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会有夜法庭,是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在逮捕后24小时内必须过堂(arraignment),向法官提出初步证据和引用适用法律,否则必须将当事人释放。这一条规定的起源是英国法的writ of habeas corpus,意思是被拘禁的人必须被带到法官面前得到案情陈述和初步解决,否则不能一直拘禁。之后被写在美国宪法第一条里,意即对人身自由的尊重和对非法拘禁的禁止。虽然在宪法里有这样的规定,但在纽约这样的大城市里常常案件堆积,根本来不及处理,长时间拘禁是常有的事情。为此,自80年代末开始,纽约公共辩护人办公室开始给每个被逮捕的当事人申请writ of habeas corpus,通常一file就是几百份。法院只能合并处理,快速、加班过堂,或者不得不释放被逮捕的人,一时秩序大乱。因此,90年和91年,纽约初级法院、上诉法院和联邦地区法院接连出了数个判例,要求如无特殊理由,每个被逮捕的人必须在24小时内过堂,否则必须被释放。
在纽约这样鱼龙混杂的大城市,居民生活又如此放荡不羁和诡异奇葩,夜生活如此丰富,如果仅仅依靠日间法庭,根本没有办法保证及时处理案件。曼哈顿的supreme court criminal court在100 Centre Street,离Chinatown只有两条街。法院里有不同的法庭,根据罪行轻重分配在不同的楼层,并且专门有短期羁押犯人的楼层。一楼的两侧大法庭用作Arraignment(过堂),白天夜里都开放。地区检察官和公共辩护人都在法院大楼里里有自己的办公室。
为了满足法律规定的24小时内必须过堂的规定,又不放走可能会逃跑的被告,夜法庭一周七天,每年365天,天天开庭,从不休庭。每天开庭时间是下午6点至凌晨1点。作为抗辩双方,地区检察官办公室每天都有人轮班夜法庭,公共辩护人办公室也一样。我需要熟悉工作,因此白天跟着固定的supervisor出庭和处理其它工作,晚上只要没事都尽量去夜法庭和麦卡锡先生坐在一起,帮他整理案卷,和他一起interview刚被捕的当事人。
说起这些,记忆就像潮水一般涌进脑海,仿佛又回到100 Centre Street,刚从法学院毕业的我,脱下T恤换上西装,走进繁忙的法院一楼大厅,排着长队经过安检,走进不同的法庭,看着刚被逮捕的人垂着头被警察押进法庭,和同事们坐在一起看当天的案卷,在开庭前开会讨论对策,彼此争论和鼓励,彻夜不眠,或是即将访问一个接触已久的不幸的当事人之前,情绪的波动,时时刻刻似乎泪水总是在鼻腔后涌动。
这份工作带来巨大的责任感和相应的精神压力。我的一位同事是韩裔女孩,哈佛法学院的优秀毕业生,曾经在某大所做transaction方面的业务,后来觉得工作没有意义,辞职做公共辩护人。有一次我们聊天,她说这份工作让她压力巨大,心力交瘁,因为她所做的事情,不再是关于钱,而是关于很多人的一生。她多付出一点努力,可能这个人一生的命运就因此改变。她稍稍的懈怠,可能就让这个人从此无法翻身。我的同事们都带着这样沉重的负担,怀着对人深切的怜悯,每天从早上到夜里,奔波于办公室、法庭、检察官办公室、监狱之间。
我常常想,之所以我会这样怀念这份工作,可能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我的所有同事,都是心灵柔软、纯净,责任感非常强的人。这份工作的工作时间很长,基本没有个人休息时间,不光是夜法庭,而且由于白天开庭,经常要在晚上去监狱拜访当事人。很多当事人都有不同程度的精神问题,情绪抑郁,说话常常颠三倒四,行事乖张。和他们说话需要极大的耐心,反复的重复。但这样的麻烦并没有让我的同事们对当事人心生厌恶,反而产生更多的保护欲。他们都是生活中总是遇到重重不幸或者障碍的人,对自己的行为能力的控制也比一般人弱,更像是不懂事、不会保护自己的孩子吧。因此我的同事们在长期的相处中,总会产生强烈的保护欲,说起他们的时候,都带着各种责怪、戏谑和关心,不仅关心他们的案子的解决,也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尊严。
我曾跟着我的supervisor丽莎为一个轻度智力障碍、同时半失聪的流浪汉Larry辩护,他被指控在公园里踩死了一条狗。由于美国人民爱狗如命,这个案子引起了纽约市民的极大愤慨,每次开庭都有很多记者在法庭门口蹲点,想挖出点内部消息。因为Larry已经被保释,并不是被羁押状态,而他又总是行踪飘忽不定,丽莎为了让他不误掉开庭日,每次开庭前都要提前很久打遍他所有亲属朋友的电话,全纽约到处寻找他,找到后还要好言好语安慰他,向他一遍遍耐心解释将发生什么事情,他应该怎么做,给他选合适的衣服。有一次开庭,New York Post的一个记者混进了法庭,坐在那里听了庭审。休庭后,她躲在墙后面,试图给Larry拍照,被丽莎发现了。平时美丽温和幽默的丽莎大怒,冲到记者面前,一把打掉了她的照相机,并且和记者大吵了一架,质问她为什么不经过同意拍照。丽莎用她难得提高的嗓门,生气的说我的当事人不是给你或者任何人提供娱乐的对象,他身体残疾,已经因为一个莫名其妙的指控遭受了那么多不公正的待遇,他没有义务再给纽约市民提供娱乐!
