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方案是在内陆省份建立一些经济特区,以更优惠的条件吸引外资与内资前来。条件要更加优惠这一点很重要,因为内陆省份的劳动力素质较低,基础设施较差,没有特别优惠的条件就不足以把本来着眼于沿海省市的外资与内资吸引过来。
另一种方案是在内陆省份大力发展私营经济和个体工商业户,采取政策扶植私营企业的成长,鼓励建立私营大企业或私营企业集团,以私营经济和个体工商业户的较快增长带动内陆省份城乡经济的活跃。
还有一种方案是以更宽的政策来促进内陆省份的国有企业的改革,例如把国有小企业公开拍卖;使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股份制改革速度加快,能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改为股份有限公司,适宜于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改为有限责任公司;还可以在内陆省份的经济中心设立证券交易所以及产权交易市场等。
以上三种方案都具有可行性,但究竟选择哪一种方案则应当因地制宜,或者说可以根据内陆省份的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选择某一种方案为主要方案,而以另外两种方案作为参考。
厉以宁教授的意见是:内陆省份中交通相对说来较为便利的城市及其附近地区,可以选择第一种方案,即建立经济特区,以此吸引外资与内资;内陆省份中的广大农村、小城镇或一些中等城市,可以选择第二种方案,大力发展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活跃城乡经济;内陆省份中国有企业比较集中的大中城市,或者国有企业较多的内陆省份,则可以选择第三种方案,即加快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并公开拍卖国有小企业。以往国有企业常常成为内陆省份的包袱,经过上述措施的改革,内陆省份应当可以卸下这个包袱,使经济有较大的起色。此外,在某些内陆地区还可以把三种方案综合起来付诸实施。不管是哪一种方案,都体现了加速改革和扩大开放的精神,都是为了尽快地在内陆地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只有市场经济才能使贫穷落后的地区早日摆脱贫困,跟上整个国民经济前进的步伐。
读到这里,可能有人会产生这样的疑问:由于市场经济发展了,所以沿海地区与内陆地区的差距扩大了;而只有加快发展市场经济,才能缩小沿海地区与内陆地区的差距。这不是自相矛盾吗?实际上这并不矛盾,关键在于:沿海地区与内陆地区在改革开放以前都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之下,因此地区差别不那么突出;改革开放以后,沿海地区较早挣脱计划经济的束缚,转上了市场经济的轨道;而内陆地区则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支配,生产力发展受限制。因此,内陆地区日益落后于沿海地区的事实,与其说是市场经济的发展所造成的,不如说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所造成的。正因为地区差别的扩大来自近年来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所以只有以更快的速度在内陆地区发展市场经济才能达到缩小地区间差距的目的。这也正是厉以宁教授提出上述三种方案供不同内陆省份的不同地区选择的考虑。
此外,厉以宁教授还提醒我们对“超常规”一词既不要轻易否定,又要正确的理解。不顾客观条件与可能而一味扩大基建规模,铺摊子,抢速度,这当然不是我们提倡的“超常规”,但对市场经济发展已经相当滞后的内陆地区来说,“超常规”地进行经济改革,发展市场经济,并以增进效益和提高实际收入作为结果,还是很有必要的。如果不快马加鞭地迎头赶上,落后地区只能在一轮轮的恶性循环中被抛得越来越远。
努力摆脱贫困
