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言:生命的价值不限于人类
这一章的主旨是生命价值和尊严。小说《最后一片叶子》强调的是,病人是否能存活,完全取决于她是否有信心活下去。小说全部思想和艺术的核心集中在窗外的一片叶子上。如果纯粹从现实的角度来看,这个情节的可信度是要打折扣的。和一般情节性小说不同,这篇小说中没有坏人,没有对立面,所有的人都对病人充满了同情,连一个最没有出息的画家,都为她牺牲了生命。小说中的好人,没有遇到坏人捣乱,没有人物之间的斗争,美好没有和邪恶发生冲突,小说中的人物充满了和谐。正是这种和谐推动了情节的发展,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小说中,诗的特性是强化的,而小说的特性是弱化的。小说的可信度未受质疑,因为其中有诗的可信度。
生命的价值,并不限于人类,哪怕是猫,哪怕是灰喜鹊,生命都是珍贵的。但是,梁实秋的《猫的故事》和周晓枫的《小地主》,整个文风,却不是诗意的,不是美化的,而是充满了“丑”化的,主要是对“我”,对人的自私和小心眼的“丑化”。“丑化”,用之于自我调侃,便构成了幽默感,作品中的情趣也就不单纯了,其中渗透了诙谐的趣味。
至于《狼》和《说虎》,说的是道理,但是,说得很有趣味,不过不属于情趣和谐趣,而是另外一种趣味,叫做理趣,或者叫做智趣。把三者分别清楚,不但对于分析文本,而且对于作文,都有开阔视野的价值。
2.词典语义与文本情景语义
——《最后一片叶子》解读
关键词语(句):抱不抱活下去的决心、心事、最后一片叶子、“杰作”1、“杰作”2、一盏灯笼,还亮着
文本语义:上述词语都是很平常的,在词典里有其固定的、很普通的意义。正是因为这样,我们在阅读小说的时候,往往忽略了。但是,这篇小说的精神含量,基本上就潸藏在这些词语中。我们把它叫做情条语义。相对于词典语义来说,它是艺术家创造出来的崭新的、深厚的意义。
要理解这篇小说的特点,首先要提出一个要害问题:得了肺炎的人,能不能够活下来,是由病人想不想活决定的吗?
这篇小说,虽然表面上是写实的,有现实的环境,有现实的生活细节,有现实的人物,一切都和经典的现实主义小说一样。但有一点是不一样的。在现实生活中,得了肺炎的人的生命主要是由生理和病理决定的,而在这篇小说里,却是由一种精神,一种对于生命的信念来决定的。小说里的医生对乔安西的病是这样说的:
“现在十成希望只剩下一成。”医生一边甩下体温表里的水银一达说:“这希望取决于她抱不抱活下去的决心。”
心理对于病理来说,可能有相当的影响,但是,像这样起绝对决定性作用无疑是不太可能的。从这里,可以感到作者所要强调的是,如果丧失了对生命的信念,人就注定要死亡;反过来,只要坚持生命的信念,就可以战胜死亡。
把主观情感的重要性放在客观的生理规律之上,在小说里并不是很罕见。例如,《儒林外史》中有一个著名的例子,一位姓严的监生,很小气,临死前因为家里一盏灯点了两根灯草,就老是不断气。弄得家里人莫名其妙。后来他的老婆理解他,把灯草退去一根,他才平静地死了。
但这是一种讽刺,而且最后他还是死了。
精神超越死亡,在童话和神话里,或者在抒情诗里比较多见。最有名的是白居易的《长恨歌》,爱情是超越时间和空间的局限的。“在天愿作比翼鸟,在地愿为连理枝。天长地久有时尽,此恨绵绵无绝期。”说的是,情感是如此绝对,甚至可以超越无限的时间和空间,绝对地永恒。臧克家的诗《有的人》:“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强调的是精神是可以超越生死界限的。这种超越不是现实的,而是想象的,不是一般的想象,而是诗的想象。抒情诗的想象的最大特点,就是情感的自由。为人民的幸福而牺牲的人,是不死的,他的生命是永恒的。抒情诗表现的并不一定是现实的,而是诗人的情感。感情和理性不同,理性是遵循客观的,而感情却是归属主观的。主观越是超越客观,感情越是动人,越是有诗意。信念决定生命,使这篇小说充满了诗意。
但是,如果用写诗的办法来写小说,可能有概念化的危险。因为信念是抽象的。如要让病人直接讲出来,读者是很难感受得到的。
为此作者又在构造情节时,设计了相当独特的关节,把生命的信念集中到一个可感的(看得见摸得着的)事物上去。如果光是可感,比如,留恋、舍不得情人送的礼物之类,也并不是不可以,但这样就可能比较俗气,或者落入俗套了。小说中,医生和病人的朋友休易有几句对话,粗心的读者可能没有十分注意:
“这位小姐认定自己再也好不了。就不知道她还有什么心事吗?……我是问她心里有没有还留恋的事。比方说,心里还会想念哪位男人。”
“男人?男人还会值得她想?”休易的声音尖得像单簧口琴,“没有这种事,医生。”
这一笔,看来很平常,却很有意味,一个女孩子,快要死去了,在美国人看来,总有能够引起她对生活的留恋的。还有什么比爱情更强烈呢?连爱情都没有,可见是极其绝望了。但小说出奇制胜地设计了一个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比爱情更为强烈,那就是叶子。窗外的叶子,一片片正在凋零的叶子。为什么是叶子呢?
