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约束诸侯王,明、章、和三朝始终保持对诸侯王的监督,对诸侯王实行恩威并施的政策。即对诸王的一般违法行为,朝廷多所宽宥,往往是削裁食邑而已。但对有实力者,对谋反者则严惩不贷。明帝时东海靖王刘政以好色而著名,一次,其叔父中山简王去世,刘政去参加葬礼时,竟私娶简王姬徐妃,这种行为依汉制是属于“禽兽行”,为此而处以极刑的不乏其人,因此,豫州刺史依法要求将刘政处死。但明帝仅削去刘政薛县的食邑了事。山阴王刘荆是明帝的弟弟,对明帝从被立为太子就深感不服,明帝即位后,刘荆一直就准备谋反。公元66年(明帝永平九年),刘荆找来相面的术士,说道:“我的容貌和先帝很相像,先帝三十岁时即位称帝,我如今也三十岁了,可以起兵了吧?”后又让巫师诅咒明帝,事发后,经明帝同意判处刘荆死刑,刘荆自杀。公元70年(明帝永平十三年),楚王刘英也阴谋谋反,事发后,虽刘英自杀,明帝仍是穷治楚王之狱,坐死徙者以千数,直到章帝年间,才告结束。正是因为朝廷对诸侯王督责甚严,所以有一次北海王刘睦派人进京朝见明帝,临行前,刘睦问使者:“假如朝廷问到我,你将如何回答呢?”使者不假思索地说:“大王忠孝仁慈,尊敬贤才而乐与士子结交,我能不据实回答吗?”刘睦一听忙说:“唉!你可要害我了!这只是我年轻时的志趣行为。你就说我自到封国以来,意志衰颓而懒惰,以淫声女色为娱,以犬马狩猎为好。你只有这样说才能保护我。”应当说,明帝对刘睦还是相当宠爱的,尚是如此多虑和小心。
对外戚,明、章两朝一直是防范甚严,继续奉行光武帝制定的“后妃之家不得封侯与政”的政策。明帝为纪念创立东汉中兴大业的功臣,曾画有“云台二十八将”。依常理,伏波将军自光武帝建汉后不久就随其东征西讨,功勋卓著,尤其是在平羌和讨越中,屡立大功,公元48年,62岁的马援仍为武帝出征,最后病死在征战途中。列上云台二十八将之中是不成问题的。但因马援是马皇后之父,故没能列人。
明、章时期对外戚的抑制,马皇后是起着很重要的作用,马皇后虽然明帝对她“宠敬日隆,始终无衰”,但她始终“未尝以家私”干政。其兄马廖为虎贲中郎将,马防、马光为黄门郎,职位均不高,明帝一代始终没有改官。章帝即位后,马氏为皇太后。章帝即位之初,就打算赐封诸舅,有关部门也上书要求赐封,马太后下诏说:“那些上书建议封外戚的人,都是要向朕献媚,以谋求好处罢了。”诏书中,马太后把自己诸兄从能力、功勋、品德几方面和光武帝时的外戚阴氏相比,认为马氏比阴氏相差甚远,最后说:“阴氏先帝尚不愿把他们放在朝廷要位,我怎么能上负先帝的旨意,下损先人的德行,重蹈前朝外戚败亡的灾祸覆辙呢?”马太后还曾给京师及其周围地区的地方官专门下诏说:“马氏家族及其亲戚,如有因请托郡县政府,干扰地方行政的,应依法处置并上报。”公元79年,章帝因全国丰收,四边无事,封马廖、马防、马光三人为侯,太后听说后大为不满地说:“我年轻的时候,只羡慕古人留名史册,心中不顾惜生命。如今虽已老,仍然告诫自己不可贪得无厌。我所以日夜惕厉,自我贬损,是希望遵循这一宗旨,不负先帝。因此我劝导诸兄,共守此志,要使闭目身死之时,也不留遗憾。不料我这老人的志向不再能够坚守了。身死之时,我将永怀长恨。”在马太后的影响下,马廖等人一致要求降为关内侯,但章帝不许,马廖等人不得已接受了封爵而辞去了官职,离开朝廷,回家安度晚年。
尽管是对外戚政治上的防范如此之严,但在经济上对他们是相当优容的,像马氏兄弟,财产无数,宅地房屋连绵相接,占满街巷。
