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整顿学政的措施,在很大程度上扼制了奔竞请托的腐败之风,扭转了士人习于空谈的陋习,使学风一时肃然。同时,裁汰平庸、老朽、无才学的生员,节省了国家的开支,减轻了地方上民众的负担。这项改革,又为地方官奉行诏令、履行职守,尤其是在地方上贯彻执行改革措施,扫除了障碍,他们不必顾忌这些人的反对和扰乱了。更重要的是,这些操纵地方舆论的生员,被禁止议论时政、臧否官员,张居正通过控制他们之口,控制住了地方上的舆沦。排除了他们对改革的干扰,取消了那些散布反改革舆论的场所,有利于张居正减少阻力,推进改革。所以在万历七年(1579年),张居正又下令在全国撤销所有的书院,更加有力地控制了这部分人的言论,然而,这也便招致了身后诸多的非议。以现代人的观念来看,这未免太过于****,但是,如果置身于四百多年以前的历史环境中,那么便不能不赞许张居正的做法,至少会理解他的举措。明中叶的国家,腐败成风,经济崩溃,边防危急,整个国家就像一座千疮百孔、行将坍塌的大厦,改革势在必行,不如此,帝国只有灭亡。而要改革,必然触功那些因腐败而受益的既得利益者,又会遇到因循守旧者的种种非难,他们自己不务实事,而对那些脚踏实地经营国事的人却百般挑剔,施以明枪暗箭,一事不合,至群起而攻,令人不能不心存忌惮,甚至裹足不前。张居正痛恨浮言误国,他明白,不控制住这部分人,改革难以顺利进行。他在隆庆五年便曾经指出,当时的弊政,一是“下挟其众以威乎上”,一是“公或一事未建而论者盈庭,一利未兴而议者踵至,是以任事者多却顾之虞”。张居正决心为自己、也为地方官吏去除这一“却顾之虞”,在那个时代,在那种社会制度下,他只能以****的手段达到这一目的。
当时,这些生员尚未形成一股矛头一致的势力,但是,如果任其自流,而不加以控制,终有可能对张居正本人及其改革事业构成极大的威胁。张居正不待事态发展到这一地步,便先行予以取缔,他的精明果敢与他的****独断是溶为一体的。
在整顿学政的同时,张居正着手整顿驿递制度。
明代,从北京到各省的交通干线都设有驿站,以保证官贝公出的便利和安全,并及时传递公文。当时驿站有1936个,还有一些急递铺和递运所。驿站设有官吏,并备有轿、马、驴等交通工具,水道的水驿备有船只,同时,驿站还有夫役,以供驱使。驿站所需的轿、马、车、船等交通工具,悉由沿途的百姓提供,民夫、马料、食品等也都从交通沿线地区征发。民夫服役需自备口粮,三年一轮换。服役的民夫,在服役期间免纳税粮。
明初,对于驿站的使用,有严格的规定,非有军国大事,不得使用驿站。即使公侯、附马、都督等奉命公出,也只许带随从一名。当时,吉安侯陆仲亨从陕西回京,擅自使用驿站车马,遭到太祖朱元璋的严厉痛斥。以后,随着明代政治的座败,驿递制度的执行也日见松弛。太祖时,给驿的条例只有6条,以后逐渐扩大,至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时,已增加至51条之多。驿站的开支也随之日益膨胀,这笔庞大的开支,部落到了老百姓的身上,极大地加重了沿交通线一带的人民的经济负担。当时使用驿站者,都持有勘合作为凭证,勘合由兵部或地方巡抚签发。在明中叶腐败的风气下,条例形同具文,勘合的签发成为送入情、拉关系的手段,兵部和巡抚可以随意签发勘合送入,而不论其当用不当用,公出还是私行,而且领用的勘合,没有缴还的期限,以至一张勘合,可以享用终身。自己不用,还可以转赠他人,或者转借他人。不仅如此,那些官员到了驿站,擅作威福,随意勒索财物,有时竟计算路途的远近,将夫役、车马等折合成银两,向驿站索要,入于私囊。