关于Larry的事情,后面或许我还会多说一些吧。
夜法庭也就是Arraignment法庭,法官需要听检察官和警察说明逮捕原因,然后辩护人说明这个人为什么不应该被逮捕,或者应该适用怎样的保释金(bail),法官作决定是否允许保释、保释金多少、还是不许保释。在Law and Order里,因为都是大案子,保释金动辄上百万。但日常的arraignment,大多都是盗窃,轻伤害,非法进入,吸毒,****这些轻罪,甚至有在地铁车厢之间走动、逃地铁票(2美元)、晚上睡中央公园这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保释金都很少,有的甚至不用保释金,只要承诺下次出庭就行。
说起保释金,也是有很多的故事可以说。由于美国法院要求犯罪恶性较高、逃脱风险较大的被告在被捕后拘押在监狱,或者支付一笔保释金方可释放(post bail),而很多人支付不起保释金,因此发展起了几乎是美国独有的保释金保险代理人制度(bail bond)。在Supreme Court附近,有无数家小的bail bond agent,都是一个小小的店面,24小时营业。Bail bond agent收取法庭规定的保释金的一个百分比(根据他们评估的逃脱风险而定,通常10%—20%之间),然后为这个被告的逃脱风险负责。如果被告在开庭前或者开庭期间逃离,无法出庭,法院将要求bail bond agent代替被告支付全部保释金。Bail bond agent就和保险公司一样,整个行业会去评估逃脱风险,同时会去向保险公司寻求二次保险。纽约历史上有一度bail bond agent被黑手党控制,如果被告逃脱,不仅面临政府搜捕的风险,而且由于黑手党不得不为他支付保释金,还会面临黑手党的追杀。
虽然bail bond agent收的钱只有法院的百分之几,但这笔钱是不会归还的(post给法院的bail,只要按时出庭,最后就会归还)。但是,为了不让亲人蹲监狱,还是会有很多现金不足的穷人愿意承担这笔钱的损失,特别是当被告是年纪比较小的孩子、或者是女性的时候。此外,bail bond agent的一大生意来源是那些傍晚或者夜间被arraign而银行没开门取不到钱的人,去bail bond agent可以少蹲一夜监狱。不过,从另一方面说,在现实生活里,我在夜法庭遇见的真有亲人去找bail bond agent的并不多,而且,大多数的当事人甚至连晚上来看他们一眼的人都没有。在夜法庭重要的工作之一就是找到当事人的家人和朋友,询问他们当事人的身体状况和背景,而有些当事人连给几个号码,都找不出一个愿意来法庭的人。
当然也遇到家人深深爱护的孩子。刚开始去夜法庭的某一天,麦卡锡先生叫上正在整理案卷的我,让我和他一起和一个当事人的家人谈谈。那是两个中年妇女,是当事人的母亲和大姨。被捕的是一个女孩子,麦卡锡先生让我看她母亲带来的一份文件袋,看出来是母亲竭尽心力,在短短的时间里搜集的一个女孩子的成长资料,以便向我们讲述她女儿值得同情的故事,期待得到帮助。看着母亲脸上的青紫的累累伤痕,再看看手里厚厚的文件袋,让人好心痛母亲的一片心。
文件袋的第一份文件,就是女孩子的毕业证书,是某K音乐学院的。打开毕业证书,一个非常漂亮清瘦的亚裔少女面对相机镜头淡淡的笑着,皮肤雪白,一头黑色长发,带着细细的发箍,鹅蛋脸,眼睛像黑葡萄一样幽深美丽。
她的母亲激动的让麦卡锡先生看她的头发,她的头上掉了一大片头发,露出了青白色的头皮,头皮上血迹斑斑。脸上有被指甲划破的伤痕和鼓起来的青紫色的长长的血印,手腕上和脖子都有很重的淤青。这个女孩子被捕,就是因为袭击她的母亲。她母亲应该是年轻时候移民美国的,英文很流利,但因为情绪激动,时不时又开始说中文,所以刚毕业的我能派上一点用场,给麦卡锡先生翻译。
麦卡锡先生是一个心肠非常软,很容易动感情的人。母亲的诉说,让我看见他眼中泛着泪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