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质量标准
商品交易所对期货商品都做了统一的质量标准化规定,买卖双方交易时无需对商品质量进行讨论,只需按规定的等级标准进行交易。一般,交易所在制定质量等级标准时,多采用国际贸易中最通用和交易量较大的商品质量等级。如,日本名古屋粮谷砂糖交易所规定以中国产黄豆为黄豆标准品;100盎司的黄金纯度不低于0.995。
(3)交割期
交易双方在期货合约到期时,应按合约规定的商品数量和质量交付或接收货物,以履行期货合约,交割期的确定与该期货商品的生产特点有一定的联系。如农产品生产带有很强的季节性,因而其交割期的规定也带有很强的季节性。在美国,小麦的收割期是6月份,美国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的小麦交货月份规定为7、9、12月以及来年的3月和5月。
(4)交割地点
由于商品期货交易多用大桩货物买卖,交易所为交易规定了统一的实货商品交收仓库,以顺利实现交易所内合同货物的交割;金融期货是以现金结算的方式进行实现交割的,金融期货的交割地点是某一固定的银行。如美国法律规定:只有美国农业部批准的仓库才能作为期货交易的合法交割地点,并且授权商品交易所委派自己的商品质量检验员去仓库检验商品质量。
3.期货市场
期货市场是进行期货合约买卖的市场。它的产生和发展可谓源远流长,人类最早具有期货交易行为的市场活动,起源于古希腊的农产品交易,在农产品收获前,城市商人往往先向农户预购农产品,等收割后,农户再将产品交付给商人。
具有现代意义的期货市场则起始于16世纪中叶的英国,1570年英国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家交易所——伦敦交易所,专门从事先签订合同,后交割的约期交易,它是近代商品期货市场的雏形。而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国际贸易的普遍开展和世界市场的逐步形成,市场供求变化日趋频繁,仅一次性反映市场预期变化的约期交易已不能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于是,1848年美国建立了专门从事谷物期货交易的芝加哥商品交易所,它标志着现代期货交易市场的形成。100多年以来,期货市场的交易形式、内容、机制、管理等都已发展到相当复杂而高级的程度,成为西方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来,期货市场的发展出现两大特征:其一,金融期货交易得到长足的发展;其二,期货交易呈明显的国际化趋势。世界主要期货市场已形成一个庞大的网络,伦敦、纽约、芝加哥、东京、新加坡及香港等地区的期货市场,形成全天24小时不间断交易,使各个市场的价格相互牵制、相互影响,逐步形成世界性统一市场。
我国解放前曾有过一段期货市场的发展历史,在上海、天津、宁波等少数城市出现过纱布、面粉、杂粮、棉花等交易所,但未能得到真正的发展。解放以后期货交易所关闭。时至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期货市场得以重新建立,期货交易得以迅猛发展。目前我国的郑州、上海、深圳、天津、苏州等均有设施完善、规模较大的期货交易所。
4.期货市场的主要业务
期货市场是进行期货交易的场所。期货交易是商品交易者委托经纪人为代理,在期货交易所内,按照一定的规则,通过公平竞争来进行,并经结算所注册确认,至此,期货交易才得以完成。因此,期货市场的组织结构由三大部分组成,期货交易所、经纪行和结算所。而且,经过100多年来的不断完善,期货市场的组织结构与操作方式,已有大的改进,逐步实现了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律化,同时亦形成了一整套严格的规则制度,这些有力地促进了期货市场的发展。
期货市场的三大组织结构决定了期货市场的主要业务,即期货交易、期货经纪、期货结算。
▲期货交易所的业务
期货交易所一般是以股份公司的形式由会员联合组成的非营利性团体。期货交易所本身不参加交易,也不拥有任何商品,它只是为期货交易提供场所、设备,并制定、公布交易规则,以维护公开平等交易。
