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组织机构和业务人员应符合证券主管机关规定的条件。组织机构应按规定的要求和条件予以设立。业务人员系指证券商业务交易人员,包括证券商场内代表、交易员、清算员和证券业务员。证券商业务交易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证券商场内代表和交易员除须具备证券经纪机构业务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外,还必须是大学毕业、从事证券或者其他金融业务2年以上;或者是大专毕业、从事证券或其他金融业务3年以上;或者中专毕业、从事证券或其他金融业务4年以上。(2)证券商场内代表一般须具有经济师或相当于经济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3)证券商场内代表、交易员、清算员及证券业务员在进场或上柜前,须经证券交易所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领发的合格证书。
第五,承认证券交易所章程,交纳不低于15万元人民币的会员席位费。
第六,经营代理证券买卖为业务范围。这是证券经纪机构的实质条件。只有经营证券代理买卖业务的证券商,才能成为证券经纪机构,否则则为证券自营商或证券承销商。
2.证券经纪机构的审批
证券经纪机构具备必要条件的,可以提前30天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加入该所,成为该所会员。申请时,应提交下列10种文件,即:申请表;报告书;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一级分行核发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证券主管机关批准成立该证券经营机构的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证明文件;公司章程及主要业务规章制度;公司机构设置情况;法定代表人和证券业务负责人简历;经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查核签证的最近2年的财务报表;本所或证券主管机关认为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证券公司递交上述文件7天内,应按证券交易所章程的规定,将会员席位费划入交易所帐户。交易所收到会员席位费后受理证券经营机构加入交易所的申请,在20天内正式答复并转报证券主管机关核准。对被批准加入交易所的证券经营机构,由交易所发给《证券交易所会员证书》,并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公告。
证券经营机构加入本所后,不得再行加入其他证券交易所。至此,取得会员资格、且从事委托代理证券买卖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即成为证券经纪机构,有权进入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经纪业务。
3.证券经纪机构的义务及行为准则
▲证券经纪机构的义务
(1)保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确保不进行任何违法经营活动。
(2)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章程、业务规则和各项决议及规章制度。
(3)派遣合格的代表人物入场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4)以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根本宗旨,与投资者一道共同促进交易市场的稳定与繁荣。
(5)按规定交纳各项经费和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6)接受证券交易所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证券经纪机构的行为准则
(1)不得向客户提供有价证券价格上涨或下跌的肯定性意见。
(2)不得劝诱客户参与证券交易,向客户保证承担可能招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不得为达到排除竞争目的,不正当地运用其在交易中的优越地位限制某一客户的业务活动。