滥发勘合,至使在京师至全国各地的交通线上,官驿的轿、马、车、船越来越多,而服役的民夫也随之大量增加,役用民夫限额的规定也早已突破,甚至没有了限制。例如,清河县(今属河北)规定,有紧急公务的官员,每条船派5名民夫,非紧急公务的官员,不予民夫。但是后来,一条船上多达25名民夫,甚至有的船上民夫有四、五十人之多,以至当地的壮丁尽被征发,尚且不够,不得不征及老幼,驿站负担之重,已经危及沿线的民生,使百姓不堪忍受。而嘉靖三十七年,朝廷又取消了民夫服役期间免纳税粮的待遇,这便更加重了百姓的痛苦。
张居正看到驿递已经“困敝至极”,感到非加以整顿不行。遂于万历三年拟定了整顿驿递的条例:
1、凡官员人等非奉公差,不许借行勘合;非系军务,不许擅用金鼓旗号。虽系公差人员,若轿扛夫马过溢本数者,不问是何衙门,俱不许应付。抚按有违明旨,不行清查,兵部、该科指实参治。若部科相率欺隐,一体治罪。
2、抚按司府各衙门所属官员,不许托故远行参谒,经扰驿递;违者抚按参究。
3、有驿州县,过往使客,该驿供送应得廪粮蔬菜,州县只送油烛柴炭,不许重送下程纸札,如有借此科敛者,听抚按官参究。
4、凡经过官员有勘合者,夫马中火,止令驿递应付,有司不许擅派里甲。某州县司府官朝觐给由入京,除本官额编门皂,量行带用外,不许分外又在里甲派取长行夫马,及因而计路远近,折钱入己。
5、凡官员经由地方,系京职方面以上者,虽无勘合,亦令巡路兵快防护出境,仍许住宿公馆,量给薪水烛炭,不许办送下程心红纸札,及折席折币礼物。
6、凡内外各官丁忧、起复、给由、升转、改调、到任等项,俱不给勘合,不许驰驿。
7、官员公事办完,所领勘合立即缴回。
在嘉靖、隆庆年间,都有过类似的规定,但是在废弛的吏治之下,这不过是一纸空文。朝廷的政令又何止驿递一项,又有多少能够切实执行的呢?官僚们习惯于对公文的书面处理,口头议论,更习惯于在实际中将公文的规定置之脑后。但是,这一次却不同了。张居正的作风是务抓实效,不尚虚文。考成法是张居正驾驭官僚机构运作的得力工具,一级督责一级,定期检查,奖惩随之,不容官吏们敷衍了事。同时,张居正看到,驿递制度的整顿,关键在于高级官员,尤其是各省的巡抚、巡按,他们有签发勘合的权力,所以张居正把督责巡抚、巡按作为整顿驿递的重点,要他们对地方上驿递执行规定担负责任,不允许把责任推诿给管驿站的小官吏。
“靡不有初,鲜克有终”。世间有始无终之事殊多,故古人常有此遗憾。然而张居正的难能可贵之处正在于始终如一,他认为驿递有整顿的必要,就始终不曾放松,这是他的性格,也是他的作风。在张居正当国的时期,驿递的规则一直得以执行。“布、按二司以下官,虽公事毋许乘驿马”。
明代吏治的腐败,表现在诸多方面,驿递只是其中一个方面。张居正有整肃吏治、矫治腐败的理想和决心,更有实千的作风,他决心对帝国的弊政一项一项切实进行整顿和改革。驿递的整顿,使腐败之风得到了矫治。同时,沿交通干线百姓的负担也大为减轻,据不完全统计,自万历四年(1576年)至万历十年(1582年),共减免站银89.56万两,“小民欢呼歌诵”。“庇民”是张居正改革的出发点之一,也是他决心整顿驿递的动机。从中可以看出,儒家“保民”、“爱民”的思想,重民的传统,对张居正的影响是很深的。
在政治上的腐败之风得到矫治之后,张居正开始着手进行经济领域中的大规模的改革。
