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职业选择性失业最先出现在城市,留下的职业空缺还可以由农村过剩的劳动力来填补——出于挣钱养家糊口的目的,农村人往往有什么工作就做什么工作。但是,随着农民家庭生活的改善,收入的提高以及子女的减少,职业空缺的填补就成了问题。要我们也像西欧几个发达国家一样,由外国移民工人来填补这些职位空缺自然是不可思议的事情。厉以宁教授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深刻地预见到了这一问题,并对此进行了一些超前性的探索。厉以宁教授当时指出的对策有:改善劳动条件差的工作岗位的状况——减轻劳动强度,缩短劳动时间以及增加休假日数;提高劳动条件差的工作岗位的报酬,增加福利待遇;普遍采用合同工制,合同期满以后可以流动,也可以更换工种;为劳动条件差的工作部门创造条件开展业余文化活动,使职工个人的兴趣、爱好有所满足,使专长得以发挥;破除社会上把职业分为“高低贵贱”的传统观念。
这些观点不用我们去评判,中国社会实际上正在按照厉以宁教授所说的那样前行着。就业问题与经济效率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存在着效率与就业的矛盾,而在近年来的中国经济中,这一矛盾可能更加突出。正如失业问题的隐蔽性与公开性一样,就业与效率之间的矛盾也随着体制的转换而由隐蔽走向公开。是保证就业,还是强调效率?厉以宁教授为我们论述了兼顾二者的可行性,并对学术界一度探讨的“适度失业率”问题进行了分析。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效率与就业的矛盾是被掩盖着的。当时中国政府采取统一安排就业的政策,用人单位按照政府的政策接受劳动力,于是失业便成为隐蔽性的;加上当时国家对于农村中的劳动力采取封闭的做法,一概不得流动,不得自谋职业,一律参加入民公社组织的生产劳动,因此尽管效率十分低下,但失业问题却不明显。因此人们也就察觉不到效率与就业之间的矛盾。
改革开放最初的十几年里,效率与就业之间的矛盾虽然已经有所暴露,但问题并不严重。一是由于20世纪80年代的劳动密集型乡镇企业正处于蓬勃发展的阶段,这些企业尽管各方面都不甚先进,但却能容纳较多的来自农村的多余劳动力;二来80年代的国有企业改革尚未真正开始,依然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用工制度,必须奉命接收计划分配来的劳动力,而且不能把本企业多余的劳动力打发出去,因此即使国有企业人浮于事,效率不佳,但还能继续运转,于是效率与就业的矛盾仍然被掩盖起来;此外,80年代无论在城市还是农村,无论在工农业生产领域还是在服务业领域,市场竞争的意识都是淡薄的,企业感觉不到外界竞争的巨大压力,劳动者自身也感受不到劳动力供求方面的压力,这样效率问题自然不会受到重视。
进入90年代,特别是90年代中期以后,情况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一方面每一家企业,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乡镇企业,在市场竞争的压力下都力求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否则难以在竞争中立足,大家都把精简编制、减少冗员、提高职工队伍的素质放在重要位置。这样,本来被掩盖的“低效率下的高就业”现象的不合理就暴露无遗。没有哪一家企业愿意维持这种不合理现象,大家都在争取求变以图强。另一方面,用人单位深感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的压力,在企业新建与扩建时,都不愿继续采取劳动密集型的生产要素组合方式,而希望加速技术改造以采取节省劳动力成本的新技术。甚至外商来投资办厂时,也倾向于资本密集型或技术密集型的企业,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兴趣正在下降。此外从政府的角度看,政府不仅不再像过去那样以行政手段向用人单位硬性派遣劳动力,而且容许企业以经济理由辞退劳动力,容许亏损企业依法宣告破产。这也给劳动力市场增大了压力。
随着上述变化的出现,效率与就业间的尖锐矛盾也就凸现出来了。效率与就业该侧重哪一头呢?厉以宁教授认为,在现实条件下,只顾提高效率而听任失业增加,或者只顾多安排就业而听任效率低下,都是不利于中国经济的。应当在两者之间选择比较折中的道路。兼顾效率与就业不仅必要,而且也有可行性。在加速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建立资本一技术密集型企业的同时,劳动密集型的行业仍应继续成长。劳动力资源是中国的优势之一,我们要利用和发挥这一优势,而不能单纯把它当做一个包袱。诸如筑路、兴修水利、治理环境等工作,可以吸收较多的劳动力,并且也有助于经济的进一步增长和资源利用效率的进一步提高,这样就既照顾了就业,又促进了效率增长。
针对以前的“国家把企业包下来,企业把职工包下来”的模式,考虑到经济效率的提高问题,在国内学术界曾出现了有关“适度失业率”的讨论,即把失业率维持在社会可以承受和经济可以正常运行的限度之内。厉以宁教授首先肯定了“适度失业率”的积极意义,毕竟劳动力的供给与需求以及二者之间的协调要通过市场来解决,国家既不可能把企业包下来,企业也不可能把职工包下来。社会上有一部分人因各种各样的原因而找不到工作,是市场经济中常见的现象,社会也应当接受这一事实。但厉以宁教授接着又指出了“适度失业率”在实际运用中的问题,即“适度失业率”的界定问题。
如果所考察的是不存在隐蔽性失业的经济,那么只要了解到社会可以承受的失业率的限度,“适度失业率”不仅可以从数量上界定,而且在制定政策目标时也易于按照数量上的界定来执行。然而,现阶段的中国大量存在着隐蔽性失业,尤其是农村,随时都会释放出多余的劳动力进入城镇找工作,这样原来规定的“适度失业率”的界限就被打破了。
在讨论“适度失业率”时,往往是就“适度的公开失业率”而言,同时认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只是公开的失业人数;所谓社会可以承受的失业率限度,也仅指社会可以承受的公开失业人数,而未把隐蔽失业人数包括在内。但是隐蔽的失业人数在超过一定界限之后也不利于社会稳定,那么“适度失业率”又将如何界定呢?
