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古以来就是农业大国,大明王朝建国之后,农业的恢复、发展成为一个重要问题,解放劳动力、调节人口分布、开发水利成为洪武年间发展农业生产的重要手段。农户出身的朱元璋,是千百年来封建帝王之中最关注农民生活的皇帝。在他的治理下,农业得到了很大的发展,洪武一朝也为后来大明朝的强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解放人口
元朝统治时期,蒙、汉的大地主们带来的是落后的奴隶制度。他们控制了很大数量的奴隶,劳动力归属私有,这对农业的生产和发展非常不利。红巾军大起义的主要打击目标就是这些蒙、汉地主们,这些地主们被消灭的同时,也解放出大量的奴隶。这些被解放的奴隶随即参加了起义军,成为义军队伍中极具代表性的一部分力量。
大明王朝建国以后,在其统治之下仍然存在着元朝遗留下来的奴隶制地主。洪武五年(1372)五月,为了增加国家生产力,迅速恢复农业生产,朱元璋下令彻底废除奴隶制度,放还奴隶为民。朱元璋的这一政策,对历史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他曾下令由朝廷为那些在灾荒之年卖身为奴的男女赎身,如洪武十九年(1386)八月,河南布政使司上报,收赎开封等府民间典卖人口二百七十四人。朱元璋还在《大明律》中正式立法规定,庶民之家不可蓄奴,否则杖刑一百,家奴释放为民。
在元朝末年这个混战的年代,有不少人为了生活如朱元璋一样入寺为僧。可是这种情况在明朝建国以后却大大束缚了劳动力,影响了农业生产,于是朱元璋颁布法令,限制僧道的数量。洪武六年(1373)十二月,他正式下令全国府、州、县禁止建造道观和寺庙,而且对僧道进行考试,只有那些守戒规、通晓经典的真正的出家人,才可以领到官家承认的度牒,禁令中还规定,四十岁以下的妇女禁止出家为尼。
洪武十七年(1384),朱元璋进行了一次全国规模的僧道普查,查出出家人口竟达到两万九百五十四人之多,这些出家人大部分只是为了逃避差役。针对这种情况,朱元璋硬性规定,三年进行一次赐发度牒的考试活动。洪武二十年(1387)八月,朱元璋对僧道问题进一步做出规定,凡二十岁以上者不允许落发为僧,二十岁以下者要想来京师诸寺,必须经过三年的考试,确定是廉洁无过的,才可以发给度牒当僧人。
洪武二十七年(1394)正月,朱元璋再次发布榜文,废除了元朝时僧道可以结婚的制度,也不允许擅自收纳儿童为僧,有违反的连同儿童的父母也要一同治罪。在每三年一次的赴京考试中,若有不能通过的,当即受杖刑,做回百姓,六十岁以上的可以免试。
这样一来,僧道的数量相对元朝大大地减少了,朝廷和民间每年用于僧道的费用也得到控制,相应的农业生产力得到提升,僧道不许娶妻妾,也和普通百姓有了区别。
推行移民政策
从秦朝的陈胜、吴广,到元末的红巾军,农民起来反抗地主阶级剥削统治的事情,从来就没有间断过。不可否认的是,每次起义过后,社会生产力都会向前进一步。明初的社会生产力发展就来自于元朝末年的农民大起义,在这次改朝换代的过程中,朱元璋清楚地看到了阻碍生产力发展的一些重要因素。
在经历了二十多年战乱破坏的情况下,明初所面对的是人口的减少和田地大面积的荒芜。曾经几朝繁华的扬州,当时居民仅有十八户,新上任的知府只能以废弃的破房子当衙门。类似于扬州这样的惨况并不少见,许多府、县均处于地旷人稀、无人耕种的局面。
而刚刚建立的大明王朝,税收微薄,劳动力又严重不足,朱元璋要想迅速恢复社会生气,必须给百姓一个喘息的时间,组织百姓把力量投入到恢复生产中来。他先是免除了粮税和徭役,集中力量发展农业,移民屯田、开垦荒地,想办法调整劳动力的不足,同时兴修水利,种植桑、棉等经济作物,增加农民收入。他还规定垦荒者免税三年,遇灾优先免除租粮,还建立了预备仓、养济院等专门用来救济百姓的机构。
朱元璋心里很清楚,对一个封建王朝来说,最主要的财政收入来自农民,恢复农业生产,就是在巩固大明政权。
