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戈更适应作战的需求,在制作上不断地加以改进,成为适于勾祈的兵器。对青铜戈的改进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改进戈援的锋刃,加大戈头与戈秘的夹角,以加强战斗中的杀伤力;二是进一步改进戈头与戈秘的结合方法,目的是在实战中戈头不致在挥斫勾啄时脱落。二里头遗址中出土的铜戈,援、内不分,内上有一穿,这样很难牢固地横缚在秘的前端。到商代时就采用各种办法力图克服戈的这一缺陷。第一种办法是采用曲内,使戈内比戈援窄,把戈内后尾制成向下弯曲的形状。第二种办法是采用签内,援内中间铸出扁环形中空的要,将戈秘插入签孔。第三种办法是直内加“阑”,戈内呈长方形,援、内相接处竖有一条凸出戈体的“阑”,装秘后戈头就不容易前后移动或脱出。河南安阳殷墟西区墓葬中发现一件存有残木秘的铜戈,戈秘上挖出一个放置戈头的窄长孔,该孔称为凿。将戈内的前半部及上下阑均插入凿内之后绑缚,为了使戈头与秘牢固结合,后来又将戈援下刃后部逐渐向下呈弧形延伸,延长戈与秘结合处的长度,以加强戈秘与戈头结合的牢固程度。这种弧形延伸的部分被称作“胡”,胡上有穿孔,称为“穿”,用来穿麻线或把皮条绑缚在戈头和秘上。经过战争实践,发现前两种办法不如直内加阑并伸延出胡的效果好,从而前两种办法被逐渐淘汰。殷墟西区墓葬发掘出土的铜戈,虽有曲内或銎内的,但较多是直内加阑式的,有部分戈有胡有穿,虽多为短胡一穿,但也出现有中胡二穿,甚至长胡四穿的,显示出商代青铜戈形制发展的趋势。
矛是商代另一种比较重要的格斗兵器。商代的青铜矛铸造成具有长“莆”的宽叶形状,莆部中空,用来安装矛柄,在莆部的两侧带有半圆形的双环,这样可以把矛头牢固地绑缚在柄上,又可垂挂漂亮的矛缨。莆向前延伸成矛体的中脊,脊的两侧伸出扁平的亚腰形阔叶,矛两侧叶向前聚成锐利的尖锋。有的铜矛莆部较短,莆内装柄的签孔一直伸至脊处,脊的两侧伸出扁平的亚腰阔叶,前聚成尖锋,在叶底开有双称的双孔,用以缚固矛柄。河南省安阳侯家庄殷代王陵1004号大墓的墓道里,发现大量成捆放置的铜矛,每捆10支,总数多达700余支,对1969年~1977年河南省殷墟西区墓葬出土的青铜兵器所做统计表明,出土的铜戈数量最多,达230件,其次是铜矛,共70件。可见,铜戈和铜矛是商代军队主要的格斗兵器,它们在战争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铜钺也是商代常见的格斗兵器,在黄河下游、中原地区,以及湖南、湖北、江西等省都曾出土过这种兵器。铜锁的特征是体宽,刃阔,后有方内,截刃呈圆弧形。两角微向上翘,出土的数量较少,可能在实战中不如戈、矛使用普遍。山东省青州苏埠屯商代晚期墓出土的铜钺,长31.8厘米,平肩弧刃,钺身为镂孔人面纹,巨目圆睛,张口而方齿突起,面容威严。形体更大而且更精美的2件铸有“妇好”铭文的青铜钺,出土于河南省殷墟妇好墓中,这2件铜钱形制相近,钺身略成风字形,一件形体略大,长39.5厘米,重达9公斤。
铜钺身两面近肩处铸双虎噬人纹,双虎分居两侧,巨口暴睛,中间有一颗人头。另一件长39.3厘米,重8.5公斤,钺身两边铸双身龙纹。这类大铜钺主要已不用于实战,而是用作统帅的身份和权威的象征,有时作行刑之用。
商代的铜刀是一种劈砍的单面刃格斗兵器,按形制可分成中原文化系统和北方草原文化系统。前一种铜刀形体较大,一般长30厘米~40厘米凸脊凹刃,有的柄端铸出兽头,有的柄呈环状。后一种铜刀较短,柄端作兽首,一般较轻便,适于近体格斗。1976年河南安阳出土的龙首铜刀,长36.2厘米,凸背曲刃,首作一龙。