中国各区域的发展如此不均衡,以至于我们无法简单的用“发达”与“不发达”来区分地区的经济状况,有些地区的确已经是相当的贫困了。如何使贫困地区及早摆脱贫困走向繁荣,是缩小地区间差距的重要一步。至于脱贫的方法,厉以宁教授提倡自我脱贫,而不是一味的依赖救济。
如果要接济一个贫困户,或许靠大家解囊相助还是可行的,至少可以维持一段时间,暂渡难关;但如果要帮助一个地区摆脱贫困,这种拨划资金、财政补贴的方式就显得力不从心了,至少不是一个长远的办法。厉以宁教授将这种传统的扶贫方式形象地比喻为“输血”,它至多只能使贫困地区支撑一段时间,却不可能脱贫并致富,厉以宁教授提倡的是“以造血代替输血”的扶贫方式。
“输血”是给贫困地区注入资金,“造血”则是转换贫困地区的经济运行机制。“造血”是走自我发展的道路,无疑优于“输血”。但在贫困地区建立“造血”机制也并不容易——某些贫困地区自然条件差、交通运输不便、当地劳动力素质低、市场不发达、人均收入少、市场容量有限,不仅外商不愿去投资,连内资也不愿流向该地,“造血”机制如何建立?通过对广东省清远市的考察和研究,厉以宁教授提出了建立扶贫开发试验区,实行“借地造血”的策略,以加速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
广东省清远市地处京广铁路沿线,北江流过市境,距离广州又近,在这里建立开发区是有条件的;而附近的一些贫困县则可以同外商在开发区内合资建厂,贫困县的劳动力分批在这里做工。合资企业建成后,利润的一部分可以返回到贫困县,还可以到贫困县设立分厂。这就是一种“借地造血”的扶贫方式,很有推广价值。
从理论上讲,“借地造血”也是很有意义的。“输血”意味着靠外界输入资金,“造血”意味着本地有自我积累、自我成长的能力。建立“造血”机制意味着本地建立了自我积累、自我成长的经济机制。要实现经济发展,不仅必须有足够的流动资金,必须使生产后有剩余产品,更重要的是必须使剩余产品中有一定的比例用于积累和再投入,而不能都被消费掉。贫困地区之所以建立不了本地的“造血”机制,通常是既缺乏足够的启动资金,又无法提供剩余产品;而且即使有少量的剩余产品,也被消费殆尽,再投入时依然没有资金,于是不得不再依靠输入资金作为启动资金,如此循环不已。“借地造血”的作用在于利用其他条件较好的地区的生产要素,提供剩余产品,并保证剩余产品中有一部分用于再投入,以创造更多的剩余产品。这是生产要素优化组合的形式之一。“借地”只是手段,“造血”才是我们的目的。
那么这种方式的持久力又如何呢?“借地”是临时性的还是长期性的?“借地造血”能否最终促成“本地造血”?贫困县是否必须永远依赖外地所造的“血”的输入?这些问题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厉以宁教授认为,“借地造血”不是最终目的和成果,最重要的是如何使贫困县通过“借地造血”以具备“本地造血”的能力。只要本地的“造血”机制建立了,正常运作起来了,“借地造血”的历史使命也就完成了。之后被扶植起来的地区同样可以对外投资,同外商或内资在外地联合办厂,本地的劳动力也可以外出做工,只是这时这些都属于常规性的经济活动了,而不必再冠之以“借地造血”的名称。从这个意义上说,“借地造血”不是长期性的,一旦本地建立了“造血”机制,也就不必再“借地造血”了。至于这个过程的长短,则取决于“借地造血”的成效以及由此引起的“本地造血”机制建立的顺利与否。
要加快贫困地区的“本地造血”机制的建立,关键是贫困地区能否真正让境内的生产者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比如把国有小企业拍卖给个人或集体,把乡镇企业改组为产权明确的自负盈亏企业,以及鼓励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的发展。只要地区内有了众多的独立商品生产者,他们就会自行选择有利可图的投资机会,就会充分利用当地的生产资源。这时通过“借地造血”而输回本县的资金就能用于再投入以及基础设施的建设了,本地区的资源优势也就有可能逐渐发挥出来。要知道,一个地区不管现在怎么穷,只要让生产者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他们就不会躺着等救济,而会自己想办法去投资,去积累,去扩大再生产,最终总会形成本地的“造血机制”。