(4)不得在代理客户买卖证券时,为自己作对应买卖。
(5)不得向他人公开泄漏客户的证券买卖和其他交易情况。但因接受证券管理机关的例行检查或配合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调查而须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的,不在此限。
(6)不得从事其他对保护投资者利益或公平交易有害的活动,或有损于证券业信誉的活动。
五、证券经纪人与投资顾客的关系
在证券投资活动中,经纪人与顾客的关系至关重要。归纳起来,一般有以下四种:
1.顾客与经纪人的关系是授权人与代理人的关系
顾客为授权人,经纪人为代理人,经纪人须为其顾客的利益着想,其所获得的报酬为佣金。顾客要从事股票买卖,须先在经纪公司开立帐户,以便获得必要的资料,再行委托。委托是顾客对经纪人所做的业务指示,其性质接近于一种命令,经纪人必须遵守,不得有所违抗、疏忽和变动。在股票市场上,顾客的委托种类繁多,大致可分成五类:
(1)按委托的大小,可分为整数委托和零数委托;
(2)按交易的形态,可分为购买委托和卖出委托;
(3)按价格的限度,可分为市价委托和限价委托;
(4)按时间的限度,可分为当日委托和公开委托,公开委托又分为一周委托、一月委托和不定期委托;
(5)按特性形式,可分为授权委托、停止损失委托、停止损失与限价委托。
2.顾客与经纪人的关系是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
在保证金信用交易中,顾客与经纪人的关系扩大为债权与债务关系。顾客在保证金交易方式下购买股票时,仅付出保证金若干,不足之数须向经纪人借款。不管该项借款是由经纪人本人贷出,还是由商业银行借垫,经纪人都是债权人,顾客是债务人。
3.顾客与经纪人的关系是抵押关系
顾客需要借款时,须持股票向经纪人作抵押借款,顾客为抵押人,经纪人为被抵押人。在保证金交易制度下,顾客须将股票存放在经纪人手里,充作抵押,将来股票卖出时,经纪人可从其款项中扣除其欠款数目,其性质与抵押借款相同。有时经纪人本身无力贷款,则以顾客的股票向商业银行再行抵押。
4.顾客与经纪人的关系是信任关系
顾客相信经纪人的诚实与责任心,而将资金与证券交由经纪人保存,因此这时经纪人就成了顾客财产的准信托人,但经纪人在信托关系中,不得使用顾客财产以谋自身利益。
§§§第三节 证券经纪人的选择及其操作实务
一、怎样选择证券商和证券经纪人
1.证券经纪商(人)及其服务内容
证券经纪商实际上是客户的代理机构。他们代替客户买进或卖出证券,从中获取佣金,但对其所交易的证券并不拥有所有权。证券经纪商提供的服务大体有以下几方面:
(1)免费为客户保管股票和债券。这样,客户就不必再花钱去租用保管箱或寻找其他保管工具。当客户须买卖证券时,也不必将证券放在身上带到证券公司,然后再带回新购入的证券了。此外,当客户请证券经纪商保管债券时,证券经纪商到时还会替客户剪息票,收取债息,然后将款项转到客户帐上。
(2)为客户免费提供研究报告和其他信息资料。这些资料往往是由证券经纪公司的专职研究人员编写的,内容都是一些有关证券情况的最新消息。此外,有些公司还提供关于商品、外汇及其他工业部门情况的内部通讯。
(3)代理客户进行各种证券交易。这是证券公司的基本职能,其交易对象可以从各种具有很大风险性的股票到几乎没有风险的政府债券,乃至于某些商品。
(4)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贷款。当客户以交付保证金形式进行证券买卖时,证券经纪公司常对这些客户提供贷款,其利率略高于一般的优惠贷款利率。
2.怎样选择经纪商(人)
客户在选择证券经纪商时,首先要考虑自己需要哪些经纪服务项目。例如有的客户偏好购买某一类股票,而有些客户则向往能避税的投资。事实上,要找到一位高水准的经纪商,能对你提供适当的投资服务,而收费又不敲竹杠的,虽然不是不可能,但确实有点儿不容易。
基本上有两种形态的经纪商可供选择:全套服务经纪商与纯买卖经纪商。这两种经纪商处理交易的速度相同,兼都供多种投资服务。但只有全套服务经纪商才推荐选服和提供适合你情况的投资策略;纯买卖经纪商对交易所收的佣金要比全套服务经纪商的收费便宜九成。与只付固定薪水的纯买卖经纪商不同,全套服务经纪商的营业员赚钱多半来自手续费,以平均的交易额而言,你每笔交易要被抽成2%到2.5%,其中30%~40%要进营业员的荷包。相对而言,全套服务经纪商之间的收费标准大体一致,而纯买卖经纪商的收费则相差甚大。
