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行业之间收入差距明显拉大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出现了行业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有些行业因占有较多国有投资和占据垄断地位而获得较大的利益,职工收入较高;而一些竞争性行业则处境艰难,职工的收入和福利很低。据国家统计局测算,1990年,行业最高与最低人均收入比为1.29∶1,1995年达到2.23∶1,2002年高达6.13∶1。另外,从作为衡量居民收入差距重要指标之一的基尼系数来看,按照国际通行标准,基尼系数低于0.3属于分配比较均等,0.3~0.4属于分配比较合理,0.4~0.5表明收入差距过大,超过0.5则意味着已经出现了两极分化。据国家统计局测算,我国改革开放之初的1978年,农村居民的基尼系数大致为0.21~0.24,城市居民的基尼系数大致为0.16~0.18,说明当时我国的居民收入分配基本上属于平均主义状况;而到2000年6月,我国城乡居民的综合基尼系数已达到0.458,而且仍呈继续扩大的趋势。这说明,我国的收入分配已经进入了收入差距过大的区间,社会上出现了严重的分配不公、贫富分化现象,虽然还没有达到两极分化的程度,但已经处于警戒线上,或者说是处在某种临界水平上,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扩大将会带来何种社会后果很难预测。
三、收入差距过大将危及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笔者认为,对于当前我国存在的收入差距问题,既要看到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经济发展的特定时期,收入差距拉大有其必要的合理的因素,以及适度的收入差距具有一定的示范和激励作用,也要看到过大的收入差距对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会产生消极影响,甚至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一)收入差距过大影响社会稳定
中国老百姓向来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传统观念,因此,一旦收入差距超过了老百姓的心理承受力,将会对中国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产生巨大威胁。大量发展中国家的例子都表明,收入差距过大是导致社会和政治不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这种不稳定反过来又会影响到整个经济的发展过程。
(二)收入差距过大会制约社会有效需求的增长,妨碍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收入差距扩大会导致贫富分化,使财富越来越集中在少数富人手里。一般而言,富人的边际消费倾向比较低,低收入者的边际消费倾向比较高,而低收入阶层虽然有消费欲望,但没有钱,这样就会使社会有效需求萎缩,致使生产的东西卖不掉,从而限制经济发展。
(三)收入差距过大在很大程度上是由非法收入和不合理收入造成的如少数人以违法手段获利,一些部门、行业或个人通过垄断经营获得高额垄断利润等等。这些不合法、不合理的高收入会影响效率,引起人们的不满和攀比,使人们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发生扭曲,甚至可能导致社会道德水准降低,使人精神堕落并滋生腐败,严重挫伤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阻碍经济的正常发展。
(四)收入差距过大也有悖于社会主义追求社会公平,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和宗旨,会损害社会主义的本质,动摇人们对社会主义的信念目前,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经突破1000美元,正在向3000美元的新台阶迈进,这是整个现代化进程中一个非常关键的阶段。许多国家的发展经验证明,这一阶段社会经济结构将发生深刻变化,利益矛盾不断增加,社会稳定问题非常突出,如果搞得不好,就可能出现社会动荡,使经济发展停滞不前甚至倒退。因此,采取积极措施制止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就显得至关重要。在这一阶段,我们的目标是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为了实现这一宏伟目标,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显而易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能建立在社会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的基础上,它必须是一个“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的社会,是一个讲求社会公平、分配比较合理的社会。
四、以邓小平共同富裕理论为指导,对居民收入差距进行必要调节应该承认,由于市场经济对效率的追求,必然会在很大程度上加大财富在从不同人之间分配的不平衡,这是市场经济本身固有的缺陷。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有能力解决这一问题,因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就在于追求共同富裕。邓小平的共同富裕理论为我们妥善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理论指导。
邓小平在对社会主义本质的阐述中,提出了“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还不可能完全消灭剥削,允许剥削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一定范围内存在对于发展生产力是必要的、有益的。但是,防止贫富悬殊、消除两极分化则是完全可能的,而且是非常必要的,否则就会伤害社会主义的本质,偏离社会主义道路。
邓小平提倡“先富”,绝不是为了满足少数人的私利,而是为了带动和帮助“后富”,以最终实现“共富”。在他看来,“先富”只是手段,“共富”才是目的。他指出:“一部分地区有条件先发展起来,一部分地区发展慢点,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的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是建设社会主义的捷径。
邓小平对两极分化始终保持着高度警惕,认为它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对立物。他预感到在经济发展的一定时期可能会拉大收入差距,导致出现两极分化的危险,因此明确地告诫全党:“我们允许一些地区、一些人先富起来,是为了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所以要防止两极分化。这就叫社会主义。”他甚至为解决这个问题制定了时间表,他说:“如果富的愈来愈富,穷的愈来愈穷,两极分化就会产生,而社会主义制度就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极分化。解决的办法之一,就是先富起来的地区多交点利税,支持贫困地区的发展。……可以设想,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党和政府代表着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制止贫富差距扩大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以邓小平共同富裕理论为指导,用政府这只“有形的手”来弥补市场这只“无形之手”的缺陷,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必然要求:(1)要有制度保证。要坚持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国家宏观调控。
