,水肿患者食盐多则易复发。
菠菜与豆腐
在食用菠菜和豆腐时,人们常把它们一起煮,认为这是最理想的素食,但这是错误的做法。菠菜中除含有叶绿素、铁等,还含有大量的草酸;豆腐主要含蛋白质、脂肪和钙。二者一锅煮,会浪费宝贵的钙。因为草酸能够和钙起化学反应,生成不溶于水的草酸钙沉淀,这样损失的那一部分钙人体就无法吸收了。
为了保持营养,一是将菠菜和豆腐分餐,这样就不会起化学反应了。二是可以先将菠菜放在水中焯一下,让部分草酸溶于水,捞出来再和豆腐一起煮。
菠菜与鳝鱼
鳝鱼的食物药性味甘大温,可补中益气,除腹中冷气。而菠菜性甘冷而滑,下气润燥,据《本草纲目》记载,可以“通肠胃热”。由此可见,二者食物药性的性味功能皆不相协调。而且鳝鱼油煎多脂,菠菜冷滑,同食也容易导致腹泻,所以二者不宜同食。
菠菜与瘦肉
菠菜含铜,瘦肉含锌。铜是制造红血球的重要元素之一,又为钙、铁、脂肪代谢所必需。如果把它和含锌较高的食物混合食用,则该类食物析出的铜就会大大减少。
莴苣与蜂蜜
蜂蜜富含蜡质,具有润肠通便的作用,但蜂蜜的食物药性属凉,莴苣性冷,二者同食,不利肠胃,易致腹泻,所以二者不宜同食。
竹笋与羊肝
竹笋味甘微寒,羊肝性味甘苦而寒,二者在功能性味上并无抵触之处。羊肝含有丰富的维生素A,对维生素A缺乏而引起的夜盲症有治疗作用。中医认为羊肝能补肝明目,但是,竹笋内存在一些生物活性物质,在与羊肝同炒时,会产生某些有害物质或破坏其中的营养素(如维生素A)。竹笋、羊肝偶尔配食可能并无妨碍,如多食、常食则必然会产生不良后果。
南瓜与富含维生素C的食物
由于南瓜含维生素C分解酶,所以不宜同富含维生素C的蔬菜、水果同时吃。维生素C分解酶耐热,南瓜煮熟后此酶才能被破坏。所以南瓜宜煮食,不宜炒食,更不宜与番茄、辣椒等同炒。富含维生素C的蔬菜有菠菜、油菜、番茄、圆辣椒、小白菜、菜花等。
南瓜与羊肉
《本草纲目》记载:“南瓜不可与羊肉同食,令人气壅。”因为南瓜补中益气,羊肉温热补虚,两者同补,就会令人肠胃气壅。
金瓜与黄鳝
黄鳝温中补气,金瓜甘寒下气,功用大不相同,同食则功用互相抵消,无益于身体。从营养成分来看,二者生化成分复杂,可能产生不利于人体的生化反应,所以不宜同食。
土豆与番茄
土豆会在胃肠中产生大量的盐酸,番茄在较强的酸性环境中会产生不溶于水的沉淀,从而导致食欲不佳,消化不良。
萝卜与人参
二者同食不易消化,易导致胀气。
萝卜与柑橘
萝卜食后体内会产生一种物质,会阻碍甲状腺对碘的摄取。柑橘能加强此物质对甲状腺的抑制作用,从而诱发或导致甲状腺肿大。
黄豆与酸牛奶
酸牛奶含丰富的钙质,黄豆所含的化学成分会影响钙的消化吸收。
梨与开水
梨性甘寒冷利,吃梨喝开水,必致腹泻,这是因为一冷一热刺激肠道的缘故。《本草纲目》中说:“梨甘寒,多食成冷痢。”又说:“多食令人寒中萎困。”所以吃梨一忌多食,二忌与油腻之物同食,三忌冷热杂进。
柿子与章鱼
章鱼性味甘、咸寒、无毒,其药性冷而不泄,可养血益气;柿子甘涩性寒。因二者都属寒冷药性,所以二物不宜同食,否则容易导致腹泻,有损肠胃。同时,章鱼是高蛋白食物,蛋白质与柿中鞣酸相遇,易凝结成鞣酸蛋白,聚于肠胃中,引起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由此可见,凡是进食丰富蛋白质食物后,都不宜马上吃柿子。
柿子与螃蟹
螃蟹体内含有丰富的蛋白质,与柿子的鞣质相结合容易沉淀,凝固成不易消化的物质。另外,鞣质还具有收敛作用,所以,它还能抑制消化液的分泌,致使凝固物质滞留在肠道内发酵,使食者出现呕吐、腹胀、腹泻等食物中毒现象。因此,螃蟹不宜与柿子同食。
柿子与海带、紫菜
海带中的钙离子可与柿子等水果中的鞣酸结合,生成不溶性的结合物,影响某些营养成分的消化吸收,导致胃肠道不适,所以海带不宜与柿子等水果一起食用。
紫菜也是富含钙离子的食物,与含鞣酸过多的柿子同食也会生成不溶性结合物,道理同海带与柿子的关系一样,所以也不能同食。
柿子与红薯
柿子味甘、性寒,能清热生津、润肺,内含蛋白质、糖类、脂肪、果胶、鞣酸、维生素及无机盐等营养物质。红薯味甘、性平,补虚、益气、强肾阴,内含大量糖类等营养物质。这两种食物若分别食用,对身体很有好处。若同时吃,却对身体不利。因为吃了红薯,人的胃里会产生大量胃酸,如果再吃柿子,柿子在胃酸的作用下产生沉淀,沉淀物积结在一起,会形成不溶于水的结块,既难于消化,又不易排出,人就容易得胃柿石,严重者需要去医院开刀治疗。所以,红薯与柿子是不宜同时食用的。
柿子与酒
酒味甘辛微苦,性大热,而柿子性寒,二者性味相悖,不宜同食。人们在饮酒时,大多用肉类等菜肴下酒,肉类中的蛋白质与柿子发生生化反应后会形成凝块,既难于消化又不易排出,久之就会成病。另外,酒入胃刺激肠道,使得分泌物增加,柿中鞣酸与胃酸相遇,又形成黏稠物质,易与纤维素绞结成团,形成柿石,造成肠道梗阻,故二者不宜同食。
柿子与酸性菜
吃过柿子后,不可多饮酸性菜汤或饮过多的水,两者共食对胃不太好。
柿子与土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