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庆二年(1568年),张居正在他的改革纲领《陈六事疏》中,提出矫治时弊的六个方面建议,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振纪纲”,这是针对“纪纲不肃,法度不行”的官场腐败现象提出的整顿措施,张居正特别提出,“法所当加,虽贵近不宥;事有所枉,虽疏贱必申”。然而,隆庆二年还不是张居正的时代,这只能是写在纸上的文字、怀在胸中的抱负。隆庆六年(1572年)以后,张居正独执政柄,他的时代到来了,纸上的文字与胸中的抱负有了付诸实施的机会。秉公执法是整肃纲纪的最重要的内容,同时也是使他提出的各项改革措施得以切实贯彻执行的保证。他自己曾经说过,“秉公执法……但力行此四字足矣。至于浮言私议,人情必不能免。虽然,不容何病!不容然后见君子。不毂彀弃家忘躯,以徇国家之事,而议者犹或非之,然不毂持之愈力,略不少回,故得少有建立”。这是他对自己的心迹剖白,在人治的社会中,振纲纪不可能通过严密的法律程序的运行来实现,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依赖掌握权力的人秉公执法的决心和勇气,张居正正是那个时代和那种制度下产生的杰出人物,或者说,时代的变革要求与制度的整顿,正需要张居正这样的人来承担。他严于自律,勇于秉公执法,不怕因此触犯达官显贵的利益,这种作风和精神也是他改革成功的原因之一。
整顿驿递是张居正招致众多怨恨的一件事,驿递的整顿,有利于民生,同时,又抓住了法纪废弛、腐败作风较突出的问题,但是难度颇大,因为这一整顿触犯了一大批官僚的特权和利益。他们在腐败的空气下,久已习惯利用、滥职权力为自己谋取利益,现在,要对这种特权加以限制,便不能不引起他们普遍的不满和广泛的抵触。这些人是腐败的既得利益者,他们也会空喊整饬纲纪、矫治腐败,但是一旦触及他们的实际利益,便或者公开反对,或者敷衍推搪。这是一股从朝廷到地方的强大势力。如果张居正为自己考虑,为自己的身后着想,他便不会结怨于这些人,更不会以考成法严格地督责朝廷至地方大员务在实行。
当时,南京兵部主事赵世卿上疏,请求放宽“驿传之禁”,这代表了一批官僚的要求。张居正毫无通融余地,断然予以驳回。同时,对违反条例使用驿站的官员,张居正依法予以严厉的制裁,决不姑息。苑马寺卿赵悖以违例,被降职一级。按察使汤卿、参政李良臣搔扰驿站,被连降三级。甘肃巡抚侯东莱的儿子擅自使用驿站,被言官提出弹劾。甘肃地处北边,侯东莱又是抵御鞑靼得力的守边大将,但是为了维护国家的法规,张居正还是革去了侯东莱儿子应得的官荫。对于其他违例官员,张居正区别情况,或予处分,或严加告诫,务使诏令得以实施,“即达官显贵,亦不能少贷矣”。“内官勋臣,小有违犯,动被绳治”。可见法纪实施之严。
在整饬驿递之时,张居正自己带头奉法,身体力行。他自谓“仆忝在执政,欲为朝廷行法,不敢不以身先之”。他儿子回江陵应试时,张居正吩咐他自己雇车,不许动用驿站的车马、人夫。张居正的父亲过生日,他派仆人背着寿礼,骑驴回原籍祝寿,不许用驿。张居正府中的一个仆人,在外出办事时,擅自骑坐官马,此事被张居正知道了,他立即将仆人擒送锦衣卫,杖一百棍,连带同行之人,俱发回原籍,从重处罚。张居正的弟弟张居敬病重,南归休养,临行时,张居正给他带上充足的路资,嘱咐他自行雇车、住客店,不得甩驿。保定巡抚张卤知道张居敬南归乡里,为结好张居正,主动地送上一份勘合,张居正随即交还,并附去一信,加以批评、告诫,吩咐该官,以后凡张家人有惊扰驿站者,即行擒拿处置,不得宽宥。同时敦促张卤稽查违例官员奏报,不得拖延推诿。