期货交易所会员可以进入交易所内进行期货交易,而其他非会员进行期货交易时,只有委托会员代理进行。而且,会员还可以享受在交易上只支付较少的佣金或其他优惠,如参加交易所的管理。交易所的入会条件是很严格的,申请入会须向交易所提出申请,然后由交易所详细调查申请人的财政背景和信誉,符合条件的需经理事会批准才可正式入会。根据是否能够接受他人委托在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来划分,会员可分为普通会员和特别会员两种。
发达国家的期货交易所一般都是由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作为其最高权力决策机构,全体会员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作为会员大会的常设权力机构,负责贯彻执行会员大会所制定的方针政策,执行交易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全权处理交易所的一切有关事务。为保证理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理事会下设一系列专门事务委员会,处理相应的业务。
(1)会员资格审查。期货交易所的入会条件是很严格的,原则上只有具有法人资格并生产、经营与交易所经营的商品有关的商品的企业和个人,才能申请入会。交易所还要对申请者的财政背景、商品信誉等方面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并经考试及格后,理事会方可批准。交易所会员必须向其交易所缴纳会费,交易所的活动经费主要来自交易手续费和会员会费。
(2)管理交易行为。为了预防和制止任何垄断商品、操纵期货市场价格及违反交易所规则的行为出现,保证期货交易正常有序地进行,交易所拥有很大的调查监督权力。
(3)仲裁。交易所理事会所设的仲裁委员会根据公开竞争的原则,以交易所有关规则为依据,对会员之间的交易纠纷进行调查和处理,会员同非会员之间的交易纠纷,一般也由该委员会处理,但事先应征得非会员的同意。交易者若对所委托经纪行代理的交易情况不满,可以要求该委员会对该笔具体交易业务进行调查审核,如确是经纪行责任,该委员会有权要求经纪行重新结算该客户的帐目。
▲期货经纪行的业务
期货交易所明确规定,只有会员才能进入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而且只有普通会员才能接受他人委托,代替别人进行买卖,一些期货交易者要从事期货交易,只有委托普通会员代理进行,于是就产生了专门接受委托、代客做期货交易并收取一定佣金的期货交易经纪人,并由他们组成经纪行,专门从事代客户买卖工作。大部分的期货买卖都是由经纪行来完成的。
期货经纪行是为客户与期货交易所场内经纪人联系和办理期货买卖的中间商。它一般由下列各职能部门办理业务:
(1)保证金部门。监察每一客户的买卖活动,确保客户有足够的保证金去支付所持期货合约,密切注视客户的财政情况,防止因个别客户超过其经济能力的过量交易而破产,及影响期货经纪行利益。
(2)结算部门。负责核对客户每宗交易与结算所的记录是否完全一致,负责与结算所进行应收盈利额及应付亏损额的每日清算工作。
(3)信贷部门。经常核查旧客户的财力状况,根据客户的收入来源,规定客户交易期货合约的最高交易限额,向客户索取财政状况资料,评估期货价格波动情况,并相应调整保证金水平。
(4)落盘部门。负责将客户的期货买卖定单送到场内经纪人手中,再将场内成交情况转告客户,目前这种信息传递是通过电脑在极短时间内完成的。
(5)现货交收部门。主要负责未平仓合约的实物商品的银货交收,以及有关的交收文件和货物往来。
▲期货结算所的业务
期货结算所,又称票据交换所或商品清算所。负责期货合约的结算,包括期货合约到期的交割和未到期合约的平仓;并承担保证每笔交易的清算和保证期货合约购入者能最终拥有其所需商品的担保责任。
结算所一般采用会员制,其会员必须是有关期货交易所的会员,但有关期货交易所的会员并非都是结算所的会员。因此,只有资本雄厚、财政信誉可靠的期货交易所会员才有资格申请,并通过结算所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成为结算所会员。由于结算所的服务对象仅限于其会员,非会员的结算则必须通过会员来进行。结算会员进行交易结算必须付给结算所结算费,非结算会员的结算费则由其认定的结算会员负责收取,再交付给结算所。