商代的远射兵器主要是弓箭,在箭端普遍使用青铜箭链,但骨、蚌、角嫉仍在使用。
青铜链是用合范的形式铸造的。郑州市二里阿商城遗址出土的徽范,一端有浇口,浇口通主槽主槽分左右与箭链槽相连,浇一次范可铸出若干支青铜链。青铜链的形制大致承袭了二里头文化中的圆挺双翼式铜链。
它增大了两翼的夹角,翼后的倒刺更尖,并在两翼上磨出了血槽。从河南安阳殷墟和河北省奠城遗址出土商箭的朽痕看,青铜链装在木质箭杆上。箭杆末端装尾羽,长约8.5厘米。商代晚期主要的作战形式已是车战,在每辆战车上都要配备一名弓箭手,而战争中射出的箭链很难收回,因此箭链的消耗量很大,必须大量制作。
又由于战斗中武士身着甲胄,只有锋利的箭傲才能穿透甲胄发挥威力,所以对箭链制造的质量要求也更高。
复合弓在商代应用普遍,河南省安阳小屯车马坑遗迹根据弓体上弓洱的位置得知,弓体长1.6米。驰弦时为保护弓体,常缚有青铜弓秘。这种青铜弓秘习称“弓形器,”上面铸有美丽的花纹,两端铸成铃状。
原始火器
在公元11世纪中叶,虽然北宋军队已经装备了用于爆炸或燃烧的火药兵器,但真正的射击火器,也就是现代枪械的雏形的管形射击火器,又过了一个世纪以后才出现,它是在南宋军民奋力抗击金兵的战火中诞生的。管形射击火器是在爆炸或燃烧性火药兵器进一步发展的基础上出现的。南宋抗金战争中出现的“突火枪”,已是管形射击火器的雏形。
据《宋史·兵志》记载,南宋开庆元年(1259年),寿春府(今安徽寿县)有人创制成“突火枪”的火药兵器,“以巨竹为筒,内安子案,如烧放,焰绝然后子案发出,如炮声,远闻百五十余步”。但是“子窠”到底指的是什么?记载得很不清楚,有人认为它可能是以后子弹的雏形,如果这种推测合于当时的实际情况,那么,这种从管中利用火药燃烧后产生的作用力发射“子窠”的“突火枪”,可以算是近代枪械的前身。因为它已具备了管形射击火器的三个要素:枪筒、火药、子窠(最早的弹丸)。枪筒是装填火药与子窠的必要条件,火药在筒中燃烧产生的气体推力能将子窠射出枪筒,产生击杀作用。这是迄今所知世界上最早发射弹丸的管形射击火器,堪称世界枪炮的始祖。
可能因火枪系用竹筒制作,故又称“突火筒”。据《景定建康志》中记录,火药兵器诸名目中就有突火筒。
在《永乐大典》所引《行军须知》一书,有人认为早到宋代,其中讲攻城时,曾提到守城兵器有火筒、火炮、长枪、擂木、手袍等,所讲的火筒也应与突火筒相近。筒字也可以写作笛字。后来这种竹筒制造的原始管形火器,逐渐不再使用火枪、突火枪等名目,而火筒的名称保留了下来,直到元末明初还沿用,张宪的诗句“五百貔貅铳善守,铁关不启火筒焦”可以为证。当这种用竹筒制造的原始管形火器改用金属来制造以后,就出现了一个从“金”字旁的新字来称呼它,但还用“筒”的音,那就是“铳”字。据明代邱溶在《大学衍义补》中讲到“铳”字时说,字书里过去没有看到过,“近世以火药实铜铁器中,亦谓之炮,又谓之铳。”可见这个新字的出现,正反映出大约在元朝时由竹制的火筒演变为铜、铁制造的火锐的实际情况。
金和南宋先后为元所灭,中国又出现了统一的局面。在统一全国的战争中,元军先后获得金和南宋所掌握的有关火药兵器的工艺技术,也用各种火药兵器装备了自己,燃烧性的火炮、爆炸性的铁火炮和管形的火筒等兵器的制造技本都不断有所改进,其中特别是管形射击火器的改进最为突出。
《考工记》的启示
春秋时代,弓箭制造业有了很大的提高,为了作战的需要,当时各国兵器制造工艺都有详细的记录,制定官方标准,用以指导弓箭的生产,从而制造规格统一的弓箭。《考工记》一书中“弓人为弓”和“矢人为矢”