在决定了所需要的证券经纪商的种类之后,客户就要考虑怎样从中选择一个适当的证券经纪商。一般地,选择的标准是声誉。这里声誉有两方面的含义。首先是证券公司的声誉,它又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①市场业界对它的评价及它是否是交易所的会员公司;②公司的规模。声誉的第二层含义是具体掌管投资者账户的那个证券经纪人的声誉。首先,客户必须明白,每一个别的证券经纪人,反应了其所代表的公司的政策和实践。这就是选择公司的重要之处。公司对经纪商提供了各种资讯研究,并使它能对客户提供各种服务。其次,客户必须知道所选择的证券经纪商的专业,如有的专做期权,有的专做股票。专业不同,他对业务熟悉的情况也不同。最后,客户还应广泛地征求他熟悉的人对有关证券商的意见。
二、证券经纪人操作实务及规范
上文已述,我们把证券经纪人分为专职证券经纪人和兼职场外经纪人,由于场外经纪人从事的是黑市经纪,这里就不谈其经纪实务了,我们只谈三类专职证券经纪人的经纪业务及操作技巧。
▲证券交易员的经纪实务
证券交易员的业务是联系客户与场内经纪人的中介。按照证券交易的业务流程,证券交易员的经纪实务可以分成以下几大块:
1.审定客户资格
审定客户资格是证券交易员代表其所在经纪公司或证券商要完成的第一项工作。证券交易员必须认真审核客户开户时所必须出具的文件,如开户申请书、资讯卡、签名卡、银行推荐信等,并向有关部门核实这些文件的可靠程度。
证券交易员必须详细了解客户的身份。除了姓名、住所、工作单位、特定特别代理人及通讯地址外,最好还要求客户通告证券投资经验、投资目的及资产状况等。这是减少日后不必要纠纷的最好办法,另外要特别注意以下六种不具有证券交易资格的客户:
(1)未成年或未经其法定代理人允许者;
(2)证券主管机关及证券交易所的职员及雇员;
(3)政府行政、金融机构和公营事业公司的出纳人员;
(4)被宣告破产且未恢复者;
(5)法人在申请开户时未能出具其法人授权开户证明者;
(6)本证券交易所在证券公司的股东与职员,以及其他一切未经主管机关或证券交易所所允许者。
当然,除了答复证券主管机关及证券交易所的查询外,证券交易员应对客户的一切资料及日后的委托事项严守秘密,以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2.办理客户手续
证券交易员在详细了解客户之后,就要替客户在本证券公司开户了。客户办理的帐户有现金帐户、联合帐户、授权帐户、信托帐户等若干类,各种帐户对客户有不同的要求。办理开户手续,便于证券公司对客户进行面对面的核证和适当的投资劝诱以及防止客户的欺诈行为。客户在证券公司开立户头后,便确立了委托代理的法律关系。
3.接受客户的委托指令
证券交易员在替客户开立帐户后,下一步的工作就是接受客户的委托证券交易的指令。证券交易员接受客户的委托指令可以通过面谈、电话、电报及书信等方式。在这几种方式中,证券交易员应区别对待。其次,证券交易员在接受客户指令时,要仔细记下客户向证券公司指示的事项,如:
(1)是购买股票还是卖出股票。
(2)购买或卖出股票的名称和数量。
(3)买卖交割的种类。买卖交割有普通交割、当日交割、特约日交割、发行日交割等区别。如果没有特别指出者,一律按普通交割处理。
(4)委托价格。证券交易员要区别对待限价、市价等。
(5)是现金交易还是信用交易。客户如果没有指明想进行信用交易,则按现金交易处理。
(6)购买或卖出的时间以及委托买卖的有效时间等。
4.填写证券委托书
证券交易员在完成了以上程序后,接下来的业务就是填写证券委托书。委托书分代理买入和代理卖出两种。委托书的内容主要包括:委托买卖证券的名称、卖出或买入证券的价格、股数、面额等、委托有效期、证券交易种类、委托方式、保证金金额等。其中,委托方式如果是当面委托,要由委托人亲自签字确认,如果是电报、传真、信函委托,要由证券交易员将函电贴附于委托书后,这样可以避免事后交割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另外,证券交易员要在委托书中有关“委托有效期”、“买入或卖出价格”、“交易种类”等方面,准确了解委托人的详细意图,并在办理委托中事先注明委托人与证券公司对可能因通讯或偶发事件而造成的事故损失各自应负有的责任。
在委托双方对委托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无误后,证券交易员应立即通知本公司的场内经纪人,由他再去交易场内成交。
5.收取佣金
这是证券交易员在整个交易流程中的最后一项工作。在委托买卖成交后,证券交易员须立即通知委托人,并将取得价款或证券按交割期限及时交委托人签收,办理清算交割手续,同时收取佣金。在我国证券市场中,佣金的标准为:(1)债券:5000元以内为成交额的0.32%,5000~10000元的为成交额的0.3%,10000元以上的为成交额的0.28%;证券交易所所在地以外的委托交易则一律收0.4%。(2)股票:市内委托者为成交额的0.5%,市外则为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