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瓦剌部势力的崛起给明朝的安宁提出严峻挑战的时候,明朝却腐败了。
明朝腐败的表征之一就是武备的弛废。
明朝在总结历代兵制得失的基础上,遵循“寓兵于农”的精神,在全国实行卫所制。卫所制下,军官和军士的身份都是世袭制的。对于军官来说,世袭制成了他们胡作非为的保护伞。他们犯了罪,可能要遭受调离原卫所、降充军士,直至处死的处罚。但是,他们本身犯了罪,即使丢了性命,只要不是谋反大逆,官职仍可以由子孙承袭。所以有的武官在进行犯罪时公然说:“我自己死了,还有我的兄弟、儿子出来继承官位。”一副有恃无恐的嘴脸。
世袭制,对于军士来说,只不过是让他们世代受奴役的绳索。尤其是恩军,地位极为低下。恩军是指由罪犯发配充军。这些罪犯都是判了死缓的,皇帝饶他们一命,让他们去当军士,当然就是一种“恩典”。按照充军的原则,南方人发配到北方,而北方人则发配到南方,易地相处,常常发生水土不适的情况。充军的处罚仅比死刑差一等,由此补充的军士,素质也很低劣,根本无法构成有效的战斗力。其他来源的军士,情况要好一些。但是,他们既要种田,又要打仗,负担本来已经很沉重,以致当地的姑娘不愿意嫁给军士。在明初,国家法令严密,吏治又较清明,所以卫所制还可以为明朝提供有效的军事力量。但是,从洪熙(1425年)以后,明廷放弃严治贪官污吏的政策,官吏们贪赃枉法,有恃无恐。朝廷不能约束军官,各卫军士迫于他们的剥削、虐待,不得已,相继逃亡。
1434年(宣德九年),兵部右侍郎王骥指出:“中外都司卫所官,惟知肥己,征差则卖富差贫,征办则以一科十,或私役买卖,或以科需扣其月粮,或指操备减其布絮。军士衣食既窘,遂致逃亡。”
王骥指出了军官如何剥削军士的种种办法。一是放富差贫,那些有钱的富裕军士,给军官一些好处,他们就可以不参加操练、行军、打仗,专挑那些贫穷的军士去干这些活。遇到卫所要做某些涉及到财物开支的事,军官就乘机向军士多摊派。有的甚至扣发军士的月粮。1436年(一统初年),山西的官军27个月未发月粮,军士情绪不稳,差一点发生哗变。军官还私自役占精壮军士替他们出外做买卖、经商,或者是让他们替自己种田。当然,在役占军士种田的时候,军官势必要侵占屯田。这种事例屡见不鲜,结果军屯制度遭到破坏,屯田军失去了生存的基础。
在军官的剥削下,军士的生活过得异常的困窘。当时到边地巡视的监察御史,亲眼目睹了军士生活的悲惨状况:敝衣不能遮体,糙食不能裹腹,患病无医无药,病死无棺木收敛。
摆脱这种悲惨状况的办法就是逃亡。1438年(正统三年)兵部有个统计:全国逃亡和死亡的军士,一共有120多万。清勾补充的不到这个数字的20%。永乐时,明朝有军士280万左右,120万减去20%,还剩96万,占这个数字的34%多。军士缺额的情况是严重的。山东巡按御史李纯在正统年间视察某百户所,按照军制规定应该有军士的120人,可逃亡的结果,仅剩1人。
这些逃亡的军士并不一定都逃亡了,有一部分是被军官隐占了下来,替他们从事各种活动。
对于军士缺额的情况,明英宗并非不知道,但他没有把重点放在整顿吏治上,而是放在军士的清勾上,专门设立了清军御史,当然不会有多大成效。
军队的武器装备也很糟糕。
各地负责兵器制造的文武官员,不按国家颁布的标准制造兵器,从而中饱私囊,致使制成的兵器与装备根本不能使用。这种情况,在英宗刚即位的时候就已经十分严重。当时蓟州的总兵官报告,守关军士缺少衣甲;大同的镇守官员报告,边防军士缺少衣甲鞋帽4万余套;兵部报告,京军三大营缺少战马27 800匹。九岁的小皇帝接到这些报告,让工部去办理。工部清仓后呈交的报告中说:全国各地每年制造的军士服装和鞋靴,都收贮在东西厂备库。近来清查,短窄纰薄不能用的有十三四万件。真是叫人触目惊心。
更有甚者,有的军官竟敢盗卖军用仓粮。1438年,西宁卫掌卫指挥佥事穆肃与镇抚李恒互相勾结,冒支兰县仓官军俸粮8 110余石,未露一丝马脚。后因分赃不均,相互攻讦,才东窗事发,双双败露。1439年末,万全右卫指挥使王祥、怀安卫指挥使楚祯合伙盗卖仓粮2万多石。
军士的逃亡,军队缺员,没有足够的粮饷和合格的武器、装备,必然会影响明朝的国防力量。对于这些问题,明朝政府虽然试图加以解决,但由于政治的腐败,最终没有什么收效。