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社会的首领对于人们的幸福绝没有任何兴趣,他倒常常从人们的痛苦中追求自己的幸福。
——《论政治经济学》
如果你只有一个统治者,你就得听凭这个没有理由喜欢你的主子的摆布;如果你有好几个统治者,你就得同时受他们的虐待和瓜分。
——《论政治经济学》
那些轻视自己的子民的帝王,在自认无法使其子民成为值得尊敬的人时,他所侮辱的就是他自己。
——《论政治经济学》
人民
我们要避免我们的义务与我们的利益发生冲突,避免从别人的灾难中企望自己的幸福;我确信,一个人处于这样情况的时候,不设法避免,那就不管他的心地多么善良和公正,迟早会不知不觉地衰颓下去,事实上会变成邪恶的和不公正的。
——《忏悔录》(第一部)
你们这些哲学家们,你们个个都把城里人看做是跟你们的天职有联系的唯一的人们。其实,人们是在乡下才能学会怎样爱人类,为人类服务呢;在城市里,人们只能学会鄙视人类而已。
——《忏悔录》(第二部)
我的生活尽管默默无闻,但要是我的思想比国王更丰富更深刻,那我的内心要比国王的更能吸引人。
——《忏悔录》(第二部)
大人物只认得大人物,小人物也只认得小人物。小人物赞赏大人物只是他们的身份地位,而他们自己得到的却只是不公正的蔑视。
——《忏悔录》(第二部)
为义务和道德而牺牲固然是痛苦的,但是这种牺牲在内心深处留下的温馨的回忆,作为补偿是绰绰有余的。
——《忏悔录》(第二部)
我们不仅希望我们自己幸福,而且也希望他人幸福;当别人的幸福无损于我们的幸福的时候,它便会增加我们的幸福。
——《爱弥儿》
好人是先众人而后自己,而坏人则是先自己而后众人。
——《爱弥儿》
一个人如果由于只想到自己,因而只爱他本人的话,他就再也感觉不到什么叫快乐了,他冰冷的心再也不会被高兴的事情打动了,他的眼睛再也不会流出热情的眼泪了,他对任何东西都不喜欢了;这可怜的人既没有什么感觉,也没有什么生气,他已经是死了。
——《爱弥儿》
让我们不必嫉妒那些在文坛上永垂不朽的名人们的光荣,让我们努力地在他们和我们之间划出人们以往是在两个伟大的民族之间所划的那条光荣的界限吧,让他们知道怎样好好地说,让我们知道怎样好好地去做吧。
——《论科学与艺术》
让别人用心教诲人民去尽他们的义务吧,让我们只管好好地尽我们自己的义务吧,我们对此不需要知道更多的东西。
——《论科学与艺术》
我们都只不过是在成为公民之后,才真正开始变成人的。
——《社会契约论》
人民永远是希望自己幸福的,但是人民自己却并不能永远都看得出什么是幸福。
——《社会契约论》
当人民被迫服从而服从时,他们做得对;但是,一旦人民可以打破自己身上的桎梏而打破它时,他们就做得更对。
——《社会契约论》
真正的民主制从来就不曾有过,而且永远也不会有。多数人统治而少数人被统治,那是违反自然的秩序的。我们不能想象人民无休无止地开大会来讨论公共事务。
——《社会契约论》
即使是最强者也绝不会强得足以永远做主人,除非他把自己的强力转化为权利,把服从转化为义务。
——《社会契约论》
强力并不构成权利,而人们只是对合法的权力才有服从的义务。
——《社会契约论》
取消了自己意志的一切自由,也就是取消了自己行为的一切道德性。
——《社会契约论》
唯有在不能使敌人成为奴隶的时候,人们才有杀死敌人的权利;因此,把敌人转化为奴隶的权利,就绝不是出自杀死敌人的权利。
——《社会契约论》
主权者这方面,却绝不能给臣民加以任何一种对于集体是毫无用处的约束。
——《社会契约论》
我们和社会体联结在一起的约定之所以成为义务,就只因为他们是相互的;并且它们的性质是这样的,即在履行这些约定时,人们不可能只是为别人效劳而不是同时也在为自己效劳。
——《社会契约论》
唯有公意才能够按照国家创制的目的,即公共幸福,来指导国家的各种力量。
——《社会契约论》
每个人既然是向全体奉献出自己,他就并没有向任何人奉献出自己;而且既然从任何一个结合者那里,人们都可以获得自己本身所渡让给他的同样的权利,所以人们就得到了自己所丧失去一切东西的等价物以及更大的力量来保全自己的所有。
——《社会契约论》
破坏了那种它自己所赖以存在的行为,也就是消灭了自己。
——《社会契约论》
