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划经济中,银行是社会的簿记机关,在中央银行和专业银行分设后,中国开始承认专业银行是企业,但始终不能说在中国建立商业银行。这是因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没有确定,认为社会主义经济以计划为主,资本主义经济以市场为主,商业银行是资本主义的产物,它的本质特征是以营利为目的。国家专业银行在一定领域活动,它的首要任务是实现国家经济计划,因而“专业银行要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承担经济调控职能”,它不能以盈利为目的。这种认识使国家专业银行承担了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双重任务。同时,专业银行实行企业化经营,实行各种形式的承包制和岗位责任制,并把经营成果与银行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结合起来,机关化管理逐步转向企业化管理。
1992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定,使人们能够明确地提出商业银行的概念,并把国家专业银行定位为国有商业银行。为了在经济转轨时期实现国家调控经济结构的职能,需要建立政策性银行。于是,1993年《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了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把专业银行办成商业银行的目标。市场经济的提出、政策性金融的分离,极大地促进了国家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的转变,各项改革力度进一步加大。同时,还提出了发展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农村合作银行的计划,要进一步健全适应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金融组织体系,并把股份制商业银行定义为按照商业银行原则运作。这次改革强调了法人的集中管理和风险控制,强调权、责、利的统一,充分发挥组织配置资源和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是我国银行业真正开始商业化改革的重要步骤和分水岭。1993 年,财政部发布了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1994年,规范了国有商业银行与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税收,为国有商业银行能真正按照企业机制运行创造了条件。对于非银行金融机构,每次改革都把它们作为金融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对它们的功能和市场定位却缺乏准确的说法。
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后,中国金融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由于以前形成的不良资产和这次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国的金融风险日益突出,特别是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风险问题严重。为此,在深入分析中国金融改革和发展的经验教训基础上,开始了中小金融机构的整顿规范工作。一是信托投资公司要以规范的信托业务为主,“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向专业化的财产管理机构和中长期投资机构发展。二是证券经营机构要以证券中介业务为主,严格控制自营业务比率和证券承销资格,不得以任何形式经营存款业务。三是适当发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财务公司在集团范围内开展金融业务,要防止将财务公司演变成商业银行,通过吸收集团内企业存款、发行和代理发行债券筹集资金,调剂集团成员单位资金余缺。而对商业银行,强调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要办成真正的商业银行。到1998年11月为止,专门监管保险企业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将其承担的监管证券机构的职责划归早于1992年就成立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至此,中国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基本形成。中国的金融市场分为银行业市场、证券业市场和保险业市场,而银行业市场的主体就是商业银行,要按现代商业银行制度改革我国的商业银行,至此,中国商业银行的功能和市场定位最终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