两节细致地描述了关于弓箭制造的选材、工艺等,并且记录了按使用人身份而规定的等级。制造一支弓所需要的六种材料是干、角、筋、胶、丝和漆。材料的作用是“干也者,以为远也;角也者,以为疾也;筋也者,以为深也;胶也者,以为和也;丝也者,以为固也;漆也者,以为受霜露也。”对于六种材料的选用也有明确的规定。如弓体选材以拓木为上,是最好的造弓材料。檬次之,桑次之,橘次之,木瓜次之,荆次之,竹为最次。牛角是制弓弭的材料,选取角材时,要注意杀牛的季节,选用的角须是“青白而丰末”。一只牛角的价格相当于一头牛,称为“牛戴牛”,对于胶、筋、漆和丝的选料,也各有规定。将六材合制成弓,要经过不同的工序,并选取不同的季节,以保证弓的质量。《考工记》
对弓的制造作了描述:“凡为弓,冬析于而春液角,夏治筋,秋合三材,寒奠体,冰析爵”。再春被弦。因此制成一张弓,从备料到制成需经过2~3年的时间。对弓的等级也有严格的规定:“为天子之弓,合九而成规:
为诸侯之弓,合七而成规;大夫之弓,合五而成规;士之弓,合三而成规。”选用的材料越精良,弓的弧曲度越小,越适于实战。《考工记》的官定制度,推广了先进的工艺技术,提高了兵器质量,使军队的装备逐渐规范化。在湖南和湖北等省的楚墓中,出土有竹弓和木弓。湖北省随县曾侯乙墓中,也出土有竹制弓和木制弓,弓的长短不一,有单体弓也有复合弓。以这些楚墓和曾墓中出土的竹、木弓的长度,一般约为90厘米一l60厘米,与《考工记》所列上、中、下三制相比较,大致符合,上、中制的弓发现较少,下制的弓发现较多,至于选材,楚墓出土的弓,半数以上为竹弓,又与《考工记》规定不合,可能是因地域不同所致。至于楚墓出土木弓,材质优良,制工精美,髹漆绘彩,显示出当时制弓技术极为精良。
《考工记》对青铜兵器的合金配比也有明确的规定。
到春秋时期,采矿、冶炼、铸造已有了明确的分工,青铜冶铸业的规模庞大。在此基础上,已根据不同的兵器和不同的用途,规定了铸造时选用原料的不同配比。这就是《考工记》关于“六齐”的规定:“六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钟鼎之齐;五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斧斤之齐;四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戈戟之齐;三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大刃之齐;五分其金而锡居二,谓之削杀矢之齐;金、锡半,谓之鉴燧之齐”。六齐中,除钟鼎之齐与鉴燧之齐外,其余四齐都讲的是兵器。根据测定,锡的含量越高,硬度就越大,也就更脆,含锡量17%~20%的最为坚硬。对古代青铜器化学分析的结果,虽然与六齐所载并不完全一致,但“六齐”的出现表明当时人们对合金的成分、性能和用途之间的关系已经有较深刻的认识。因此六齐的规定,保证了青铜兵器的质量,这也是当时青铜兵器制造业技术提高的重要因素。
涿鹿之战和蚩尤造兵
提到中国史籍中记载的年代最久远的战争,人们无疑会联想到着名的涿鹿之战。那是在原始社会晚期,以黄帝为首的北方部落联盟和以蚩尤为首的南方部落联盟之间在涿鹿之野发生的一场激战。传说蚩尤在作战时散播浓雾,使敌方的军阵笼罩在浓烟密雾之中,而铜头铁额的蚩尤在浓雾中或隐或现。蚩尤还得到魑魅魍魉的助战,致使黄帝的军队屡屡战败。为了摆脱浓雾的围困,黄帝的一位臣子风后造出指南车,从而辨明了方向。黄帝还得到水神应龙和旱女魃的帮助,终于战胜了蚩尤。
