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后也是如此。做寡妇四十年了,谁敢对她说半个不字呢?老实说,国内的反对她不在乎,她随便一个懿旨,全部摆平,但是外国人的眼色不看则是不行的。太后本来预定庚子年正月初一,也就是中国的元旦(1900年1月31日)让光绪皇帝行让位礼,让溥儁登基,改元“保庆”的。但是外国公使集体晾她的菜,再加上庆亲王奕劻与荣禄也以此谏止,搞得太后也不敢立行废立了,只在这一天派溥儁代光绪帝行礼,将其接入宫中,做了大阿哥。这一切,都让太后耿耿于怀!
就在耿耿于怀中,中国大地上出现了另一股力量,这股力量让太后与端王瞅上了——现成的炮灰,我们正好可以借以打鬼嘛!
一个传教士引发的血案
这股力量诞生于直鲁大地,名为义和团。鲁西南以曹州府为中心的大刀会、直鲁边界以赵三多为首的梅花拳和鲁西北以朱红灯、心诚和尚为代表的神拳构成其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质与中国民间流行的各种会匪并无区别。只不过,这时的他们专以洋人,尤其是以传教士为对象,因为民众对洋人存有多年的积愤。还是那句话,对中国百姓来讲,政府即使被外国打趴下了,改朝换代了,也不关他们的事,但是生活伦理关他们的事,正如顾炎武所说:“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他所谓的“天下”既不是一个朝代,也不是一个国家,而是中国传统文化。传统文化中与底层百姓密切相关的,其实就是生活伦理与社会秩序。而基督教的东传,既与中国旧有的生活伦理冲突,还打破了现实的社会秩序。中国百姓不管是理智上,还是情感上,皆不能接受,具体表现为民教冲突愈演愈烈。这里所谓的民,乃是恪守中国传统文化伦理纲常的中国之民;所谓的教,乃是传教士及他们庇护下的信仰基督教的中国教民。双方的冲突由来久矣!
第一次鸦片战争之后,如果说中英《南京条约》仅是打开了中国的大门,而忽略了宗教揳入之正当性的话,那么后面的中美《望厦条约》和中法《黄埔条约》,就把这个小漏洞给补上了。美国在1844年的中美《望厦条约》中要求,传教士可在五个开放的通商口传教,可以建立教堂。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三联书店1982年版,第54页。法国在中法《黄埔条约》里进一步要求:法国人可在五口建立教堂,倘有中国人将其礼拜堂等触犯毁坏,“地方官照例严拘重惩”!同上,第62页。
这三个条约被西方传教士看作对华传教事业中划时代的新标志。有人宣称:“上帝与这般人民打交道,路总算打开了,他把他们带入审判,要向他们显出怜悯。”张力,刘鉴唐:《中国教案史》,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7年版,第277页。但是法国方面认为,仅准许西方人在五口传教、建教堂是远远不够的,因为中国自雍正皇帝起,就把天主教打作邪教,不准他的子民信了。于是他们通过当时的两广总督耆英向道光皇帝申请中国内部弛禁天主教。道光批准了。法国再进一步,要求归还雍正年间被查抄封闭的天主堂旧址,道光也批准了,但是他的谕旨明确规定,虽然天主教不再是邪教,中国人可以信了,但是西方传教士只能在五口传教,不得进入内地。