如果说个别利益的对立使得社会的建立成为必要,那么,就正是这些个别利益的一致才使得社会的建立成为可能。
——《社会契约论》
个别意志由于它的本性就总是倾向于偏私,而公意则总是倾向于平等。
——《社会契约论》
众意与公意之间经常有很大的差别;公意只着眼于公共的利益,而众意则着眼于私人的利益,众意只是个别意志的总和。但是,除掉这些个别意志间正负相抵消的部分而外,则剩下的总和仍然是公意。
——《社会契约论》
公意永远是公正的,而且永远以公共利益为依归;但是并不能由此推论说,人民的考虑也永远有着同样的正确性。人们总是愿意自己幸福,但人们并不总是能看清楚幸福。人民是绝不会被腐蚀的,但人民却往往会受欺骗,而且唯有在这时候,人民才好像会愿意要不好的东西。
——《社会契约论》
当形成了派别的时候,形成了以牺牲大集体为代价的小集团的时候,每一个这种集团的意志对它的成员来说就成为公意,而对国家来说则成为个别意志。
——《社会契约论》
为了很好地表达公意,最重要的是国家之内不能有派系存在。
——《社会契约论》
公意必须从全体出发,才能对全体都适用。
——《社会契约论》
主权权力虽然是完全绝对的,完全神圣的,完全不可侵犯的,却不会超出,也不能超出公共约定的界限。
——《社会契约论》
公意永远是正确的,但是那指导着公意的判断却并不永远都是明智的。
——《社会契约论》
只要有若干人结合起来自认为是一个整体,他们就只能有一个意志,这个意志关系着共同的生存以及公共的幸福。这时,国家的全部精力是蓬勃而单纯的,它的准则是光辉而明晰的;这里绝没有各种错综复杂、互相矛盾的利益,公共福利到处都明白确切地表现出来,只要有理智就能看到它们。
——《社会契约论》
正是公意才是个人所应该请教的。
——《社会契约论》
总而言之,一方面是竞争和倾轧,另一方面是利害冲突,人人都时时隐藏着损人利己之心。这一切灾祸,都是私有财产的第一个后果,同时也是新产生的不平等的必然产物。
——《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
政治体也是一个具有意志的道德行动者。这种公共意志总是对于整体和个体的维护与安宁很有帮助,是法律的根源。
——《论政治经济学》
最普遍的意志往往也就是最公正的意志,而人民的意见实际上就是上帝的意见。
——《论政治经济学》
合法的或人民的政府,也就是为人民谋福利的最重要的准则,就是事事遵循公共意志。
——《论政治经济学》
一个人如果不肯对别人承担义务,那么,也就不会有人肯对他承担任何义务。
——《论政治经济学》
法律
法律就是暴力。
——《爱弥儿》
政府与法律为人民集体提供了安全与保障。
——《论科学与艺术》
被控的无辜者将会找到一个热烈的保卫者,足以让那些诬告者后悔,不论诬告者是什么人。
——《忏悔录》第二部
对于一向最尊重法律的人,要想加以迫害,从来就是不经合法途径的。
——《忏悔录》(第二部)
任何人都不能摆脱法律的光荣的束缚。这是一种温和而有益的束缚,即使是最骄傲的人,也同样会驯顺地受这种束缚,因为他不是为了受任何其他束缚而生的。
——《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
不管一个国家的政体如何,如果在它管辖范围内有一个人可以不遵守法律,所有其他的人就必然会受这个人的任意支配。
——《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
在一个国家里,如果任何人都不规避法律,任何官员都不滥用职权,那么,这个国家就既不需要官员也不需要法律。
——《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
法律的条件对人人都是同等,因此就既没有主人,也没有奴隶。
——《社会契约论》
唯有道德的自由才使人类真正成为自己的主人;因为仅只有嗜欲的冲动便是奴隶状态,而唯有服从人们自己为自己所规定的法律,才是自由。
——《社会契约论》
社会公约,我们就赋予了政治体以生存和生命;现在就需要由立法来赋予它以行动和意志了。
——《社会契约论》
法律的对象永远是普遍性的,我的意思是指法律只考虑臣民的共同体以及抽象的行为,而绝不考虑个别的人以及个别的行为。
