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财政收支的现实条件下,要想在短期内大幅度增加对教育的财政拨款是不符合实际的;而教育经费使用效率的提高毕竟也还不能代替教育经费的投入。在这种情况下,建立教育银行可以利用所吸收的各种存款和发行教育银行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以支持学校进行科技开发或者兴办校办企业等。教育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和经济信息、科技信息的中心,还可以通过咨询服务等活动来促进各个学校的科技开发事业以及校办企业的发展。只要学校的科技开发事业、校办企业发展起来了,学校的教育经费就会增加,教师的福利状况就会有所改善。
其实,建立教育银行的问题早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就已经由教育界与经济学界的一些人提出来了。但为什么直到1994年中央才原则上同意建立教育银行呢?这里既有一个认识过程,也有若干实际的问题需要处理。
1992年以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已成为人们的共识,而教育银行的建立是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的。人们也逐渐从不认识教育银行的作用转到认识了教育银行的作用。这一认识的提高是得以建立教育银行的重要前提。
从实际的操作方面看,一个具体而现实的问题是,教育银行究竟是政策性银行还是商业银行?如果是政策性银行,教育贷款应当是低利和长期的,那么教育银行如何持续经营下去呢?不依靠国家的扶植,它能长期运作吗?如果是商业银行,那么它和其他商业银行之间的关系就应当是公平竞争的关系,这对教育银行有利还是不利呢?这些问题都有待认真研究。
厉以宁教授的意见是:教育银行应朝着商业银行的方向发展。教育银行的业务范围以教育领域为主,但又不限于教育领域,它可以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容许的范围内经营各种金融业务。教育银行发放的贷款是否一定是亏本的也不能一概而论。有些教育贷款可以是长期的、低利的贷款;但也有一些贷款,如给予科技开发项目的贷款以及给予校办企业的贷款,则可以按照商业原则办理。只要教育银行建立了自我约束和激励的机制,实现管理科学化,银行工作人员的素质不断提高,项目评估力求科学,教育银行就不仅能长久维持,而且一定会越办越好。厉以宁教授还强调了这样一点:不应当把教育银行看成是单纯的“部门银行”,也不应办成单纯的“部门银行”。如果那样的话,行政的色彩、部门的色彩太浓了,也就表明计划体制的影响尚未摆脱,教育银行是办不好的。教育银行既然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银行,就应当具有新的内容和新的形式。
就支持教育来说,政府自然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政府拨款也是最主要的方式。但如果社会力量可以被动员起来,那当然是一件好事。近年来,人们对各类教育的需求越来越旺,国内要求采取措施鼓励私人办学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厉以宁教授对此是持支持态度的,并对私人办学问题做了具体的经济学分析。
人们通常把政府提供的教育服务称作公共产品,把私人提供的教育服务称为私人产品,把个人组成的团体提供的教育服务称为准公共产品。由于公共产品没有排他性,因此政府提供的教育仅限于义务教育、特殊教育以及公开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等);其余教育则可以以私人产品或准公共产品的形式出现。
公共产品性质的教育有赖于政府投资,但政府的教育经费有限,不可能把一切教育服务的费用都承担下来。比如说,要想把高等教育变为公共产品性质的教育,规定任何人都应接受高等教育,那就要增加不知多少校舍、教学设备以及高等学校师资,这样一来,来自财政的教育投资总额就需要增加若干倍。即使政府要把各种目前不由政府提供经费或不由政府提供主要经费的教育(如团体办学和私人办学)改为由政府提供主要经费,政府的教育投资总额也将大大增加,这是政府的财力所不及的。
在政府教育投资总额既定的前提下,为了较好地使用这些投资,政府承担的任务适宜集中而不宜分散,经费的作用适宜保重点而不宜铺摊子。因此让教育服务全都成为公共产品是不现实的。
