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是中央行政机构中吏、户、礼、兵、刑、工各部的总称。早期的六部毫无实权,只是进行书记、传递的机构,隋唐时期始确定六部为尚书省的组成部分。为了避免权力集中的弊端,六部一再分权、并权,历经几朝调整,才有了明朝初期的样子。在废除了宰相之后,六部的地位得到了提高,成为主管全国行政事务的最高机构。
六部改制
朱元璋还是吴王的时候,就建立了以吴国为中心的小政府,基本上是效仿元朝行政建制,但是恢复了元朝之前的尚左制度,中书省相当庞大,虽然其中不设中书令,却有左右两位相国(此时已经改为尚左)以及平章政事、参知政事、左右司郎中、员外郎、都事、检校等官员。洪武元年(1368),朱元璋称帝,国号大明,设立左、右丞相各一名,设立中书省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每部设尚书、侍郎各一人,附属官员若干名。
到了洪武六年(1373),朱元璋感觉六部的工作很繁重,在每个部又增设尚书、侍郎各一名。两年以后,又为户部设置了五个科,刑、工两部各设四个科,同时各设尚书一人、侍郎一人。这样一来,户部便有了七个尚书、七个侍郎,刑、工两部也各有了六个尚书、六个侍郎。另外加上吏、礼、兵三部的尚书和侍郎,中书省一共就有了二十七个尚书,二十七个侍郎。
洪武十三年(1380),胡惟庸案发,朱元璋借机废除了宰相制度,取消了中书省,并顺理成章地裁掉了中书省的所有官员,只留下十名“中书舍人”。六部在这次政局大改革中被保留了下来,不过机构大为简化,每部只设立一个尚书,左、右两个侍郎,原来掌管各科的尚书一律降为郎中,原来处于正三品的尚书的官阶,改为正二品。六部由皇帝直接掌控,只需对皇帝负责。
六部的职能
从官员数量方面来看,户部在六部中最多。它最早设有五科,洪武十三年(1380),五科改成四个“属部”;洪武二十三年(1390),这四个属部再次分成十二个属部;到了洪武二十九年(1396),属部改称“清吏司”。中间几经改制,到明朝末年,户部共有十三个清吏司,每一个司主管的是中央对某省的收支及各省对中央的报销、军队的俸禄粮饷等。明朝共分十三个省,所以有十三个司。各省的承宣布政使,任免大权归属吏部,在公务上则是与户部关系最为密切,他们等同于户部的属员,主管着国家户籍、田亩、货币、赋税、俸禄。
礼部在历朝都是个清冷的衙门,但它却主管国家大典吉凶,教育与考试也归它掌管,再有就是负责招待外宾、宴赏功臣文士,这些事务也算是比较重要的。
吏部则主管整个国家与文职官吏有关的一切事务。由于吏部是主管人事的部门,所以它在六部中地位最高。
洪武十三年(1380)之前,兵部是隶属于中书省下面的一个部门,受中书省的左右丞相、平章政事和参知政事等官员的节制。洪武十三年之后,那些压在兵部头上的官员们被取消了,兵部同其他五部一样,均由皇帝直接管辖,全国的武职官员、练兵、武器、驿站全部在它的职权范围之内。
主管天下刑狱的刑部也有十三个清吏司,和户部相同,也是分责各省。这十三个清吏司与各省的提刑按察使联系,主要是负责覆勘、录囚、决因等,掌管国家的司法、行政。
工部是主管国家工程的,其中包括宫殿、陵寝、城郭、祠庙、仓库、车船、钱币、兵器、颜料、窑器等,水利方面也归工部负责。工部虽然是六部之中最为繁忙的一个部门,但地位在六部之中却是最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