虽然如此,西方教会还是很激动,纷纷派员来华,云集香港,讨论进军中国及划分传教区域等问题。更要命的是,第一,归还旧址引起了诸多风波。因为牵涉时间的变迁、主人的变换、房屋的修补及百姓的拆迁。比如北京东、西、北三处教堂的归还。政府无能,在这方面当然偏袒洋人,导致百姓感觉吃亏受冤,敢怒不敢言,心里憋了一肚子火。当然了,传教士也憋火,法国传教士的坟地正福寺被周边中国居民毁得一塌糊涂,遂要求中国政府捆绑几位居民前往正福寺“叩首领罚”。中国老百姓给中国官员下跪,他们不认为是侮辱,因为跪惯了,让他们给洋鬼子的坟下跪,天哪,那不太侮辱大清国子民了吗?大清国子民虽然在自己政府底下混得人不人鬼不鬼的,但是他们更没把洋人当人看,一直认为洋人鸡狗不如呢。所以双方自然种下仇恨的种子。第二,西方传教士很富有牺牲精神,虽然明文规定不得进入内地,但他们纷纷潜入中国内地,导致中国政府防不胜防。按领事裁判权,抓起来也得好好地归还对方。如若对方不是好好的,比如法国传教士马赖私自进入广西西林传教,被咱这边的知县审问后杀掉,导致法国、英国手拉手,发动了第二次鸦片战争。
第二次鸦片战争,中国依然失败了,相继签订了《天津条约》和《北京条约》,外国的传教自由进一步放开,在领事与中国地方官给予验照的前提下,外国传教士可进入中国内地自由传教。
1858年中俄《天津条约》规定:“天主教原为行善,嗣后中国于安分传教之人,当一体矜恤保护,不可欺侮凌虐,亦不可于安分之人禁其传习。若俄国人有由通商处所进内地传教者,领事官与内地沿边地方官按照定额,查验执照,果系良民,即行画押放行。”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三联书店1982年版,第88页。中美《天津条约》规定:“耶稣基督圣教,又名天主教,原为劝人行善,凡欲人施诸己者亦如是施于人。嗣后所有安分传教习教之人,当一体矜恤保护,不可欺侮凌虐。凡有遵照教规安分传习者,他人毋得骚扰。”同上,第95页。中英《天津条约》规定:“耶稣圣教暨天主教原系为善之道,待人如己。自后凡有传播习学者,一体保护,其安分无过,中国官毫不得刻待禁阻。”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三联书店1982年版,第97页。中法《天津条约》规定:“天主教原以劝人行善为本,凡奉教之人,皆全获保佑身家,其会同礼拜诵经等事概听其便,凡按第八款备有盖印执照安然入内地传教之人,地方官务必厚待保护。凡中国人愿信崇天主教而循规跳蹈矩者,毫无查禁,皆免惩治。向来所有或写、或刻奉禁天主教各明文,无论何处,概行宽免。”同上,第107页。
1860年,中法《北京条约》里更是被法国方面有意加上了“任法国传教士在各省租买田地,建造自便”的字样。同上,第147页。1895年中法之间进一步明确了传教士置产办法,中国百姓愿意卖地给教堂,贵政府也不要管了:“卖业者勿庸先报明地方官请示准办。”同上,第612页。除此之外,传教士出于职业的本能,还向中国传统伦理文化发起了挑战,不让教民搞偶像崇拜、祭祖拜庙等。同治元年(1862)政府在外国压力下,颁布圣旨,规定“凡基督教徒均可免除迎神赛会等费”。梁勤:《曾国藩与天津教案》,远方出版社2002年版,第194页。这一来更坏了,迎神赛会求雨拜佛的费用,历来是中国百姓均摊的,有些人入了洋教,就豁免了这一切。其他百姓岂能容忍?总之,从1844年到1911年的六十年间,共发生教案一千六百三十九起之多,引起了诸多中外交涉,搞得中国政府焦头烂额,以致负责总理衙门事务的恭亲王奕訢向外国人发牢骚:如果能把你们的鸦片与传教士请出中国,事情就好办了。问题是,鸦片乃中国人感情偏好下的自我选择,宗教乃西方传教士职业精神下的强力渗透,前者,中国政府禁不得,后者,中国政府拒不得。
那么教案到底都是如何发生的呢?我们先讲讲,什么样的中国人才入教吧。中国人当时入教,大致可分作四种类型:第一类,真正的信教者;第二类,吃教者。就是太穷,信了教,可以得几吊钱的救济、吃几个馍馍、租些便宜的地,并且免费瞧病之类。第三类是混教者。中国传统眼光里的二流子败家子之类,本就是游手好闲不务正业之徒,信教之后,有了精神支撑与物质靠山,从此可以耀武扬威,鱼肉乡里。第四类,投教者。就是临时投机,遇上了官司、利益纠纷或者个人纠葛,临时入教,抱上教士这条粗腿,方便投机。
