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言]
●法者,治之端也。——《荀子》
●法立而不行,与无法等,世未有无法之国而长治久安者也。
——(清)沈家本《历代刑法考》
“见义勇为的英雄战士”徐洪刚
徐洪刚是济南军区某部通信连的中士班长。
1993年8月17日,在探家归队的长途汽车上,徐洪刚遇上四名歹徒行凶作恶,公然勒索侮辱车上的一名青年妇女,并欲将她推出车窗。此时,徐洪刚不顾自己势单力孤,为了制止歹徒的暴行,他毫不畏惧地站了出来,赤手空拳,勇敢地与四名持刀歹徒搏斗。在搏斗中,徐洪刚胸部、腹部、臂部被歹徒刺伤14处,肠子流出体外50多厘米。
与此同时,车上的其他乘客也被歹徒的凶暴所激怒,歹徒见势不妙,开始跳车逃跑。重伤倒地的徐洪刚忍着剧痛,从地板跃起抱住了跑在最后那名歹徒的小腿,并死死抓住他的衬衣,歹徒吓得魂飞魄散,拼命挣脱后,跳出窗外。就在这时,更为壮烈动人的一幕发生了:
徐洪刚用背心兜住流出的肠子,奋力从车窗跳下, 咬着牙关向歹徒追去。鲜血在他的脚后洒了下来,一米,两米……追出50多米后,他终因伤势过重,昏倒在地。
在公安部门的大力追捕之下,四名歹徒最终都被绳之以法。而我们的英雄在人们的关心下,经过当地医院的全力抢救和悉心照料,逐渐恢复了健康。
徐洪刚见义勇为的故事迅速传遍了全国,他的英雄事迹让所有人受到鼓舞、为之感动。
济南军区授予他“见义勇为的英雄战士”荣誉称号。江泽民同志亲笔题词,号召全国人民和全军指战员“向徐洪刚同志学习”。
守法是每个公民必备的道德品质,是现代社会生活对每个公民的基本要求。只有守法,才有可能成为道德高尚的人;一个不守法的人,必定是不道德的人。可以说,守法是道德的底线,是每一个公民的立身之本,也是处世之本。守法是法制社会的必然要求。今天,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对我们青少年提出了更进一步的挑战。我们不仅要知法懂法,不触犯法律,还要护法爱法,宣传法律,提高自身的法律修养,以更积极的行动体现守法的精神。
(一)守法的基础在于知法
知法,并不仅仅意味着知道什么是法律,法律有哪些内容。我们还应该知道,什么是法的精神,法的作用,法的意义。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真正懂得,在一个社会,尤其是在现代社会当中,我们为什么要守法。我们不能仅仅将法律看作一种外在的约束,看作一种戒律,而应在充分理解法的基础上,将守法内化为我们基本的、自觉的道德要求。
法律是一个国家用以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从表面上看,法律是外在于我们的一种制约力量,然而换一个角度,从更深层的意义上说却远远不止如此。法律是渗透我们整个社会的,它在不知不觉中参与塑造了我们的社会,甚至说,也塑造了我们每一个人。打个比方,如果有一年什么违法的事情也没发生,法院不用审理任何案件,那么在这一年中,法律是不是就不存在了呢?不,恰恰相反,法律无时无刻不在我们身边。这一年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法律在其中正是起了极其巨大的作用。
生活的安宁离不开法律,若有一天没有了法律或没有了执行法律的力量,那社会就会陷入动荡,我们也就将失去生活的安全感。法律是体现正义的,他有两副面孔,对于犯罪分子他是利剑,对于守法的好公民,它就成了提供安全的保护伞。认识到这些,我们就会明白守法是那么基本,却又是那么崇高的事情。每一个守法的公民,其实也在为他们身处其中的安宁作着贡献,守法不仅是遵守着某种约束,也是一种主动的参与,是对社会提供稳定与安宁的报答。正义感是每一个人与生俱来的美好品质,而法律则正是以坚强有力的形式,将我们内心所要求的正义落到了实处。那么,守法,难道不正应该是我们每一个人发自内心的要求?
一个违法的人,并不一定是因为不懂法。相反,我们看到那么多知法犯法,甚至执法犯法的例子。2000年3月8日,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因犯受贿、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南昌被依法执行死刑。作为政府的高级官员,胡长清当然不会不知道他所犯的种种罪行是违反法律的,他明知犯法却还那样做,不是因为他不懂法,而是因为他不尊重法律。在领导干部中,这样的例子也还很多,陈希同、成克杰,他们法治意识的淡薄,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因为他们没有把守法当作自己内在的道德要求。对他们而言,如果法律只是一种外在的约束,那么在巨大的利益面前,当可以躲过法律的视线,甚至是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时,违背法律岂不正好是一种无法抵挡的诱惑?