为了适应战争的需求,仅仅利用带锋刃的生产32具作战已远远不够,严酷的现实迫使人们改进并发明新型的兵器。因为涿鹿之战被认为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重要战争,所以人们常把兵器的发明归功于那场战争的胜利者黄帝和失败的英雄蚩尤,在各种古籍中有不同的记述。山东临沂银雀山汉墓出土的竹简《孙膑兵法》中说,剑是黄帝发明的。《世本》中说,弓和箭是黄帝的臣子挥和夷牟发明的。《世本·作篇》又记载,蚩尤作兵,蚩尤作五兵。“五兵”是对中国古代兵器的泛称。
在汉代画像石或雕刻中出现的蚩尤像是一个形体似人,又有兽爪的猛兽,利牙露外,两耳竖立,面目狰狞。在他的手中、头顶、身旁佩持各种兵器:一般头上顶着弩弓,手中握着戟、剑、钺、刀等,总数都是五件。蚩尤的下场,一说是涿鹿之战后,黄帝并未杀蚩尤,而是让他主兵,后成为军神,受到人们的称颂。
《史记·五帝本记》的注文所引的《龙鱼河图》中载,上天差遣玄女下凡传授黄帝兵符,才能制伏蚩尤,然后黄帝让蚩尤主兵,以制八方。后来蚩尤死了,天下大乱,黄帝又将蚩尤的画像送到各地,以表明他并没有死。人们以为蚩尤还活在人间,因此八方又臣服于黄帝。据(史记)载,秦始皇东游海上,行礼祠名山大川及八神,八神之中的第三神就是“兵主”,祠蚩尤。《史记·天官书》中记载;“蚩尤之旗,类彗而后曲,象旗。
见则王者征伐四方。”湖南长沙马王堆3号西汉墓出土的帛书《天文气象杂占》里面有一颗拖着长而后尾勾曲的圆星,下面榜题有“圭又(尤)旗,兵在外归”。证实这些作于公元前2世纪中叶的星图与《史记·天官书》的记载正相符合。到了汉代,凡都城都建有蚩尤祠,且离存放兵器的武库相距较近。古时黄帝曾有“过武库,祭蚩尤”之命令,把蚩尤尊为军神。这种祭蚩尤的做法在中国沿袭了很久,直到唐代还保持着出兵祭蚩尤的习俗。
兵器与生产工具分离
中国远古时期,人类的祖先为了生存,把石块、木棒、藤索等简单加工成斧、钺、弓箭等生产工具,用其猎取禽兽以获得食物,并且用来对付猛兽的袭击。随着社会的进化。氏族部落的形成,原始人类的生存竞争加剧,部落之间的争斗不断。在争斗中,凡是能够利用的带锋刃的工具都被人们用来相互残杀,于是那些生产工具兼有了杀伤兵器的功能。为了在争斗中取得胜利,原有的生产工具难以胜任,迫使人们去制作更有威力的专门的杀伤工具,于是兵器从生产工具中分化出来。这个过程经历了漫长的岁月。一原始社会晚期,伴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萌发了私有制,开始由部落联盟向有阶级的国家过渡。为了更多地占有领地和财富,战争不断升级,专门用于杀伤的兵器开始出现。
在原始社会的生产工具中,石斧是用途最广泛的砍伐器。人们渔猎、伐木等都离不开石斧。在已经发掘的新石器时代的墓葬中,男子常常随葬石斧,它几乎是男子劳动的象征物。这类具有广泛用途的带有锋刃的工具,也正是最早被人类用来相互残杀的工具之一。为了使石斧更具有杀伤威力,人们在制作过程中逐渐改变石斧的外形,减薄斧体,加大刃面,终于形成专门用于作战的兵器。江南和北方等地的新石器时代遗址,发现一种穿孔石斧,它体薄而有宽弧刃,有的上部有双肩,其特征明显不同于一般的生产工具,应属于专用的兵器。
这一种有宽弧刃的兵器被称为“钺”。山西省襄汾陶寺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出的1件石械,呈长方形,一侧中部钻一孔,并留有涂饰红彩的木柄痕迹,表明当时这件石钺是缚在木柄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