万历八年,神宗派皇亲去武当山祈祷求嗣,都没敢使用驿站,往来沿途在客店食宿。
当时,按规定,孔子的64代孙衍圣公孔尚贤,每年进京朝贡一次。每年朝贡之前,衍圣公都对族人佃户,滥加科派,使之不胜劳苦,又将搜刮所得财物,夹带入京,在京淹留数月之久,待私货贩卖已尽,才启程返回孔府,孔尚贤因为是圣人的后代,享有特权,每年由曲阜入京,沿途使用官驿,骚扰驿站,百般生事,对沿途的老百姓强征滥索,所过之处,百姓如同遭到强盗洗劫一样,地方官对此亦无可奈何。山东布政使使将此事报告了朝廷,张居正闻报后,十分气愤,要求地方官严格执行法规,孔尚贤“若再行搔扰,亦宜一体参究,庶为持法之公也”。稍后,张居正与山东巡抚何赵鸣商议,修订衍圣公每年朝贡的惯例,最后订为三年入朝一次,减少了对沿途百姓的搜刮和骚扰。
在清丈土地时,张居正又率先严格执法。他让儿子张嗣修先认真地清查了自己家的田产,共清出隐占田赋500余石,均如实报告了官府,并且连同自己应当享受的优免田粮74石,均计算在内,与小民同样当差。
孟子曾经讲过:“为政不难,不得罪于巨室。”然而隐占土地者多为巨室,不得罪于巨室,清丈土地的工作便无法进行。当时,由于清丈土地触动了上至朝廷、下至富户的一大批人的既得利益,他们或自己出面,或通过代言人,以各种方式抵制和反对清丈。宗室镇国中尉廷璞和奉国将军俊椁等公然反对清丈,俊椁被下诏废为庶人,削夺其他人的宗禄。张居正又拟旨严申:“各该巡按丈田均粮,但有执违阻挠,不分宗室、官宦、军、民,据法奏来重处”。有些地方官员,或玩忽职守,或不愿意得罪巨室豪民,对清丈工作敷衍搪塞。以往,他们对朝廷的诏令,常常用这种方法处之,亦相安无事,现在不同了,一经发现,张居正决不留情,都予以严厉的处罚。如获嘉知县张一心以旧额充清丈数字上报,被予以降二级处分。河南上报的清丈数字也和旧额完全相等,巡按褚铁和巡抚赵楫被罚停俸严勘。
清丈时,张居正还下令各地官员严行督责隐占田地的豪右补交税粮,不论其地位多高,均不得额外优免。山东的阳武侯在地方上颇有势力,其祖先薛禄在明成祖时,因军功封侯,传到万历时,已经是第七代了。除了赐田之外,后来又陆续置办了很多田产,按照规定,自置田产应当纳粮当差,可是,在明中叶的社会中,国家的规定又有多少能够切实执行呢?而规定对于有势力的权贵之家往往成为具文,更是司空见惯的了。山东巡抚杨本庵对阳武侯之事犹豫不定,不敢擅作主张,于是向张居正请示,张居正在回函中,严申明法,责其秉公实行,功臣家除赐田按律不纳税当差外,“其余尽数查出,不准优免”。
正是由于张居正在万历五年(1577年)年底至万历九年(1581年)期间,不徇情面,不畏浮言,不避权贵,秉公执法,严厉督责,才使这次困难重重的清丈工作得以完成。同时,在权贵聚集的畿辅之地——北京、河南、山东,清出的隐占田地数额最多,达51万余顷,如果没有张居正秉公为国的精神,严格执法的果敢作风,清丈这项阻力巨大的工作是难以完成的,即或完成。亦不过草率敷衍,充报数字而已。
万历七年(1576年),发生了外戚封爵的问题。