克雷洛夫寓言中说:“守法和有良心的人,即使有迫切的需要也不会去偷窃,可是,即使把百万金元给了盗贼,也没法儿指望他从此不偷不盗。”要想真正地守好法,还必须爱法,而这就要求更深一层地“知法”,不仅是知道一些法律条文,知道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还应知道为什么要这样做,把守法当作我们道德修养的一部分,最终变成我们自觉守法是每个公民必备的道德品质,是现代社会生活对每个公民的基本要求。只有守法,才有可能成为道德高尚的人;一个不守法的人,必定是不道德的人。可以说,守法是道德的底线,是每一个公民的立身之本,也是处世之本。守法是法制社会的必然要求。今天,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对我们青少年提出了更进一步的挑战。我们不仅要知法懂法,不触犯法律,还要护法爱法,宣传法律,提高自身的法律修养,以更积极的行动体现守法的精神。
(二)严肃法纪,决不犯法
法律是威严的,一旦触犯了它,它手中的利剑就会毫不留情地落到违法者头上。现代社会,依法治国,严肃法纪尤为重要。只有法律的尊严得到维护,法律才能完全充分地发挥它的作用。严肃法纪要求每个公民自觉遵纪守法,而领导干部又必须首先做到遵纪守法。由于我国有着“上行下效”、“正人先正己”的道德期待心理,领导干部是否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已成为关系社会是否稳定的重要因素。只有领导干部带头遵纪守法,才能在民众中树立起法纪的权威,才能形成良好的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党的十四大以来,党和政府在严肃法纪方面做出了显著的成绩。具体而言,就是加大了反腐败的力度,对于那些严重违纪违法的案件严肃惩处。
严肃法纪不仅是针对领导干部的,对于我们普通学生也应该具有严肃法纪的意识。一方面,我们自身要严格遵纪守法,考试不作弊,不违反校纪校规;另一方面,对于校园中出现的各种违纪行为要坚决斗争,决不姑息。要知道,法律的威严正体现在它能够切实有效地得到执行,在法律和纪律面前我们切不可心存侥幸,否则等惩罚落在头上,那时就已悔之晚矣。
古人教育人们说“不以恶小而为之”。贾谊在他所著的《新书》里写道:“夫牛之为胎也,细若鼷鼠。纣损天下,自象箸始。故小恶大恶,一类也。”说得都是一个道理。陈希同、成克杰他们从党的领导干部,沦为贪污腐败分子,最初恐怕也是从收些小礼小物开始的。
这就要求我们守法要从小事做起,要注意小节。法律是是非分明的,对就是对,错就是错,做与不做,犯与不犯,不是看事情是大还是小,而是一个牵涉到是非的原则问题。有的青少年有小偷小摸的问题,他们往往不以偷窃为耻,反而千方百计地为自己辩解,如说什么“顺手拿来的怎能算偷”、“家里给我的钱太少不够花”、“我实在太喜欢这样东西了,就拿来了”、“我自己的东西先被人家偷走了,我再去拿别人的嘛”等等,缺乏守法意识,对是非问题认识不清,是非常危险的,如果不及早改正,将来很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对于青少年学生来说,守法首先要从遵守学校的各项纪律做起。看起来是小事,却能培养我们的是非之心,防止我们将来犯更大的错误。此外,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虽然也是小事,或者说大家都在做,如春节回家,亲戚们在一起打打牌,搓搓麻将,有时会来点“刺激”,变成小赌博,这样的事,首先我们心里应该明白是不对的,所以尽量不要去参与。
随着时代的变化,不断会有新的情况出现,守法也就会增添新的内容。现在,中学生上网已经是一件非常普遍的事情。于是,在网上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应该做的就成为受大家关注的问题。网络是一个飞速发展的事物,正因为它发展太快,而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及各种控制手段一时无法跟上,结果,在网上就形成了一个缺少管束的“自由地带”。比如,网上充斥着各种反动、淫秽、暴力等不健康的内容,你只要能上网,就能够很容易地访问、复制、传播这些内容,而不用担心被别人发现,或受到惩罚。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求我们有明确的是非观念,以及较强的自律能力。在网上,还经常会遇到没有人能告诉你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的情况,一切都得靠自己来判断,来把握。这时就更需要我们能够运用平时学到的法律知识,活学活用,凡事都先在自己心里衡量一下,认为不对的就不做。
比如,随着网络的普及,网上出现了众多的“黑客”,这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青少年。