首先,因为她是画家。她对画面极为敏感。其次,叶子很平凡,但是,在这里,作家赋予它以生命,一种在凄风苦雨中顽强生存的意味。这就不完全是现实的描写,更多的是象征,诗意的象征。作者赋予这片叶子的意义远远超越了叶子本身。女主人公乔安西不厌其烦地提起:
等最后一片叶子掉下来,我也就完了。
要是天黑前我看到最后一片叶子掉下来就好,见到了我也好闭眼。
我只愿像没了生命力的败叶一样,往下飘,飘。
最后一片叶子,成为生命的一种象征,不是一般的象征,而是美好的象征,诗意的象征,象征着生命的信念。精神的力量可以战胜病魔。
但是,这种精神的力量,女主人公原来是并不具备的,她曾经把自己比作“弱不禁风的藤叶”,是另外一个人物以生命为代价改变了她。
值得欣赏的是,乔安西从失去生活的信心,到重新获得生命的信念,本来是挺抽象、挺复杂的一个过程,对于作家来说,表现这个过程无疑是一个艰巨的任务。如果正面去写可能吃力不讨好。而欧·亨利却驾轻就熟,只是在对话中,用了几个细节就完成了一个人的生命观念的转化。起初是医生的话:
如果病人盘算起会有多少辆马车来送葬,药物的疗效就要打个对折。要是她能问起今年的冬天大衣袖时兴什么样式,那么我对你说罢,她的希望就不是一成,而是两成。
只用了两个细节(送葬车、大衣袖),就说明了生死之别。
后来乔安西病体好转了,读者从她外表就可以看得一清二楚。但是她的内心如何呢?
欧·亨利同样也是用对话的方式作了精炼的交代。当然,如果接着医生的话头说下去,乔安西打听起时兴的大衣袖子样式了。这就既不真实,也不艺术,甚至有点傻乎乎了。作者让乔安西说话,实际上回答了医生提出的问题:
休易,我太不应该。不知道是怎么鬼使神差的,那片叶子老是掉不下来,可见我原来心绪不好,想死是罪过。你这就给我盛点鸡汤来,还有牛奶,牛奶里搁点葡萄酒——等等!先拿面小镜子来,再把几个枕头垫到我身边,让我坐起来看你烧菜。
一共才用了五个细节:鸡汤、牛奶、葡萄酒、小镜子、坐起来看烧菜,统统说明她对饮食、打扮、生活琐事又充满了情趣。这是简练的手笔,一来表现出作者对短篇小说这种形式的娴熟的驾驭,二来透露出作者明快的风格追求。
导致乔安西转化的人物,贝尔曼,无疑是作品中的英雄。但是,作者好像故意把他写得毫无英雄的光彩。先是他的外表:他老了,年过六十,其貌不扬(红眼睛不住地流泪)。其次是,他四十年作画,一事无成,穷困潦倒。再次,说话粗鲁,用的都是下层百姓的词语,在英文原著里,充满了发音的错误。说明他没有受过多少正规的教育。我们课文所用的译文,除用语粗俗以外,无法把他在口语中透露出来的文化上的弱点充分表现出来。试举老贝尔曼和休易的对话为例,短短的几句话,就说错了许多:
“You are just like a woman!”yelled Behrman。“Who said I will not bose?Go on。I come mit you。For half an hour Ihaf peen trying to say dot I amready to bose。Gott!dis is not any blace in which one so goot as Miss Yohnsy shall lie sick。Some dayI vill baint a masterpiece,and ve shall all go away。Gott!yes。”
对英语有兴趣的教师可以看出,他把pose说成bose,with说成mit,have说成haf,been说成peen,God说成Gott,this说成dis,place说成blace,good说成goot,paint说成baint,we说成ve:甚至连女主人公的名字Johnsy都说成了Yohnsy:这可能暗示他是欧洲某国(日耳曼人?)移民,在美国属于那种“unsettled”(尚未融入)的、社会地位很低的一类人。到小说结尾,读者才明白正是这个老头子,画出一片叶子,给了女主人公以生命的信念。他是在雨中画的,弄得“衣服、鞋子全湿了”,受了风寒,得了和女主人公一样的肺炎,他牺牲了生命,女主人公却因此获得生命的信念,战胜了病魔。