第一类第二类尚好,第三类第四类就坏菜了。它会导致诸多民教冲突。反过来讲,即使没有第三类第四类的入教者,仍会有民教冲突,只不过在数量与程度上会有些区别,因为,导致民教冲突的因素太多了。
第一,利益之争。比如旧教址的归还、庙产及个人私产的捐献、教会地产的买卖与租借等,都牵涉到利益的分配。
第二,公平之争。传教士来到中国,发现中国的官员等级制度就是好,所以他们很快中国化了,1895年,总理衙门应他们的要求,把传教士也分成若干等级以方便与中国官员平起平坐地打交道。具体来讲,总主教或主教与督、抚平级;摄位司铎、大司铎与司、道平级;司铎与府厅州县平级。西方人眼中的中国司法制度比丛林法则还要野蛮,所以传教士一直认定他们的“教民应当享受比他的非教民同胞更高一等的司法”。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学会联合会,四川省近代教案史研究会:《近代中国教案研究》,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7年版,第356页。在传教士的支撑下,中国人“一为教民,遂若为非中国之民”。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福建师范大学历史系:《清末教案·第一册》,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920页。以致一位御史替非教民抱不平说:“教民亦民也,乃与平民争讼,到堂,平民长跪,教民则不跪;居乡,平民有差徭,教民则无差徭;平民有厘税、杂派、酬神、演剧等费,教民则一概全无。乌得不平!”国家档案局明清档案馆:《义和团档案史料·上册》,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23页。中国人也很奇怪,他们给当官的下跪可以,可是别人不给当官的下跪,那就不可以了,乃一种政治上的“不患寡只患不均”的平等意识!我一直在想,中国人很讲实用的,入教又不难,可以说上帝是敞开怀抱的。人不分男妇老幼,地不分南北东西,哪怕你不是人,都会热烈拥抱你的。为什么就不入教呢?不入教也行,为什么不争个也不跪的待遇呢?中国人两千年来没有争得做人的待遇,若有一个同胞争得像个人样了,其他人首先想到的是把他拉下来,而不是“见贤思齐”!
第三,文化之争。基督教反对偶像崇拜,反对祭祀祖先,对于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那一套三纲五常都不遵守,乡民们当然看不惯,认为教民“无父无君”。更关键的是,中国民间社会结构是宗法制度,民间社会组织是乡绅治理。中国的乡绅熟读儒家经典,信守儒家规范,出则为官,入则为绅,子弟读书为士,在民间的威望很高,好多社会纠纷、人事矛盾,甚至一些官司都是他们打理的,至于乡村庙会、祭祀、红白喜事等更是由他们操持。一句话,他们是社会公共事业的权威。现在来了洋鬼子,出了教民,乡绅的权威一再遭受抵制与冲撞,当然咽不下这口气。反洋教思想,应该就是由他们导引的。中国一般乡民,大字都不认识三个的。诸位看晚清电视剧,城门贴了什么公告,都是由书生给围观者念下来的。所以,诸多反洋教揭帖应该出自士绅之手。正因为文化在他们之手,文化是他们的身家饭碗,所以其对洋教文化的敌视也最严重。面对异质文化的浸淫,除了少数的有良知的理性的清醒者,一般的文化阶层,表现出的都是本能的敌意。甚至可以这样说,受传统文化教育愈深,敌意愈严重。
