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的研究思路,本书描述了我国民营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现状和特征,对金字塔结构产生的成因进行了理论建模和实证检验,结合我国的制度环境,从公司投资、资本结构、现金股利和公司价值等角度对金字塔结构可能产生的经济后果进行了经验验证。本书的主要结论如下:
(1)我国民营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现状及特征。我国民营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现状为:①从控制链长度来看,我国民营上市公司主要被终极控制人通过1或2层中间公司控制,部分(大约14%)被终极控制人直接控制;②从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程度来看,我国民营上市公司的终极控制人平均利用70%左右的资金控制了100%的财富;③我国金字塔结构公司不仅包括分离型金字塔结构,而且包括部分非分离型金字塔结构。我国民营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主要特征为:①现金流权方面:终极控制人直接控制的公司比通过非分离金字塔结构控制的公司大,终极控制人直接控制的公司和通过非分离金字塔结构控制的公司无显著差异,终极控制人通过IPO上市方式控制的金字塔结构公司比通过非IPO方式控制的金字塔结构公司大;②控制权方面:终极控制人直接控制公司、通过非分离金字塔结构控制公司、通过分离金字塔结构控制公司三者之间不存在显著差异,终极控制人通过IPO上市方式控制的金字塔结构公司比通过非IPO方式控制的金字塔结构公司大;③终极控制人直接控制公司的上市时间主要集中在股权分置改革后,终极控制人通过非分离金字塔结构控制公司的上市时间主要集中在股权分置改革前,表明制度环境对公司控制权结构的选择具有重要影响;④终极控制人直接控制公司和通过非分离型金字塔结构控制公司的公司规模明显小于通过金字塔结构控制的公司。
(2)我国民营上市公司金字塔结构的成因。理论模型表明:①有限责任、信息不对称和控制权私有收益是影响公司控制权结构选择的主要因素;②新公司成立时面临的融资约束、新公司成立后自身可能的破产危机和新公司成立后已建公司可能的破产危机三者都是影响公司控制权结构选择的重要因素;③公司控制权结构具有内生性,终极控制人选择何种结构控制公司依赖于特定的参数;④金字塔结构较平行结构具有组织柔性,其不仅可以使受到融资约束的新公司更容易被建立,也可以使陷入财务困境的公司更容易被支持。实证结果显示:①公司边际获利能力与公司金字塔结构正相关,公司规模与金字塔结构正相关,表明融资约束越严重的公司越可能被金字塔结构控制,部分证实了理论模型的预测;②会计师事务所排名与金字塔结构负相关,表明终极控制人利用金字塔结构控制公司的目的并不是获取控制权私有收益,金字塔结构下其更有激励向外部投资者发送不掠夺的信号;③公司税收负担与金字塔结构负相关,股权分置改革虚拟变量与公司金字塔结构负相关,表明国家宏观制度环境和政府政策对公司控制权结构的选择具有重要影响。
(3)融资约束、控制权私利与公司投资。理论模型表明:①融资约束导致公司投资不足,控制权私利导致公司投资过度;②金字塔结构既可能缓解公司的投资不足,也可能加剧公司的投资过度。实证结果显示:①对于投资不足的公司样本,企业投资——现金流敏感性系数显著为负,表明融资约束会导致公司的投资不足;②对于投资过度的公司样本,企业投资——现金流敏感性系数显著为正,表明控制权私利会导致公司投资过度。③在投资不足和投资过度样本中,金字塔结构虚拟变量的系数都为正,与金字塔既可能放松公司融资约束,也可能加剧公司投资过度的理论预期一致(可能由于样本选择原因,导致金字塔结构虚拟变量的系数不显著)。
(4)终极产权与公司负债。基于股权分置改革客观导致的公司所有权时变特征信息,收集了平衡面板数据,利用Hausman检验进行固定效应和随机效应模型选择基础上,研究了终极控制人现金流权、控制权和现金流权的分离程度与公司负债的关系。研究发现:①终极控制人现金流权和公司的负债水平正相关,现金流权和控制权分离程度与公司的负债水平不显著相关,这支持外部股权和负债融资是替代性的融资方式的假设预期,不支持金字塔结构下控制权和现金流权的分离导致终极控制人资本结构选择中产生代理成本的结论;②IPO样本公司回归中经营风险与负债正相关,非IPO样本公司回归中经营风险与负债不显著相关,表明我国特殊制度环境下上市公司具有股权融资偏好。③公司规模和负债水平正相关,获利能力与负债水平负相关,资产有形性与负债水平正相关,非债务税盾与负债水平负相关,部分支持权衡理论,部分支持融资优序理论的预测。
(5)股权分置制度下现金股利的控制或掠夺效应。从股权分置改革前后公司现金股利支付差异的新视角对现金股利的控制和掠夺效应进行了甄别。结果表明:(1)股权分置改革前比改革后公司明显具有强的现金股利支付意愿和高的现金股利支付数额;(2)在现金股利支付意愿和数额回归模型中终极控制人现金流权的系数在股权分置改革后明显小于股权分置改革前,控制权权和现金流权分离程度的系数在股权分置改革后也明显小于股权分置改革前,此结果唯一能用股权分置制度下现金股利是终极控制人的掠夺手段假说来解释。
(6)金字塔结构对公司价值的影响。考虑公司金字塔结构内生性基础上,利用处置效应模型对金字塔结构与公司价值的关系进行了经验验证。结果显示控制样本自选择效应后,金字塔结构与公司价值正相关。此结果与目前未考虑所有权结构内生性的多数研究发现的金字塔结构有损公司价值的结论正好相反。此结论表明严重的代理成本不可能是金字塔结构存在的唯一原因,金字塔结构一定还具有其他优势(比如其可以代替缺失的法律或非法律制度等),而且,金字塔结构组织的净优势大于0,这为金字塔结构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现实提供了实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