这是保证社会公平,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前提。(2)严格运用法治。一方面必须健全惩治各种经济犯罪的法律,使打击经济领域犯罪和反腐败斗争有法可依;另一方面要严格执法,保护合法收入,整顿不合理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对非法致富者予以坚决打击。(3)采用税收调节。要强化国家税收政策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功能,制定公平、合理的税收制度,完善个人所得税法,开征遗产税等新税种,以税收为杠杆,调节高收入;此外,还应贯彻扶贫济困政策。要完善各项福利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发展城乡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事业。
在上述方面,我国政府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在各级政府中仍有一些人片面地理解“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把公平视为可有可无的东西,常常为了效率牺牲公平,甚至只讲效率不讲公平。
笔者认为,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现阶段,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从社会整体来看是合理的、必要的,如果把它看成是规范政府行为的指导原则那就成问题了。事实上,在市场经济中,政府第一位的责任应当是维护社会公平,其主要任务是为各个市场主体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为社会全体成员提供公共安全、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所以,在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方面,更确切的提法似乎应该是:“市场(企业)追求效率,国家(政府)维护公平。”
我们必须正视贫富差距急剧扩大的现实及其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对社会公平问题给予更多的关注。我们应当理直气壮地说,发展是硬道理,社会公平也是硬道理,舍此便不能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就会陷入社会两极分化的陷阱。贫穷不是社会主义,贫富悬殊、两极分化也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根本目标是共同富裕。采取措施抑制收入差距急剧扩大的趋势,防止贫富悬殊、两极分化,以保证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这既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更是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体现。
全面把握邓小平的政治体制改革思想
季正矩
2004年是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诞辰100周年。对伟人的最好纪念,是在缅怀其丰功伟绩的同时,全面而深刻地研究其光辉思想并发扬光大。
当前,中国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阶段,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凸显,加快政治体制改革势在必行。因此,深入研究邓小平的政治体制改革思想,对于当今中国的社会主义政治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邓小平政治体制改革思想的主要内容
从邓小平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具体论述看,其内容丰富、系统而全面,既有对历史经验的凝重思考,又有对国外政治制度的科学评判,也有对国内现实的深刻洞察,还有对未来蓝图的战略设计。
(一)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邓小平在第三次复出工作后,出于我党和国家在历史上的一些重大失误的痛切感受,特别是为了避免文化大革命历史悲剧的重演,实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他深深地感到,解决问题的关键不在于个人的思想作风,而在于制度,特别是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他一针见血地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如果不坚决改革现行制度中的弊端,过去出现过的一些严重问题今后就有可能重新出现。只有对这些弊端进行有计划、有步骤而又坚决彻底的改革,人民才会信任我们的领导,才会信任党和社会主义,我们的事业才有无限的希望。”1986年6月28日,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原载:理论探讨.2004(6)季正矩,“经典作家关于经济文化落后国家社会发展道路的基本观点研究”课题组首席专家,中央编译局世界所副所长、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社会形态、政党问题等。
邓小平指出:“只搞经济体制改革,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也搞不通,因为首先遇到人的障碍。事情要人来做,你提倡放权,他那里收权,你有什么办法?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所有的改革最终能不能成功,还是决定于政治体制的改革。”1986年9月3日,邓小平在会见日本客人时说:“对于改革,在党内、国家内有一部分人反对,但是真正反对的并不多。重要的是政治体制不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现在经济体制改革每前进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不能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前进,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阻碍四个现代化的实现。”
1986年9月13日、11月9日、12月6日邓小平又分别在不同场合阐述了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关于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目的
1986年9月3日,邓小平在会见日本客人提问时说:“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目的,总的来讲是要消除官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调动人民和基层单位的积极性。”
(三)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
1986年9月29日,邓小平在会见波兰客人时明确地将政治体制改革的总目标概括为三条:“第一,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第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第三,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1986年11月9日,邓小平在会见日本首相中曾根时,完整地概括了政治体制改革的具体目标:“第一个目标是始终保持党和国家的活力”,主要是实现领导层干部队伍年轻化;“第二个目标是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效率不高主要涉及党政不分;“第三个目标是调动基层和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的积极性”。
(四)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
1986年9月13日,邓小平在听取中央财经领导小组汇报时提出,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首先是党政要分开,解决党如何善于领导的问题。这是关键,要放在第一位。第二个内容是权力要下放,解决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同时地方各级也都有一个权力下放问题。第三个内容是精简机构,这和权力下放有关。”
在邓小平看来,权力过分集中是政治体制的主要弊端之一,也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障碍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