第四,文化之争的背后,还有一个文化的隔膜。中国人瞧不懂西方的宗教精神,但是给其添油加醋则很老练,于是教会的诸多行为在中国人眼里就妖魔化了:比如“从其教者,与神父鸡奸”,“每七日一礼拜……事毕,互相奸淫以尽欢”,“父死子可娶母,子死父可娶媳,亦可娶己女为妇”;比如“割女子子宫,小儿肾子,术取小儿脑髓心肝等”;比如“童子割肾,妇女切乳,剜眼取胎,婴孩同煮”;比如“教民新接媳妇,须先送至经堂,与主教同歇三夜”,“哄入伊教,吃了迷药,与伊同睡,采阴补阳”。这其中最厉害的是,配以中国人的眼珠,可以在一百斤铅中煎出八斤白银来,说洋鬼子的眼睛不管用,就中国人的眼睛管用,所以云云。王明伦:《反洋教揭帖文选》,齐鲁书社1984年版,第7、9、21、47页。后来不知传成啥了,导致鲁迅在自己的《论照相之类》中说,他小时候听一位念佛的老太太说,洋鬼子挖了中国人的心肝,熬成油,点了灯,向地下各处照去,人心总是贪财的,所以照着宝贝的地方,火芯儿就弯曲下去了。于是洋人就发财了,洋人为什么那么有钱呢?就是这样搞来的。鲁迅:《坟》,人民文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89页。看来中国人的眼睛与心肝都与众不同,不但眼睛财迷,心肝都财迷。
在这么一种氛围中,各地教案层出不穷。外国传教士干预教案的审判,免不了偏袒教徒,而教徒有的时候案前案后免不了仗洋人的势力欺侮非教民。当然,非教民也难免找教民出气。因为教民在地广人多的中国,就像汪洋大海里的几滴水珠,一不小心就被人间蒸发了。据周锡瑞《义和团运动的起源》载,义和团兴起时,山东天主教徒有47,221人(传教士85人),新教徒有14,776人(传教士180人),(美)周锡瑞:《义和团运动的起源》,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86页。而清末的山东人口,有人统计1898年的数字是37789000人。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364页。这样折算一下,山东的民教比例大约是600︰1。所以,非教民逮个机会欺负一下教民,也不是很难的事。总之,多种因素导致民教之间的仇视一日更甚一日。一些地方官动不动因教案而倒霉,一遇教案,要么偏袒教民一方,要么拖延不决。心底里自然也恨洋教,领事裁判权及与中国官员平级的制度下,外国教士居然跟外交官似的,也具有了类似外交豁免权的特权。教民呢,跟在其后耀武扬威。原先吧,不管啥民,只要是大清子民,在官老爷面前都得把头磕得嘣嘣响,老爷让他们抬头,他们绝不敢低头;老爷叫他们低头,他们绝不敢抬头。现在可好,他们不但不下跪了,有些人还咆哮公堂,直接跟官老爷论理论法呢。官爷的威风何在?所以,面对洋教,不只是民怨沸腾,连官怨都沸腾呢。所以地方官背地里暗暗支持村民与洋教斗,也不算稀罕。这样一来,传教士对地方官也不满意,常向总理衙门告状,搞得总理衙门招架不住,遂于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颁发了一个《地方官接待教士事宜》,把传教士的中国式品秩用条文固定下来,确认他们遇有教案,可转请公使或者领事,同总理衙门或地方官交涉办理,也可直接与地方官商办。传教士的特权更加合法化与明确化了……
纵观整个中国教案史,我们就会发现,义和团运动就是个特大教案。按美国学者柯文的说法,在20世纪前半期的西方,“人们普遍认为义和团是黄祸的化身”。(美)柯文:《历史三调:作为事件、经历和神话的义和团》,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自序。
关于所谓的“黄祸”。既有历史的记忆——比如公元4世纪匈奴人血洗罗马城和公元13世纪蒙古人横扫欧洲的故事。还有文化及种族心理上的恐慌——他们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