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岚晴自从孩子流产后非常痛苦,虽然事情已经过去两个多月了,但是谈到此事就后悔莫及,既痛又恨。“痛”在肚子里的孩子已经四个月了,做母亲的没能保住孩子的一条命;“恨”在前夫的无耻行径,如果不是他另有新欢,自己也不会因此打击而流产。所以她每天都在这种情绪状态中生活,自责、怨恨的想法时时吞噬着她的内心;有时所产生的自杀念头,多与这些有关;但她在理智的情况下,又非常担心自己会死去。这个冲突困扰了她很久。
于是我决定从此入手,不能回避死亡的问题。
有一些心理咨询者不愿意与来访的客人讨论当事人的死亡问题,不论是自杀的还是那些因疾病临终前的人。但是我不这样认为。根据弗洛伊德的理论,每一个人都有“生”的本能和“死”的本能,其中“死本能”指向外界就是杀人,指向自我就是自杀。垂危病人即便不与他讨论死亡问题,也不等于当事人不想死亡问题;越是人为的压抑、回避,反而越会在内心中形成恐惧,以至影响人的情绪和生理器官的机能,甚至会加速死亡。
我与夏岚晴讨论这个问题时,提出了一个导致她现在这样痛苦的假设过程:如果没有婚变,她就不会流产,就不会这样痛苦,也就不会产生自杀的念头。
她同意了我的假设。
我又问她:“在以前,你是否有过怀孕的经历?”
夏岚晴略显羞涩地点头称是,并告诉我六年时间里曾经做过三次人工流产。理由都是没有做好物质准备,不能为孩子提供最好的生活条件。
我对她说:“这次流产确实是因为发生了婚变,你的情绪和体内相关神经系统受到了严重的刺激。但你是否考虑过,即使没有婚变,你就能够确定生活中一定没有可以令自己流产的事情发生吗?”
她情绪开始有些激动了,对着我说:“都是他造成的!如果没有这件事情,我不会这样折腾自己,当然也不会流产。”
我说:“作为女性,你一定对自己的生理结构比较了解,尤其是与生育有关的知识。你是否想过,在六年时间里你曾有三次流产,是不是存在习惯性流产的可能呢?”
她回答说:“有可能。”
我又接着问:“既然有这种可能,就不能得出‘没有婚变就不会有流产’这样的结论对不对?”
夏岚晴停顿了一下,但还是回答说:“对,是这样。”
我又说:“那时候你没有婚变,如果出现流产你会不会去死?”
她回答说:“不会死。”
“从你所说的内容来看,我们可以推出这样一个逻辑关系:实际上你想自杀,并不是因为孩子的流产,而是因为婚变,是不是这样呢?”我说。
她沉思了一下表示同意。
我继续说:“为了一个离开自己的人,即使是我们很爱的人,就结束自己的生命,这样做的意义在哪里?”
夏岚晴把目光从我的脸上移开,没有回答我的问题。
我又问道:“你怀孕在先,知道前夫外遇在后。当时如果没有流产,你是否还要死?”
“不会的,我不能带着孩子去死。”她语气坚定地说。
“那么是否还要离婚呢?”我接着问道。
她语塞了。过了一会儿说:“我没有想过这个问题。”
我接着说:“那你现在想一想,我等你。”
夏岚晴眼睛看着窗外,双手握在一起,双眉紧蹙。大约一分钟后说:“我还会离婚。因为我不能接受他有另外的女人,即便是曾经有。”
“好的。你既然还要离婚,那么孩子生下来后将怎样呢?很有可能是你自己带,对吗?”我见她回答了问题,就继续问道。
她不假思索回答:“那当然。”
我接着说:“那时,作为单亲家庭的孩子将会怎样呢?我想你是知道那些可能的。”
夏岚晴什么话也没说,只是对我点了点头。
我感觉到时候了,于是对刚才对话中她的观点和逻辑上的漏洞进行了分析。
“通过刚才的讨论,我有一个感觉,你看是否同意。最近这两个月你有自杀的念头,是因为一直把注意力都放在了孩子流产的事情上,认为是这个原因让你灰心厌世,想用死来赎自己的罪。事实不是这样的,背后的真正原因是你想以此来回避婚姻的失败,更确切地说,是回避自己在婚姻中的失误。其实你自己很清楚,痛苦不能解决问题,即便是痛苦得自杀了,孩子已经没有了这个现实也不能改变。但你还想自杀,难道不是为了这场婚变吗?