从教育自身的特点看,某些等级和类别的教育在性质上不同于义务教育、特殊教育或广播电视形式的公开教育,而是适合特定需求者的特定教育服务。以成人教育为例,其中既有文化补习性质的成人教育,又有专业培训性质的成人教育,还有丰富文化生活、培养人们多方面兴趣的成人教育。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需求和不同的偏好,因此这也不宜一律作为公共产品由政府负担经费或经费的主要部分。或者说,有些成人教育可以作为公共产品;而有些则可以作为准公共产品或私人产品。
从教育经费的来源看,公共产品的费用是由国家财政负担的,不同的人承担不同的税负:有人多纳税,有人少纳税,还有人免税;而对公共产品的享用则又因人而异。如果把公共产品性质的教育服务限制在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和广播电视形式的公开教育这样一些方面,人们都会认为这是合理的;如果高等学校、中专和职工技术学校的某些专业教育的费用基本上由国家财政承担,人们考虑到这些专业的特殊性也会接受其合理性。
然而,如果把所有的教育费用包括高等教育中非特定专业的学习费用,参加各种类型的补习班、进修班的费用等等全都由国家财政负担,不仅财政负担不起,而且这也是不公平的。一个人希望在义务教育以外接受什么样的教育,与个人的偏好有关,如果要让所有的纳税人都为这样的教育付费,那就会被认为既不合情又不合理。
最后,某一种教育服务究竟采取什么类型还同效率高低有关。义务教育采取公共产品类型是为了更好地组织这种教育,使其有更大的成效。但即使是义务教育,采取准公共产品或私人产品性质的教育服务,也可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使义务教育有成效。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教育的公共产品化都能提高效率。只被某个团体的成员所享有的某种教育服务,由该团体供给同由政府供给相比,效率会更高一些。或者说在这种情况下,使之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要比使之具有公共产品性质更好一些。至于私人产品性质的教育服务,也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应当对供给者与需求者双方都有利。以学龄前教学为例,如果全部由政府提供经费,一方面会使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另一方面还会使供求矛盾扩大,使学龄前教学供不应求。
通过厉以宁教授以上的分析,我们大体了解了不可能让教育服务全都成为公共产品的理由,也就明白了容许和鼓励私人办学的意义。今天,全国各地的民办学校、各类职业培训、技能培训以及专项辅导班等都如火如荼地兴办起来,人们学知识、学技能的热情也从来没有如此高涨过,这正是对厉以宁教授上述分析的最好的现实诠释。
阅读后的思考: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这个口号喊了20多年,教育也的确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但严酷的现实却仍然是教育的“供不应求”。面对激烈的竞争,你是否又发出了“今不如昔”的感叹——当初上学没这么费劲,还不用花钱。但是请不要忽略了,在竞争度很低的情况下,你求学的热情也远不会像今天这么高;你当初能有机会受到像今天这般多样化的教育吗?所以,正确的思路不是遏止竞争,平摊机会,保证工作机会;而是要在引入竞争的同时扩大教育的“供应”,并积极鼓励私人办学。这是厉以宁教授十几年以前就提出来的,而今天我们确实看到了这个主张的推行,并受益其中。
地区发展的差距与扶贫问题
日渐扩大的地区间经济发展差距
近年来,国内地区间的差别日渐扩大,无论是经济增长、人均收入还是文化水平,沿海与内地之间都拉开了相当的距离,这一问题已经引起了越来越广泛的重视。那么,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是什么呢?区域条件,历史承袭,政策倾向,还是领导人风格?都有,又都不全是。
地区间的差别相信大家都能看到:沿海地区经济增长速度快,内陆地区经济增长速度慢;从而沿海地区人均收入提高的幅度大,内陆地区人均收入提高的幅度小,沿海地区城市化的程度高,内陆地区城市化的程度低……这种差别会产生一种“自我扩大”的趋势:本来资金不足、人才不足的内陆地区的资金与人才纷纷流入沿海地区,使资金与人才的分布更不均衡,内陆地区进一步发展经济的障碍增大,于是与沿海地区相比就更加落后,更加缺乏经济发展的后劲。