结算所是期货交易所开展期货交易业务的重要一环,所以期货交易所都有与其联系的结算所。结算所内一般设置登记部、结算部、信息部等业务部门处理与期货交易结算有关的具体事项和业务。
(1)登记部。派员进驻期货交易所,负责期货交易状况登记,并整理有关的交易登记资料。
(2)结算部。负责结算会员之间期货交易的结算,计算每天未平仓的差价和已平仓的损益。
(3)经济部。负责管理每一结算会员在结算所内的结算帐户,核算每个结算会员的交易情况和资金结存情况,向期货交易所建议各种保证金的收取水平,负责结算会员每日保证金的追收和盈余的返还,收取提供结算及其他诸如处理交货通知等服务费用,并负责对每个结算会员资本状况监督审查。
(4)信息部。负责将一笔成交价格输入电脑,并及时将期货交易成交价格信息有偿地提供给各新闻机构。
上面我们主要是从期货市场的组织结构来介绍期货市场的主要业务。从期货交易指令进行的过程来归纳,期货市场的主要业务应包括下面的一些处理过程:客户通过其经纪行下达交易指令;经纪行负责执行客户指令;指令的结算由结算所会员处理(如果客户经纪行不是结算所会员,则指令的结算必须由另一个身为结算所会员的公司进行);结算所会员将执行完毕的指令转给结算所;结算所对该指令进行确认,保证交易的执行,并根据该项交易的盈亏调整其会员的交易帐户。
期货市场较之其他类型的市场,交易方式有以下两个主要功能:一是发现价格。由于期货市场交易相对集中、交易量大、规则一致、公开竞争,所以能真实地反映价格变动趋势。来自各个方面的市场参与者带来各种不同的市场信息,他们又从各自不同的角度对市场价格趋势作出判断,特别是长期从事期货交易的专业人员更富有市场交易的实践经验和市场分析预测能力,从而使期货市场形成的价格对全社会都具有明显的指示作用,交易所的“投入信息、产出价格”的功能也得以发挥。它也可以使场外私下交易中常常发生的价格非正常的偏高或偏低现象在公开叫价中难以出现。二是回避价格风险。在商品生产交换活动中,各类生产、经营者都会遇到不同程度的价格风险。比如,农民种粮食要几个月左右才收获,但那时的粮价如何是无法把握的;加工商购进原料,却难以把握成品卖出时的收益;进口商手中有一笔外汇,需要在几个月后购进一批货,但不知这一期间外汇汇率的变化如何,到时能购进的货物数量会增加还是会减少。他们都想回避价格风险,于是期货市场就提供了以合约转让为手段的套期保值功能。
5.期货市场业务的主要形式
期货市场上业务活动的主要表现形式就是套期保值和投机,分述如下:
▲套期保值
套期保值又称“套头交易”,过去通常音译为“海琴”,即是指通过买进或卖出期货来避免交易风险的方法。在商品交易中,就是期货买卖抵消价格变动对现货交易可能造成的损失,即在现货市场上买进一种商品的同时,又在期货市场上卖出同一商品同等数量的期货;或相反。这样在该商品价格发生波动时,期货和现货的价格会同样变动,但因交易方向相反,故交易的盈亏可相互抵消,从而起到保值或预防风险的作用。比如:一个靠谷物的储藏和销售而不是靠投机获得利润的谷物储藏商,以现行市场价格(现货价格)买进一批谷物,但他通常要在几个月之后才出卖这批谷物,而那时谷物的价格却可能下跌。他为了在价格下跌时不受损失,可对其买进的谷物进行套期保值。即在现货市场上购买谷物的同时,在期货市场上出售同等数量的谷物,签订期货合约将在晚些时候按现在商定的价格提供一批同等数量的谷物。如果价格下跌,他会因谷物存货遭受损失,但可以在交售期货时把它赚回来,因为期货合同上的谷物可以以较低价格买进。如果价格上涨,他便在交售期货时亏损,但可在谷物存货上得益。不论发生哪一种情况,他都不会因跌价而遭受损失,但是他也放弃了从涨价中得益的可能性。因此,他可以专心从事自己的专门业务即谷物的储藏与销售。
套期保值之所以是期货交易的最主要的业务形式,其机理有
其一:对冲原理,即期货价格走势与现货价格走势基本相似,尽管两者的价格波动并不完全一致。但影响期货价格的因素与影响现货价格的因素是基本相同的,由于受时间因素的制约,两者价格的升降幅度并不一定相等。这个差额既是风险区,也是获利的机会。具体作法就是上面谷物储藏与销售商一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