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之前,他送我一本诗集。名字叫《万物静默如谜》,作者是波兰女诗人辛波斯卡。
真够装的。我说完,利落地下了车。那时我还没有去看《后会无期》,也没想到我们的结局会如此贴题。
那是七月的某个再寻常不过的下午,我们把车停在一个商业广场旁边,有很多大人带着放暑假的小朋友过来嬉戏玩耍。充沛炙热的阳光下,世界一派热闹繁荣景象。
他笑笑,一如往常没有接话,挥挥手对我告别。我们之间好像总是我特别能说,而他有点不善言辞,默默消化我的滔滔不绝。此时我却突然不知哪根神经搭错,弯下身从副驾驶座的窗口对他喊:那谁,你下来一下。
于是他不明所以地钻出他那辆廉价小跑,一脸疑惑地看着我。我说你站近一点。而就在他犹疑着向我走来时,我毫无预兆地上前一步伸出手抱住他,口中呢喃着:我爱你,再见。
然后我转身头也不回地飞奔离去。
你骗谁啊。
认识十年的女友对我的深情叙述完全不屑一顾,你这么高贵冷艳俗气,才做不出这么有勇气的事。
好吧。是我一直不愿意承认自己试图用臆想来掩盖我们没有好好说再见的事实,那天当然什么也没有发生,他和他的小跑一起绝尘而去时,我也理所当然潇洒地走进人潮,没忘了挺胸收腹收下巴,心里自嘲姑娘你不也一样装。
高贵冷艳俗气,这词语简直为我量身打造。
换成文艺青年的说法,我们像两颗偶尔轨道相交的行星,又重新回到浩瀚无边的银河中,就此失散,永不再见。
我想我早已经过了要费尽心机去打动一个人的年纪,也早已经忘了要怎样让一个消失的人惦记。人只要过了某个阶段,失去某些人某些东西就成了稀松平常的事,并不觉得可惜。仿佛早知道一切如此。生活不就是如此,充满失望和倦意,冷暖自知。
是谁说,喜欢人生有一种可有可无的随意。又是谁说,学着接受无常才是成长的标记。
我应该若无其事地拍掉膝盖上的灰尘,像小说里的女主角那样仰头微笑,神色骄傲,不过一点小伤而已。
正当我以为一切都已经过去、就好像什么都没有发生过那样时,我才发现这个人在我膝盖上留下的不仅仅是灰尘,而是一个令人疼痛的记号。
那次从小跑里钻出来时突然扭到的意外,让我的膝盖从此每逢下雨天总会隐隐作痛。
女友嘲笑我没有坐跑车的命。瘦死的骆驼比马大,再廉价的小跑也是跑车,不仅要坐得下去,还得要站得起来才行。你看那些细胳膊细腿的姑娘,挤得上公交钻得进跑车,踩10cm高跟鞋赶夜场,照样健步如飞。你尽管嗤之以鼻,但出来混谁没有一点本事。
就你这种雷厉风行的强悍型妇女代表,与其屈就他的小跑,不如自己开个越野车来得干净利落天衣无缝。
我莫名其妙膝盖中箭。无言以对。
隔了一会儿,我才轻轻地对女友说,生平第一次,也会羡慕拥有与某人拖泥带水欲拒还迎秋波暗送不可言说的不确定关系。
夜里和几个朋友见完面,在回家的出租车上,想起他送的那本诗集还躺在包里,于是就着一路明晃晃的路灯随手翻开一页,诗的题目是《结束与开始》——
每次战争过后,
总得有人处理善后。
毕竟事物是不会
自己收拾自己的。
我像突然被人用手指戳中了背,不禁深吸了一口气,目光转向窗外的夜,下意识地抚摸自己的膝盖。可这世上有谁是天生就懂得善后的呢?活了二十几年,在爱里我们却都是新手,谁来教我如何善后,如何收拾,又怎样修补时光在我身上留下的,长长的空白。
和他刚认识的时候,我们都一无所有。
我还没有找到想要的工作,他还没有找到可靠的事业。不过他比较幸运的是,他有一辆考进大学时父母买给他的黑色小跑,虽不昂贵,但好歹是有车一族,在校园里回头率颇高。
刚毕业不久,我们的锐气就被没有半点理想可言的现实折损得半旧。我靠朝九晚五的广告文案和业余写专栏小说攒钱旅行,他靠接平面设计的私活和周末把小跑借给婚庆公司维持生计。你大概不会想到有多少人结婚当天喜欢开着跑车拍录像却又租不起宝马保时捷,一辆廉价小跑就能满足他们的虚荣心,喜大普奔地在镜头里傻笑。一天下来租金可比我写小说多多了。
星期六的夜晚,我们百无聊赖,开车把上海所有郊区的夜景逐一看个遍,嘉定、金山、奉贤、南汇,甚至崇明岛,总结出来所有的郊区都黑灯瞎火一个样。那时我们的快乐也就是躺在车里看看星星,喝着自带的饮料,然后各回各家,互道晚安,洗洗睡了。
很多年后我走过许多地方,才惊觉这城市灯火辉煌,摇摇欲坠,美得动魄惊心,一分一秒都隆重盛大。在那时却与我们毫不相关。我们没有钱,没有闲,也没有爱。
