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产权
一、产权的概念及特征
产权是经济主体对资源所能行使的权力。它是以财产所有权为基础,以及由此派生的财产的占有权、经营权、处置权及收益分配权等权利的集合,实质上就是财产所有权以及其各项权能在经济运行中的不同分解和组合而形成的权利体系。
在现代商品的经济条件下,产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产权与企业的经营运动相联系,它在动态中反映财产权利的实现形式。
(2)产权与市场交易紧密相联系,财产在交易过程中形成债权就是产权的存在方式之一。
(3)产权与近代的资本主义股份有限公司的产生有直接关系,由于有了两极分离,才使传统的财产所有权获得了新的内涵。
产权与所有权、经营权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传统的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产权与所有权、经营权是统一的,所有者就是占有者、经营者。而在现代商品经济条件下,所有权不再是各项权能合一的排他性的权利,它可以将其部分权能交由别人去行使,此时的所有权主要强调财产的最终归属权和最终处置权以及享受财产使用的收益权,而产权则可以指所有权中的某一项或某几项权利,有时也指整体上的财产所有权。经营权是财产所有权在企业运动中的延伸,它是所有权权能更为具体的实现方式。产权与经营权的区别就在于,产权不如经营权那样现实具体,经营权也可以被视为对产权的具体运用。
总之,在现代市场经济活动中,产权是所有制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它既是与所有权有关的各种财产权利的总和,又是制约人们在市场机制中如何使用这些权利的规则。
二、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原则
产权界定是指产权主体依法划分财产所有权以及经营、使用权等相关产权的产权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和管理权限的一种经济行为。也就是说,产权界定不仅包括财产所有权最终归属权的界定,而且还包括界定由所有权派生的各类产权主体的地位、权力、责任和义务,或者说应当包括界定财产所有权在实际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分解的财产占有、支配、使用、收益分配和处置权的界限,分清各类产权主体的权力、利益、责任和义务。在现代商品经济条件下,产权界定通常是产权主体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或合同规定,对产权归属和产权范围的明确划分确定行为,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是对应属国有的资产进行所有权确认,即界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资产范围。根据我国法律,国有资产包括国家依据法律取得的,或由于国家资金投入、资产收益、接受馈赠而取得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及无形资产等。为了对国有财产的产权进行科学合理的界定,维护财产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在界定国有资产产权关系时,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国有资产法》明确指出,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应遵循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进行,按照分级兼管的原则,由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组织进行。以实践来看,主要应该遵守以下原则:
1.国家所有、分级分工管理的原则
财产所有权是具有法权形式的所有制关系,是社会经济结构立足的基础。我国的国有资产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这是界定产权的前提和归宿,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肢解和分割、侵占国家财产。从管理角度看,则应该按部门、地区实行分级分工管理。也就是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唯一主体,******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国家对国有资产实行分级分工管理和监督。
2.坚持“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
在产权界定中,不应以企业法人登记的经济性质来界定资产的性质,而要确定企业初始投资的资金来源,按各种经济成份“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确定。一般来说,资金的投入意味着资产的形成,其投资主体就成为资产的所有者。在改革开放的今天,国有企业资产的取得改变了过去基本上单一的国家投资的状况,资金来源出现多元化,其中大部分是其他国有企业法人的资金,部分是集体企业法人的资金,也有一部分非公有制法人和自然人的资金。对这些资金形成的资产及资产收益再投入所形成的积累,只有坚持“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才能客观公正地确定资产的归属,既要合理地确定国有资产存量,又要保护其他经济成份的正当权益,处理好各方的财产关系。
3.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
产权界定的实质是物质利益的界定,其目的是为了维护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以及由所有权派生的各种财产权利行使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的发展。每一个经济组织要经营与发展,都必须有一定的资本量来运营。产权界定影响到每一经济组织成员的切身利益。因此,产权界定不仅是资产所有权归属的界定,而且是对所有权和法人产权各自权益的界定。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产权界定就是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界定,因而要兼顾各方利益,正确处理好三者关系。
4.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的原则
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建立在以全民所有制为基础之上的。建国以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投入所形成的巨额国有资产,是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满足我国各族人民物质文化生活需求的重要保证,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物质基础。产权界定本身就是对财产归属的确定,因此它必须以巩固、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出发点和归宿。
5.保持政策连续性、协调性原则
在产权界定工作中,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协调性至关重要。一方面这是政策稳定性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是法规制度严肃性的要求。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对以前已出台且合理的政策和法规与目前正在制定、拟出台的政策和法规要保持连续性与协调性,以保证政策与法规规定的稳定性和严肃性。另外,由于我国资产产权的形成和发展极其复杂,现有资料又非常有限,且工作量又大,因而具体操作时应循序渐进,先易后难,逐步铺开,不可冒进。
§§§第二节 产权交易与产权交易市场
一、产权交易
(一)产权交易的概念