朱元璋在鼓励农民垦荒的同时,还采取移民的政策,把一些田少人多地方的老百姓迁移一部分去田多人少的地方。洪武三年(1370)六月,朱元璋将苏州、松江、嘉兴等地的四千多户百姓,迁移到濠州去垦荒种田,并发给耕牛和种子,还下令三年不在此地征税。接着,又迁移十四万江南住户到濠州。洪武九年(1376)十月,朱元璋又下令从山西及真定(今河北正定一带)迁移一部分穷苦百姓到濠州屯田。
这种移民政策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到洪武二十一年(1388)八月,仍有大批人口从山东、山西一带迁往地广人少的其他省地垦荒种田。除此之外,在洪武二十二年(1389)、洪武二十五年(1392)、洪武二十七年(1394)和洪武二十八年(1395)这四年,明政府又组织了几次四五千户的大迁徙。
这类由朝廷组织的大规模的迁徙活动,朝廷除了给予耕牛、种子之外,还给路费。在分发土地方面明政府规定,凡无田乡民开荒者,每户给十五亩地种粮,另给两亩地种蔬菜,有剩余劳动力的家庭则不限其耕亩数量。这样的条令,促使北方广大无地和少地的农民,能够积极地投入于生产之中,从而改变了北方一些地区的荒凉景象,也从根本上改善了一部分人民的生活标准。
纸币的发行
在朱元璋称吴王之前,由于元朝纸币发行量过大,爆发了严重的通货膨胀,引发元末经济危机。到了至正十六年(1356),元朝发行的纸币被民间拒用,百姓之间的交易不再用钱钞,而是以物换物。
朱元璋攻占了应天之后,首先开炉铸造了大中通宝铜钱,规定四百文为一贯,四十文为一两,四文为一钱。打败陈友谅之后,朱元璋在江西行省设置货泉局,继续推行大中通宝。洪武元年(1368)朱元璋即皇帝位之后,重新发行洪武通宝钱,分当十、当五、当三、当二、当一五个等次,当十钱重一两,当一钱重一钱,还在京城设置宝源局,各行省设置宝泉局,专门负责铸钱,严禁私铸。洪武四年(1371),改铸大中、洪武通宝大钱为小钱。
虽然全国上下统一了货币,但是铜钱分量重,价值又低,非常不方便较大数量的交易,也不方便长途携带。再说商人用纸钞也有了很长一段时间的历史,已经成为了一种商业贸易习惯,这样纸币的发行就迫在眉睫了。洪武七年(1374),朝廷正式设立宝钞提举司,下设钞纸、印钞两局和宝钞、行用两库。
洪武八年(1375),朱元璋命中书省制造大明宝钞。国家还发布榜文,禁止民间以金银货物进行交易,违者治罪。百姓手中的金银只能向朝廷兑换宝钞,并规定商务税收可以用钱钞兼收。大明宝钞的发行,在洪武年间适应了人民的需要,对商业的发展与繁荣也起到了促进的作用。
重新分配土地
这种由朝廷出面大量分配耕地的举动,直接涉及到土地产权问题。建国初期,朱元璋以迅速恢复生产为首要目标,对于土地的产权问题,他颁令凡开垦荒田者,田地尽归开垦者所有,如果遇到旧业主返乡索还,将由相关机构在原来荒田附近另行拨补田产。
这项法令的颁布,否定了战前的地主产权,规定了农民将荒地垦熟之后即为自己的田产,极大地刺激了农民的热情。产权明确之后,垦荒者的后顾之忧解除了,更加充满了干劲,这就更加打击了那些好逸恶劳的地主们。
洪武二十四年(1391),朱元璋再次明令,扩大垦荒力度,不论公侯大官还是百姓草民,不问何处,只要将荒地耕为熟田,这块土地便归开垦者所有。但是荒田属于国有,如果有余力,可以申请再行开垦。这样一来,所有的荒田都合理化地归为朝廷所有,只要有劳动力就可以报官开垦。
有针对开发荒田的政策,就有稳定已有田地的法令。与此同时,朝廷下达相关法令,若有荒芜耕田、自行迁移的,全家发配边疆充军。
在颁行了这一系列鼓励农民开荒垦田的政策后,许多的穷苦农民有了自己合法的田产,拥有耕地的农户的数量得到了数倍的增长,这就解决了元朝后期土地大量集中引发的矛盾,社会也相对稳定下来。
除了内地农民迁徙北方耕种开垦之外,在徐达远征沙漠战役之后,也有从居庸关南迁的西北地区移民。据史料记载,迁徙北平山的百姓有三万五千八百余户散于诸府卫,充军的分给衣粮,为民的给予土地,又有沙漠移民三万二千八百多户屯田北平,置屯二百五十四处,开荒地一千三百四十三顷。
水利工程的建设
朱元璋在注重垦荒的同时,对水利建设也是非常重视。建国以后,他亲自下令兴办了一系列大规模的水利建设工程。洪武元年(1368)修建和州锏城堰闸,绵延二百余里。洪武四年(1371)修治广西兴安县灵渠,可灌溉万顷农田。洪武六年(1373)开上海胡家港,从海口到漕泾,全长一千二百余丈,可以畅通海船。洪武八年(1375),开凿山东登州蓬莱阁河,浚陕西泾阳县洪渠堰,溉泾阳、三原、高陵、临潼等二百余里。
