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分析法是一种高层次的分析方法,需要有较深厚、扎实的哲学理论功底,较强的思想演绎能力和对所研究事物的历史过程较深刻的了解。社会学研究者要学会运用矛盾分析法,就必须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学习,充实和提高自己的哲学素养,不断实践,才可以逐步掌握对复杂的社会现象进行矛盾分析的本领①。
二、历史分析法
马克思主义认为,事物不是突然发生的,也不是事物在形成过程中有某种无法解释和无法预见的原因蜕变的结果,在以一种质的状态过渡到另一种质的状态为特征的各个连续不断的发展阶段之间,存在着客观的渊源联系,内在的因果关系。研究这种联系和关系就能把握各种不同的事物递变的规律。
历史分析法就是依据上述马克思主义关系发展的观点、动态系列的观点,通过对有关研究对象对历史资料进行科学的分析,说明它在历史上是怎样发生的,又是怎样发展到现在状况的。换言之,就是分析事物历史和现状的关系,包括历史和现状的一致方面以及由于环境、社会条件的变化而造成的不一致方面。历史分析的目的,是为了弄清楚事物在发生和发展过程中的“来龙去脉”,从中发现问题,启发思考,以便认识现状和推断未来。对于社会学研究人员来讲,离开了对调查对象的历史分析,研究就缺少历史感,而没有历史深度的表述和结论都是不彻底的。
在调查研究活动中,为了获得对有关事物历史状况的了解,往往依靠搜集历史文献(官方的和民间的调查报告,各种各样的统计报表,典型人物的日记书信,以往的会议记录、档案、报刊等),因此,历史分析法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各种历史文献资料进行检验和剖析,或多或少的回溯性是历史分析法的重要特征。
历史分析法的一般步骤是:检验文献本身的可靠性;检验文献记录的真实性;分析事物演变过程和阶段的历史性。检验文献本身的可靠性和文献记录的真实性是为对事物进行历史的考察服务的,否则,就成了单纯的历史研究而不是社会学的分析了。所以,分析事物演变过程和阶段的历史性是历史分析法至关重要的步骤。
分析事物演变过程的历史性有两层含义:其一是揭示某种事物产生的最初历史背景,寻求历史根源。例如,通过对真实可靠的历史文献的检验分析,使我们看到,犯罪行为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永恒的现象。犯罪和国家、阶级一样,是属于一定历史范畴的社会现象,是私有制的产物,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只要世界范围内存在着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犯罪活动就不会消失。由此便可以推断:消灭阶级是消灭犯罪的社会前提。其二是把对事物的历史考察同现实调查分析结合起来,“古为今用”。仍以研究犯罪行为为例,为了要了解当前犯罪现象的特点和规律,有必要对犯罪现象的发生和发展做一些历史的回顾。为此,我们先大致划分这样几个阶段:新中国成立初期、20世纪50年代中期至60年代中期、“文革”时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时期。然后我们再进而去搜集各个时期有关犯罪分子的年龄、职业和文化构成、罪犯人数、犯罪行为的类型、作案手段、引发犯罪的社会因素,在此基础上进行历史的比较分析,就可以说明犯罪已成为危害社会安定团结和“四化”建设的一个严重问题,应当引起全社会的高度警觉,强化综合治理措施,预防和打击青少年犯罪活动。总之,只有对研究对象进行历史分析,得出的结论才能建立在坚实的历史基础上,经受得住时间的检验,成为有价值的科学认识。
三、因果分析法
客观事物之间存在这样一种关系:事物A是事物B的原因,事物B是事物A的结果。进一步说,事物A的变化引起事物B的变化,事物B由于事物A的变化而变化。我们称这种关系为因果关系,分析因果关系的方法称为因果分析法,或因果关系分析法。
因果关系是客观事物之间极为普遍的一种关系,可以这样说,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有其内部和外部的一定原因,而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会产生一定的结果。所以,因果分析法也就成为一种经常使用的理论分析方法。在调查资料的理论分析当中,当需要做因果分析时,我们就使用因果分析方法。这主要掌握如下三点。
第一,找出构成因果关系的事物。无论是一因多果、一果多因还是多因多果的关系,凡是因果关系都必须具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事物,作为因果关系的承担物。例如,“雨后地皮湿”,有两个事物:雨和地皮。其中下雨是地皮湿的原因,地皮湿是下雨的结果。
第二,确定因果关系的性质,常需解决两个问题:(1)判定是否真的存在因果关系,指出哪个为因,哪个为果。如果真的存在着因果关系,那么,(2)考察因果关系的类型:是一因多果,还是一果多因?在社会调查中碰到的大多数问题是一果多因型的。
第三,对因果关系的程度作出解释。因果关系的程度是统计分析给定的,通常用相关系数或净相关系数来表示,理论分析的任务是做出解释。
这里重点举一个一果多因分析的例题:影响工人劳动积极性的原因是什么?
