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在交易活动中,委托企业通过产权经纪人进行产权交易,是为了实现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而不得利用这种关系达到非法的目的。因此,经纪人不得替企业进行非法活动,也不得利用被委托企业的身份从事非法活动。
三、产权经纪人的职责
产权经纪人是利用自己的知识、经验与技能,为交易当事人双方提供咨询服务,帮助行将进入交易市场的企业进行资产评估、选择交易对象、策划交易技巧、协助交易谈判、接受委托代理服务等。其主要职责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为进入产权交易市场的企业进行申报登记,并对企业提交的产权证明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
(2)审查允许企业进行产权交易的有关批准文件,企业兼并、被兼并、出售等需按国家规定必须出具的有关部门的批件;
(3)审查购买方企业的资信情况;
(4)审查出售方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
(5)组织或协助企业进行财产清查、资产评估,核实企业资产占有额;
(6)通过资产评估,协助交易双方确定交易底价;
(7)协助企业制作各类法律文本;
(8)统一办理企业之间的价款结算;
(9)代办企业变更登记、过户手续;
(10)监督产权交易合同的履行,出具产权交易证明文件。
四、企业产权交易的程序
产权交易程序是指从最初的产权转让准备到最终成交并实施产权交接的基本过程和步骤。目前,我国的产权交易活动尚不够规范,经纪人制度还不够健全,产权交易的程序和方法也不统一。现仅以企业兼并为例,说明企业产权交易的程序。严格的说,产权交易首先应从产权交易预测开始,即产权主体要根据自身的能力条件和市场状况,决定是否参加和如何参加产权交易,拟定产权交易预测方案,其内容主要包括产权交易双方的情况调查;产权交易目的和交易成果的预测;产权交易的可行性分析;产权交易内容和方式的分析等。由于预测是为决策作准备,因此预测方案必须有两个以上,以供决策时从中选择。
具体来说,企业兼并的程序为:
1.审议
兼并双方中的国有企业兼并前,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兼并双方中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兼并前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征求职工代表意见,报有关部门备案。
2.登记
被兼并企业在依法获准转让产权后,应到产权交易机构登记、挂牌。交易所备有《买方登记表》和《卖方登记表》供客户参考。买方在登记挂牌时,除应填写《买方登记表》外,还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受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卖方登记挂牌时,应填写《卖方登记表》,同时,还应提供转让方及被转让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转让方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或受托人的授权委托书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转让方和转让企业董事会的决议(限于设立董事会的企业),如有可能,还应提供被转让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对于有特殊委托要求的客户,如客户要求作广告、公告,以招标或拍卖方式进行交易,则客户要与交易所订立专门的委托出售或购买企业的协议。
3.洽谈
经过交易所牵线搭桥或自己找到买、卖对象的客户,可在交易所等有关部门的协助下,就产权交易的实质性条件进行谈判。
4.资产评估
双方经过洽谈达成产权交易的初步意向后,委托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资产评估机构对被转让企业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应遵循法定或公允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被评估资产的现时价格进行评定和估算。资产评估的结果可作为产权交易的底价。
5.签约
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由兼并双方的法人代表授权的人员签订企业兼并协议书,或兼并合同。在交易所一般备有两种产权交易标准合同,即用于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合同书》和用于整体产权转让的《产权转让合同书》,供交易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参考。产权交易合同一般包括如下条款:交易双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姓名,产权交易标的,交易价格,价款的支付时间和方式,被转让企业在转让前债权债务的处理,产权的交接事宜,被转让企业员工的安排,与产权交易有关的各种税、贷的负担,合同的变更或解除的条件,违反合同的责任,与合同有关的争议的解决,合同生效的先决条件及其他交易双方认为需要订立的条款。
6.核准
兼并双方报请政府授权的部门审批,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批登记。被兼并企业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兼并企业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并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法人变更登记。
7.产权交接
兼并双方的资产移交,须在国有资产管理局、银行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协议(合同)办理移交手续,经过验收、造册、双方签证后,会计据此入账。被兼并企业未了的债权、债务,按协议进行清理,并据此调整账户,办理更换合同、债据等手续。
8.发布兼并公告
把兼并的事实公诸于社会,可以在公开报刊上刊登,也可由有关机构发布,使社会各方面知道事实,并调整与之相关的业务。
五、企业兼并的交易价格
对于资大于债的被兼并企业,其基础价格就是企业的净资产价值;对于资不抵债或资产等于负债的企业则为零,或者说兼并者是以承付被兼并企业的全部债务为代价而获取企业资产价值的。
(一)影响兼并交易价格的因素
兼并交易价格的基础是企业资产的价值或企业作为整体的收益能力。然而,交易价格除决定于企业资产价值外,还受到其他许多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主要有:
1.兼并双方在市场和兼并中所处的地位
兼并的实质是优胜劣汰的经济行为。通常是那些市场地位牢固、经济实力雄厚、经营状况良好的优势企业兼并那些市场地位差、经济力量薄弱、经营状况处于劣势的企业。因此,兼并企业在市场和交易过程中处于较为有利的地位,而被兼并企业则处于不利的地位,这样一种地位的差异,必然影响到交易中收购价格的确定。这是因为,其一,从兼并企业自身的利益出发,必然要求以较低的收购价格(有时甚至低于被兼并企业的资产价值)成交,若对方不同意,则会凭借其在市场上的有利地位、强大的实力,通过各种手段如进行产品价格竞争、打击其协作者等,使被兼并企业经营愈加困难,最终被迫接受较低的收购价格。其二,被兼并方也不是完全没有协商交易价格的余地,特别是兼并企业之所以愿意收购其产权,必然是被兼并企业存在一些如土地、某项特殊技术等可被利用的因素,这一点也正是被兼并企业可以用来抬高交易价格的砝码。但总的来说,当被兼并企业处于经营状况较差时,在收购价格决定中通常处于劣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