我们从不是恋人,连手都没碰过一下,对彼此和生活都没有非分之想。关于男女之间是否有纯友谊这个问题我向来坚定不移地投赞成票。后来网路上流行的解答是,长得丑的人才有纯友谊。
以致于最后我已经分不清对他究竟是一种没有未来的喜欢,还是一种依赖过去的习惯。可世界上最残忍的事情莫过于,你不知道哪一次稀松平常的见面,竟是最后一面。连让人辨别确认的时间也被残忍地省略掉。
后来的日子,终究也慢慢走上正轨。我找到了我想要的工作,而他也拥有了可靠的事业。
在他之后认识我的人都说我不爱笑,说一不二的急性子,完美主义倾向,凡事都喜欢准备充分,飞机高铁只坐靠窗座位,提案时锋芒毕露舍我其谁,忙起来可以一个礼拜在三座不同的城市喝星冰乐,加班到深夜简直家常便饭,在刺眼的晨光里去早餐店吃豆浆油条,直到这间公司待足五个年头之后,我自立门户,变得更忙了。却没有时间再写小说。
而他的生活与我相似却渐行渐远,每天清晨起便蹲点在工地或者展会现场,回来整夜整夜抽烟做设计方案,废掉一稿又一稿,烟缸摔碎一个又买一个,直到客户通过方案那天,他把睡袋直接扔进垃圾桶,发誓这辈子再也不做设计,回家睡了三天三夜后,又回来启动下一个项目。他还是开着那辆廉价小跑,只是变得比以前更沉默了。
我们不再像从前一样,为对方庆祝每一个生日。2014年,我在他生日的前一天见了他,而他亦在我生日的前一天见了我。我们都默契地没有祝彼此生日快乐,假装自己失了忆,或许更轻松一些。正如我们把所有一年中重要的日子,全部给了工作给了客户给了我们认为更重要的人和事。
几乎是理所当然地,我们渐渐遗忘了那些一起逃课一起晚归一起用指尖掐灭时光的日子,曾经我说想做个旅行小说家,而他的梦想是开着小跑环游中国。在那些不再清晰的记忆里,曾经亲密无间的两个人最终被推向了哪里。
我们只是成为了这个世界希望我们成为的人。
直到有一天他在电话里告诉我,他公司接了一个海外项目要出国一年的时候,我才发现胸口憋闷,突然喘不过气来,愣了足足一分钟。明明是晴天,为什么膝盖也会突然剧烈地痛一下,叫我险些支撑不住身体。
身边有人敏捷地扶住了我。
我小心询问,尽可能让声音听起来比较自然:唔,要去这么久?
一年而已。他在那一头好像是笑了笑,反正我们现在也不常见面。你那么忙,时间过得很快的。
我还没有来得及想好怎么回答,便听见有人叫他名字,快来帮我看看,这个我不太懂……是个女生,嗓音细而甜。于是他匆忙说了句,没什么事我先挂了哦。
他总是对身边的人太好,温柔像是戒不掉的遗传病一样,让他从学校一路到社会,身边始终不缺朋友,当然也被骗过。恋爱了几次,无一例外被伤得乱七八糟,最后还要我去收拾残局,而他到现在还念念不忘前女友。简直傻瓜一样。
我怔怔地挂掉电话,很长时间没有再说话。
一直以为他会在那里,长久地,安静地,守在那个位置上。不需要天天相见,但他在,就莫名地觉得安心。
也不知道这算不算喜欢。
曾经有次我们翘课去郊区看一个展览,记得主题与爱情有关。回去时我们堵在去市中心的路上,天已经完全黑下来,满目都是高架上明晃晃的车灯和楼顶刺眼的广告牌。我们只有这一次认真交流过对爱的看法。
我说,世上没有永恒的爱,相忘于江湖只是早晚的事。
他说,如果有一天我喜欢上你,我会消失,后会无期。
性别模糊,神秘感渐失,
差异交会成雷同,
一如所有的颜色都褪成了白色。
——辛波斯卡《金婚纪念日》
一年后他没有回来。同学聚会上,大家七嘴八舌地聊起八卦。提到他时,有人说他在美国订婚了,女孩也是上海人,已经怀了他的孩子。又有人马上跳出来说前两天好像还在南北高架上见到他,他不再开那辆廉价小跑,取而代之是一辆黑色的保时捷,副驾驶座上没有人。
最后他们都看着我,你怎么也不说话,读大学时你们俩一直都最要好。
哪有。我掐了烟,笑笑,我们毕业后就不联系啦。抱歉我有事先走,我老公在楼下等我呢。
低头坐进车里,久违的痛感又牵动记忆,我轻轻抚摸着膝盖,喃喃说,我们去郊区看星星吧。
下雨天,哪里来的星星。
抬头一看,墨色夜空果然乌云密布。可是曾经,我们手中明明拥有改变一切的力量,明明拥有创造未来的勇气,我们明明可以奋不顾身地相拥,却终究还是徒劳无功。
而成长大概就是,不再妄图用时间去证明任何东西。
我们都是骗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