第一步:问题讨论。在这个例题中,我们研究的问题是工人劳动积极性,任务是找到影响工人积极性的原因,并予分析。
第二步,找出影响因素,建立因果关系示意图。比如这些因素是:工人的劳动态度、技术水平、与领导者的关系、工人管理制度。因果关系示意图如下:
第三步,解释各因素对劳动积极性的影响程度,分析哪个原因是主要的,哪个原因是次要的,为什么。假定四种因素对劳动积极性的相关系数依次是:
0.70、0.45、0.85、0.80,由此可知在影响工人劳动积极的因素中,首先工人与领导者的关系是最重要的原因,说明协调领导与群众的关系是调动工人积极性的重要途径;其次工厂管理制度合理与否与影响工人劳动积极性的发挥;再次是工人的劳动态度;最后是工人的技术水平。我们应具体分析一下为什么有的因素影响强,有的相对弱,并据此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比较分析法
客观世界是普遍联系的,同类事物和现象有共同的属性;客观世界又是千差万别的,“世界上找不出两片相同的绿叶”。这就是说,客观事物之间都存在着共同点和差异点。确定事物之间的相同点和差异点的方法,称为比较法或比较分析法。
比较分析法是自然科学、社会以及日常生活中常用的分析方法之一。比较分析试图通过事物异同点的比较,区别事物,达到对各个事物深入的了解认识,从而把握各个事物。所谓“有比较才有鉴别”,就是这个意思。在调查资料的理论分析中,当需要通过比较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事物或者对象的异同来达到某个事物的认识时,一般采用比较分析法。
我们进行比较分析,应把握如下四点。
1.横向比较与纵向比较相结合
横向比较是将同一时期的相关的事物进行比较。这种比较既可在同类事物内部的不同部分之间进行,如来自城市社区的流浪乞讨者与来自农村社区的流浪乞讨者的比较,小型福利企业与大、中型福利企业的比较;这种比较还可在不同事物之间进行,如青少年流浪乞讨者与一般青少年的比较,贫困乡村与富裕乡村的比较。通过横向比较可以发现两类事物或同类事物不同部分之间在某一方面的差异,进而分析出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
纵向比较是对同一对象在不同时期的具体特点进行比较。例如,将当前的流浪乞讨现象与新中国成立初期、三年自然灾害时期的乞讨现象进行比较,将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前后农民的经济收入进行比较。纵向比较可以揭示认识对象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上的特点及其变化发展的趋势。
横向比较和纵向比较各有其长短。横向比较的优点是现实性强,容易理解,便于掌握,它侧重从质与量上对认识对象加以区分;缺点是它是一种静态比较法,难以揭示事物的本质规律及发展趋势。纵向比较的长处在于能够揭示事物之间的有机联系,认识事物之间的发展趋势,但它往往对事物之间横向联系注意不够。因此,需要将横向比较与纵向比较相结合,以达到对事物的深入了解和认识。
2.比较事物的相同点与相异点
比较可以在异类对象之间进行,也可以在同类对象之间进行,还可以在同一对象的不同部分之间进行。分析社会调查资料,重视同类对象和同一对象的不同方面、不同部分之间的比较。比如,研究女职工劳动积极问题,可以同男职工进行比较,分析女职工劳动积极性问题的特点而同男性农民进行比较就意义不大。再比如,研究青年女工的劳动积极性问题,可以同成年女工或青年男工进行比较,前者分析青年女工的特点,后者分析青年女工的特点,而同老年或壮年男工进行比较则意义不大。
比较事物或对象的同和异是比较分析的两项内容。
首先是共同点的比较。确定事物或对象的共同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找出共同性质,即同类事物的“同类”性,如男女职工的比较分析,“职工”就是共同性质,表明具有共同的劳动性质,这就是比较分析的前提条件;二是找出调查对象表现出来的共同特点,如分析比较男女职工的劳动积极性问题,在诸种影响因素中可能有若干共同因素,这就是男女职工在劳动积极性问题上表现出来的共同特点,即一致的地方。
其次是差异点的比较。这是比较分析主要的和重要的工作。确定差异点,就是找出调查对象表现出来的不同特点。例如,影响男女职工积极性的因素不同,在相同因素中影响程度可能不同,等等。从这些差异中我们会发现,调动男女职工的积极性,应该采取不同的手段和方法,所以提出不同的建议和对策。
3.要对可比的事物作比较,不要在不可比的事物之间作比较例如,社会指标和经济指标的比较常常应当弄清指标的可比口径问题,弄清指标概念的含义和指标数值的计算方法。具有相同含义和相同计算口径的统计指标,都是可比;反之是不可比的。对于调查对象的比较来说,要选择可比的方面开展比较分析,如综合比较炼钢厂和纺织厂的工作成绩,在产值、收入、企业管理、工人劳动态度等方面进行比较是可行的,因为这些方面是可比的;但是,如果比较工厂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则是不行的,因为纺织厂女职工多,“孩子妈妈”多,幼儿园的建设规模一般比炼钢厂要大,领导也重视,两者之间不存在可比性。
4.选择和制定精确的、稳定的比较标准
定量比较的计量单位应选择精确统一的标准,如长度基本单位使用米,重量基本单位使用公斤,容积基本单位使用升,等等。比如,家庭生活水平主要看人均收入水平,用人民币为基本单位等。定性比较的标准应具有相对稳定性,只有选择和制定精确的稳定的比较标准,比较分析才有章可循,得以坚持。例如,检查麦苗早期长势的分级定类标准,宜长期稳定,不宜随意改动;再比如,全面普遍开展“五好家庭”的活动,其择定标准也应具有相对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