藩国与附属国一直以来都是中国封建王朝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们关系着一个国家的贸易流通和边境防御。大明王朝建国之后,边境绵长、国力雄厚,四方小国尽皆归附称臣,唯有东南沿海倭寇猖獗。
附属国高丽
高丽国建于公元10世纪,前身是新罗王国,是一个附属于元朝的王国。元朝初年,元统治者发兵高丽,高丽实在不是对手,被迫臣服于元朝,从此成了元朝的属国,元朝在这里建立了征东行省。从元世祖到元朝末年这段时期,元朝皇帝先后下嫁七位公主到高丽,长期的通婚,使得两国的关系更加亲近。
朱元璋建明朝之后,元朝统治者被逐出中原,高丽却仍然依附于元朝。为了稳定边境,建国不久,朱元璋就派遣使臣出使高丽,通报国号、年号,想与高丽建立藩属关系。高丽国国王王颛看到元朝败走大漠,便主动断绝了与元朝的来往,接受了明朝的册封,趁机也摆脱了元朝的奴役。
可是,高丽国内部有许多人是元朝统治者的亲戚,他们不甘心就此受制于明朝,于是高丽国国内分成了亲元、亲明两派,并展开了长达十余年的争斗。王颛去世以后,他的养子江宁君辛隅继位。这个新国王倾向于北元,为了不得罪明朝,他派使臣到大明为父亲请谥号——当时附属国国王的谥号是由大国来定的。明朝出于礼节,派出使节林密、蔡斌前往高丽,然而这二人在回国途中却被人给杀死了。
这件事使朱元璋大为恼火,他收回了王颛的谥号,表示不承认辛隅的国王地位。高丽方面怕明朝采取军事行动,自己无法抵挡,只好又投向北元请封,北元承认辛隅这个新君,并加以征东行省左丞相的封号。至此,高丽与明朝彻底决裂了,双方均作好了战斗准备。
高丽新君
高丽国国王过于年轻,他没有考虑到敌我实力的差距,决定先下手为强。洪武二十年(1387),冯胜和蓝玉率领的军队刚刚打败纳哈出,控制住了辽东地区,并在辽东设立了铁岭卫都指挥司。此地是明朝与高丽王国的边界,高丽方面一直想占据这块要地作为缓冲地带,现在铁岭被明朝占领了,高丽的新国王辛隅居然大胆到向朱元璋要铁岭这块领土,朱元璋一口回绝了高丽使臣的请求。辛隅年少气盛,他调集了各路军队,于洪武二十一年(1388)征讨辽东地区。
这是一场很可笑的战争,高丽派来的这支远征军总共还不足四万人,而他们要攻击的敌人,就是刚刚打败纳哈出二十万大军的驻辽东守军。在北元退守沙漠的情况下,高丽的这支远征军并无与之呼应的外援。
高丽国王辛隅不了解这场战争的形势,但这支军队的主帅李成桂心里却很清楚,这是一场根本不可能打赢的战争。他和军中的另一位统帅曹敏商议后决定带兵打回老家,废掉辛隅,自立为王。就这样,高丽国从此改姓李。为争取明朝支持,李成桂主动向明朝称臣,朱元璋为这个王朝起了个新名字叫做“朝鲜”,取“朝日鲜明之国”的意思。
晚年的朱元璋又得到一个属国,非常高兴,下令朝鲜为永不征讨之国,明朝与朝鲜的边界线以鸭绿江正式划分。朝鲜尊明朝为天朝,并采用大明的年号。从此以后,朝鲜历代国王继位都要派使臣先通知明朝,得到明朝的正式确认,并赐予封号,才算是正式的国王。
李成桂所建立的新王朝,确定了与明朝的和睦友好关系,这对两国的经济发展和文化传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新王朝下的藩属国
辽东的平定,标志着大明王朝统一大业的完成,与从前的许多朝代一样,大明王朝也领有许多藩属国。从东面算起,有洪武二十五年(1392)李成桂刚刚建立的朝鲜,它是最忠于大明的属国,其次还有东南的琉球国,西南的安南、真腊、占城、新罗和南洋群岛的诸多岛国。
藩属国与大明帝国的关系,依照历代的传统,是由明朝方面派遣使臣宣告新朝的建立,藩属国必须要缴还前朝赐给他们的印绶与册诰,表示与旧的帝国解除臣属关系,忠心于新朝,明政府然后每年颁赐大统历,使这些藩属国尊奉新朝为正朔,永做属臣。藩属国方面则要每年派遣使者按时上贡,新王即位时,必须首先得到明朝政府的承认,册封后才算享有合法的统治权力;在遇到与其他国家发生外交纠纷或是入侵时,得请求明政府出面调解或援助。藩属国的内部政务完全享有自主权,明政府从来不加以干涉。
大明帝国针对藩属国特另设主持和招待蕃舶的衙门,称为市舶司,并在沿海开放了三个通商口岸:宁波市舶司是通往日本的通商口岸;泉州市舶司是通往琉球的通商口岸;广州市舶司是通往占城、新罗、南洋诸国的通商口岸。
朱元璋吸取了元朝时出兵海外惨败的经验教训,决定不向海洋发展,同时颁布《皇明祖训》,郑重告诫后人要遵循大陆政策不要对海外扩张。
在这样的思想指导下,大明王朝始终与邻国保持着友好的关系,各自的经济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这实在是百姓之福。
不许寸板下海
明朝初年,倭寇在东西沿海横行,朱元璋期望海防得到巩固,于是采取了禁海的政策,希望能起到一定的作用。可是,朱元璋在祖训中立下的“不许寸板下海”的规矩,在回避了倭寇的同时,也遏制了中国人的对外交往。
洪武三年(1370),明朝政府废除了江苏太仓黄渡市舶司。洪武十四年(1381),朱元璋以“倭寇仍不稍敛足迹”为由,下令禁止沿海居民私通海外诸国。自此,连那些经常友好往来的东南亚诸国来华的贸易和文化交流也被中断了。之后,在洪武二十三年(1390)、二十七年(1394)、三十年(1397),朱元璋还分别发布了禁止中国人下海的各项法令。
朱元璋为了防止沿海居民入海通商,制定法律,严格规定处罚条令,禁止私自建造三桅及以上大船,禁止携带违禁货物下海前往其他国家买卖,禁止与海寇同谋结聚、抢掠百姓财物,否则正犯处斩枭首示众,全家发配边疆充军。
可是这种严酷的法令并没有真正解决问题。朱元璋忽略了这些政策的实施,直接对象并不是海上的反明势力,而是沿海的百姓,他们依海而生,靠海吃饭,从事渔业或是海上贸易。朱元璋的做法堵绝了沿海居民的谋生之路,这些人除了起来进行斗争之外,已经再没有其他选择了。
沿海居民除了进行反抗斗争外,更多的是逃亡海外。有史料记载,明朝初年,两广、漳州等郡逃往海外为生者数以万计。面对这种情况,海禁从一开始就不可能得到切实的贯彻,反复发布的禁海令,恰恰说明了始终还有人参加民间的对外贸易海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