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后收入能力至少不低于1千万美元的公司。并且,不需举债太多,便能够有很好股东权益报酬率的公司。
(2)所经营的业务必须简单且容易理解(如果它牵涉到高科技,他承认将无法了解这家公司。)。
(3)被并购的公司能提供管理班子。
1990年,巴菲特在伯克希尔公司的年报中公开了一封信,这封信的收信人是那些想卖掉家族企业的人。在这封信中,巴菲特发表了一些自己的意见。
巴菲特指出,伯克希尔公司没有专门的收购部门,它所有的员工都没有经过工商管理教育训练。他收购一家公司后,很少更换领导班子。
因此,这些被收购的企业,在经营上有非常高的自由度,一般由收购前负责该公司经营管理的家庭成员继续管理。实际上,巴菲特通常会主动要求那些成功管理企业的经理人,继续留在公司服务。
由于税收原因,一般情况下,伯克希尔公司会收购目标公司半数以上的股份,这样是为了合并收入。目标公司之前的所有者仍保有少数的股权。巴菲特自己主要做两件事情:资金的分配和高层经理人员的薪金。除了这两项,公司其他一切事情,经理人员都可以按照他们认为适宜的方式来处理。巴菲特说:“有些经理人员乐意与我讨论经营管理问题,有些则不会。这是个人特质使然。”
每当收购一家家族企业后,巴菲特都会给它的所有者一封信,在信中,巴菲特说:“你可能不会比先前更富裕。但你将拥有不同类型的财富。你可以把你直接掌握的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一兑换为一大笔现金。这些现金最后还将投入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不过,你对它们的理解可能不如你对原来的业务那样透彻。”
由于家族企业中握有股份的家族成员,往往会由于对资产和经营问题意见的不统一而产生冲突,所以,伯克希尔公司所提供的企业关系模式是相当理想的。在家庭成员之间重新分配财富的同时保有他们长期珍惜的部分企业股权。而伯克希尔公司则得到了一支久经考验、素质较高的管理队伍和一家经营良好的公司,并分配到一定比例的公司盈余。
刊登在伯克希尔公司年报上的广告确实起了作用,一群优秀的企业陆续归并到伯克希尔公司的旗下。在1993年,这些优秀企业的总销售额达到20亿美元,税后盈余净值达1.76亿美元,占伯克希尔公司1993年全部经营收入的37%。
巴菲特把捕获这样的企业比喻成射击大象,投资者所要选择的是一头很大的大象。虽然大象不是常常出现,而且跑得不是很快,但是如果你等到它出现时才来找猎枪,可就来不及了。为了能够及时抓住这个机会,投资者任何时刻都要把上了子弹的猎枪准备好。也就是说,投资者任何时候都要准备好现金等待着那头大象。下面这些公司就是巴菲特眼中的大象。
一、斯柯特一费特泽公司
斯柯特—费特泽公司经营十七种业务,拥有几项领导性的产品,包括柯尔比真空吸尘器、世界百科全书(包括儿童手工艺作品和早期的学习教育)、韦恩燃烧炉、矿井用公用水泵及污水泵、坎普贝尔·霍斯费尔德空气压缩机等,公司总部设在俄亥俄州西湖城。
在伯克希尔公司收购斯柯特—费特泽公司时,公司每年销售额达七亿美元。巴菲特把它分成三个分部:柯尔比真空吸尘器、世界百科全书和斯柯特·费特泽制造公司,都由洛夫·史奇经营。
1986年1月,巴菲特花了3.15亿美元的现金收购了斯柯特—费特泽公司,这是伯克希尔公司收购行动中最大的企业之一。自此以后,这个并购已远超过巴菲特自己乐观的期望。目前,斯柯特—费特泽公司三个分部的收入大约伯克希尔公司非保险业收入的35%。
1992年,斯柯特—费特泽公司赚进1.1亿美元的税前盈余。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公司达成这些盈余,只用了1.16亿的股本和极少的借款。
巴菲特认为,如果按净资产收益率排序,斯柯特—费特泽公司很容易便能名列《财富》杂志500强企业的前列。
在过去的七年中,斯柯特—费特泽公司成功地减少了在固定资产及存货上的投资,并且在不断增加自己的盈余的同时,斯柯特—费特泽公司回馈给伯克希尔公司超过100%的盈余。显然伯克希尔公司通过购买斯柯特—费特泽公司赚取了大量的利润,其中主要的原因,巴菲特吐露,是洛夫之故。