由此可见,这篇充满诗意的小说所歌颂的,不仅仅是生的信念,而且是为了他人的生命作出最大的自我牺牲的一种精神。贝尔曼无疑是个英雄,但却平凡异常。他一点没有英雄的自我意识,他也没有意识到自己会牺牲,这正是他的平凡之处,和女主人公一样平凡。
然而,作者又暗示,这样的平凡的人物是不平凡的。这种不平凡的暗示,主要集中在关键词语“杰作”上。这个“杰作”,一连几次,都带有反讽意味,直到最后一次才是抒情的。这种手法和鲁迅在《阿长与〈山海经〉》中几次用“伟大的神力”一样有异曲同工之妙,前面一直是反讽的,直到最后一次,才是歌颂的。
贝尔曼出场的时候,作者强调他在艺术上一直没有搞出什么名堂来,但是又一直强调,老头子念念不忘要有所成就,念叨着要画出“惊人之作”。可是,他把画架支起来25年了,还没有开始画上一笔。这么一把年纪,没有什么成功的希望了,可他还是念念不忘自己要画出“惊人之作”。单纯从这一点上看,小说的笔调语带嘲讽。这在原文中是很明显的。可惜我们选用的译文,却没有充分把欧·亨利式的调侃传达出来。到了小说的结尾处,作者借休易的嘴巴说:
现在你看墙上还趴着最后一片藤叶,你不是奇怪为什么风吹着它也不飘不动吗?唉,亲爱的,那是贝尔曼的杰作,在最后一片叶子落下来的晚上,他又在墙上补上了一片。
这里的“杰作”,才是真正的抒情性的话语,点出了,挽救生命的叶子原来出自这个不成才的画家之手,讽刺的意味变成了歌颂。
叶子,最后一片叶子的内在涵义是多重的。不仅仅是生命信念的象征,还是平凡的自我牺牲的象征。
“杰作”在这里,是个双关语,表面上是绘画,可要真正从绘画的角度来说,根本没有什么了不得的成就;从精神境界上看,是作出奉献,而又没有奉献之感的象征。只有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才是难能可贵的,是真正的“杰作”。
不论从思想上,还是从艺术上,这都是小说的焦点,关键词中的关键词,就是这个“杰作”。然而,作者采取了一种很奇特的写法,不是正面写这个英雄,也不正面写获得生命信念的乔安西。正面着笔的,是休易的感觉。这个人物在故事情节中,没有起多大的作用。她的任务只是通过她的眼睛和嘴巴,让读者体验情节和人物的发展和变动,包括老贝尔曼的英雄行为,作了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的叙述,连一点描写都没有。这不是本末倒置吗?不是。
这正是欧·亨利构思独特的地方。如果直接正面写贝尔曼如何在夜里,搬了梯子,拿着画笔,忍受细雨和寒风,艰难地完成了那最后一片叶子,也不是不可以。但篇幅会很长,悬念也没有了。现在这样写:
头一天看门人在楼下房间发现他难受得要命,衣服、鞋子全湿了,摸起来冰凉。谁也猜不着他在又是风又是雨的夜晚上哪儿去了。后来他们发现了一盏灯笼,还亮着,又发现扶梯搬动了地方,几支画笔东一支,西一支扔着。一块调色板上调了绿颜料和黄颜料。
这种写法最明显的好处是精炼。只用了几个细节,就把一个人死亡的整个过程表现出来了。一盖灯,说明是夜里,而且还亮着。微妙的暗示,隐现在字里行间。扶梯搬动过,说明是往窗户的高处画。衣服鞋子都湿了,是冒雨工作的结果。几支画笔,东一支,西一支,说明零乱,是受冻以后艰难支撑的痕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