神宗命文书官邱得用传旨,要内阁拟旨,晋封王伟为永年伯。王伟是王皇后之父,神宗的岳父。神宗担心张居正不同意,又传示了先德的典故。正德二年(1507年),武宗岳父夏儒封庆阳伯,嘉靖二年(1523年),世宗岳父陈万言封泰和伯,及各子男辈受官事例。有皇帝的旨意,又有正德、嘉靖朝的事例,张居正不便违抗,于是拟旨封王伟永年伯。但是,张居正自有他的处置办法,在这封呈给神宗的《论外戚封爵疏》中,他又提出了祖宗之制。他指出,外戚封爵的作法,并非高皇帝的定制,按照祖制,公侯伯爵,不得滥封。国初的魏、定两公,以佐命元勋,连婚帝室,彭城、惠安,亦半有军功。至宣德中季,始有外戚恩泽之封,弘治以来,遂为故事,这些作法都不是祖宗旧制,祖宗之制也便是国家的法规,所以张居正提出祖制问题。同时,他还提出,嘉靖八年(1529年),世宗曾经诏廷臣会议外戚封拜事,廷臣讨论后上疏,重申祖宗之制,以为爵赏乃是为了鼓励卓建勋劳之人,以昭有功,劝有德,如果椒房之属,与为国建大勋劳者同样授爵禄,则失去了爵赏的意义。建议外戚已封爵者,只准终其身而已,此后凡皇帝附马,不许攀附清封,亦不准妄引洪熙(1452年)以后的事例乞封,否则,予以举劾。这一奏疏得到世宗的批准,以后,在嘉靖的隆庆两朝,外戚封爵,只及其身,不许世袭。张居正还把嘉靖八年世宗皇帝的圣旨和廷臣会议二本俱附上,请神宗御览。前有太祖定制,有世宗宪章,神宗自然不便再提出别的要求,王伟的伯爵亦只能终身而止。至于皇亲子男辈的加恩,张居正以“姑且从容,俟后再有大喜庆事,然后加恩未晚也”,暂时搁置下来。这是张居正的策略,他不想加恩皇亲子男辈,便借故拖延,以图不了了之。
万历九年,神宗又派文书官邱得用传旨,要内阁拟旨,将王伟弟王俊、子王栋加恩授职,张居正便拟旨授王俊、王栋锦衣卫正千户。神宗对此十分不满,他随即又派邱得用传谕:正德间,皇亲夏助等俱授锦衣卫指挥使等官世袭,今为何只授千户,又无世袭字样?于是张居正上《议外戚子弟恩荫疏》,他指出,正德年间,攻体紊乱,其事例不足为后世法,所以世宗朝始对外戚加恩悉以厘革。张居正还将世宗以来三朝事例一一列举,世宗岳父为原配孝洁皇后之父,其子陈绍祖为监生出身,亦只授尚宝司丞,未尝世袭。隆庆间,仁圣皇太后父固安伯陈景行长子陈昌言,初亦只授锦衣卫干户,神宗登基后,上两宫尊号,方将陈昌言升锦衣卫指挥佥事,将次子陈嘉言授锦衣卫副干户。慈圣皇太后父李伟封武清伯,长子李文全授锦衣卫指挥佥事,次子李文贵授锦衣卫副千户,均无世袭字样,难道皇上优恤外戚还要超过两宫皇太后的规格吗?还要破坏三朝以来的成例吗?还要违背太祖之法、世宗之宪吗?在讲明了这些堂堂正正的理由之后,张居正又策略地作出适当的让步,他将王伟之子王栋授锦衣卫指挥佥事,王俊授锦衣卫正干户,与两宫皇太后的亲戚待遇相同。但是世袭一事,张居正是不作让步的。他考虑到,倘若允许外戚官职世袭,那么代代推恩,其数量必至泛滥,结果必然助长官吏的腐败之风,消糜国家的资财,加重人民的负担。在处理外戚加恩授职一事上,张居正表现出杰出的政治才干。他有理、有利、有节,神宗虽然“意示未”,但“居正固奏”,神宗亦不得不接受他的意见。
这令人想起了张居正对李成梁的屡次加官进禄,并予世袭伯爵、世荫锦衣卫指挥使等,多么鲜明的反差!这其中透露出张居正一心谋国的高风亮节,基于此,他宁肯开罪外戚。如果张居正为自身着想,他便不会这样做,得罪了外戚,自然会引起皇后的不快,也会使皇帝感到不满。
对权贵公卿犯法,张居正也依法处置,决不宽容。黔国公沐朝弼为开国元勋沐英之后,嗣爵镇云南,为人素骄恣,事母、嫂不如礼,夺兄田宅,藏匿罪人蒋旭等,又用调兵火符刺探京师情况,并有杀人通番诸不法事。以其多次犯法,论罪当逮,但是“朝议难之”,张居正果断地擢用其子沐昌柞袭封,并“驰使缚之,不敢动”,逮沐朝弼至,锢之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