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献之(公元344-386年),字子敬,小字官奴,东晋琅玡(今山东临沂)人。王羲之第七子,做过州主簿、秘书郎、长史,累迁建武将军、吴兴太守,征拜中书令,故人称“大令”。在书法史上被誉为“小圣”,与其父并称为“二王”。王献之的字在笔势与气韵上要超过其父,米芾称他“运笔如火箸画灰,连属无端末,如不经意,所谓一笔书”,即是指在草书上的“一笔书”狂草。足见其书艺创造上的胆略,不愧被后世褒称“小圣”。王献之书学思想高超,有远见。他劝父亲“改其体”时不过十五六岁,他的书学见解之深似乎与年龄不相称,却是事实。唐张怀瓘《书议》记载王献之对其父云:“古之章草,未能宏逸,顿异真体,今穷伪略之理,极草纵之致,不若藁行之间,于往法固殊也,大人宜改体。”王献之认为事贵变通,章草的字字独立以及波磔的特点,不能表现出更宏大的气势、奔逸的律动。在深入研究之后,他认为藁草与行书之间可找到突破“往法”的途径,建议父亲应当“改体”。王献之对于传统书体的深刻研究,对于创新路数的用心探索,确有过人之处。
虞和《论书表》载,谢安尝问王献之:“君书何如右军(指王羲之)?”答云:“故当胜。”安云:“物论殊不尔。”子敬答曰:“世人那得知。”王献之并非是不知天高地厚之辈,他的自我评价亦非无稽之谈。孙过庭《书谱》载,羲之往京都,临行题壁。献之偷偷地把它抹掉,另外写过,自以为写得不错。羲之回家看见了,叹曰:“我去时真大醉也。”献之内心感到惭愧。献之虽有志与父争胜,却亦有自知之明。献之学父书,又转学张芝,他不仅劝父“宜改体”,而自己也在实践另创新法。
张怀瓘《书议》曾评价王献之在书艺上的创造:“子敬才高识远,行草之外,更开一门。……子敬之法,非草非行,流便于草,开张于行,草义处其中间。……有若风行雨散,润色开花,笔法体势之中,最为风流者也。”可惜他43岁便谢世。虽然如此,他已将自己的天赋资质、独特的精神风貌、思想情感,一一融进他的书法作品中,在书艺中留下不朽的名声。
王献之本性潇洒,超然于世俗礼法之外,“风流为一时之冠”。《书断》曾载:晋太康中新起太极殿,谢安欲使子敬题榜,以为万世宝,而难言之,乃说韦仲将题凌云台事。子敬知其指,乃正色曰:“仲将,魏之大臣,宁有此事?使其若此,知魏德之不长。”谢安也就不再相逼。有时别人向他求书,也罕能得到;即使权贵逼他,亦不为所动。王献之的书法发自内心,故“偶其兴会,则触遇造笔”。因此至今留有他在羊欣新绢裙上写字、在好事少年精白纱衫上挥洒等“书练裙”和“裂纱械衣”的传说。
《鹅群帖》
【释文】刘道士鹅群并复归也。献之等当须向彼谢之。献之等再拜。
《中秋帖》
【释文】
中秋不复不得相,还为即甚省如,何然胜人何庆等大军。
《中秋帖》传为王献之所书,与王羲之的《快雪时晴帖》、王珣的《伯远帖》合称“三希”,现藏故宫博物院。《中秋帖》书法纵逸豪放,应是王献之创造的新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