他们凭借自己对网络的熟悉,肆意侵入他人的电脑,浏览、拷贝,乃至破坏别人电脑里的内容,并以此为乐;他们并不认为这种行为有何不当,反而为自己是“高手”而洋洋自得,甚至认为自己是在帮助别人检验系统的安全,是为电脑网络的发展贡献力量。这是多么错误的认识!试想,难道仅仅因为别人的房门没有锁好,你就可以私自进入别人的房间,翻看别人的物品,甚至把别人房间里的东西弄得一团糟。电脑提供的虽然只是一种虚拟空间,但那也是属于其主人的私人空间,是应该受到保护的。擅自侵入他人电脑,与擅自闯入他人的房间,从本质上说并没有什么不同。对于黑客所带来的问题,虽然大家还没有达成最终的共识,或制定统一的判断标准,但孰是孰非却不难判明。在这些随着新事物的产生而出现的还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领域,我们应该主动地走在法律条文的前头,自觉贯彻守法的精神。
(三)宣传法律,普及法律
一个国家社会成员的守法状况,守法境界的提升,离不开外在的普法教育和内在的法律修养。这两者的完美结合,就会促成守法精神的生成和固化,并造就出越来越多具有较高守法境界的人。
普法教育对于年轻人尤其重要。南方一座有近600万人口的城市,1991年分4批判处了172名罪犯死刑,其中18~25岁的年轻罪犯115名,占被处死人数的66.9%。为什么这么多的年轻人走上了断头台?调查研究表明,他们违法犯罪均起于少年时期,30.5%曾是少年犯,61.5%少年时犯有前科,基本都有劣迹,从小就有不好的表现。这些孩子走上犯罪道路,有多方面的原因,这其中法制观念淡薄,缺乏法律意识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很多人在不知什么是违法犯罪的情况下触犯刑律,还有的人在自身受到侵害时,可以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但因缺乏这方面的知识而不懂得如何保护,结果选择了错误的方式。这些数字和事实令人痛心,足以让我们认识到宣传法律,尤其是在青少年中进行普法教育的重要性和急迫性。
对于每一个力所能及的公民来说,在全社会普及法律是他们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年来,随着人民法治意识的提高,在全国涌现出许许多多的普法模范。他们一不为名,二不为利,只是怀着满腔热忱,默默地做着他们认为应该做值得做的事情。
河南商丘有一位全国普法模范,名叫石登高,他发起成立了全国首家老年义务普法协会。这个协会的会员中有退休工人、干部、教师,也有城郊的农民,还有从县级岗位上退下来的领导同志,年龄最大的80岁,最小的57岁。这些老人离退休后不甘赋闲在家,他们采用墙报、板报、三句半、大鼓书、戏曲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自编自演普法节目,宣传刑法、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在集市、村头、田间,经常可以看到他们的身影。仅近两年,宣传队就演出2700余场,受教育者达350万人次。
青少年首先要学法,在学法的过程中,也可以适时地进行与普法相关的活动。在全社会普及法律是一项艰巨而长远的任务,需要大家行动起来,日积月累,潜移默化,逐步地加强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改善全体公民的守法状况,为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推动我国的法治进步贡献力量。
[操练]
组织虚拟法庭,审理真实案件
1.操练目的:
通过一个具体案例,诱发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兴趣,经过主动的了解、思考,以及形式多样的讨论,使学生对法律有更直接、更深入的了解。
2.操练步骤:
(1)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找一个正在审理,并引起一定争议的案件,案件所涉及的内容要适合中学生的理解力。
(2)组织感兴趣的同学,建立一个简单的法庭,分派各人担任法庭中的不同角色。
(3)通过各种渠道,或阅读书籍,或请教老师,了解审理案件的基本程序。
(4)熟悉所选案件,对其中的问题进行思考,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5)模拟开庭。按照审理程序对该案件进行审理,将审理结果记下。
(6)等真正的审理结果出来后,对照同学们审理的结果,再组织讨论。看看以前的审判结果,以及判决的理由,与法庭正式审理的结果、理由是否一致,找出其中不一致的地方,想想为什么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