“刚才我的问题你没有回答,说明你清楚,为了一个人,为了一场婚变就杀死自己非常不值得,然而你又无法面对孩子流产和婚姻失败的事实,所以想用死来逃避;然而你又不甘心,就在矛盾中痛苦挣扎着。同时你想想,即使孩子没有流产,以你的性格还是要离婚。孩子在一个单亲家庭中生活,即使你重新组建家庭,将来给孩子带来的仍然是一种创伤,很有可能影响孩子身心健康的成长。当然,我这样讲的意思并不是说,孩子流产了是一件好事,而是从对立的角度和更深一些的层面看待问题。希望你能做到接受现实,面对现实,以较正常的心态和情绪,在生活道路上继续走下去啊!请你想一想,我说的是否有一定道理呢?”
听了我的话,夏岚晴掩面痛哭。
我没有劝解,只是把茶几上的面巾纸盒推到她的手边,任由她哭。因为这个时候的哭,对于夏岚晴宣泄和排遣不良情绪,可以说是一种有效的形式,同时还有可能达到另外的效果——反思自我。记得曾经有人说过,在心理咨询的场合下,哭,经常是来访者自我领悟的一个重要突破点。
与夏岚晴的上述对话,我想达到两个目的:第一,让夏岚晴明确,她自杀念头产生的根本原因不是孩子流产,而是婚姻失败;第二,换一个角度理性思考,为了失败的婚姻是否值得自杀?最终消除自杀念头。
我之所以这样处理的思路,在于引导她将意识层面的自杀理由从孩子的流产转向婚姻的失败。这是因为孩子流产意味一个生命的终结,永远无法以任何形式补偿。如果夏岚晴在意识上把自杀的动机归结为孩子的流产,其结果很有可能是在对一个生命死亡的自责自罪中杀死自己。而婚姻的失败可以代偿,失去了可以再次寻找,这在人的意识和潜意识中都是非常明确的,意味着还有希望,可以重来。如果引导夏岚晴把自杀的动机归结为婚姻失败,度过了这个危机时期,那么就会在潜意识的作用下,逐渐消除自杀动机。
在上述的讨论中,我采用了埃利斯“合理情绪行为疗法”中常用的辩论技巧——苏格拉底式的辩论。戴尔·卡耐基曾经总结过,“苏格拉底‘是迄今能使对方心服口服的第一人’,苏格拉底绝不指责对方的错误。所谓苏式问答法,就是使对方说出肯定的回答。以简洁的问题询问对方,使他不得不回答‘是’,第二句也使他不得不说‘是’,接下去每个问题都使他的回答不脱离肯定的范围。等到他感觉时,他原先否定的问题,已在不知不觉中回答‘是’了。”这样的问话方式在心理咨询中所收到的效果比较明显。
在做完上述的咨询后,夏岚晴原有的思维方式受到了冲击,同时她的自杀念头也削弱了很多。当然,一种心态的改变只通过一次辩论是不可能完成的。因此,为了能强化夏岚晴的不自杀观念,在这次咨询结束时,我们签订了一式两份的“同意不自杀协议”,各自保存一份。协议中她除了保证不实施自杀外,还将内容予以了细化。例如:当她有自杀的冲动时,阅读自己签订的协议;给24小时开通的危机干预中心打求助电话;已经出现自杀行为后,拨打急救电话、去最近的医院就诊等。当然这些都是为了防患于未然,但同样可以起到巩固咨询效果的作用。另外还附加了一些诸如增加体育锻炼、与朋友交往聊天、参加娱乐活动的建议,要求她尽力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