这些水利工程,几乎每两三年就会兴建一处。到洪武三十一年(1398),共修治洪渠堰、浚渠十万三千余丈。朱元璋从建国到去世,修建大型水利工程近二十处之多,这些规模宏大且耗费几十万人力的工程,没有一个统一安定的社会时局,是根本不可能完成的。除此之外,朱元璋还要求全国各地的地方官员收集当地百姓对水利建设的意见即时上报。在新建水利的同时,朱元璋并没有忘记已有的水利工程的修治工作。洪武二十七年(1394),他特别交代官员,凡是如陂塘湖堰这样可以蓄水、泄水、防备天灾的水利建筑,都要定期检查,及时修治,并派了国子监生和一些税户人才到各地进行水利方面的督修和巡访工作。到洪武二十八年(1395),全国府县共开塘堰四万九百八十七处,开通河道四千一百六十二处,修建陂渠堤岸五千四十八处。
实行移民屯田、开荒自耕、熟地产权自有的政策和大量兴修水利、增加谷物的措施,是朱元璋为了增强国家实力、增加税收、强兵富民而采取的一系列策略。这样做的另一个好处是大大缓解了元朝末年农民与地主之间的阶级矛盾,使新生的大明王朝能够更加稳定地发展。
大力推广经济作物
朱元璋除了重视粮食和水利外,还特别关心经济作物的产量。洪武年间主要的经济作物有桑、麻、木棉等。
早在龙凤十一年六月(1365),朱元璋就曾下令凡有耕田五亩到十亩的农户,必须栽种桑、麻、木棉各半亩,十亩以上的要加倍,田更多的照比例递增。地方官员会亲自下到田里去执行监督工作,一旦发现不执行命令的,要进行相应的处罚:不种桑的,罚出绢一匹;不种麻和木棉的,出麻布和棉布各一匹。到了洪武元年(1368),朱元璋又将这项法令推广至全国各地,并规定了税收的数量,麻每亩征收八两,木棉每亩征收四两,栽种桑树的四年以后再行征租。
洪武二十四年(1391),在南京朝阳门钟山之麓种桐、棕、漆树五千余万株,每年所收的桐油、棕漆全部用于维修和建造海船。洪武二十五年(1392),朱元璋又令凤阳、滁州、庐州、和州等地的农民,每户种桑二百株、枣树二百株、柿树二百株,并传令全国卫所负责屯田的士兵每人种桑树百株。
洪武二十七年(1394),朱元璋又下令户部教授各地百姓学种桑、枣、棉,要求每户第一年种桑、枣二百株,第二年种四百株,第三年种六百株,多种棉花的免除征税,栽种的具体数目都要造册上报,如果有敢违令的全家发配边疆充军。除此之外,朱元璋还大力发展一些地区的蚕丝生产和丝织工业。为了确保指令能够贯彻执行,朱元璋颁布指令给全国各地方考官,要他们定期报告农桑的成绩,并规定洪武二十六年(1393)以后栽种的桑、枣等树木,不论数量全部免除赋税,并将栽种经济作物当做官吏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违者降罚。
除此之外,每村还在村口设置一面大鼓,由本村老人专门击鼓劝农。凡是农种的季节,五更擂鼓,众人闻鼓声下田,这位击鼓的老人负责点名,若遇到有偷懒的农户,由老人执行责罚大权。老人每月还要进行六次巡行,在本村宣讲劝农务本的道理。
棉花的普遍种植
棉花的种植开始于南北朝时期,那时的棉花被称为吉贝、白叠,大部分都是从南洋诸国引入中国的。当时的中国只有西北的高昌(今新疆吐鲁番)地区产棉。后来唐朝灭了高昌,棉花才开始传入中土,宋、元时期也有些地方开始种植棉花了,但真正推广并在全国普遍种植,则是在朱元璋统治的洪武年间。
洪武元年(1368),朱元璋在全国推行种植经济作物的法令,并将棉花列为种植重点,种植棉花从此成为了全国性的事业,由此带来的纺织技术经过千百万人的实践和不断改进,也有了很大的发展。这为将来棉布成为普通百姓也能买得起的做衣原料,做出了重要的贡献。用棉花缝制御寒的冬衣,也成为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
棉花产量的发展,促使一些地区出现了较大的专业市场,棉制品的加工也由个体生产的小作坊变成了颇具规模的集体生产。棉花产品的增加,扩充了国库的收入,中国也成为了当时世界上棉纺业最为先进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