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的女孩子是学音乐的,在国内读了小学,然后跟母亲和姨妈移民到美国,考进纽约一家顶尖的音乐学院。毕业前一年,因为精神出现问题而退学,之后就一直断断续续给私人教授钢琴。现在已经三十多岁了,虽然还能继续教钢琴,但还是时不时发病。每次发病就会打她妈妈,这是第一次被捕,因为这次打得太狠,妈妈一整块头皮被拉下来,疼得惨叫,才被邻居听见报警。
女孩的妈妈很痛苦,开始的时候,和麦卡锡先生哭着展示自己的伤口,头上的淤血和秃掉的地方,但说着说着,就心疼女儿,只说女儿的痛苦。
她的女儿从小到大都是个非常文静甜美的女孩子,从4岁开始练钢琴,一直很顺利。到美国后虽然母女俩生活困难,但她妈妈还是想法子弄钱,给她请钢琴老师。后来顺利进了那所顶尖的音乐学院,因为容貌美丽,才华出众,常常参加公开演出。大四开始那一年,女孩子和同校的一个台湾男孩子恋爱了。那个男孩子家境非常好,英俊有礼貌,两个人在一起几个月,就难分难舍。妈妈从小逼着女孩子苦练钢琴,女儿总是严肃而忧郁,很少见到她幸福开颜的样子,可那段时间,眼见着女儿可以以优秀的成绩从音乐学院毕业,可以找到很好的工作,嫁入那么好的家庭,也就放心了。那真是她们母女俩来美国以后最幸福憧憬的几个月。
谁知道毕业前几个月,那个男孩子提出分手。原因很复杂,有对方父母不同意的因素,但男孩子也说自己觉得两个人不是很合适,说女孩子没有安全感,对他要求太高。其实只要这个男生想想女孩儿的成长背景,那些缺点未尝不是可以包容的,后来他也确实很后悔,但女孩子很心高气傲,那个男生一提出分手,她就和他断绝了所有联系。从此,她的人生就陷入绝境。先是精神崩溃,然后住院,没能参加毕业考试,之后坚持了两年,仍然不见好转,妈妈四处求人,勉强拿到了毕业证书,但原先offer一份工作的乐团怎么也不可能进去了。
她对自己的要求很高,从小一丝不苟的练琴,坚持不懈,才能考入一流音乐学院。然而当精神恢复过来,发现自己失去爱人和学业,不能继续深造、不能进乐团、不能演出,向往的职业前途全部毁掉了,只能偶尔给人教钢琴为生,一下子受到更大的打击,因此再也没法振作起来。十多年的时间,当年才华横溢的美貌少女已经接近中年,除了相依为命的妈妈,她的痛苦还能向谁发泄呢?做母亲的觉得女儿的悲剧是由于自己不能给她创造良好的家庭条件因而被对方嫌弃造成的,所以自己必须承受这一切。她想做的不是为自己寻求保护和公道,而是苦苦恳求麦卡锡先生无论如何不要再给女儿留案底,至少能不要被关押在监狱,否则谁来保护她的女儿?但这谈何容易呢?邻居报警,可以作为人证,她身上的伤痕累累,如果不是和她住在一起的女儿施虐,又怎么解释?
和她的妈妈谈完以后,我们去探望当事人。如果不是监狱里只有一个华人女性,我不敢相信她是照片上那个女孩子。面前的是一个虚胖的中年妇女,圆脸上明显的浮肿,面色苍白,圆圆的眼睛下面仿佛吊着两个灰黑的重口袋。她还描着细细的眉毛,淡淡的口红还没有完全褪色,是精心打扮过的,但照片上少女那种清秀绝伦,夺人心魄的美丽已经彻底消失。而且,她的身上有一股馊了的味道,和她妈妈一样。说起话来也有很重的口臭,让我简直无法长时间站在她面前。恐怕母女俩的生活都很困难吧。
麦卡锡先生试图和她沟通,但是徒劳的。她现在精神没有大问题,能理解我们的话,但她活在自己的世界里,不愿意和外人沟通。问她的所有问题,她都冷漠的不回答或者谎话连篇。她一口咬定自己没有打她妈妈,问她妈妈是怎么受伤的,就一脸漠然的一言不发。
小的时候读过《挪威的森林》,朦朦胧胧的觉得曾经发疯的铃子和正在发疯的直子的故事,是有美感的悲剧。但现实生活是血淋淋的。无论多么美丽、多么有才华的人,痛苦都是人类共同的痛苦,求不得之苦。而痛苦带来的,也是人类共同的,肉体的伤害,生命的损毁。美丽也好、丑陋也好,是否有才华,高贵或者贫贱,都没有区别。生活的越努力的人,付出越多代价,渴求越多,求不得的痛苦越深刻,只能终日游走在理性崩溃的边缘,一天没有崩溃,就一天继续努力求索。
麦卡锡先生能做的,也只是尽量帮她找一个好的精神鉴定医生。但她只能继续关在监狱里,因为这种程度的伤害,保释金很高,她的妈妈无论如何爱她,也没法在短时间里筹到这笔钱。麦卡锡先生和“the man in pink”聊了会,请他照顾一点这个女孩子,不仅在arraignment这里,而且之后移送到detention center,也能找朋友打声招呼。The man in pink答应了。不过,到了真正的监狱(在Rikers Island),麦卡锡先生的保护和善意就再也传达不到了。
The man in pink叫菲斯,是arraignment法庭的法警。我刚成为夜法庭常客的时候,总是跟着麦卡锡先生。他认识法庭里的每一个人,也总是把我介绍给每一个人,但我又怎能在短短时间里记得所有人?所以我在心里给他们取外号。菲斯是麦卡锡先生的好友,他并不像大多数纽约警察那样身材健壮,而是有些瘦弱,虽然还很年轻,却早早谢顶了,性格很愉快,和麦卡锡先生一样非常爱开玩笑。有一次我和麦卡锡先生说菲斯要找他,但又实在想不起菲斯的名字,就指着他说,the man in pink,因为他当天穿了件粉红色的衬衫。麦卡锡先生觉得很有趣,把菲斯叫过来,告诉菲斯我这么叫他,菲斯也很喜欢,觉得有经典间谍小说的意味(菲斯最喜欢读间谍小说了),因此从此以后我就叫他the man in pink。
法警有好几个不同的职责,因此有不同的人专门值班。一般来说,曼哈顿地区的NYPD(纽约警察)逮捕人以后,会送到Supreme Court的Arraignment法庭,两个arraignment法庭旁边,有专门的法警办公室。他们会和NYPD的人做交接,进行记录,然后把记录送到法庭秘书那里,把人带到法庭后面一个专门的地方由法警进行身份认证,包括拍照和指纹认证。身份认证完以后,送到临时关押处的监狱里,男女分开关押,数人一间,有狱警看押。提审前,还要进行眼球认证(这是纽约法庭应用的新技术),也有专门的法警负责。此外,有法警负责法庭内、法院内的秩序和安全。The man in pink就是最后一种法警。关于身份认证,我后面可能还会专门说一下吧。
开始的时候,我并不十分理解麦卡锡先生为什么会和法庭里的每个人都称兄道弟。我觉得可能是因为他天性友善、爱交朋友吧。可是时间长了,我就明白,天性友善固然是一方面原因,但和每个人都称兄道弟,是麦卡锡先生作为一个充满奉献精神并且经验丰富的公共辩护人,能为当事人做的所有重要事情中的不可缺少的一件,也是他成为公共辩护人中最不可替代的人的原因。让我充分领会这一点的,是在我开始工作后不到一个月的时候发生的一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