所谓产权交易,是指企业作为商品,按照市场法则在企业产权交易市场上实行有偿让渡的行为,它是法定主体间发生的财产所有权以及占有、使用、收益、处置各项权益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的行为。它既包括有形资产,也包括无形资产;既包括企业的一部分,也包括企业的全部;既包括私有企业产权,也包括公有企业产权,特别是国有企业产权。企业产权交易共有三个要素:企业权益的转让;具有价格形态;以市场为媒介的经济行为。
在现代商品经济社会中,产权也是商品,并被纳入市场进行交易,如企业出售、拍卖、兼并和股权转让筹企业产权交易行为。发达的产权交易市场已成为完整的市场体系所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对于整个社会产业结构调整、社会资源优化配置、资产经营效益的提高以及保障所有者的利益都具有重要作用。
(二)产权交易的必要条件
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产权交易向高层次发展,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发展产权交易应具备的条件主要有:
(1)企业产权的转让与买卖是经济活动中国家、企业法人和个体等多个主体间的财产关系的转移,涉及到方方面面,触及到的新问题也很多。因此,必须制定必要的法规与政策,使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产权交易的经济活动纳入法律保护和制约之下,以保证企业产权交易活动规范化、合理化。同时,还必须尽快制定财政、税收、计划、劳动人事制度、工商管理等方面配套改革的措施和政策。
(2)产权交易市场是政府指定的产权交易合法场所,是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产权交易均需通过产权交易市场进行,这样才能在公平合理的前提下形成双方一致的意愿,才能发挥价值规律和等价交换原则的作用,才能使交易双方相互选择,使产权按优化组合的目的实现转移,才能加强产权交易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维护产权交易双方的利益。因此,建立产权交易市场,确立产权经纪人制度,才能保障企业产权交易的合理化、规范化。
(3)产权交易是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新生事物。我国过去的有关财产关系的政策或法规,往往只涉及到单个物的物权转换,对以企业为主体的产权的转移还缺乏深入的理论研究。因此,必须加强产权交易的理论研究,科学地总结历史,依靠所有制理论的突破和创新来推动有关产权交易的观念更新、产权交易的立法以及实施,以指导产权交易的实践活动。
(三)企业产权交易的基本原则
产权交易是涉及资产所有者、企业法人、全体职工权益和资源配置使用效率的经济行为,是市场运行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都分。因此,产权交易必须遵循以下原则来进行,以保证产权交易的成功和保护各方的权益。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产权交易活动中,为了维护交易双方的权益,必须严格规范产权交易方式和交易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为此,产权交易应通过资产评估确定底价,并采取招标投标、拍卖等方式竞价成交,并在公开、统一、开放的市场中进行交易,杜绝私下交易和人情交易,以维护资产所有者的权益。
(2)实行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平等互利、等价有偿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原则之一。在产权交易活动中,交易双方当事人是平等关系,即地位平等,当事人无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他们之间没有高低上下之别,真正平起平坐;当事人都享有平等表示意志的权利,任何一方都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同时,交易双方当事人还应是互利、有偿的关系,即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由双方自愿确定的,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通常,一方享有的权利就是另一方承担的义务,而履行义务的一方从对方得到等价的报偿。也就是说,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相互对应,彼此互为对价的。
(3)经济效益原则。产权交易是一种战略性的经济行为,必须把经济效益最大化,资源配置最优化作为产权交易的基本原则。为此,产权交易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需要,促进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向优化的方向合理地组合,形成具有优势的产业体系,形成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组织规模的企业集团,以此带动相关产业和一大批企业的发展。同时,产权交易还必须有利于提高企业规模经济效益,即企业产权交易完成后,当事人的结合能在各方面互相协调配合,使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装备水平得到提高,能够实现企业规模经济效益,或能够朝着规模经济效益要求的方向发展。
(4)市场竞争定价原则。产权交易价格的水平是保证产权交易合理进行、维护交易当事人权益的重要因素。在市场经济体制中,通过市场竞争来决定价格水平是一种有效的定价方式。产权交易可以采取公开招标、公开拍卖或协议谈判等方式来形成价格。这种方式所得到的价格基本上是一种市场认可的价格。为此,在产权交易活动中,必须认真科学评估企业资产,采用公开竞价来维护交易当事人的权益,促进产权交易的顺利进行。
(5)产权交易必须依法进行的原则。产权交易是一种市场行为,而市场经济本质特征之一是法制经济。由于产权交易涉及到交易双方当事人的权益,涉及到国有经济地位与发展,涉及到经济结构调整和国家经济发展战略,涉及到国家经济权益,因此,产权交易必须依法进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方针。
(6)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原则。企业产权交易必然带来生产经营方向、企业组织形式、劳动就业安排等方面的变动。交易双方当事人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双方协议妥善安排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保证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证社会经济的稳定运行。
(四)产权交易的形式
产权交易形式是指两个以上的产权法定主体在财产所有权、财产使用权、法人财产权等产权体系内进行的全部或部分产权有偿让渡的方式。这里的产权法定主体是指法律上承认的产权主体,包括出资者所有权主体、资产使用者主体、企业法人财产权主体等法律主体、产权交易有多种形式,每一种形式都有其特点及在经济活动中的功效。具体来说,有以下一些基本形式:
1.承包
这是我国企业产权交易中一种比较广泛的形式。它是一些企业通过契约承担另一些企业资产的使用、处置,收益按照协定比例分成,一部分作为承包者的收益,一部分作为使用被承包者资产的报酬。承包的特点是被承包企业的产权只发生部分转移,所有权关系不变,承包者只是在承包期内享有一部分企业经营权,资产处置和资产收益的一部分权利仍然属于所有者,即被承包企业。也就是说,承包者将其经营成果的一部分作为被承包者让渡其财产使用权的报酬,这实际上是被承包者财产使用权的有偿让渡,这种让渡并不涉及企业财产所有权,即被承包者仍然拥有其财产的所有权,在承包期间除已协商的内容外,被承包者不再介入其承包者的经营活动。由于承包制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承包者并未形成自己的法人财产,因此它是一种并不成熟的产权交易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