——《社会契约论》
一个人,不论他是谁,擅自发号施令就绝不能成为法律;即使是主权者对于某个个别对象所发出的号令,也绝不能成为一条法律,而只能是一道命令。
——《社会契约论》
立法权力是属于人民的,而且只能是属于人民的。
——《社会契约论》
当正直的人对一切人都遵守正义的法则,却没有人对他遵守时,正义的法则就只不过造成了坏人的幸福和正直的人的不幸罢了。因此,就需要有约定和法律来把权利与义务结合在一起,并使正义能符合于它的目的。
——《社会契约论》
凡是实行法治的国家——无论它的行政形式如何——我就称之为共和国;唯有在这里才是公共利益在统治着,公共事物才是作数的。
——《社会契约论》
公共智慧的结果便形成理智与意志在社会体中的结合,由此才有各个部分的密切合作,以及最后才有全体的最大力量。正是因此,才必须要有一个立法者。
——《社会契约论》
在罗马最辉煌的时期,就可以看出暴政的种种罪恶已经在它的内部复活,也可以看出它已经快要灭亡,因为立法权威与主权权力已经都结合在同样那些人的身上了。
——《社会契约论》
号令人的人如果不应该号令法律的话,那么号令法律的人也就更不应该号令人,否则,他的法律受到他的感情所支配。
——《社会契约论》
正如建筑家在建立一座大厦之前,先要检查和勘测土壤,看它是否能担负建筑物的重量一样;明智的创制者也并不从制订良好的法律本身着手,而是事先要考察一下,他要为之而立法的那些人民是否适宜于接受那些法律。
——《社会契约论》
同一个法律并不能适用于那么多不同的地区,因为它们各有不同的风尚。
——《社会契约论》
如果立法者在目标上犯了错误,他所采取的原则不同于由事物的本性所产生的原则,以至于一个趋向于奴役而另一个则趋向于自由,一个趋向于财富而另一个趋向于人口,一个趋向于和平而另一个则趋向于征服;那么,我们便可以看到法律会不知不觉地削弱,体制便会改变,而国家便会不断地动荡。
——《社会契约论》
以制订法律的人来执行法律,并不是好事,而人民共同体把自己的注意力从普遍的观点转移到个别的对象上来,也不是好事。没有什么事是比私人利益对公共事物的影响更加危险的了。
——《社会契约论》
主权者除了立法权力之外便没有任何别的力量,所以只能依靠法律而行动;而法律又只不过是公意的正式表示。
——《社会契约论》
好法律会使人制订出更好的法律,坏法律则会导致更坏的法律。
——《社会契约论》
法律的僵硬性会妨碍法律得以因事制宜,所以在某些情况下就能使法律成为有害的,并且在危机关头还能因此致使国家灭亡。
——《社会契约论》
公共的意见就是一种法律,监察官就是这种法律的执行者。
——《社会契约论》
检察官的法庭远不是人民意见的仲裁者,它仅仅是人民意见的宣告者;只要脱离了人民的意见,它的决定就是空洞的,无效的。
——《社会契约论》
监狱里的生活也很太平,难道这就足以证明监狱里面也很不错吗?
——《社会契约论》
刑罚频繁总是政府衰弱或者无能的一种标志。
——《社会契约论》
在一个治绩良好的国家里,刑罚是很少见的,这倒不是因为赦免很多,而是因为犯罪的人很少。
——《社会契约论》
并非只有正直的人才懂得如何执行法律,但实际上只有好人才懂得如何遵守法律。
——《论政治经济学》
最坏的弊端是只为了实际能够安全地破坏法律而表面上服从法律。因为,这样一来,最好的法律立刻就会变成最有害的法律,倒是没有法律要比它强上千百倍。
——《论政治经济学》
一个管理完善的政府,根据任何理由,也不能准许有人不遵守法律,对于有功于国家的人应该奖以荣誉,但绝不奖以特权。
——《论政治经济学》
法律的力量,与其说依存于执法者的严厉,不如说依存于本身的智慧。
——《论政治经济学》
事实上,尊重法律是第一条重要的法律;而严厉的惩罚只是一种无效的手段,它是气量狭小的人所发明的,旨在用恐怖来代替他们所无法得到的对法律的尊重。
——《论政治经济学》
人人都服从,却没有人发号施令;人人都服务,却没有骑在人头上的主人;而且由于在这种明显的服从关系中,谁都没有损失任何自由——这种情况又是怎样造成的呢?这些奇迹都是法律创造的。
——《论政治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