和光武帝一样,明帝、章帝和和帝对吏治都是相当重视的,明帝“善刑理”“法令分明”,章帝虽不像明帝对官吏那样“苛切”,但他是通过“宽容”,通过“除惨狱之科,深元元之爱”“又体之以忠恕,文之以礼乐”的教化措施来从思想上强化吏治,因此,在这一时期出现了一大批清廉奉公、执法严明、深知百姓疾苦,注意发展社会生产的“良吏”。如明帝时的河内太守任延,章帝时庐江太守王景、山阳太守秦彭,和帝时的先为温县令、后任兖州刺史、洛阳令的王涣等。其中王涣,年轻时任侯为力,也曾参与团伙抢劫。但长大后改邪归正,敦儒学,习《尚书》,读法律,修得一身正气,名显乡里。州举茂才,使王涣被任为温县(今河南温县西南)令,上任时,温县因积弊日久,传县多奸猾,匪盗四出。王涣或强力镇压,或施以德化,不长时使县内清夷,商人露宿于道,夜不闭户,路不拾遗。三年后,迁任兖州刺史,绳正部郡,风威大行。公元103(和帝永元十五年)任洛阳令,他理冤狱,平奸邪,定市里,百姓无不称道。公元105年,王涣死于任上。当王涣的死讯传出后,洛阳男女老少莫不为之伤心流泪,人们自发地捐集钱物,为王涣治丧。当王涣灵柩西归故乡的时候,沿途百姓纷纷设祭。百姓们为纪念王涣还在安阳亭西为王涣立祠。明、章、和时期,这么多“良吏”的存在,说明了这一时期“吏治”的相对清明。但这些“良吏”毕竟是统治阶级统治机器的一部分,他们不能、也不可能从根本上除时弊、换天地,因而往往是“人存政举,人去政息”。
自明帝至和帝,在政治上继承和发展光武帝政治政策的同时,在经济上也是遵循着光武帝的轻徭薄赋,与民休息,发展社会经济的方针。
轻徭薄赋,是光武帝与民休息政策的重要内容,也是明、章、和三朝统治的特点之一。明帝在位的18年间,先后13次下诏,或减轻刑罚,或教育罪犯,或减免税赋、徭役或敦促地方官“吏敬厥职,无令愆堕”。章帝更是“遵奉建武制度,无敢违者”,他事事依从宽厚的原则,减轻徭役和赋税,使人民受到恩惠,所以曹魏时的魏文帝曹丕曾说过这样一句话:“如果说明帝明辨洞察的话,而章帝则是一位长者。”汉和帝也是如此,在其统治期间,曾先后在公元92年(和帝永元四年)、公元101年(和帝永元十三年)、公元104年(和帝永元十六年)三次下诏进行全国性的减免租、赋。这种连续性的“轻徭薄赋”政策的实行,无疑使百姓有一个稳定的从事社会生产、发展社会经济的条件,无疑是减轻了百姓的负担。
为解决那些失去土地的农民问题,明、章、和三朝都实行了“假民公田”的措施。在这期间,三帝先后颁布了20次“假民公田”的诏令,如公元84年(章帝元和元年)章帝的诏令是这样的:“其令郡国募人无田欲徙它界就肥饶者,恣听之。到在所赐给公田,为雇耕种,赁种饷,贳与田器。勿收租五岁,除算三年。”所谓“假”,就是租赁,“假民公田”是一种国有土地租佃制度,它在东汉前期确是收到了安辑流民、赈济贫乏、稳定社会、发展经济的效果。
与此同时,明、章、和三朝为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还大力提倡兴修水利,推广先进的生产技术,并把这些作为各级地方官的主要工作之一。使得这一时期成为我国水利史上成就比较大和农业生产技术发展比较快的时期之一,其中最大的水利工程就是治理黄河。黄河从西汉中期起,下游地区连年泛滥,明帝时在王景的主持下,调集民夫、士卒数十万人修治黄河和汴渠。王景先用“堰流法”控制水势,修治了浚仪渠,并在荥阳(今河南荥阳)至千乘(今山东高青)海口千余里间修渠筑堤,历时一年多,终于河、汴分流,河从侵汴而直流入海。使此后的八百多年间黄河没有改道,没造成大的水患。也就是王景,在章帝时担任庐江(今安徽庐江)太守,把牛耕推广到了原不会牛耕的庐江地区,使“垦辟信多,境内丰给”。
正是由于明帝、章帝、和帝基本上都是“遵奉建武制度”,“俱存不扰”,使得东汉在近八十年的时期里,统治稳固,社会秩序安定,社会生产发展,逐渐地达到了全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