生产者有了积极性,地区就有了发展的潜力,就有希望实现就地脱贫,即在本乡本土上脱贫致富。就地脱贫包括发展乡镇企业来改变本地面貌,增加农民收入,比如广东、福建、浙江、江苏等省的农民就是靠发展乡镇企业改变了贫穷面貌。在没有条件发展乡镇企业的地区则可以尽量发挥本地的资源优势。一来可以发展养殖业,如湖南衡阳市各县近年来大力发展养鸡养猪,不少农户成了养鸡、养猪专业户,逐渐富裕起来;浏阳市农民则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大力发展黑山羊养殖;岳阳市农民发展了牛蛙、甲鱼、鳝鱼的养殖等等,都已取得很好的效果。二来可以种植果树林和用材林。广西东南部山区的农民近年来依靠种植龙眼、荔枝和袖子林改善了生活,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此外,结合当地的旅游资源发展工艺品生产,同样可以达到就地脱贫的目的。比如广西靖西县壮族农民以生产工艺品著称,生产的绣球不但在国内畅销,而且还远销国外,带来许多外汇收入。这就是不离开本乡本土的生财之道。
一个地区不论怎样贫困,脱贫的希望和潜力还是有的。即使像广西百色山区那样的贫困地,即不下山就不足以改善农民生活的地方,也可以通过借地和外迁的方式来摆脱贫困。厉以宁教授总结道:一般而言,只要能够认识到本地的资源优势,再加上充分发挥当地生产者多种经营的积极性,脱贫就大有希望。
收入分配中的效率问题
一遇到分配问题,往往就会引起公平与效率之争。在收入分配的问题上,我们该遵循怎样的原则呢?收入如何分配算是既公平合理又有效率的呢?在公平与效率实在无法兼得的时候,又该怎么办呢?厉以宁教授的观点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在市场经济中,各个生产要素供给者按照所提供的生产要素的数量与质量取得收入,也就是按照各自提供的生产要素产生的经济效益取得收入。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按效益分配原则,前提是各个生产要素供给者在机会均等的条件下参与市场经济活动;机会不均等,就无法做到按效益分配。
从效率的角度看,按效益分配与效率增长之间的关系是复杂的。一方面按效益分配将促使效率增长——在利益的驱动下,个人和企业都将尽力根据市场状况来提供较高质量的生产要素,从而导致效率的增长和资源配置情况的改善,并使人均收入有所提高;另一方面,由于人的动力并非仅仅来自物质利益,效率也就不一定来自收入差距的扩大——随着经济发展以及人均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随着在这一过程中人们的价值观念的逐渐变化,按效益分配原则与效率之间的关系会越来越复杂,按效益分配不一定会带来效率的增长,或者说,按效益分配原则在促使效率增长方面的作用会逐渐减少。毕竟人不是单纯的“经济的人”。
那么按效益分配的原则究竟是公平还是不公平呢?一般说来,由于按效益分配是按生产要素供给者提供的生产要素的数量、质量及其被市场所需要的程度而取得收入,所以体现了公平竞争和机会均等——人与人之间处于同一条起跑线上,差距就是竞争的结果。此外,按效益分配是同平均主义不相容的。平均主义不仅阻碍效率的增长,而且它本身就是不公平的。这样看来,按效益分配原则是体现了公平的原则。
然而,正如效率与按效益分配原则之间的关系是复杂的一样,对于公平与按效益分配原则之间的关系也有深入分析的必要。问题依然在于:不同的人在市场竞争中的条件各不相同,家庭背景不同、居住地区不同等等,都可能引起实际上的机会不均等。表面上看,大家在市场竞争中都处在同一条起跑线上,但考虑到家庭背景和居住地区等的不同以及由此造成的受教育的条件、教育程度、文化技术水平的不同等等,实际上的机会不均等就成了客观存在的事实。这样按效益分配的结果很可能掩盖了实际上的机会不均等,而把表面上的机会均等突出了。不仅如此,由于市场竞争的现实条件与未来条件不可割断,上一轮竞争的结果必将成为下一轮市场竞争的起点,也就是说,在市场上已经居于优势地位的有较大的可能继续居于优势地位(优势循环);而处于劣势的则仍有较大的可能继续处于劣势(劣势循环)。
尽管如此,我们也不能放弃分配原则而实行收入均等化,因为那样就抹煞了收入分配的合理差距,阻碍了效率的增长与生产力的发展。那么怎样的收入分配差距算是合理的呢?收入分配协调的标志又是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