在谈到斯柯特—费特泽公司时,巴菲特说:“事实上购并斯柯特—费特泽公司的过程相当有趣,在我们介入之前还有段小插曲,早在1984年便传出斯柯特—费特泽公司有意要出售,一家投资银行顾问用几个月的时间编织了很多美丽的远景,让一些买家关注该公司,最后,一项具有员工认股计划特色的出售方案在1985年的股东大会上通过,然而,到了最好时刻却由于特定因素被搁置。我看到这则消息后,立刻写了一封简短的信给洛夫·史奇,虽然我对他一点也不了解,我说我们很欣赏斯柯特—费特泽公司过去的表现,不知道他有没有兴趣与我们谈一谈,时间没有过去多久我与查理便在芝加哥与洛夫·史奇碰面共进晚餐,在下一周我们就签订了合约。斯柯特—费特泽泽购并案充分说明了我们对于购并采取随性的态度,我们并没有任何特定的策略与计划,也没有专人来研究一些中介者提供的企划案,反而我们倾向一切顺其自然,反正时候到了,我们就会有行动。”
二、费切海默兄弟公司
1986年1月,费切海默兄弟公司的董事长鲍勃·海德曼,同时也是伯克希尔公司的一个长期股东,写信给巴菲特,他表示曾经看过伯克希尔公司的广告,而且认为费切海默兄弟公司合乎巴菲特的条件。巴菲特和海德曼在奥马哈会面,这年夏日,巴菲特购买了这家公司。
费切海默兄弟公司专门制造和分销制服。公司历史可追溯到1842年,而海德曼家族1941年才加入其中。与布兰肯和弗莱德曼家族一样,海德曼家族也是跨世代的工作家族。鲍勃·海德曼和乔治·海德曼兄弟俩与他们的三个儿子——盖瑞、罗杰和弗雷德——都位居企业的管理阶层。海德曼家族希望继续经营企业,但更需要重新分配公司的财富,能从伯克希尔公司得到一些现金,并仍然保有公司部分的所有权,是十分理想的。
至今,巴菲特从未参观过位于辛辛那提的费切海默总部,也没参观过它的任何工厂。这家公司的经营很稳定,海德曼家族已经为公司提供了下一代管理班子。1986年巴菲特支付4600万美元,买下公司84%的股权。此后六年间,费切海默兄弟公司的销售额从7400万美元增至1.22亿美元,而资本支出每年平均少于200万美元。在此时期,费切海默公司向伯克希尔公司上交了4800万美元的税后利润,平均赚进最初股东权益的14%。
三、H·H·布朗制鞋公司
1991年7月,伯克希尔公司以现金支付的方式购买了H·H·布朗制鞋公司,该公司从事鞋类制品的制造、进口和经销。1992年,它的税前利润为2500万美元。
巴菲特认为,无论怎么看,鞋业仍是一种经营不易的行业。鞋业公司要想成功必须有杰出的管理者加盟。幸运的是,伯克希尔公司在收购H·H·布朗公司的同时,该公司经验丰富的总裁弗兰克·鲁尼也愿意加盟进来。1929年,一位名叫雷·赫夫曼的企业家出价1万美元收购了H·H·布朗鞋业公司。不久以后,弗兰克·鲁尼娶了赫夫曼的女儿。在结婚那天,他的新岳父告诉他,应该放弃任何想在H·H·布朗工作的念头。
弗兰克因此到麦尔维尔鞋业公司工作,而且成了麦尔维尔公司总裁。
雷·赫夫曼九十岁那年病倒了,临终前,他请求弗兰克回来经营H·H·布朗公司。雷·赫夫曼去世后,赫夫曼家族决定卖掉鞋业公司,成为伯克希尔控股公司旗下的一员。
尽管鞋业经营是桩很棘手的生意,但巴菲特仍然决定购买H·H·布朗公司。原因有三:首先,该公司有相当的获利能力;其次,弗兰克·鲁尼同意继续管理公司;第三,H·H·布朗公司有一个不寻常的薪资制度,每一年,H·H·布朗鞋业公司支付经理人7800美元的基本薪水,和公司资金转投资之后盈余的固定比率分红。巴菲特说:“它是我所见过的具有最奇特的支薪方法的公司之一,这种奖励制度能让经理人知道权益资本不是免费的,是要付出代价的。”
相比之下,大部分经理人嘴上说一套,行动上做一套,选择奖励多而惩罚少的支薪方法。在H·H·布朗鞋业公司,那些经理人,真的与股东们穿同一双鞋。这种安排至少在布朗鞋业为公司及其经理都带来了巨大的好处,这并不奇怪:渴望充分发挥能力的经理常常有足够的能力去发挥。
四、吉利鞋业公司
用现金购买公司,是巴菲特的偏好。然而,他偶尔也会发行伯克希尔公司的股票,以交换公司的所有权,但条件是,只有当伯克希尔公司得到的实质价值和所放弃的一样多的时候。1993年秋,伯克希尔公司发行了25221股(价值4.2亿美元)股票购买了吉利鞋业公司,以扩大它在制鞋业的投资。
吉利鞋业公司,总部设在缅因州,是全国最大的独资鞋类制造商。
因为有了H·H·布朗的成功,使巴菲特比较熟悉制鞋业。巴菲特认为,吉利鞋业公司是伯克希尔公司欣赏的那种公司,该公司有一份长期获利的历史记录。它的鞋子,巴菲特认为,代表一种独有的商品特许权。吉利的新英格兰鞋类制品包括著名的鹿皮和船形鞋。最后,巴菲特赞同吉利鞋业公司专注在长久目标的经营哲学。巴菲特表示他既可以用现金也可以用股票来收购吉利鞋业公司,但吉利鞋业公司的股东想要伯克希尔的股票。
选股3:用黄金法则寻找超级明星企业
我们始终在寻找有可以理解的、持续的和罕见的良好经营业绩的大型公司,这些公司由能力非凡并且为股东着想的管理人员运作。