此外,失业之所以影响稳定,一是没有工作,二是没有收入。公开的失业者符合这样两个条件。但隐蔽的失业者就很难用这样两个条件来判断了。农村中的隐蔽失业者是有工作的——务农就是工作;他们也并不是完全没有收入,而是可能有微薄的收入,或相对说来较少的收入。界定农村中的隐蔽失业用的是如下的尺度:假定从农村中抽走一定的劳动力,可以使农村的产值不变,甚至可以使产值上升,那么被抽走的劳动力就可以被看成是隐蔽失业者。城镇企事业单位中的隐蔽失业状况与此相似:如果调出劳动力而不影响效率,那么被调出的劳动力人数就是隐蔽失业人数。不过问题在于,如果是公开的失业,我们可以说某人失业了;但在隐蔽失业条件下,我们不可能说某某人是隐蔽失业者,某某人不是隐蔽失业者。隐蔽性失业是一种笼统的说法,很难落实到每一个具体人的身上。此外,在存在隐蔽性失业的部门或单位,究竟抽走多少人才算是消除了隐蔽性失业一般很难精确地算出来,在技术不断进步的条件下尤其如此。
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厉以宁教授总结出如下的结论:“适度失业率”的概念值得在理论界进行更广泛和深入的探讨;但在现阶段的中国,还不适宜于用“适度失业率”作为制定就业政策与就业目标的依据。
阅读后的思考:
通货膨胀问题可能的确是有些太宏观了,而就业可就不是这样了。就业问题与每个人的关系都太密切了,毕竟那是我们绝大多数人生存的手段。你可曾对计划经济下的“充分稳定”的就业状态感到满意,可曾对“下岗”大潮感到惶惶不安?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么你就应该把厉以宁教授的分析仔仔细细地读上几遍,直到深刻地理解。因为你曾经的感觉是一种错觉,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必须摒弃的观念。厉以宁教授的分析告诉我们:就业不仅关系个人的切身利益,而且与整体的经济发展与稳定密切相关;市场经济的推行打破了“大锅饭”,砸了某些人的“铁饭碗”,但竞争上岗同时也带来了经济运行效率的提高。只要你努力,你就不会被竞争淘汰,而最终成为经济发展和繁荣的受益者。
市场经济与法制建设
健全法制,要“活”不要“乱”
在市场经济改革的步伐刚刚开始的时候,长期生活工作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的人们经常把市场竞争称作“乱”,似乎只要超出了计划经济规定的界限,经济生活就紊乱不堪了。产生这种想法一方面是由于对环境变化的不适应。另一方面则是对市场竞争的不甚理解。在这一部分,厉以宁教授生动地为我们解释了究竟何为“乱”,以及如何依靠法制变“乱”为“活”。
市场经济的活跃与繁荣可能确实给某些人带来了眼花缭乱的感觉,但就此认为市场经济就是“乱套”则显然是对市场竞争的错误认识。
厉以宁教授以球赛作为例子,生动地为我们剖析了这种错误。无论是打篮球还是踢足球,双方的队员都在球场上追抢一个球。什么叫做“乱”?——就是比赛时没有规则可依,或者有规则而不遵守,比如踩线、撞人、抱着球奔跑等等,这就是“乱”。而如果比赛时有规则可依,而且球赛的双方都遵守规则,有规则地进行角逐,那么这就不是“乱”,而是“活”。在按规则进行比赛的前提下,双方的队员越是卖力,竞争越是激烈,球赛才越有意思,才能打出新的水平,创造更好的成绩。相反,如果双方都斯斯文文,温良且谦让,球赛反倒变得毫无意义,相信谁都不爱看这种球赛。因此我们说,“活”还是“不活”既反应在球赛是否按规则进行,又反应在比赛是否激烈,双方是否都真正卖了力。按规则进行的竞赛,越是激烈就越反应了赛场的活跃。
相信大家不难理解厉以宁教授这个生动的小例子中的深刻寓意——经济生活中的情况与球赛是相似的。对流行一时的所谓“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说法,厉以宁教授为我们做了如下的具体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