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列情况下,劳动保障部门对于工伤认定申请可以不予受理:
(1)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书面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后,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按规定补齐完整材料的。
(2)属无营业执照或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属非法使用童工造成伤残、死亡的。
(3)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