——巴菲特
对巴菲特来说,购买一家企业100%的股份与只购买部分股份之间并不存在根本的区别。但巴菲特更愿意直接拥有或控股一家企业,因为这可以允许他去影响企业经营及价值形成最重要的方面:资本的分配。
如果条件不允许直接拥有一家公司,他则选择以购买该公司普通股的方式来占有公司股份。在长期的投资实践中,巴菲特总结出了一套极为有效的黄金选股法则。这套法则使巴菲特筛选出了股市中的最优秀、最具潜力的优势股,从而保证了投资的最终收益。
1991年,巴菲特在伯克希尔的年报中说:“我们始终在寻找有可以理解的、持续的和罕见的良好经营业绩的大型公司,这些公司由能力非凡并且为股东着想的管理人员运作。这个重要的条件并不能保证利润:我们不仅必须以合理的价格买入,而且要从我们拥有的公司获得与我们的预期一致的业绩。但是这种投资方法——寻找超级明星——给我们提供了走向真正成功的唯一机会。”那么什么样的企业才是超级明星企业呢?巴菲特有过三种说法:一是消费独占型企业;二是“过桥收费”型企业;三是拥有经济特许权的企业。
一、消费垄断企业
1938年,身为约翰霍福金斯大学的博士班候选人之一的劳伦斯·彭博撰写了一份名为“信誉的投资价值”的论文,这篇论文对“消费独占型态的投资价值”进行了论述。
首先,劳伦斯·彭博把具有消费独占型态与商品型态的公司的投资价值做了一番比较。彭博认为,消费者的信誉是消费独占型态的根本来源。他说:“信用是一种看不见摸不到的东西,但它和公司有很大的关系,因为对消费者来说,具有消费独占型态的产品能产生某种特殊的吸引力,所以,消费者会时刻关注该公司以及其所生产产品。”
彭博接着认为,一家企业能不能在消费者中产生信誉,关键要看该企业的地理位置是否良好、员工是否彬彬有礼、服务是否周全以及产品是否令人满意。同时,他还认为,下面两个因素能让消费者牢牢记住某一项特殊产品或品牌:一是广告;二是拥有某种神秘的制造过程或专利权。彭博认为,如果一家企业能做好上面几点,那么这家企业不管是在经济景气还是在不景气时,都有着明显的竞争优势,相当于较高的回报率以及优秀的股票。
巴菲特非常赞同彭博的观点,他说:“一生追求消费垄断企业。对投资者而言,关键不是确定某个产业对社会的影响力有多大,或者这个产业将会增长多少,而是要确定这家企业的竞争优势,而且更重要的是确定这种优势的持续性。那些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具有很宽的‘护城河’的企业能为投资者带来满意的回报。”
为此巴菲特还发表了一种观念上的测试——什么样的企业属于消费独占型态的企业。首先,巴菲特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如果一个人拥有数十亿美元以及全美最优秀的50位经理人员,他能建立一家企业然后成功地与出现危机的企业竞争吗?如果不能,那么危机中的这家企业就受到了很大消费独占型态的特性所保护着。接着巴菲特又提出了一个问题:假如我的投资达到了几十亿美元,再配备全美国最出色的企业经理,与其争夺市场,我能成功吗?如果我不能做到,那么这是一家很优秀的具有消费独占型态的公司,拥有很高的信誉,非常值得投资。
巴菲特的原话是这样的:如果你给我10亿美元让我建立一家杰出的企业,这没有问题。但是,如果你是让我去打垮《华盛顿邮报》,我会把这10亿美元还给你。尽管10亿美元是一笔很大的数目,但由于我根本无法完成你交给的任务,我别无选择,只能把钱还给你。但是如果你是让我去削弱奥玛哈银行的盈利或市场份额,我想我完全可以做到,我肯定会给他们带来很多麻烦。我之所以对《华盛顿邮报》无可奈何,是因为它受到了很大消费独占型态的特性所保护着,而奥玛哈银行则不具备。
可口可乐就是这种具有消费垄断性质的大企业,而且是世界范围的最佳的“消费垄断”企业。巴菲特说:“你的一生中能有一个好点子就已经很幸运了,而这基本上就是世界上最大的一笔业务。可口可乐拥有世界上最有影响力的品牌,价格公道,深受欢迎——在各个国家,它的人均销售量每年都在增加,没有哪一种产品能像它一样。”在这方面,世界最大的百货公司沃尔玛给我们做了验证。在全世界人民都在喝可口可乐的时候,沃尔玛百货公司也想推出自己的可乐品牌,从可口可乐的市场中分一杯羹。
沃尔玛百货公司利用零售方面的优势,把自己的可乐品牌放在几千家分店外面,和可口可乐的自动贩卖机排在一起贩卖,并且沃尔玛的可乐不但占了最接近入门口的优势,而且其售价也只是可口可乐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