地区差别扩大的趋势是怎样形成的呢?厉以宁教授认为,这既与历史条件有关,又同改革开放以来的政策差别有关。从历史上看,沿海省市过去很长时期内就是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工业基础好,教育普及,人才较多,交通运输条件比较发达,商业也比较兴旺;而内陆省份以前一直是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在以上这些方面均无法与沿海地区相比。而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沿海开放城市在政策上享受较多的优惠,这又进一步促使了沿海与内陆在经济增长速度以及人均收入提高幅度上差距的扩大。这些事实都是不容抹煞的。
有些人在分析这一问题时,往往把地方领导人的个人因素过分突出,比如说:“某某省的领导人思想解放,敢做敢闯,所以那里的经济发展快;而某某省的领导人不够解放,墨守陈规,所以那里的经济上不去。”诸如此类的说法还有很多。那么这种个人因素到底有没有起到一定作用呢?当然有一定作用,但这不是主要的。不然,为什么有的内陆省份在更换地方政府领导之后经济仍然没有多大起色?为什么原来被认为保守的某某人从内陆调往沿海省市担任领导职务之后,很快就被认为大有作为?
厉以宁教授对此指出,除了历史条件和政策条件以外,另一个起重要作用的因素并非地方负责人的个人因素,而是经济体制的问题——凡是计划体制在经济中占支配地位的省份,不管地方负责人怎样有开拓精神,经济还是不容易迈开大步;而只要经济转入了市场体制轨道之后,即使地方负责人对此仍有顾虑,仍然束手束脚,但经济迅速增长的趋势还是谁也阻挡不了。
于是我们不免要问:为什么内陆省份的计划经济色彩要比沿海浓得多?为什么沿海省市总是倾向于市场经济?这其实是一个十分有意思的研究课题。简单的概括一下,经济在从不发达状态逐步走向发达的过程中,市场化是一种自发的倾向;而计划体制则是人为的,强加于经济之上的。计划体制之所以被强行贯彻,从经济上说是为了集中资源,以保证社会的安定与重点经济建设。哪个地方越是穷困,就越需要依靠计划体制来供应必需的生活资料,以免酿成社会的动荡;哪个地方的经济越是落后,也就越需要依靠计划体制来使用集中了的资源,使经济能摆脱落后状态。于是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贫穷常常同计划体制结下不解之缘——贫穷地区总是希望计划体制给自己带来较大的好处,它依赖于计划体制,结果计划体制却使贫穷地区的经济越发丧失活力,更加不易转贫为富。这就构成了一个恶性循环。
相对地看,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市场本来就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只要计划体制的控制稍稍放松一些,经济中的市场化倾向就会加强,而走向市场经济的结果使得这些地区的人均收入增长较快,于是就有更多的人愿意走向市场,他们既然有能力,就不用那么依靠计划体制。在沿海地区,这是一个良性循环。这正是改革开放以来沿海与内陆差距扩大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
那么怎样才能缩小地区间的这种差距呢?厉以宁教授认为,要缩小沿海地区与内陆地区的差距,在内陆地区必须实行比沿海地区更宽松的政策,让内陆地区以更快的速度走向市场经济,以更彻底的方式来挣脱计划体制的束缚;否则,内陆地区落后于沿海地区的程度肯定会越来越大,换句话说,如果沿海地区正在按常规由计划体制过渡到市场体制的话,那么内陆地区必须“超常规地”实现这种过渡。缩小地区间的差别地区间发展的差别过大,自然不利于经济整体的发展。为此,中国政府确立了“坚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地区发展差距”的方针,厉以宁教授指出了实现这一目标的基本思想,那么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采取哪些具体办法呢?
越是贫穷落后的省份,计划体制的束缚越强,因此越需要有宽松的经济政策,以便在改革开放中迈出更大的步伐。根据这一基本思路,我们可以对缩小地区差别的若干方案做出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