赋役制度是国家最根本的经济制度,国家通过这一制度的实施,来达到经济管理。国家的财政收入、兵役、工役,都须依靠赋役制度的贯彻执行,向百姓收缴和征发。明初,朱元璋为了加强赋税管理,制定了黄册制度,把每户的乡贯、姓名、年龄、丁口、田宅、资产都详细登记造册,政府每年审定一次,将变动情况记录备案,十年重新造册一次。黄册一式四份,当地布政司、府、县三级政府各存一份,另一份以黄纸为封面送达户部,故称黄册。黄册所登记的户口情况,是国家征收田赋和征派劳役的依据,“册有丁有田,丁有役,田有租”。故又称“赋役黄册”。洪武二十年(1387年),朱元璋又制定鱼鳞图册。黄册制度的建立,为国家掌握户口、土地情况提供了依据,但是瞒田避役现象仍然存在,如“两浙富民畏避遥役,往往以田产诡托亲邻田仆,谓之铁脚诡寄。久之相沿成风,乡里欺州县,州县欺府,奸弊百出,谓之通天诡寄”。于是朱元璋在洪武二十年,派国子监学生在全国范围内丈量土地,将每乡的土地按块编号,绘制成图,详细登记其亩数、质量、方圆四至、田主姓名,因所绘的田亩形状若鱼鳞,故名鱼鳞册。凡有土地买卖之事,须向政府办理赋役随转手续,避免产去税存的现象。
明代的徭役有三种,按户征发的称“甲役”,明初每甲10户,每10年出役1年。男子称“丁”,16岁以上叫“成丁”,成丁服徭役,叫“均徭”。另外,朝廷有特殊需要时,临时性征发的徭役称“杂泛”。征发徭役的形式有二种,一种是力差,一种是银差。力差是义务为国家做事,如府、州、县银库的库丁、驿站的库丁、看门的门皂、防河的河夫、管囚犯的禁子、捉盗贼的弓兵等。另外,州、县的柴薪、养马所需的马料、地方学校的廪米、夫役等,都折合银两,按丁口、产业的多少,分上、中下三等征发,大体上丁粮多者任重役,丁粮少者任轻役。
明初的赋税制度袭用唐宋以来的两税法,分“夏税”与“秋税”两次缴纳。交粮食的叫“本色”,将应征粮食折合银钱交纳的叫“折色”。
对于封建国家来说,为了维持国家的财政开支和工役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征发赋役的标准,这是国家的职能之一,也是使国家机器得以正常运转的重要基础。但是这一制度的实行,往往与国家的政治情况存在着密切的关系。明初,吏治较为清肃,黄册和鱼鳞册制度的实施,有效地管理了国家的经济。但是,明中叶以后,官僚腐败之风口长,官吏以贪污攫利为事,他们与乡间的豪富勾通作弊,豪富贿赂官吏。在每年编审黄册之时,公门如市,官吏广开纳贿之门,收取钱财,包庇富户,这些富户在土地兼并过程中,用各种手段隐瞒土地。明代仕宦与绅衿可免杂役,后来竟扩大到所有徭役均可优免。无优免特权的田多富户,遂将田地寄名在乡宦、举监、生员、吏丞、坊长、里长等名下,称为“诡寄”。又将田产分散附于亲邻佃仆等户名下,称为“花分”。将田产请托缙绅冒认于他们名下,名为“投献”。他们用这些方式逃避国家的赋役,同时,豪绅势宦利用优免特权,包揽、受献,从中获利,并乘机侵欺,致使国家赋税大量流失,隆庆元年,查出苏、松、常、镇四府投献、诡寄田竟达1995470亩,花分田3315560亩,使黄册登记的人丁、资产严重失实,“名为黄册,其实伪册也”。于是赋税便转嫁到穷苦农民身上,造成“富者田连阡陌,坐享兼并之利,无公家丝粒之需;贫者虽无立锥之地,而税额如故,未免缧绁追并之苦”。广大贫苦农民承受着政治腐败造成的超负荷的经济负担,困苦已极。而官府在征派徭役时,经常“放富差贫,甚至孤寡老幼皆不免差,空闲人户亦令出银……甚至一家当三五役,一户遍三四处”。如凤阳县,“民当农时,方将举趾,朝为轿夫矣,日中为扛夫矣,暮为灯夫矣。三夫之候劳而未止,而又为纤夫矣”。而赋役制度及其运行中的混乱,又使国家财政收入发生困难,引发了日益严重的财政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